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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原上的地主 (III)

白鹿原上的地主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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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原上的地主(3)

遍野

老七和冯老六的地主被平反了,地主成分取消了。按照当时的红头文件,1966年所补定的地主平反以后,所收缴的财产应予返还。老六是被扫地出门,原来的房子和房子里的所有东西,都算浮财被收缴。地主在没有了财产没有了土地,才成为“地主”。贫农在分得了房子浮财后,成了“贫农”。

冯老六他们,虽有地主之名,却过着比贫农还要贫困的日子,那十几年的生活十分艰难。 老六从“一贫如洗”开始。不光起点几乎为零,和其他人相比,他的一切谋生活动要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贫下中农可以利用政策的漏洞,甚至违反政策,走走“资本主义”小道,长途贩运倒腾商品,搞些黑市经济活动。 而老六这些地主们,只能走在“社会主义的阳光大道”上,靠集体,靠人民公社那些有限的收入。

当老六们被平反以后,除了可以自由的出口气外,他们也迫切地需要改善他们艰难的生活状况。返还被剥夺的财产,是正当而且紧迫的事。

可是,那些分得冯老六他们财产的人,特别是分得房子的,却是当时有实力的掌权派,贫协的领导们。于是,他们执行中央红头文件的结论是,“不予返还”!  理由:时间太久,返还会影响贫下中农的生活。

会影响贫下中农的生活是肯定的。你想,在那个宽房大院里生活过,突然要搬出去,重新回到过去自己的鸡窝狗窝,谁会高兴? 掌权派不愿意搬家,也不愿意想想冯老六等人,他们的生活已经被“影响”了十几年,而且是平白无故剥夺式地。现在只是要重归原本和各得其所。

另一个理由是时间太久。中国没有“恶意占领法”。不存在占领后不归的年限问题。中国人常说“父债子还”。是说一个人欠的债,至少二十年后还有效。这才十来年呀。当时被侵占者没有选择,没有能力抗争。现在老六他们已经不是“阶级敌人”,可以“乱说乱动”了,仍然没人理会冯老六们的正当要求。

那是因为多年的强势作为,现在不把你看作是“地主”,不算是阶级敌人,已经是很大的恩惠了。还想要回房子? 掌权者认为自己仍然有话语权,有主宰别人命运的权力,甚至有改写中央红头文件的权力。

更可悲的是,十几年来,很多“地主”在党的教导下,在贫下中农铁拳的训练下,已经没有胆气面对那些掌权的贫下中农,只学会了低头认罪,老老实实,不敢乱说乱动。 在平反后,还活在“地主”身份的阴影中。这也许就是冯老七等其他地主接受了村里掌权派霸道的决定,虽然不甘心不情愿。

可是冯老六,一个固执的倔老头认为,自己的正常生活已经被“影响”和摧残,自己的财产被强夺了十几年了,财产应当无条件地归还。因此冯老六敢和贫下中农“顶嘴”,敢据理力争。不过,他很快就明白,“良民遇见土匪,说理全是白费”是什么意思。

于是,老六只能找掌权派的上级,乡政府,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帮助。乡政府官僚的答复是“了解情况后再说”。其实乡政府的官员早知道自己的直接下属的详情和作为。乡政府敷衍了事,一拖再拖。然而,老六也锲而不舍,靠着共产党,邓副主席撑腰,反复寻找乡政府。常挂在他嘴边的一句话是, “你们还是不是共产党,要不要听邓副主席的话?” 后来,乡政府把村里掌权派的结论和理由,换个法子给冯老六重新念了一遍。

老六想,县政府从级别上和党中央和邓副主席更近,他们会执行中央的政策的。于是他到县政府去喊冤。县政府第一次接见,很同情老六。办事人员认为在他们的辖区里,还能有这种违反国家政策的胡作非为? 他们答应老六,会正式行文。让当地村政按政策办理。县政府确实发了文,老六很高兴,毕竟扳回一城。可是,村里掌权的还是不理不睬,对老六装聋做哑。他们是否会给上面一个解释,冯老六不知道。 

没辙了? 冯老六咽不下这口气,好在省政府就在西安,他继续到省里喊冤。省里接待员问了情况,答应过问,也发了文给县里,希望调查和执行。县里知道管不了(村里的掌权派),只好推三阻四,不好意思再发文,所以只给老六打马虎眼。老六只能干着急。

着急的老六也只能“胡来”了。一次,老六反穿着皮袄走进县政府大门,去找县长。县办公室主任问,“这个老汉咋把皮袄反穿着?” 老六说,“咱们县里都是反着做事,我咋就不能反着穿皮袄?” 还有一次。冯老六知道县长就在房子里,他躺倒在地上,堵住门口。县长出不来,说道,“老汉,你这样挡着我出不了门。有啥事,起来说吧。”老六躺在地上望着县长道,“你也知道出不了门? 那我整年在家里出不了门,咋就没有人管?”后来老六告诉县长,他的房子让别人占着,把他堵住出门都不方便等等。

那时我在北京上学,回到老家。冯老六知道后,还赶来找过我,希望我能帮忙。 在冯老六的意识中,我在北京,大概能经常见到国务院的领导,甚至和他们都很熟悉。只要中央发一句话,这个问题就能解决。 我只能和他儿子说,虽在北京,我只是个学生。就象西安有很多大学生,他们和省政府的领导,差了不止“八杆子”远。毕竟没能帮上老六,也怪自己人微言轻,无能为力。

听说老六后来还真通过关系,找到一名中央政协副主席,陈情喊冤。后来,以中央(某部)的名义,向陕西省政府发文要求解决。结果还是不了了之。

这件事,关键是村里掌权的。他们不怕因为对抗上面的指示而“犯错误”。比较犯错误和从房子里面搬出来,当然会选择“犯错误”。况且基层组织还是党所依靠的对象。让被告人,而不是法院,监督执行判决书(中央文件的政策),结果当然会很离奇。就这么简单。

不过,在冯老六的不懈抗争下,最后还是要回了自己的房子。因为老六的努力,其他地主也最后都基本得到了原来属于自己的房子和财产。 据说是因为国家政治生态的彻底变化,所形成的巨大压力,让那些掌权的人不得不屈服。

―――― 形势比人强啊。个人的作用真的不如政治生态的变化,但是没有个人的努力,肯定也早被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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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遍野无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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