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见过eb2/3的485主申请人在h4身份上绿的?# EB23 - 劳工卡
e*l
1 楼
以前不知道,但是我觉得现在应该是可以的。我们来理论探讨一把。条件如下。
1. 夫妻两人,A和B。A的140是eb2 niw,B有任意的批准过的eb2/3的140。A的PD比B的
早不少。
2. A的排期到的时候,B是H1B,A是H4。
3. A申请了H4 ead,从而有evl。
这种情形,H4身份的A作为485的主申请人,理论上应该没问题吧?
下面有两个问题:
i) 条件3能不能去除?就是A没有工作,但是副申请人B可以提供evl。前面看到过一个
帖子,说有律师声称提交485的时候主申请人evl不是必须必须要件,只要能证明财力,
绿了后不会领美国的救济就行。不知道这个说法靠谱否?
ii) 如果上面的i)成立的话,条件1里面A的niw能否relax成一般性的perm eb2/3?也就
是A没工作没evl,纯粹用B的evl行不行?
如果i)或者ii)中至少有一个能成立的话,在h4 ead出台之前,应该有主申请人在H4/L2
的身份上绿过的记录。大伙儿有没有见过在dependent身份上作为485主申请人绿的案例
的?如果有的话,大家绿的通道又宽敞了一点儿啦。
1. 夫妻两人,A和B。A的140是eb2 niw,B有任意的批准过的eb2/3的140。A的PD比B的
早不少。
2. A的排期到的时候,B是H1B,A是H4。
3. A申请了H4 ead,从而有evl。
这种情形,H4身份的A作为485的主申请人,理论上应该没问题吧?
下面有两个问题:
i) 条件3能不能去除?就是A没有工作,但是副申请人B可以提供evl。前面看到过一个
帖子,说有律师声称提交485的时候主申请人evl不是必须必须要件,只要能证明财力,
绿了后不会领美国的救济就行。不知道这个说法靠谱否?
ii) 如果上面的i)成立的话,条件1里面A的niw能否relax成一般性的perm eb2/3?也就
是A没工作没evl,纯粹用B的evl行不行?
如果i)或者ii)中至少有一个能成立的话,在h4 ead出台之前,应该有主申请人在H4/L2
的身份上绿过的记录。大伙儿有没有见过在dependent身份上作为485主申请人绿的案例
的?如果有的话,大家绿的通道又宽敞了一点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