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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判处林森浩死刑

不必判处林森浩死刑

博客
不必判处林森浩死刑
姜维平
 
对于年轻的大学生,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来讲,离死亡仅剩下一毫米的距离,因为有关它的二审死刑判决已下达,并进入最后的由最高法院复核的程序,刚才,我仔细阅读了721日,林森浩在看守所写的两份亲笔信,其中一封信写给父亲林尊耀,另一封信写给律师斯伟江。林森浩在亲笔信中告诉父亲,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自己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并坦承,“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林森浩在另一份信中邀请律师斯伟江重新作自己的辩护律师。笔者认为,基于他认罪悔罪的态度真诚可信,不必立即处死他。
 
众所周知,据新闻媒体此前报道,20134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2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目前我所接触的证据材料看,一审和二审的法庭判决应当讲是公正的,他家人聘请的律师千方百计地为其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都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的问题是,他因一念之差而投毒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非杀他才能惩治罪犯吗?
 
假如他至今死不认罪,没有任何忏悔之心,最高法院核准他死刑,理所当然,但从他写给亲友与律师的亲笔信看,他很可能当初是出于一时的恶念而失足。如果判为死缓,给他一个再生改造的机会,不仅有利于他戴罪立功,回报社会,也有利于教育和感化他人,而且,他很年轻,父母培养一个研究生不容易,已经死去一个类似他的人材,既然他真的认识到自己妒忌杀人的罪恶,就不必再使我们的国家失去一个回头的浪子,人们常讲,法律无情人有情,是否可商量,请他和死者的父母签一份代养受害者父母的协议,这样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国内媒体报道说,对于两封信件的内容,斯伟江律师认为,从信中可以看出林森浩还是很有担当的。“他自己做了错事,他能勇于承认,说明他的悔罪态度非常坚决,也很诚恳。”斯伟江说,两封信件也反映出林森浩在看守所的日子里确实看了不少书籍,“生命有了厚度”。对此,笔者也有同感,而更多,更深的感受也基于目前中国的政治形势和司法现状,也许我的举例不太合适,拿周永康案来讲,他犯下的罪行与林森浩比较,真是小巫见大巫,林森浩只杀了一个人,而周永康任职10年“政法王”,杀了无数的人,他为什么只判了无期徒刑,连死缓都没有,难道法律是儿戏?
 
尤其重要的是,有许多罪大恶极的罪犯,逃脱了严重的惩罚,该死的不判死,该活的却送上黄泉路,这样荒唐而可悲的案子比较多,随手可及,已使社会撕裂,比如,象薄熙来案那样,他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行严重至极,法院迫于压力,放他一马,他还不领情,不认罪,却在法庭上厚着脸皮,侃侃而谈,应立即处死,竟判了无期;他太太谷开来杀害英商的情节,比林森浩严重和恶劣百倍,却死里逃生,至今为其鸣冤的声音还时隐时现;周永康虽然法庭上表演的不错,自称认罪悔罪,但与林森浩不一样,前者是软弱狡猾的戏子,后者是迷途知返的羔羊。总之,目前中国法院判案的乱象已是令人眼花缭乱,死刑的标准已失公正性,假如对小民百姓的林森浩网开一面,正视人们的质疑,或许对社会是一个缓解矛盾的“暖新闻”。
 
2015721于多伦多大学。
自由亚洲电台201581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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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记者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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