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摘避孕套”违法,加州在维护女权上又迈进一步
加州州长办公室宣布AB453通过的推文。图中女子为AB453的提案人,民主党议员克里斯蒂娜·加西亚(Cristina Garcia)。
上周四(10月7日),加州州长加文·纽森(Gavin Newsom)签署了一项法案AB453,使其成为加州法律。该法案扩大了性侵犯的定义,将未经性同伴同意悄悄摘除安全套的行为也包括在内。
性行为中未经对方同意“偷摘避孕套”有一定的普遍性,还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stealthing。2019年发表在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一项研究报告称,12%的女性表示,她们曾是stealthing的受害者。当年的另一项研究发现,10%的男性承认在性交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就摘下安全套。
在西方不少国家stealthing属非法行为。但在美国,stealthing违法与否法律上没有清晰的界限。加州AB453旨在为受害者提供一条有法律依据的寻求民事法庭赔偿的途径。
加州AB453是一个多方面妥协的产物
加州AB453法案的提案人,民主党议员克里斯蒂娜·加西亚(Cristina Garcia)自2017年就开始推动这项立法。加西亚本希望将stealthing定为刑事犯罪,但最后通过的版本没有这样做。
很多立法者一方面担心那样会造成司法系统被挤兑,另一方面是考虑到相当多的受害人并不希望将被告送进监狱。而民事诉讼有时可以为受害者带来更多她们希望的结果。
最后AB453在参众两院都获得两党的大力支持,以零票反对通过。加州在维护女权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这是美国第一个制定相关法律的州。纽约和威斯康星州曾有过类似提案,但都没有通过。加西亚说希望其他州很快跟上。
立法者认识到女性需要额外的保护
男性在女性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取下避孕套是一种欺骗行为。这样的行为不受到惩罚,不公平,不合理。加州AB453是一项维护公平与合理的法律。
但是,这个法律的另一层意义是,承认女性处于天然弱势,所以,给予女性多一层保护。
什么叫天然弱势?性行为的直接效果就是女性可能必须承担怀孕的后果。这就是男女天然的不平等。造物主的天平是向男性倾斜的。
我想起出国前在国内工作时发生的一件事。那天有位男同事说做父母的对女儿比较担心,怕出事情。对儿子就不需要那么担心。
当时我正蹲在地上整理我那张办公桌下面自带的书柜,人整个地“藏”在桌子下面。听到这句话,我钻出来,腾地一下站起来抗议:“难道男孩子去害了女孩子就没关系了吗?”把那位同事吓了一跳。
可是,作为家长,这样的认知多么荒唐!如果人人都这样想,不就是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女子身上了吗?那还有什么平等可言?
承认男女不同,尊重男女不同,是女性平权的前提
我始终认为,男女平等非常重要的一步应该是承认男女不同。只有在承认不同,尊重不同的基础上,才可能经过努力达到真正的平等。
承认男女不同,不代表认为男女价值的不对等。这里概念不能搞混了。
有一位生了异性双胞胎的母亲说,她两个孩子,吃的是同样的食物,给的是同样的关注,玩的是一模一样的玩具,完全没有考虑他们的性别,但儿子就是喜欢刀啊枪的,女儿就是喜欢娃娃玩偶之类的,真不是家长能够左右的。
女性不可避免地会承担多一些家庭负担,尤其是在孩子的养育方面。一般来说,似乎妈妈与孩子的联系,无论是生活需求还是情感牵挂上,总是比爸爸更多一些,更深一些。
这仅仅是因为社会结构和文化遗传造成的吗?难道这里面就没有一点天然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的不同吗?
我曾经写过一篇强调必须尊重男女不同的文章,被部分读者诟病为还停留在旧思维里面。但我认为,不承认不同,不强调不同,才是停滞不前。
很多事情的进步都是这样一个过程:首先是弱势的一方在不平等的条件下以超出另一方的努力去做出同样甚至更好的成绩,以此证明有同等的能力。有了这样的证明,再去要求同等待遇和平等地位。最后,在没有了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才可能强调双方的不同之处,争取额外的待遇以补偿其弱势。
如果这样的过程是被承认的话,那么我们现在就有理由强调不同,同时为女性争取额外的待遇。真的,不承认不同,何以谈及争取平等?
承认不同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要求法律天平的砝码向女性倾斜。加州AB453做的就是这样的事情。保障女性堕胎的合法性也是这样的事情。
德州女子堕胎权的博弈就是争取女权平等的继续
如果说加州AB453是在女权的进步方面向前走了一步,那么德州则走在相反的方向。
因最高法院拒绝暂时紧急阻止实行德州的禁堕胎法案SB8(注:德州SB8又被称为《德克萨斯心跳法案》),该法案于今年9月1日生效。因该法案的内容相当于禁止了怀孕6周后的任何堕胎,而怀孕6周时孕妇往往都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怀孕了,这等于是宣布在德州堕胎违法。
9月14日,拜登政府的司法部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法律。上周三,奥斯汀地区联邦法院法官罗伯特·皮特曼(RobertL. Pitman)批准了司法部的请求。但是两天后,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三人小组再次暂时恢复了该禁堕胎法律,并要求司法部律师在本周二之前对德州的上诉做出回应。
《纽约时报》对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再次暂时恢复德州禁堕胎法律的报道,标题为:法庭裁决后,在德州,绝大多数堕胎再一次被禁止。(《纽约时报》截屏。)
在这一系列令人迷惑的官司中,德州大约20多个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中只有大约6-8个在被允许堕胎的短暂两天中恢复了服务。现在德州妇女要堕胎基本上必须去外州。
同时在进行的相关官司还包括德州医生艾伦·布雷德(Alan Braid)以身试法,被告上法庭。
布雷德在《华盛顿邮报》发表观点文章,公开承认自己在德州为孕妇做了流产手术,违背了德州刚刚生效的SB8法案。很快就有两个外州公民将布雷德告上了德州法庭。
这一系列不同寻常的法律行为都是因为德州这个SB8法案不同寻常。要了解其中细节,可参阅本专栏前期的三篇文章:
德州禁堕胎法的最大成功,是为右翼大法官提供了那些理由
对德州禁堕胎法案误读太多,快看有哪些你不知道的细节
挑战德州禁堕胎法的医生被起诉,看法官怎么判!
争取女权平等是一个拉锯战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对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和随后1992年凯西案(PlannedParenthood v. Casey)的判决奠定了妇女堕胎权获得保障的基础:只要胎儿还没有发育到能够在母体外生存,孕妇选择堕胎的权利就受保护。
但是保守势力不肯善罢甘休,一直在以各种方式来推翻或削弱上面两个判案。德州SB8只是保守派众多努力中的一个。
美国遵循的是判例法(case law),判例就相当于法律条文。因为堕胎权并没有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得到保障,只要上面的两个判案被推翻或堕胎的合法范围在新的案例中被削弱,妇女的合法堕胎范围就可能变得越来越狭窄,越来越难以实践,最终就可能达到被剥夺的实际效果。
所以,目前美国妇女的堕胎权并没有得到牢靠的保障,特别是现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保守派占多数的情况下。
希望国会能够设法将对妇女堕胎权的保障写进法律。不是说写进法律就万无一失了,而是被推翻的可能性会下降很多。
不管怎么说,争取女权平等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时刻会出现反弹的拉锯战。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松懈。
参考资料
https://www.sacbee.com/news/politics-government/capitol-alert/article254449053.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0/08/us/stealthing-illegal-california.html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120220AB453
https://www.nytimes.com/2021/10/08/us/texas-abortion-ban.html
本文原创首发于“加拿大和美国必读”公众号“细说美国”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