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对中国平民的屠杀
看了冯兄下面的帖子,我尊重他的观点,但指出一处错误:
“南京屠城只是南京,东北屠城可绝不止一城。”
这样的比较不适当,屠杀的地点范围不一样,时间范围也不一样。
你可以比较南京大屠杀和海兰泡惨案。
你也可以比较东北大屠杀和日本侵华战争的所有屠杀,以及日本在华北实现的“三光”政策。
俄罗斯和日本在历史上都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这是历史事实,不容更改,任何人为此翻案和洗白都是对历史的否认,是对侵略者兽性的支持,是对中国人民的侮辱。
对此冯兄表示:
“不敢苟同。日华战争过程中,除了南京大屠杀,还有没有主要城市屠城的?”
于是我就应冯兄之邀,搜集了一些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平民屠杀的资料。
在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中,日军制造了难以计数的屠城屠村惨案。“万人坑”“无人区”“集团部落”等,无不记录了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欠下的一笔笔血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对东北人民的反抗斗争进行了残酷镇压。1932年9月,日军为报复辽东民众抗日自卫军对抚顺平顶山杨柏堡煤矿的袭击,派抚顺守备队和宪兵分遣队闯入平顶山村,将全村3000余名百姓驱赶到野外,全部射杀,还纵火烧毁了全村的房屋。
1937年9月,侵华日军沿平绥路西犯过程中,于12日凌晨攻入山西省天镇县城,不分男女老幼,逢人便杀,更在光天化日之下奸淫妇女。据战后的调查统计,仅此一天,天镇县城蒙难者达2300余人,全家被杀绝者有400余户。攻入灵丘县城后,日军紧闭城门在全城实行大搜捕,两天内就屠杀城内居民600余人。9月28日,日军攻陷朔县县城后开始血腥屠杀,史称“朔县九二八血案”,当地居民及放下武器的士兵和外地商贩被残杀者达3800余人。10月10日,日军占领原平县后,又杀害民众2100多人。
在河北,1937年9月24日,日军侵占保定后,屠杀手无寸铁的商户、居民3000余人。10月8日至11日,日军先后在正定县、藁城县梅花镇等地杀害无辜百姓3000余人。
1941年1月,日军在冀东丰润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潘家峪惨案。25日,日军把全村人赶进潘家大院后用机枪扫射,并投入手榴弹和点燃的玉米秸,全村1300余人被日军杀害。
1942年5月1日起,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宁次调集重兵,亲自指挥对冀中抗日根据地进行持续两个多月残酷的“五一”大“扫荡”,前后共有5万多群众惨遭杀害。12月4日夜,推行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的日军遭到八路军的袭击。次日,日军即对冀东滦南县潘家峪戴庄进行疯狂报复,除少数村民侥幸逃出魔掌外,留在村里的1280人全部被杀,1030间房屋全部被毁,制造了潘家峪戴庄惨案。
在河南,1937年11月3日,日军攻入安阳县城,屠杀无辜居民2000余人。12月15日,日军攻占清丰县城后,制造了3天之内残杀无辜群众1096人的清丰血案。1938年3月,日军在浚县、濮县屠杀民众5500余人,奸污妇女1000余人。4月25日,日军第二次攻占长垣县城,屠杀城乡居民1700余人。
在山东,1937年11月13日,日军攻打济阳城时,杀害出城逃难的民众1800余人,接着又在城内杀害无辜平民400余人,烧毁房屋550余间,奸淫妇女100余人。日军在滕县杀害无辜百姓2259人,烧毁房屋5425间。
日本侵略军在华中地区制造的惨案也数不胜数。1937年八一三抗战后,日军仅在宝山罗泾地区就屠杀民众2244人,宝山全县被日军屠杀的居民达1.1万余人。11月13日,向常熟进犯的日军沿途烧杀抢掠,杀害民众4800余人,烧毁房屋3万余间。11月16日,日军侵占昆山后,杀害无辜百姓3762人。11月19日,日军攻占苏州后即杀人、抢劫、纵火,先后屠杀无辜民众及被俘士兵1万余人。11月23日,日军在无锡东亭残杀村民1821人,强奸妇女504人,烧毁房屋1.3万余间。12月8日,日军攻入镇江后即在城内烧杀奸淫,致使城内居民被杀4525人,被毁房屋3万余间。
