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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虹斌: 分手不可怕,不允许分手才可怕

侯虹斌: 分手不可怕,不允许分手才可怕

博客

前些天,一位媒体女记者,在与男友分手之后,认为对方另有新欢,跳楼自杀了。这本来就是一出悲剧。
 

但更可悲的是,一篇名为《200余媒体人致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公开信》的文章广为流传,信中认为段姓女记者跳楼殉情,与其未婚夫潘某“突然、决绝的背叛和巨大刺激、打击”直接相关,并且联合200多位媒体圈同仁签名,强烈建议安徽电视台台长开除潘某和“小三”,语言非常激烈。

一个现代社会里,恋爱分手,女人就自杀;我不会觉得这个女人多么看重爱情,我只觉得她自轻自贱。年轻的生命殒落,为她一掬同情之泪,也罢。但那200多位媒体人,是哪里爬出来的大清国僵尸?还在操着古老的语言体系,对并没有违法的他人进行私刑?

想必很多人都已经明白了,为了一个“渣男”自杀,不值得。然而,同时还有很多人说,为什么自杀,而不是杀了渣男和小三?要死三个一起死。对不起,这样同样是自轻自贱;假设真有人这么做了,我不觉得这是一个烈女,不认为值得一丝一毫的同情歌颂。这只不过是一个杀人犯而己,而别的杀人犯没有什么不同。

现在早已不是美狄亚和霍小玉的时代了。美狄亚的刚烈可以令人扼腕叹息,是因为她付出的不仅是爱情,而且还为伊阿宋背叛了国家,国恨家仇一起清算;霍小玉之所以令人同情,是因为她虽顺从于时命、不奢望与李益结婚,但李益仍然连最低承诺都办不到,再加上多余的“好心人”插一脚,她是活活气死的。而且,那些都仅仅是传奇,是小说。现实世界里发生的,就完全是另一套评价标准了。

我看到微博上对此姑娘有一个评论:请你去了那边,替我告诉我那为情自杀的闺蜜:自从她死后,她的前男友很快就结婚了,很快生了孩子,孩子好可爱,一家人其乐融融,幸福美满;她的公司的人升职的升职,照常的照常,没有人再提起她;只有她的母亲日夜哭泣,眼都快哭瞎了……

没错,你的死,不会有人记住,你的前男友,很快就过上平静的生活,将会有他的婚姻和孩子。如果他足够“渣”,你的死,不仅不会折磨他,让他良心不安,反而成了他的勋章,锦上添花;你流的血,将会成为他的谈资:“我太有魅力了,曾经让女人为我而死”。如果他稍为仁慈,你的死,只会让别人对他与你的分手达成谅解:是啊,那样偏激的女人,怎么能跟她一起生活啊,难怪要分手。

可以说,为情自杀,伤心的,只有你的父母至亲;你所痛恨的人,甚至会间接地成为受益者。以生命换来的,只是亲痛仇快,实在是太廉价了。



现在的社会风气中,对于“婚姻、恋爱=性的绝对垄断权”的强调,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我认为这是社会文明大幅度倒退的一种标志。

恋爱了可以分手、结婚了可以离婚,什么时候才能成为我们的常识?这几个字有那么难懂吗?

确实,对于大多数恋人而言,一旦进入恋爱当中,就相当于互相签署了“性专属权”,在恋爱期间,应该只爱一个人,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但这种不立文字的契约,很容易推翻。不管任何社会形态,均是如此。但那又如何?即便是发现了对方不能守住他/她的承诺,作为情侣,你能拥有的权利,就是中断这种关系。但不包括用生命,或用私刑,去强迫对方只爱你一个人。在这种精神绑架之下屈从的,顶多是你的囚徒罢了,不是爱。

婚姻也是同理,只不过多了一个经济的束缚。哪怕一方有过错,能惩罚的,也只有经济上的利益分配。

我们能对伴侣拥有的全部权利,也就是离开,和特定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感情洁癖,应该是高自尊,应该是一旦发现对方不爱自己了,马上抽身,也不再爱对方了。而不是,发现对方不爱自己了,便要把自己的生命绑在对方的“后悔”和“怀念”身上。这是低自尊。

而且,一个感情洁癖者,只能用来要求自己,而不能要求跟你毫无关系的旁人。你对自己的情侣的暧昧关系“零容忍”,很好;但一旦看到别人对她/他自己的伴侣不是零容忍,马上气得又跳又骂,就像辱骂谢杏芳的那样,那不是有道德,那是有毛病。

