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摘:周永康案的启示:宪法还是暴力?
一个月前对周永康的审判,以受贿、滥用权力和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判处他无期徒刑(上图为周永康在法庭受审的一个场面——编者注)。按现有中国的法律,这显然是极轻的量刑。原因在于,这几个罪名放到一个曾经在十年内执掌全国武装警察,从而把国家安全以致党政中枢的安全集于一身的人身上,就要放大百倍万倍。受贿做什么,泄露什么机密,权力被滥用在什么地方,就不是一般人所能达到的水平。权力和权力是不一样的,决定将建设项目交给谁做和决定杀谁绝不是一回事。据报道,周永康曾与薄熙来约定要“大干一场”,大概不是指唱唱红歌。
一味强调“维稳”是社会和党政安全的真正威胁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样做,并非周永康有多么狡猾,而恰是中国现有的制度结构使然。这种制度结构,就是放着作为社会共识的宪法不用,而要以暴力高压或利益诱导,对在社会冲突的弱势一方进行“维稳”。这显然是一种舍本求末的作法。因为从政治学角度看,暴力和利益这两者,都是靠不住的。汉娜•阿伦特指出,暴力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其“不可预期性”(“论暴力”,载《共和的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80页)。这不仅指暴力的程度,也是指暴力的方向。至于利益,中国早有《尚书》说,“民心无常,惟惠是怀。”利诱的最致命的缺陷,就是一旦没有利益的资源,“心”就会变,因而利诱带来的稳定不会长久。
更危险的是,因为“维稳”需要暴力,就要借重暴力部门,就要给他们更好的条件,就要向他们让步。这样一来,就会养虎为患。这并不是说,暴力部门的人天生就是“虎”,而是说,当握有暴力资源的人又不受约束的时候,他们的凡人心理承受不了动用这种资源为自己牟利的诱惑,他们的行为就会偏离正常状态。这在古代皇帝的禁卫军的行为中经常能够看到。
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爱德华•吉本说,罗马皇帝建立了“一支强大的禁卫军,随时用来保卫他的人身安全、威吓那些元老、并用以防止或尽快摧毁刚露头的反叛活动。这些士兵都受到特别的优待,工资加倍,而且还享受着许多特权;但由于他们强大威力可能会使罗马人民在万分惊愕之余,同时更感到十分愤怒”(商务印书馆,1997,第98页)。
另一方面,对于皇帝来说,禁卫军“常常也是致命的。…… 长期处在这种由一座富饶城市提供的安逸、奢侈的生活之中,自身具有莫大权力的意识培养了他们的骄横;渐至使他们不可能不感到君王的生死、元老院的权威、公众的财富、帝国的安危实际全都掌握在他们的手中。为了使禁卫军不致沉溺在这危险思想之中,一些最坚强、地位最为稳固的皇帝也不得不恩威并用、赏罚兼施,尽量满足他们的骄纵,争取他们的欢心,对他们的越轨行为一味姑息,用大量赏金以买得他们的完全不可恃的忠诚;这赏金自从克劳狄乌斯一步登天以来,便成为每一个新皇帝继位时不能不支付的合法报酬。”但这仍挡不住禁卫军杀掉皇帝本人,并把皇位当成可以拍卖的资产(第98~101页)。
因而,一味强调“维稳”,借重于暴力部门,反而是社会稳定乃至党政中枢安全的真正威胁。尤其是在“维稳”需求大幅增加却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赋予暴力部门“创收”的权力,就会造成对民众的严重侵害。据报道,2003年,四川某县财政只给公安部门五分之一的经费,让他们“创收”的部分相当于全县每个人被罚款20元(财新网,“周永康的三基石:石油、四川、政法”,2014年7月29日)。这种全国普遍的情况只有过局部的改进。
就在周永康同时担任政治局委员和公安部长以后,200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13号文件)强调“维稳”,其制度结果就是各地公安局长升格,进入党政班子,颠倒了与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轻重关系。在后来“维稳”人员增加、任务大幅度加重的情况下,“创收”只能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恶劣。“比如受命于地方政府,参与房屋拆迁、经济纠纷等事务,……”(财新网,2014年7月29日)经常造成人命恶案,带来警民之间的进一步对立。
