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之精髓:三种政体及精神# LeisureTime - 读书听歌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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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三种政体
本书的精华是三种政体的提出。虽然可以方便的在wiki和百度上找到概要,但是因为这
是全书的精神所在,主旨所在,所以必须在此啰嗦一下。
孟德斯鸠把过往政体抽象为三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其实,大家都知道,现实事物往往比理论总结要来的复杂。一般意义上,现实的政体都
是是这三种抽象类型的叠加,有的偏向共和,而有的可能是君主和专政的混合等等。
孟德斯鸠的定义是:“
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
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
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
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
每一种政体都有一个精神。精神在,则政体在;精神亡,则政体亡。
共和的精神是品德,
君主制的精神是荣誉,
专制的精神是恐惧。
什么样的精神就形成什么政体,相应的政体又制定法律来维持和鼓励其精神。
精神是这个政体的先验基石,不可以被质疑,也不可以被推理,也不可能被质疑和推理
。政体中所有的其他派生条例、条文都来自于这个基石。
比如,如果没有一个公民的品德,就不要妄想一个共和体制的国家。在共和国里,最高
的奖赏就是公民资格,或公民称号,而不是其他的物质或名誉。所以,我觉得共和是三
个政体中最难建立和维持的那个。这里的模范公民有点清教徒的意味,要全心全意的去
信仰和努力,而不是为了外物而为的权宜之计。如果人民经常问为什么做呀?有什么好
处?或者担忧出力不讨好,那么这样的人们是不适合共和制的。
比如,某人看到公共路面的损坏,于是及时采取措施,比如自己动手修补,或立即报告
有关部门。
如果人们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共和可能比较适合这个地区;
如果人们做事是希望得到表扬和赞誉,那么君主制比较适合他们;
如果人们仅仅是因为恐惧(没有做此事而被惩罚),那么专制制度就是为他们准备的。
一些公益事业,比如献血。有人献血是担忧不献血的后果(给领导留下坏印象、担心影
响前程等),这属于恐惧,是专制教育的后果;有人献血是出于荣誉(献血光荣,得到
表扬、有面子),这是君主制的后果;而有人献血不需要理由,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
人(无论哪句在前在后),这是一个人(公民)存在的责任义务甚至是权利,那么这是
共和教育的成果。
所以共和制是不适合人人都怀着“无利不起早”的国度的。
必须强调指出,君主制的荣誉里的“高尚、卑贱”同共和制里的“对错”是不一样的概
念。君主制里的人们勇于做一件有荣誉的,但在共和制看来,完全是”错“的事情,而
且可以在自己的体制中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推崇。
美国的建立,可以说是孟德斯鸠共和制在现实中的最重要的实践范例。我想,孟德斯鸠
在谈论共和制的时候,最重要的参考是古罗马和希腊的众多共和国们。虽然我并不是很
了解那时的罗马在共和和君主制之间辗转的原因和背景,但是城邦是那一时期的政体的
基础。当时的各种条件决定了共和制的实施应该比较适合”小国寡民“的政权。
美国得以实现孟德斯鸠的共和制,我觉得有如下几个原因:
1.) 科技的进步大大缩小了地理空间差异和人们交流之间的沟壑。所以,在现代化科技
面前,”小国寡民“的概念和标准得以放大。
2.) 虽然美国地域宽广,气候差异明显,但是这并没有造成民风民俗的巨大差异,因为
他们的主导人口组成都是来自欧洲的移民。移民在到达新大陆后,相对集中混居,这有
助于人们在重要问题上潜因默化的达成共识。
3.) 美国建国的国父们根据具体情况对孟德斯鸠的共和制(古罗马的共和制)做出适当
调整,以便适应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
政体有没有优劣,人们如何选择呢?孟德斯鸠是如此总结的
“
更为确切地说,一个民族所建立的政体,其政体的特殊支配权与该民族的支配权能够恰
如其分地吻合的话,它便是一个最适合自然的政府。
。。。
