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如果诉诸对象不是政府,不能简单照搬宪法第一修正案。
比如你有一本书想要出版,不是说兰登书屋不给你出版,就是危害言论自由,不是这样
的。兰登书屋不给你出,你可以找别的出版社,所有的出版社都不给你出,你可以自己
出钱印,言论自由在这个意义上成立。
对于LA版,第一,是老邢的领地,首先老邢就有权决定话题范围;第二,每个版的版主
对什么样的帖子可以存在有自由裁量权。
因此,言论自由,在LA版只是一个精神上的指引,而不是现实中必须严格遵从的原则。
版主既然是版面的管理者,类似一个杂志的editor,有权根据自己对版友权益的判断来
删帖。
我之前要argue的是,Kerwin对版友权益判断错误,大麻贴没有严重冒犯大多数版友,
也没有违反美国法律,因此应该予以保留;而不是根据言论自由的大原则批评他根据自
己判断(注意是判断而不是个人喜好)删帖,我要强调,版主有这个权力,但是这个权
力应该小心谨慎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