两个独立人格的人,合与分,都是世间常态。只有有依附关系的,才会存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负责任。然而,现在看起来,连情侣之间的分手,都成了高危事件:不仅分手会出人命,还有社会高调声援,觉得你分手就是渣男,再恋爱就是小三,不死不足以平民愤。在这样的声援之下,一些在感情困惑中的姑娘也许就产生了一些幻觉,以为她的生命绑架、道德绑架是很好使的,以死殉情。不能不说,这些声援死者的行为,其实才是对死者最大的蒙蔽和欺骗。

别再重复着男方是“劈腿渣男”这种陈词滥调了。退一万步说,男方劈腿渣男,与男方是好人只是我们不合适——同样只是一个分手理由而己。从来不存在说“男方是渣男所以我绝不许他分手(否则不是他死就是我死),男方是好男人我才能与他分手”这样的诡异逻辑。一个成熟的人应该明白,凡是爱情就有可能会有一天不爱了,什么理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她从你的生命里退场了。你还得接受现实,重新找到合适自己的人、合适自己的生活方式。

越是纠缠于过去,越是想证明对方是烂人、证明对方辜负了你,你的人生就越不值钱。



我不认为变心可怕。更可怕的是整个社会道德观现在在空前强化。

这不是对爱情的忠贞,而是对“不抛弃”的强调,是对男性对女性要“负责”的传统观念的僵尸复活。

可能很多人觉得,这不挺好的吗,这不是对女人的保护吗?其实不是,这恰恰是进一步把女人绑定在男人的依附地位上。从历史上,越是坚决不允许男性和女人离婚的时代,女性的地位就越低。

在汉乐府当中,还常见“闻君有他意,故来相决绝”的歌咏,汉代朱买臣的老婆可以休夫,汉代离婚后进宫当后妃的不在少数;说明女性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志,对于负心郎、看不上的男人,可以分手,可以离婚。

“贞节观”被极度强调之后,女人完全丧失了性自由不必提了,男人呢?同样视离婚、出妻为大恶。陆游妻为其母所出,当时视之为“人伦之变”;士大夫有出妻者,将不齿于士林;以至于被免官,贬官者,比比皆是。对于男人来说,一旦离婚,即被认为道德上有严重的污点。

不然你以为陈世美为什么想要杀秦香莲?因为他想高攀,但又没有离婚的可能。

因为一旦离开了男人,女人不论是从生计上、还是道德伦理上,都只有死路一条了。为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也必须得保护女人有合适的奴役者啊,没有主人,何谈奴役?

离婚自由,反而是社会对女性身心束缚较少、较宽容的一种表现。然而,现在倒退回去了。

现在对于所谓的出轨、变心、小三的讨伐,已经到了一个疯狂的地步。每一次明星出轨事件后面,一次又一次地刷新社交平台的纪录,人性的恶倾巢而出。你要说出轨是错的,我同意;你要说文章是渣男,我也不反对。但是,这些事情的“恶”的程度,与它们收获的关注和恶意,是绝对不成正比的。人们对“性道德”这种东西的重视程度,已经达到对破坏马伊俐、许婧和谢杏芳的性专属权的男人或小三,恨不得食肉寝皮的程度了。可你认识她们吗?她们的性权利值得你这么拼力维护吗?她们希罕你的维护吗?

也许你把他自己的房子强拆了,他都没有那么恨你。

同样,这200多名媒体人联名上书,就是把网络不署名的暴力,变成现实中的可见的私刑,妄图惩罚变心的男人和“小三”。这种手段,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单位文化盛行时,很常见。动不动就把家长里短的事情交给单位领导,动用行政力量来处置不听话的老婆、与别人有暧昧的老公;一旦夫妻关系不可调和了,更会在对方单位那里满地打滚,不搞臭对方绝不罢休;最好搞臭对方名声之后,对方还能乖乖地回家,保住婚姻。更有甚者,当事人不闹,别人也会帮他们打抱不平,帮他们闹。

改革开放都好几十年了,思想解放了这么多年,就解放出了这么一群因为别人的婚恋问题大闹单位的媒体人?也就这么点出息了。

从小处说,动用行政力量处置婚恋问题的,都是一群没有自尊、低价值感的人;从大处说,对于他们来说,这肯定不是小事,这是一种意识形态,这是对女人的依附地位的进一步确认。要求男人“负责”,是对女人贞节的保障,是建构性纯洁社会的必需。

这种意识形态,与社会上从上至下不断号召女人回归家庭的政策和导向,是非常一致的。大清国真的要回来了。

尤其想到网络上赞同这200多名媒体人观念的人还很多,而且很多还很年轻,还是女孩,我就觉得很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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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晚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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