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 学前教育、烹饪专业等8专业可录取乙肝携带者# NextGeneration - 我爱宝宝
c*u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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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5:02:50 2012, 美东) 提到:
http://edu.ifeng.com/zhuanti/zy/zuixin/201003/0301_9723_1573637
学前教育、烹饪专业等8专业可录取乙肝携带者
2010年03月01日 10:41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27日,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通知,原《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乙型
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烹饪与营养等8大专业的限制,今年正式取消
。不过,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仍不能录取。
今年的高招体检意见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食品安全法
》和此前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
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今年起,对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
行技术、烹饪与营养等专业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限制取消。
同时,在今年高考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也就是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据悉,研究生招生中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
也将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另外,患有6类疾病者,今年学校仍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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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5:05:12 2012, 美东) 提到:
针对
《谎言说了1000遍就成了真理(3.1k)》
中的谎言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NextGeneration/35608125.html
继续科普
发信人: tyxfxvv (tyxfx),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共餐成人感染乙肝几率微乎其微——乙肝相关知识简介
关键字: 乙肝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22 06:12:37 2012, 美东)
其实乙肝对成年人的威胁很低很低。高感染风险的是婴幼儿,好在现在有疫苗了,出生
时及时接种即可。乙肝妈妈现在都能生育,她们关心的问题已经是抗病毒服药期间能否
要宝宝了。下面四个part分别解释:
单独的乙肝病毒本身不会导致肝硬化乃至肝癌;
需要治疗的“小三”往往比“大三”难治,“大三”常常病情最轻;
成人共餐感染微乎其微;
乙肝不可以也可以治愈。
希望可以澄清一些误区。