这些法律是为某国的人民而制定的,所以理应十分贴切地适用于该国民众;如果这些法
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只是极其偶然的事。
”
本书的精华是三种政体的提出。虽然可以方便的在wiki和百度上找到概要,但是因为这
是全书的精神所在,主旨所在,所以必须在此啰嗦一下。
孟德斯鸠把过往政体抽象为三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其实,大家都知道,现实事物往往比理论总结要来的复杂。一般意义上,现实的政体都
是是这三种抽象类型的叠加,有的偏向共和,而有的可能是君主和专政的混合等等。
孟德斯鸠的定义是:“
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
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
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
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
每一种政体都有一个精神。精神在,则政体在;精神亡,则政体亡。
共和的精神是品德,
君主制的精神是荣誉,
专制的精神是恐惧。
什么样的精神就形成什么政体,相应的政体又制定法律来维持和鼓励其精神。
精神是这个政体的先验基石,不可以被质疑,也不可以被推理,也不可能被质疑和推理
。政体中所有的其他派生条例、条文都来自于这个基石。
比如,如果没有一个公民的品德,就不要妄想一个共和体制的国家。在共和国里,最高
的奖赏就是公民资格,或公民称号,而不是其他的物质或名誉。所以,我觉得共和是三
个政体中最难建立和维持的那个。这里的模范公民有点清教徒的意味,要全心全意的去
信仰和努力,而不是为了外物而为的权宜之计。如果人民经常问为什么做呀?有什么好
处?或者担忧出力不讨好,那么这样的人们是不适合共和制的。
比如,某人看到公共路面的损坏,于是及时采取措施,比如自己动手修补,或立即报告
有关部门。
如果人们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共和可能比较适合这个地区;
如果人们做事是希望得到表扬和赞誉,那么君主制比较适合他们;
如果人们仅仅是因为恐惧(没有做此事而被惩罚),那么专制制度就是为他们准备的。
一些公益事业,比如献血。有人献血是担忧不献血的后果(给领导留下坏印象、担心影
响前程等),这属于恐惧,是专制教育的后果;有人献血是出于荣誉(献血光荣,得到
表扬、有面子),这是君主制的后果;而有人献血不需要理由,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
人(无论哪句在前在后),这是一个人(公民)存在的责任义务甚至是权利,那么这是
共和教育的成果。
所以共和制是不适合人人都怀着“无利不起早”的国度的。
必须强调指出,君主制的荣誉里的“高尚、卑贱”同共和制里的“对错”是不一样的概
念。君主制里的人们勇于做一件有荣誉的,但在共和制看来,完全是”错“的事情,而
且可以在自己的体制中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推崇。
美国的建立,可以说是孟德斯鸠共和制在现实中的最重要的实践范例。我想,孟德斯鸠
在谈论共和制的时候,最重要的参考是古罗马和希腊的众多共和国们。虽然我并不是很
了解那时的罗马在共和和君主制之间辗转的原因和背景,但是城邦是那一时期的政体的
基础。当时的各种条件决定了共和制的实施应该比较适合”小国寡民“的政权。
美国得以实现孟德斯鸠的共和制,我觉得有如下几个原因:
1.) 科技的进步大大缩小了地理空间差异和人们交流之间的沟壑。所以,在现代化科技
面前,”小国寡民“的概念和标准得以放大。
2.) 虽然美国地域宽广,气候差异明显,但是这并没有造成民风民俗的巨大差异,因为
他们的主导人口组成都是来自欧洲的移民。移民在到达新大陆后,相对集中混居,这有
助于人们在重要问题上潜因默化的达成共识。
3.) 美国建国的国父们根据具体情况对孟德斯鸠的共和制(古罗马的共和制)做出适当
调整,以便适应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
政体有没有优劣,人们如何选择呢?孟德斯鸠是如此总结的
“
更为确切地说,一个民族所建立的政体,其政体的特殊支配权与该民族的支配权能够恰
如其分地吻合的话,它便是一个最适合自然的政府。
。。。
这些法律是为某国的人民而制定的,所以理应十分贴切地适用于该国民众;如果这些法
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只是极其偶然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