另一方面,周永康和薄熙来所谓“大干一场”,显然意味着对现有党政中枢的政治颠覆,以及对改革开放路线的根本改变,并如前总理温家宝所言,要重演“文化革命”。我们知道,武警部队的一半就是内卫部队,他们本来是负责党政中枢安全的。但是并不是人数越多,待遇越好就越安全;这反而成了周永康日益骄纵的资本和“大干一场”的底气。再说一遍,周永康并不生来就是坏人,他早年也工作努力、表现优秀。只是在偏颇的“维稳”政策取向下,这只虎才被养成养大。
我们发现,提出“维稳”战略的2003年,正是中国经济发展最为顺利的一年。电信市场如日中天,汽车开始大众化时代,房地产市场开始大幅崛起;资源价格稳步回升,但还没有大涨;GDP增长了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只上涨了1.2%。这是最不该提出“维稳”的一年。自从提出“维稳”,维稳费用大幅增长。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自2007年到2013年,中国公共安全财政支出从3486亿元增长到778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4%,明显高于GDP的增长。但安全形势却每况愈下。仔细想想,从2003年到现在,社会是更稳定了吗?尤其是这几年,重大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尤其出现多起警察杀人事件。
其中许多不稳定事件正是维稳暴力部门创造出来的,他们的“创收”引起民众的不满和反抗。2012年全国群体性事件十余万起,其一半左右与征地有关(陈光金,“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载《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13~14页),而因警民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比高达22.2%(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3)。一旦发生事件,政府与暴力部门采取负面应对措施的高达62.2%,包括封锁消息,强硬驱散和逮捕/拘留当事人(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3)。这又埋下新一轮不稳定的种子。就这样进入“越维越不稳,越不稳越维”的恶性循环,而使暴力部门“挟维稳以自重”。这正是周永康及其同党获取更多暴力资源和权力的策略。
捍卫和落实宪法才能避免暴力维稳风险
那么,不“维稳”,执政党如何“领导”呢?我们知道,中国理论上是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这意味着,政治权力是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的;而人民又包含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他们之间有时也会有冲突。在十三亿人的社会中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就需要有就每个人的权利、公正裁决规则,和政治权力的产生和分布有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宪法。
对于执政党来说,宪法是实现其“领导”的最重要的基础。执政党的党纲只是它内部的事情,它与整个社会的联结,就只能依赖于宪法。遵循宪法,让民众从心里相信执政党是公正的,比用暴力威吓所带来的表面平静,更能带来真正的稳定。如果丢掉宪法,“领导”的手段就剩下暴力和利益了。我们已经知道,那不可靠。
有人会说,在当今中国,人民主权并没有真正落实,所以执政党也不必认真对待人民的同意,亦即不必认真对待宪法。这是大错。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说,“麦迪逊所谓的‘一切政府都依赖于意见’,这句话不仅适用于民主制,也同样适用于不同形式的君主制。”她更引茹弗内尔的话加以说明:“国王看似孤家寡人,但他比任何其它的政府形式更加需要社会的普遍支持。”(2013,第105页)因此,“人民同意”不只是文本上的文字,也不是政治结构外壳的规定,而且是政治的本质,不是想忽略和否认就可以的。
实际上,中国现有的宪法虽然还不完善,但它包含了中国历史的艰辛,包含了经历人为灾难的巨大成本,包含了人的纠错的努力和智慧。尤其是1982年《宪法》,更总结了“文革”浩劫的历史教训,是为以后中国社会避免同样灾难而提炼的宝贵原则。一个真正的政治家不会看不到宪法给社会、他的政党、以至他自己带来的实际好处。当然这种好处是长远的和全局的。执行和落实宪法,保护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首先对整个社会有利;而社会繁荣和稳定也自然会使执政党在政治上得分。只有那种把自己的当下利益夸张为执政党的整体利益,再把这种被夸张的执政党利益说成是社会的全局利益的人,才会将宪法原则看成是碍手碍脚的条文。
