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论断”的怪圈
打一个比方,比如我曾经偷了别人的东西,过了好多年也没有被发现。我也没有归还人家的东西。可后来这事终被人揭发出来,我被法庭判决有罪。你能说那个检举揭发我的人不应该这样做吗?你看到我不得不偿还别人的东西,甚至被警察戴上手铐下大狱的可怜兮兮像,你能说那个人不该揭发我吗?你会不会说是那个人弄得我不但坐牢,而且身败名裂,名声狼藉?
“论断” 是有些基督徒的常用语。碰到这样的场合,他们会说:哎呀,事情早已经过去了,那个人这样做是在“论断”别人, 他又不是上帝,他没有权柄论断别人!这样做是不讨上帝喜悦的,是犯罪。那人根本就不应该再提起这件事,就当它没有发现过,上帝在暗中会察看和处理嘛!
“论断”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推理判断的意思。英语辞典解释为判断,认定,认为。在圣经里面,耶稣基督没有要我们回避对人的评估,也没有要我们不使用上帝给我们的智慧。我们来看一看那个检举者所作的事情:
第一,那个人只是提供了事实,他没有带任何偏见,捏造事实对小偷进行诽谤和咒骂。
第二,那个人没有评判小偷的内在动机。他或许讲出了被盗受害人当时丢失心爱物品的心情。
第三,那个人并没有把自己放在审判官的位置上,依据小偷犯下的罪行大小,对小偷进行宣判。
那个人好比是美国法庭的陪审团。陪审团的任务是努力收集事实。他们的工作是确定一个人是否做了某件事,对犯罪嫌疑人最后的判决取决于代表政府的法官。那个人向警察局报告小偷的行为,小偷的命运落到政府手里。即便小偷能留在监狱外面,也逃脱不了自己偷盗行为的结果。在道德的法律范围内,一个人若是插足别人家庭,造成人家妻离子散,家庭破裂;或者一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的情欲,抛妻弃子,不管是过了多少年,也不管掩盖得如何得体,但这个罪始终没有被对付和解决,有一天被人家曝光,丢尽颜面,能怪罪别人吗?
我发现有些基督徒经常陷入的怪圈就是他们混淆了论断和把事情交给上帝受理这两个意思。
有人以为上帝的恩典是无条件的,是永远的。答案很清楚。在加拉太书6:7: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在我们这一生当中,我们收获自己栽种的。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并不能忽视上帝创造的世界的自然律法,有着不可改变的道德。在道德和自然的范围内,每一个行动都有着正反两方面的结果。比如,一个获救的酒鬼可能继续喝得酩酊大醉。上帝不会停止爱着人,也不会阻断他进入天堂的道路。然而,上帝也不会在这人的一生中阻止他的肝脏发生病变,或者阻止他可能死于酒精中毒。在路加福音里描写的浪子回头,父亲爱他犯了罪的儿子,但是儿子还是要忍受饥饿,吃猪食的难堪。这是他违背父亲旨意的后果。无论是小偷下大狱,还是道德丑事被人家曝光,那是人自己的行为最终把这个自然律法用在自己头上。不是别人对他进行陷害打击和报复,更不是“论断”。而且,帮助否认和掩盖一个没有被对付的罪根本就不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