1942年10月19日,侵占湖南岳阳的日军分路包围洪山、昆山等十几个村庄,杀害村民1800余人,强奸600多名妇女,烧毁2180间房屋,抢光村中牲畜和财物,史称洪山惨案。1943年5月上旬,日军在汉寿县厂窖(今属南县)周围10公里的地区,制造了持续4天的厂窖大屠杀,共杀害民众3万余人、战俘5000余人。
日军在华南地区也制造许多屠杀惨案。1942年5月至6月间,日军对海南琼崖抗日游击队活动区域进行“扫荡”,先后在琼山、文昌等地杀害无辜群众2000余人,烧毁房屋1万多间。
侵华日军在中国制造的杀害和平居民的血案达数万起,其中一次杀害千人以上的大规模屠杀血案即达200余起,其手段血腥残暴、毫无人性。除枪杀外,还有刺杀、活埋、砍头、火烧、喂狗、冻死、饿死、溺死、电死、开膛挖心等250余种。其残暴程度,实为历史罕见。
全国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日军集中主要力量巩固占领区,加强对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进攻,进行“扫荡”“蚕食”“清乡”和“治安强化运动”,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三光”政策的始作俑者是曾经担任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的多田骏,其继任者冈村宁次则把它推向了极端。1940年10月,日军在“扫荡”太行、太岳抗日根据地时,明确提出:“这次作战的目的,与过去完全相异,乃是在于求得完全歼灭八路军及八路军根据地,凡是敌人地域内的人不问男女老幼,应全部杀死。所有房屋,应一律烧毁,所有粮秣,其不能搬运的,亦一律烧毁,锅碗要一律打碎,井要一律埋死或下毒。”
仅据晋察冀、山东、冀热辽、晋绥、晋冀鲁豫、苏皖、中原7个解放区不完全的初步统计,全国抗战期间,共被杀害及虐待致死者318万人,被抓走276万人,被烧毁房屋1952万间,损失粮食1149亿斤、耕畜631万头、猪羊4800万只、农具家具2.227亿件、被服2.29亿件。
侵华日军还无视国际法,把空中轰炸作为大规模屠杀中国无辜民众的重要手段,在各地实施无差别轰炸,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全国抗战初期,日军轰炸的重点是战区的军事目标及附近城乡的非军事目标。据不完全统计,自1937年八一三抗战爆发至1938年1月3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日军飞机就轰炸了中国城乡共2204次,投弹近2.7万次,炸死1万余人,炸伤1.3万余人,炸毁房屋4.2万余间。
重庆是日军战略轰炸的主要目标。1939年5月3日,26架日机空袭重庆,炸死炸伤居民近千人。5月4日,27架日机再度空袭重庆,市区27条主要街道有19条被炸为废墟。由空袭引发的大火至5月7日才熄灭,使全市约1/3的建筑化为灰烬。居民死亡2000人左右,伤3300余人。
特别是1941年6月5日,日军出动大批飞机夜袭重庆。由于大量民众被迫长时间拥挤在通风不畅的隧道内,1000余名避难民众窒息而死,造成了震惊中外的重庆大隧道惨案。据不完全统计,从1938年到1943年,侵入重庆上空进行轰炸的日机共达9000多架次,投弹2万余枚,其中多为燃烧弹,轰炸目标都是居民区、繁华的商业区、学校、医院等非军事目标。日机的狂轰滥炸,使山城重庆成为大后方遭受损失最严重的城市。
此外,云南、贵州及西北诸省也频繁遭到日军空袭,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从1937年7月起至1943年7月,中国因日军空袭而死亡的人数为335934人,受伤者为426249人,合计伤亡总数为762183人。
日军对中国城乡的无差别轰炸,遭到了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时任美国副国务卿威尔斯发表谈话,强烈抗议日军对重庆、广州等城市的轰炸。他说:“交战一方用飞机轰炸对方不设防城市,以致无辜平民尤其是妇孺惨遭杀害,这完全是一种野蛮举动。”英国《伦敦新闻纪事报》在1938年6月8日的社论中指出:“这种野蛮的屠杀完全是赤裸裸的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