因而对于执政党来说,“惠而不费”、“坐而定也”的执政基础就是宪法;因而捍卫宪法和落实宪法就是避免走向暴力维稳险境的重要举措。捍卫宪法,就是与一切违反、架空和瓦解宪法的行为作斗争。这首先是针对最有能力侵害宪法的政治实体,即行政部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治国”,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以后,确实也有一些行动,如在行政部门内部清理和废止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的行政文件,据说还安排检察机关介入清理。尽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早在朱镕基时期就开始了,但直接将其性质与维护宪法挂钩,也表明了执政党已经非常清楚其战略意义;尽管还是以行政部门自查为主,但大方向已经变得不可动摇。
维护宪法必须清理所谓“机密”的违宪文件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党政文件不是公开的,甚至被称为是“机密”的,如果包含了违反宪法的内容,是否也应该在清理和废止之例呢?答案不仅是肯定的,而且要加个“更”字。因为如果不清理这些文件,对宪法将会更为致命。
以高瑜案为例。我们撇开技术性细节不谈,仅从战略意义上去考虑。高瑜以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刑七年。所谓“国家秘密”,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9号文件),其中提出了广为流传的“七不讲”。其目的是要求在大学中不要讲七个方面的内容。这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第35条,即表达自由。这并不奇怪,因为在中共强调“依宪治国”之前,党政机关中存在着无视宪法的惯性,当他们制定文件时,也不会考虑是否违反了宪法。这显然是一种失误。
问题是,当这一文件被揭露出来后,却被当作“国家秘密”加以肯定,而将高瑜视为泄密者予以惩罚。这样做似乎没有意识到,这是一错再错,导致了对执政党自身的更沉重的打击。逻辑是,如果某一党政文件是违反宪法的,且又被说成是“国家秘密”,对泄露的人予以重罚,于是人们就会怀疑是否存在其它类似的“国家机密”。既然是“秘密”,既然是“泄露”,意味着这只是巨大机密的很小一部分。人们就可以合理推断,《宪法》的每一条款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一个类似的“国家秘密”,那么整个《宪法》的所有条款都有可能被相应的“国家秘密”所否定。可以说,一个高瑜案,否定了整部《宪法》。我们已经知道,宪法是天下之公器,也是执政之利器,舍此就只能滑到不可预期的暴力维稳轨道上去。这是极为危险的。
显然,在执政党强调“依宪治国”以后,习惯于违宪的各个党政机关并不想随之转变;它们甚至想用实际上的行为惯性,挑战这一战略决策。“七不讲”就是这样一个挑战。中共中央办公厅只是执政党的一个秘书机构,即使在党内,也没有立法权和决定战略方向的权力;但却可以为了掩盖其一个违反中央决定的失误,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判“泄密者”七年。
结果是,为了肯定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一个文件,经一个中级法院的判决,却否定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这显然违反了任何一个机构,包括执政党本身的组织原则:下级要服从上级,秘书机构要服从权力机构。其制度结果就是,其它秘书机构或下级单位也可以纷纷仿效。如此,违宪行为就变成一种普遍现象,不仅执政党与社会的共识被打破,而且其党内秩序和纪律也荡然无存。