Part 1,乙型肝炎病毒(HBV)介绍——HBV本身不会导致肝硬化乃至肝癌
毋庸置疑的血液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即使是那些顽固坚持和感染者吃饭有危险要
分餐消毒的人,理由也是可能会通过口腔溃疡等进入血液而传染。
结构上,HBV分三层,一般只关心最外面两层。最外面的是表面抗原,其他不用看,单
看这一项,阳性即代表感染,阴性就是没有感染,阳性转阴性就代表最终治愈。中间的
是e抗原,感染者e抗原阳性基本等同于民间说的“大三”, e抗原阴性则是“小三”。
有抗原就有相应的抗体。乙肝五项检测还有一项是最里面的核心抗体,一般不看。
HBV和HIV在很多情况下很像,感染过程和传播途径都类似,实际上目前治疗HBV的药物
都是在研究治疗HIV时附带研制的。区别在于HIV寄生在免疫细胞,而HBV寄生在肝细胞
核里(所谓cccDNA),并以此为模板不断复制送入血液,血液中的就是通常检测的HBV
DNA。目前药物只能做到切断从cccDNA到血液中的复制,达到长期“抑制”;没有药物
能够进入到肝细胞核里清除cccDNA,通常说的“无法治愈”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讲的。实
际中,每年还是有很多感染者表面抗原转阴“自愈”。【丙型肝炎也因为没有cccDNA,
目前基本可以做到治愈了。】
和HIV不同,HBV本身不会导致肝硬化乃至肝癌!肝硬化或者早期的肝纤维化是由于人体
免疫系统反复清除被HBV感染的肝细胞,在肝组织上留下一道道“疤痕”,这些战斗留
下的痕迹发展下去就是纤维化以及肝硬化。所以,乙肝严重性不是单看“大三”或“小
三”,当免疫系统功能和HBV势均力敌时才是危险的时候,一强一弱反而相安无事,详
见下面的自然感染史。
Part 2.最常见的自然感染史——需要治疗的“小三”往往比“大三”难治,“大三”
反而病情最轻
目前绝大数慢性乙肝感染者都起源于婴幼儿时期,因为婴儿和幼儿免疫系统不健全,刚
刚开始发育,如果此时HBV由血液进入身体,免疫系统无法识别而不做反应,导致感染
成为携带者。由于此时免疫系统没有激活,HBV疯狂复制,e抗原阳性(“大三”),血
液中HBV DNA载量都是很高,常常达到10的7次方copy/ml乃至更高。民间说的“‘大三
’传染性强”其实只是说通常“大三”血液中病毒含量很高而已。(传染性有很多比病
毒含量更重要的因素,下面会说)。 另一方面,由于免疫系统没有激活,不理会被HBV
感染的肝细胞,此时病情反而是最最轻的,肝组织都非常非常健康。这个与病毒互补侵
犯的状态会一直维持到成年,称为“免疫耐受期”。
成年以后,二三十岁左右,免疫系统逐步发育健全,开始尝试清除HBV病毒。这是所有
感染者的岔路口。3/4的感染者,免疫系统温和的以每3-4年10的1次方的速率清除HBV
DNA,逐步抑制HBV 的复制,这段时间称为“免疫清除期”。最后到四五十岁时,在强
大的免疫系统压力下,e抗原由阳性转为阴性(“小三”),血液中DNA载量降到10的3
次方以下。这就是民间认为“小三”比“大三”轻的依据。由于病毒复制被抑制,
cccDNA无法感染新的肝细胞,只有损耗没有补充,表面抗原稳步下降到最后的“转阴”
,所以进入中老年,年龄越大,表面抗原水平越低,国内基本就没有90岁的携带者。这
就是最后的“非活动或低(非)复制期”(当然,某些人会解释说,这正说明乙肝是非
常严重的病,感染者都是活不到中老年就去世了,所以没见过老年携带者。)
还有1/4的感染者由于种种原因,比如有家族感染史的,酗酒的,某段时间过度劳累的
,免疫系统不再以温和的方式清除病毒,临床表现是肝功能异常,直接症状是转氨酶升
高。被妖魔化的“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只会出现在这1/4的感染者中,因为在免
疫系统和病毒的长期搏斗中,肝组织受到了损伤,免疫系统和病毒的反复拉锯就会导致
肝纤维化。在二十年前,这部分患者是不幸的,但现在可以通过正规的抗病毒治疗(后
面会专门谈)延迟、阻止病情进展,纤维化甚至可以被逆转。
看过以上应该明白,3/4的经过自身免疫清除期的“小三”感染者可以说基本“自愈”
,就等着随年龄推移“转阴”了。但在实际中,并不是所有患者都是从“大三阳”开始
的,有很多很多“小三”出现转氨酶升高,血液中HBV DNA含量超过10的3次方。一旦出
现这些症状,就说明体内不是“纯正”的“小三”,而是病毒变异的结果,是病毒变异
