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内部可以讨论政治性话题吗?
校友会内部可以讨论政治性话题吗?
说在前面:
海外中国人在美国法律系统下创建了很多自治协会或组织,最常见的是校友会和同乡会等。记得来美国后第一次参加环首都华盛顿的华人同乡会联谊活动时,就听到大会组织者在活动开幕式上告诫所有人不得在此次活动中谈论政治性话题,理由是,这是一个由非政治性、非盈利性机构主办的活动。当然,此类大型活动一般都会邀请中国驻美使领馆的官员前来参加并发表讲话。
后来参加了海外同济医科校友会,也曾多次遇到类似于“不要在这里谈政治”等的问题。我虽然是个对政治观察比较感兴趣的人,但我几乎不曾在校友会或同乡会里发起一般的政治性话题,但我愿意倾听和阅读来自这类协会内部的任何他人发起的话题。当然,我在自己的博客里有时会写一点关于自己与母校的轶事,这些文章我偶尔也会通过校友会的email群发给所有注册校友分享,而其中有一些可能会涉及关于中国时政的内容。
本人所在的海外校友会曾多次就“是否可以在校友会内部讨论政治性话题”发生争吵。我相信很多海外华人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这里所发表的是本人在比较近的一次讨论中所阐述的观点。由于本人不是法律专家,所发表的言论不一定正确,而这恰恰是我愿意将它们贴在自己的博客里以便能够有机会从熟悉这类事务的读者那里获得斧正的原因。
感谢您的阅读和斧正。
各位校友,
在校友范围内可否讨论政治性话题的问题似乎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记得20XX年夏季期间也吵闹过一阵。那次我的意见是建议发起话题的人在主题栏标明本话题的范畴,以便让不喜欢的人快速删除而不至于浪费时间或造成情感纠结甚至冲突。今天,我能够想到是,我们是否需要一个一劳永逸的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将对新上任的主席J同学及其他board members乃至未来的继任者都是有益无害的。但愿我的以下言论不会伤害任何一位校友。
根据我在白天里从网上找到的关于非营利性组织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我发现波同学的那个理解是完全正确的。
本校友会与其它校友会或同乡会一样,是在美国法律系统下注册建立的一种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组织。所谓非政治性组织指的是,它的活动范畴、形式、内容和目的都不是以实现某种政治目标为目的。所谓非营利性组织,就是说不能以该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或其它活动。这是对整个组织的性质的法律规定。因此,其成员既不能以校友会的名义从事政治活动,例如,参加美国或世界它国的政治捐赠、发起支持或反对某个候选人的活动、支持或反对某项立法动议,等等,也不能以校友会的名义从事经济营利活动。
但是,校友会本身又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内部成员在其中应该有其基本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的定义。我们知道,美国有保护言论自由权利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个法案应该没有规定说,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组织中的个人无权在该组织内部自由谈论政治性话题。所以,我个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这类组织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也因此而应该没有被赋予“可以限制他人话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值得大家讨论。
校友会内部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例如某人提出何种话题(包括政治性话题在内)并表达其个人观点,应该属于某种“草根式讨论”,且这种讨论应该是受到美国法律保护的属于言论自由权的范畴。我想,只要这类话题不是以“通过校友会的名义”实现某种政治目的为目的,而纯粹只是提供一个话题开开腔,表达一点嬉笑怒骂,或拥护或反对,没什么不可。当然,时政评说常常会引起人间纷争,伤害友情,甚至导致夫妻反目、子女与父母对立等家庭破裂的悲剧。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些后果是种种常态,除了应该努力做到谨慎发言和听取,就不必太在意他人与你不同甚至迥异的观点。读一读,听一听,再仔细思忖,或许你会有所启蒙开窍。这实乃对人生有益之事。不过,如果你实在不喜欢,即使对此感到厌恶,你也无权要求他人在这里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你可以让自己远离政治,但你无法使政治远离任何其他人。所以,你能做的只能是让自己远离那些话题(Just keep yourself away from them)。
在校友会主席的权力中,有一条应该是不能被剥夺、也不应该被误解或滥用:他/她应该依据章程努力捍卫每个成员的正当权益不受其它成员的侵害。不过,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我很遗憾我没有仔细阅过读这个章程),校友会的章程是否规定了成员间不能在这个小型而又特殊的公共场所谈论政治性话题?如果有这一明确的规定,是引用了美国的哪些法律条文?我们需要明确这个小范围内的大是大非问题,切不可以讹传讹。
我的基本态度是:每个人在任何一个公共环境下都有自己的最大利益和最小利益,只要自己的最大利益没有侵害他人的最小利益,就是正当的行为。但如果一个人的最大利益损害了他人的最小利益,他就应该修正自己的最大利益至恰当的定义范畴。具体在此次话题的辩论中,一个人在这个校友会中的最大言论自由权就是在明确自己将言责自负的前提下可以发动不受限制的任何话题,发表任何个人观点。而最小言论自由权就是保持个人的缄默。因此,每个人应该按常识行事。你需要知道什么话你可以说,什么话你不可以说;什么事你可以做,什么事你不可以做,并且要让自己所说和所做的都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不要犯错误,也不要做蠢事(do things with common sense. Know what you can say and what you cannot say. Know what you can do and what you cannot do. Keep what you are saying and/or doing on right track. Don’t make mistakes, and don’t do foolish things)。
总之一句话,在美国,就应该而且可以努力按照美国法律所确认的个人权利无所顾忌自由自在地生活。
我可以理解校友Q、校友H和校友W等同学对“政治性话题”的忌讳,但不能接受他们对其他人的言论范畴的限制。
以上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可以被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1)校友会及其章程与美国法律系统之间的关系;
2)作为拥有校友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责任和义务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3)校友会管理机构成员与其他会员之间的关系。
当然,中国人之间的事情比较复杂。因此,这里希望新主席J同学有必要在了解了关于此类问题的全部相关法律事务后对此问题作个最后的表态。这里顺便建议以后竞选校友会主席的人都要就此问题表明自己的立场,免得上台后大家都不知所措。
最后,如果本人的话对某些校友有所得罪,就请被得罪的校友多多包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