因而,所谓“七不讲”之争,归根结底是执政党在公共治理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还是借重暴力的根本分歧。若要暴力维稳,就要挑战宪法,尤其要挑战《宪法》第35条。它想达到的效果,就是又要暴力侵权,又要鸦雀无声。高瑜案也好,许志永案也好,郭玉闪案和浦志强案也好,其实质就是暴力维稳,就是想借助于司法手段让别人闭嘴。而司法手段,如果缺少《宪法》公正性的支撑,就只剩下报复和恐吓的含义了,也就是暴力的同义语。我们已经知道,对执政党而言,这也是一条危险之路。不仅如此,政府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最重要的就是提供公正的裁决;否则就会被认为没有执政的资格。出于报复和恐吓而滥用司法手段,实际上就是对司法公正的否定,也就是在颠覆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当然,执行和维护宪法也并非易事。心理学告诉我们,当一个人懂得换位思考,并能够超越双方,成为中立第三方时,才有提供公正的资格。当然执政者也是凡人,他不可能一碗水端得很平,也会遭到批评。而这正是一种借以知道别人不满的难得信息。因而《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不仅对所有公民,也对执政者本身有好处。只是他也有人类弱点,不爱听批评。但是,如果一个人决心要作政治家,挨骂就是必不可少的成本。我们知道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和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是政敌,他们之间的辱骂以至人身攻击到了我们难以接受的程度。即使在君主制下,宋仁宗想提拔宠妃的亲戚,却遭到包拯的严厉批评,回来抱怨“中丞向前说话,直唾我面。”因而政治家又应该是最能克服人类弱点的人,而不是借用权力放大自身人类弱点的人。
压制批评只会增加执政的政治负资产
“七不讲”以及浦志强案,都有一个简单的目的,就是放大不爱听批评的人类弱点。“七不讲”条条都在与中共中央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着干;而浦志强的微博,有些话可能“刺耳”甚至“恶毒”,但比较一下亚当斯和杰斐逊之间的骂战,实在也没什么惊人之处。浦志强的言辞中也有错误的地方,但即使他说的话全都错了,也不应判他有罪。因为如果没有说错话的自由,也就没有所有的表达自由,也就违反了《宪法》第35条。执政者很容易将他不喜欢的批评说成是“错误的”,而以司法以手段加以打压。这样一来,执政者也就享受不到表达自由给自己执政带来的好处。同时在世人眼里,这不是示强,而是示弱,即心理脆弱的宣示。
如果压制批评是为了掩盖错误,这种目的其实也达不到。因为正如魏征所说,“人君居四海之尊,若有亏失,古人以为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如果政府没有公正之心,制定错误的制度和政策,民众直接受损,怎能毫无感知。如果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消灭批评来证明自己政策的正确,只能是掩耳盗铃。对历史中犯的错误也是如此。
最好的方法是承认错误,纠正错误,而不是掩盖错误。事实证明,民众最关心的还是当下。如果执政党能就历史上的错误进行道歉,并表现出纠正错误的勇气,民众还是欢迎的。正如在台湾的国民党对“二二八”事件的道歉赢得了民众的谅解一样。而打压批评本身,就是一个新的错误,它甚至比其掩盖的旧的错误还要严重。
压制批评也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一方面,增加了成本。掩盖执政党前任领导的错误,就相当于把错误的责任拉到自己身上,反而增加自己的政治负资产。要广泛地压制批评,就要借助于党政体系,就要有一个庞大的队伍,而这个体系又会有自己的私利;在周永康和薄熙来没有倒台时,不就是滥用权力打压对自己的批评吗?因而违反宪法的所谓网络控制,就是压制对具体个人批评的借口。最后,对历史错误的忌讳,对批评的压制,正好给了借“维稳”以揽权的人一个题材。二十多年前的历史事件,若不是暴力部门的提醒,我们恐怕早就忘了;而他们之所以不忘,不是因为他们的记性有多好,而是权瘾和钱瘾在发作。在另一方面,以为控制网络就能阻断信息,只是一种幻觉。自从邓小平为中国的开放定调以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什么时候停止过?
最后,关于选择宪法还是暴力,中国古老的政治智慧早有定论,这就是“以德服人”还是“以力服人”之辩。据《吕氏春秋》,赵国赵襄子很会打仗,一个早晨攻下两座城池。人们却发现他独自叹息。问他,他回答说,“夫江河之大也,不过三日;飘风暴雨不终朝,日中不须臾。今赵氏之德行无所施于积,一朝而两城下,亡其及我哉!”意思是说,我的军事能力太强,而德行不够,如何能统治被攻下的城市呢?孔子听说后说,“赵氏其昌乎!”坚持宪法,就是以德服人;坚持暴力维稳,就是以力服人。如果不能如赵襄子那样不为武功所动,周永康案能提醒我们吗?
2015年7月10日于五木书斋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责编:霍默静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