导致e抗原呈现阴性,不代表病毒复制被抑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自身免疫压
力诱导的病毒变异,也可能一开始感染的就是变异后的病毒。由于变异,抗病毒治疗也
更有难度。所以说“小三”往往比“大三”难治在于:“小三”只要肝功能异常,血液
HBV DNA含量超标,多半就是病毒变异;而“大三”虽然病毒载量高,但由于免疫耐受
病情却微乎其微。
Part 3. HBV国内传播的真正途径——成人共餐感染微乎其微
和感染者一起吃饭,成人感染只有理论上的小概率事情,分析如下:
首先假定你没有接种过乙肝疫苗(这里要乘以一个概率),现在没有接种的人估计很少
了。如果已经接种过乙肝疫苗的,这节你就不用看了,已经安全了。
其次假定你那天消化道里有暴露血液的伤口(这里要乘以一个概率),如很重的口腔溃疡
,(很重的意思就像破伤风杆菌,平时皮肤上一些小的划伤大家都不管了),同时接触
到了感染者HBV(这里要乘以一个概率):假定唾液可以传播,我个人觉得,起码唾液里
面的HBV载量确实要高到了一定浓度,比如民间谈虎变色的“大三”或变异的“小三”
。(在目前的抗病毒治疗中,患者要定期接受血液HBV DNA含量检测,目的是确保病毒
复制持续被抑制,不用很精确,只要是低于1000copy/ml就可以了,我个人猜想,如果唾
液里真像某些人宣传的有上百万的病毒,很多患者是不是就可以免去定期被扎针的痛苦
,每次检测直接吐口水就可以了)。
现在假定HBV进入血液了,没有接种过疫苗的成年人由于免疫系统已经发育健全,有90%
的概率清除进入体内的病毒(此数据可以在网上找到),年龄越大,此概率也越大。这
期间可能出现抗原阳性,但最多三个月内会自行转阴,所谓急性感染。(网上说发现接
吻什么加口腔粘膜破损导致感染的十之八九都是此类急性感染)。只有【十分之一】的
成年人无法及时清除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持续六个月即认定是慢性乙肝。这十分之一的
概率也是多年统计的结果,包括输血,同性恋等诸多途径感染的。
一串概率乘下来,吃饭被感染的概率确实只有理论上的可能。假定你真的这么点背,吃
顿饭真的中标了,然后等六个月以后发现是在那十分之一里,也不是末日。你需要戒酒
,定期检查以及杜绝可能损伤免疫的行为,如过度劳累,放疗和化疗。HBV本身不致命
,像Part 2里说的,约3/4的患者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自愈”。如果你继续不幸,又
分到了那剩下的1/4里面,在合适的时机接受正规的抗病毒治疗的效果在概率上仍然是
属于效果最好的那批人,因为是成人感染。
其实,更简单的估算是,中国每十个人中有一个感染者,大家从小到大跟多少个不同的
人一起吃过饭,再算上吃的次数,到现在不也好好的嘛。真正要引起重视的是婴幼儿,
出生后及时接种疫苗,三针可以保护终身。
如果吃饭不传染,为什么国内会有上亿的感染者?
答案一是垂直传播,如母婴传播,农村多是家族式爆发。绝大部分患者都是在婴幼儿时
期感染。
二是共用针头,九零后可能不理解,因为他们出生时到现在都用一次性针头。八十年代
那会注射器、针头都是反复用的,注册器是玻璃的,针头不锈钢的,医院里每次用完送
到供应室清洗然后重新再用。农村赤脚医生条件不行的直接就用茶水冲烫下(很多农村
的应该有印象),而且那会开始提倡打流脑疫苗什么的,经常一个针头扎几十个人,农
村里很多孩子都是那时感染的。另一个佐证是,不光中国,近邻日本也是这个情况,从
去年开始,当年接种疫苗时因为反复使用注射器感染的日本国民已经得到日本政府的国
家赔偿和终身免费体检治疗。
Part 4. 乙肝不可以也可以治愈——正规的抗病毒治疗介绍
目前,没有药物可以深入到肝细胞核内清除HBV的cccDNA,因此说乙肝无法“治愈”。
这是按照西医的逻辑,君不见,西医的说明书上,疗效,副作用,成分都写得明明白白
。但如果按照中医常见逻辑——我吃中药,我后来好了,所以此中药有效,那么乙肝是
可以治愈的。
首先,约有3/4的感染者随着年龄增长,逐步清除HBV。统计表明,每年有1%-2%的慢性
乙肝感染者表面抗原会自然转阴达到自愈。
其次,在剩下的1/4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中,在合适的时机及时采取合适的抗病毒
治疗,也少部分可能自愈。缺点是通过治疗得到的表面抗原转阴没有自然转阴的稳定,
