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 亦行兄:关于“自由意志” 的论述
谢谢亦兄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写回帖和分享您的观点。
看到亦兄所谈的有关“自由意志”,我也谈谈我的看法。
自由意志应该是由二个独立的单词而组合,这里面包含了“自由”和“意志”。
自由这个词,不知是不是人们谈论的太多,太频而被简易?
一般人认为;自由就是我想干什么,说什么就能够干或说。
自由就是充分发挥“我”的权利,在“我”的架构下可以亨通。
自由就是我有自己的选择权,尽管我要为自己选择的后果负责。
然而,当我们安下心来。细细思量“自由”这个词时,我们会发现;自由并非是“想怎样就可以怎样”.
有人给自由下了这样的注解:“自由是你可以做但却(有自由)选择不去做,这就是自由。
看了亦兄对自由的诠释,再想想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由的看法和理解,我实在是汗颜自己的知识贫乏而无力辩述。
在我的小脑袋瓜里,我对自由的看法是倾向于“选择权”。而这个选择权又是在有道德规范下,不侵犯到他人的权力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相对的权力。
因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有着你,我,他的社会群体中。
诚如亦兄大从哲学,神学,佛学的角度,小到父母之心逐一详解,让人对“自由”一词由深到浅,一目了然那样。
我对这个『相对自由的』看法是来自我所信仰的神。
如果您和我一样相信这个世界上有神,而祂又是那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那么当我们谈论到自由时,也应从祂谈论起。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神,这个世界、宇宙万物都是你所创造的,你是万物的主宰。
那么,如果你说话不算话,你不守信用,你任意妄为。。。。。。请问别人能把你怎样呢?
没有一个力量大到可以抗衡你时,你则是最自由,最可以我行我素的了,对吗?
而这个自由无论你是从相对面还是绝对点,它都不受任何影响,因祂是神,是万物的主宰!!!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拥有绝对权柄,绝对权力,至高无上的神,却因着爱,与人定下约,并把自己局限在这个约里。
祂信实、不改变、祂的慈爱和公义始终如一,连转动的影儿都没有。
当祂的爱子在十字架上承担了世人的罪而呼求祂时,祂为了履行这个约而献上其宝血,为的是洗刷世人的罪。
当然,对那些不信神的人而言,神的救恩似乎看起来不那么有“智慧”,不像佛学,及大哲学家们的理论来的“炫”,但神的爱就如祂的救恩那样是白白的恩典,你不需要长廓高深的道理,就能懂得,就能领受,就能得到。
祂赋予人的自由意志也是如此,在祂丰盛的慈爱里,祂为灭亡的人开辟了一条救赎的路,让人可以凭自己的意志选择生与死,选择信靠祂或信靠自己。
祂是万物的主宰,如果祂不给人自由意志,而是把人变成听指令的机器人,顺从摆布的傀儡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神没有那样做,祂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并赋予人自由意志,让人按自己的意愿选择,而在人祖失足后,祂再次给人救赎的机会,让丧失的人,能因着选择而获得永生。
由此而言,自由意志是神给人的权利,人可以行使这个权力在相对中人能为自己做抉择。
这不需要理论,不需要学说,就这么简单。这就是神的恩典,神的爱。
ZT:
亦行兄有关“自由意志”的回帖
自由意志从哲学的角度,有诸多的讨论和许多不同看法,许多哲学家都已讨论过了,不过诚如我曾说的,其主要问题在于人是否有能力做真正不同的选择。而决定论认为,所有事件发生,是先前某个因素的必然结果。决定论区别于其他的基本观点是:凡事都是有原因。这个原因可以是逻辑的,也可以是事实的,由此决定论分成了两派,严格决定论认为这个原因是逻辑因果,所以一切必然,没有自由;而温和决定论认为一切并非必然。首先,并非完全必然,人仍然有选择的余地,其次,即使是必然,仍然可以不伤害自由的意志。比方说,做了善事,必有善报;做了恶事,必有恶报。如果是这样,隐喻了人只有行善事的“自由”。如果换成了:做了善事,不一定有善报;做了恶事,不一定有恶报。那就是温和决定论所主张的。佛教所主张的是因缘和合。从“因Cause”到“果Effect”的过程中,有“缘Condition”的运作影响。
亚里斯多德的海战问题也是有趣的辩证:明天将会还是不会发生海战?如果将有一场海战发生,那么,昨天的假设即为真,对过去而言,这场海战势必会发生。如果将不会发生海战,那么,对于过去而言,这场海战必然不会发生。这隐喻着,无论是未来的结果为何,未来都是由过去的真理之上——这真理便是过去对于未来的假设。然而,必然性和可能性都是定义在一个时间或经验上所已知的基准点,所以对于一个观察者来说,若有什么事情发生只是可能,那么或许对一个全知者而言,它就是必然的。
从神学的观点来看,若是神的确预知其结果,那么将这种选择视为自由的意志或许会令人产生质疑,也就是说,神若已知或恒知选择的结果,那么这似乎就扭曲了人的选择自由。
基督教在中世纪曾面对一种矛盾,亦即:自由意志究竟应是为善还是为恶的?人的为善或为恶,完全被框架在是否听从基督的教导;因为人没有分辨善与恶的知识,因而也没有自由选择为善或恶的能力;于是人的自由意志和善恶之间失去直接的相关性,所以加入了耶稣基督的意志,也惟有祂是绝对的善良,是一切意志的权威标准。因此,基督教给人留下最后的自由意志,那就是信仰,信或者是不信。于是导致自由意志的分裂,即同时存在为善和为恶的两种相冲突意志,人在上帝和魔鬼之间被撕扯着。因而人不能凭自己的意志在善与恶之间直接作出选择,而只能在信或不信之间作出选择;就是因为信的是上帝,祂将带来善,不信上帝将带来恶。换句话说,人对善和恶的选择,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选择。
我想“真的假的”读者想要说的是,我是希望按我自己的意愿,“直接地”选择我自己一个人的来生。而不是非得听从主的安排,或“间接地”做选择。那么,人的自由意志何在?
举个小例子说明,当我们带孩子去某素食餐馆用餐,对孩子们说:你们可以点选自己想要的食物。可是,其中的孩子问:我们可不可以吃麦当劳?往往父母亲的解释是:麦当劳的油炸食物无益于健康,所以带你们来此,你们爱点什么就点什么,其实我们已经给你们自由选择的机会了。
就这点,从佛教看来,自由就是自由地选择必然,就是“饥来吃饭,困来即眠”,而不自由并不是指饿了可以不吃饭,困了不需要睡觉,而是“吃饭时不肯吃饭,百种须索,睡时不肯谁,千般计较。”而“胳膊肘往外拐”是必然,“顺着胳膊肘往外拐”就是自由,非要别扭着内拐才是不自由。
不过这里面引出另一个问题,就是“自由和自愿”的关系和区别,因为这是那些支持自由和决定兼容的人最经常受到质疑的地方,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存在两种隐性的不自由:上瘾的行为和奴性。前者的情况,当一个有毒瘾的人在清醒的时候可能很想戒毒,但毒瘾发作的时候却只能服从最强烈的生理欲望,这是一种不自由,但也是非自愿。而后者的情况是,奴隶是不自由的,这是所公认的,那么,自愿做奴隶的人是否自由呢?旁人知道他是奴隶,他不自由,而他自己认为他自由。那么,自由是谁来认定?是个人的还是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如果对自由的理解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么奴隶确实是自由的,因为他做了他想做的事情。这个问题牵涉到哲学以外的东西。但我们依然得承认的一个事实:这个奴隶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这里还是有“自由”在,虽然这种自由很可能是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