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 140 no-pp, NSC initial review#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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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我在国内高校A有教师职位,近两年在美国某高校B访问,合作教授是C,并且也是他出
钱的,我不是国家基金委资助的那种。在此期间的论文成果,我虽然是一作,有两个单
位,即文章上第一署名单位是B,第二署名单位是A,然后教授是C是通讯作者。这个我
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离开了美国高校B近一年了, 但是还是有些理论上的东西可以继续
研究,教授是C是希望我能继续完成,然后共享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论文中
的一作的第一署名单位改为国内高校A吗(教授C还是通讯作者)? 尽管可以询问,但
是不清楚是否应该询问教授C,是否可以把署名单位顺序改一下。还有个顾虑就是别因
为此事搞得自己很不专业。问题的提出是因为国内高校不认第二署名单位的文章,发了
也不算你的工作量。 多谢建议!
钱的,我不是国家基金委资助的那种。在此期间的论文成果,我虽然是一作,有两个单
位,即文章上第一署名单位是B,第二署名单位是A,然后教授是C是通讯作者。这个我
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离开了美国高校B近一年了, 但是还是有些理论上的东西可以继续
研究,教授是C是希望我能继续完成,然后共享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论文中
的一作的第一署名单位改为国内高校A吗(教授C还是通讯作者)? 尽管可以询问,但
是不清楚是否应该询问教授C,是否可以把署名单位顺序改一下。还有个顾虑就是别因
为此事搞得自己很不专业。问题的提出是因为国内高校不认第二署名单位的文章,发了
也不算你的工作量。 多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