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Robert Reich的最高法院改革方案
Robert Reich博士现在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曾任美国劳工部部长。他的最高法院改革方案有三点:
第一,建立法官的品德要求。
第二、限制法官任期为18年。满了任期下放到低级法庭。
第三、增加法官数量,由9名增加到12名。
比较Robert Reich博士的方案与我的美国宪法草案,有以下不同。
我规定了退休年龄为78岁,考虑到最高法院法官一般在53岁左右被任命,其任期将长达约24年。我们都考虑到了任期限制,我给的任期为24年,比他给的18年多了6年。24年的选择是一代人的时间,这样有一个连续性。而且,每个总统平均可提名和任命一个法官。
关于法官数量,我的宪法草案与Robert Reich博士的方案相反,不是增加人数,而是减少到7人。最高法院的人数历史上从5人到10人,我觉得7人最合适。
我的宪法草案还有一个变化,就是每一个具体案件只有三个法官參与,而不是全部參与,这样可以提高效率,而且提供了法官回避的空间。自我革命是很难的,同样要法官改变自己原来的判决也是很难的。有了三人审案制度,碰到类似案件,以前的法官可以回避。
三人审案制度已经在一些州的最高法院实行。司法实践表明,这个是有优势的,因为预先不知道法庭的人员构成,律师的文件会更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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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sol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