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到底是不是一部恶法?
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先还是回顾一下事情的起因,香港政府为什么要修改这一部法律。
根据BBC的报道,去年2月,香港男子陈同佳被指在台湾谋杀女友后返回香港。台湾当局多次透过大陆委员会向香港政府提出请求,希望取得疑犯证供,甚至把他移交到台湾受审。但由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订明条例不适用于台湾,无法处理台湾的要求,在香港社会引起关注。
这篇报道没有详细披露这个案件的细节,实际上陈同佳杀害的女友已经怀有身孕,他们同为香港人,陈同佳怀疑女友怀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请女友去台湾旅游,然后在酒店用枕头闷死了自己的女友,装在了行李箱里遗弃在街边然后迅速逃回了香港。
以上这些细节说明了陈同佳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怎么干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才是香港政府在研究这个案件后决定修法的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BBC在同一篇报道里还报道了另一个香港人在香港犯罪逃去台湾的案例。
香港《东方日报》创办人之一马惜珍,他在1978年因贩毒和涉嫌行贿被香港警方发出拘捕令,因而与家人潜逃台湾,在台湾继续经营公司,直至2015年病逝台湾,终年77岁。
也是在这篇报道里,BBC很公正的报道说:香港一直没有把逃犯移交中国大陆的历史,大陆当局却多年来都有单方面按香港要求移交嫌疑犯。其中,三名香港人去年9月持枪抢劫一家钟表店后逃到中国大陆,被广东公安拘捕,并于同年12月移交香港警方。
据香港警察署发言人前天声称,有组织的游行煽动者要求参与者携带粉饼、干冰、胡椒喷雾制造混乱,伺机抢夺警枪。
通过以上列举的事实,各位看官明白了没有,到底是谁在害怕《逃犯条例》?是真正的逃犯和香港的黑帮!
有人可能会说,《逃犯条例》恐怕会变成政治犯的引渡法,关于这个问题,香港官员反复强调,修订后的法例会订明香港不会处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也会要求申请国保证不会把犯人判处死刑。
那么以上的事实都清楚了,你们还在闹什么?你们在为谁闹?你们不怕照片中的母子冤魂来找你的麻烦?你良心难道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