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下EB1A 485 RFE EVL的问题和经验#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d*u
1 楼
我的绿卡前两天批下来了,具体过程在我的另一个帖子里有。但是因为我也是485被RFE
了EVL,所以想在这里和同学们讨论一下关于这个RFE的对抗,希望能对所有在EB1A期间
可能要换工作,丢工作甚至转行的同学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485到底需不需要EVL(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包括我自己都在申请EB1A的过程中都在140和485的材料里加上了这封
信。但是事实上,这封信对于EB1A(应该也包括NIW)的申请人并不是必须的。因为这
两类申请的归类在USCIS叫做“Green Card Through Self Petition”,USCIS网站上的
原话是这样的:
“In two classifications of immigrant workers, the workers are not required
to have a job offer and may self-petition (the worker does not need an
employer to sponsor them). These categories include:
Individual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E11)
Individuals who were granted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E21)
Individual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re considered to be the best of the
best in their field and it is an eligibility category that applies to very
few individuals. Examples of who may be considered an E11 immigrant include
Nobel Prize winners, notable athletes, and others who have achieved great
successes in their field.”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你的EB1A能批准,那就说明USCIS认为你在你的领域是best of best
。那么既然咱们都是最顶尖的了,就有理由可以任性一点,是不是有工作对于这个申请
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这时候一定会有同学说:“你胡说,如果没有EVL那是一定会被RFE的。”请相信我,我
没有。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140 IO判断的是你已经完成的贡献是不是将你放在顶尖的
位置;而485里IO判断的是你将来是不是能够继续在美国在相似的领域里继续发光发热
。两个过程都不考虑你现在是在什么位置上。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不在美国也能申请
140走consular process拿绿卡。
那么EVL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呢,其实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EVL的作用就是
证明了1)作为best of best你能轻松找到工作,这一点有没有其实无所谓;2)你将会
在相似的领域里持续冒泡,这一点对485很重要;3)你不会成为public charge,这点
同样是对485很重要。
只要抓住了这一点,那么同学们就不要再操心485的时候换工作啊丢工作什么的问题了
,因为我是EB1A我任性。如果你还在原来的位置上,那很好,没啥可担心的。如果你的
实验室没钱了或者你受不了你的变态老板要跳槽或者你干够了想休息一段时间而你的
485又正好pending着,没关系,做你想做的事情。只要你证明你以后有强烈的意愿继续
工作在你140里提及的领域就好,这些证据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
1,有人已经给你安排好了一个offer,
2,你自己的statement说你准备怎么继续在这个领域里,你甚至可以说我准备自己写书
出版都是可以的
3,自己去开个公司,LLC就好,很简单的
另外一点很重要的就是你不会成为public charge,因为best of best是不能成为
public charge的。这一点才是USCIS关心的重点,让你提供EVL的目的也是为了说明你
是有工资的不会成为美国的负担。
好了,又扯了一大堆。希望能够有点帮助。我原帖里还有些东西就不放在这里了,有需
要的同学自己去拷贝黏贴对付USCIS吧。链接在下边: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Immigration/33469781.html
了EVL,所以想在这里和同学们讨论一下关于这个RFE的对抗,希望能对所有在EB1A期间
可能要换工作,丢工作甚至转行的同学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485到底需不需要EVL(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包括我自己都在申请EB1A的过程中都在140和485的材料里加上了这封
信。但是事实上,这封信对于EB1A(应该也包括NIW)的申请人并不是必须的。因为这
两类申请的归类在USCIS叫做“Green Card Through Self Petition”,USCIS网站上的
原话是这样的:
“In two classifications of immigrant workers, the workers are not required
to have a job offer and may self-petition (the worker does not need an
employer to sponsor them). These categories include:
Individual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E11)
Individuals who were granted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E21)
Individual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re considered to be the best of the
best in their field and it is an eligibility category that applies to very
few individuals. Examples of who may be considered an E11 immigrant include
Nobel Prize winners, notable athletes, and others who have achieved great
successes in their field.”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你的EB1A能批准,那就说明USCIS认为你在你的领域是best of best
。那么既然咱们都是最顶尖的了,就有理由可以任性一点,是不是有工作对于这个申请
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这时候一定会有同学说:“你胡说,如果没有EVL那是一定会被RFE的。”请相信我,我
没有。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140 IO判断的是你已经完成的贡献是不是将你放在顶尖的
位置;而485里IO判断的是你将来是不是能够继续在美国在相似的领域里继续发光发热
。两个过程都不考虑你现在是在什么位置上。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不在美国也能申请
140走consular process拿绿卡。
那么EVL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呢,其实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EVL的作用就是
证明了1)作为best of best你能轻松找到工作,这一点有没有其实无所谓;2)你将会
在相似的领域里持续冒泡,这一点对485很重要;3)你不会成为public charge,这点
同样是对485很重要。
只要抓住了这一点,那么同学们就不要再操心485的时候换工作啊丢工作什么的问题了
,因为我是EB1A我任性。如果你还在原来的位置上,那很好,没啥可担心的。如果你的
实验室没钱了或者你受不了你的变态老板要跳槽或者你干够了想休息一段时间而你的
485又正好pending着,没关系,做你想做的事情。只要你证明你以后有强烈的意愿继续
工作在你140里提及的领域就好,这些证据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
1,有人已经给你安排好了一个offer,
2,你自己的statement说你准备怎么继续在这个领域里,你甚至可以说我准备自己写书
出版都是可以的
3,自己去开个公司,LLC就好,很简单的
另外一点很重要的就是你不会成为public charge,因为best of best是不能成为
public charge的。这一点才是USCIS关心的重点,让你提供EVL的目的也是为了说明你
是有工资的不会成为美国的负担。
好了,又扯了一大堆。希望能够有点帮助。我原帖里还有些东西就不放在这里了,有需
要的同学自己去拷贝黏贴对付USCIS吧。链接在下边: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Immigration/33469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