仍然需要定期复查。目前的抗病毒药物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干扰素,定期打针,确定疗程,打到一定时间停止,行就可以,不行就不行。干
扰素的原理是通过免疫抑制病毒复制,临床有很多打干扰素使得表面抗原转阴的例子,
大约10-20%的表面抗原转阴率。不同干扰素,不同疗程,具体数据不一样,网上都可以
查到。缺点是可能有副作用,郁闷,掉头发,等等,对部分患者无效。
另一类是核苷类药物,基本没有副作用,像降血压药那样每天定点服用即可,目的是持
续切断HBV从cccDNA到血液的复制,不能私自停药。没有干扰素那样显著的表面抗原转
阴率。目前的数学模型模拟显示:持续使用核苷类药物抑制病毒复制14.5年,可以耗尽
cccDNA,从而实现表面抗原转阴。但这还只是理论模拟结果,没有临床证实。服用核苷
类药物容易有发生病毒耐药的可能,对此已经有了规范的用药指南。首选恩替卡韦或者
替诺福韦。
这里只是简单介绍,需要治疗的要去医学专科救治,除此以外,现在有中国,亚太,欧
洲,美国各地的防治指南,属于当前医学界的共识,需要治疗的一定要看看。但有几点
可以明确一下:
(1)抗病毒治疗目的要端正。抗病毒无法治愈乙肝,因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患者可以
通过抗病毒治疗使得表面抗原转阴。所以抗病毒的目的是,延迟,阻止甚至逆转病情进
展。
(2)抗病毒的时机要掌握好,如Part 2中所述,在那1/4的患者里,如果出现肝功能异
常,转氨酶超过正常值的两倍后,需要考虑抗病毒治疗。转氨酶升高有各种原因,如吃
感冒药,一一排除其他因素,确认是免疫激活后再使用。不要盲目保肝降酶,那只会掩
盖病情。同样,如果肝功能一直正常,就不应该治疗,一个原因是可能在那3/4里,另
一个原因是有可能出于免疫耐受期,免疫没有激活,抗病毒效果不好,使用核苷药物,
还可能诱导耐药
,给以后需要治疗时增加难度。
(3)不盲目治疗,不信偏方。中医中药的争论一直很激烈,且挺中药的和反中药的往
往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幸运的是,对HBV患者来说,结论是明确的,不要吃来历不明
的中药。第一,没有哪种中药是有抗病毒效果的。那些声称可以转阴的缺乏确切数据支
持,顶多宣扬一些个案。要知道,乙肝转阴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本身就有1-2%的自
然转阴;再有就是成人急性感染,上面说的90%成年人感染后可以自我清除,所以,那
些个案即使是真的,也不一定是中药的结果。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中药没过详细的成
分清单,里面有些成分或许就是伤肝的,盲目吃中药可能会增加肝脏代谢负担,严重的
能导致“药物肝”。平时吃西药时,也要仔细查说明书,尽量少用经过肝脏代谢的药,
用肾脏代谢的药替代。
一句话总结,HBV是血液病,感染者里3/4的人可以终老一回身,只有1/4的人需要在合
适的时间启用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母婴感染和有家族史的尤为需要注意。
Part 5. 歧视的来源——世界上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相信地球是平的
如果看完此文后仍有人认为乙肝患者家庭平时需要分餐以及碗筷消毒,也不奇怪,因为
世界上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相信地 球是平的。何况还有些传闻是听到自己父母长辈
说的。这些偏见的来源包括:
(1)政府的误导:详细可以可以看看中国周刊的这篇报道《乙肝歧视由来》:http://newsweek.inewsweek.cn/magazine.php?id=25 ,这也是父母辈观念被影响的一个原因。
(2)暴利的产业:无良医院和诊所通过电视,网页,公交车座位后面的广告,等等,
不遗余力的拼命夸大乙肝的危害,诱导患者去接受他们的所谓治疗,从而赚取巨额利润
。不夸大危害,谁会去看。国内各个省台和地方台上多少这种广告啊。
(3)人性:和感染者接触理论上就有感染的可能,哪怕几率再低,但不和感染者接触
就绝对不会感染上,所以最好把感染者都隔离起来,至少也要感染者衣服上绣上黄色五
角星图案作为标识。不管唾液传不传染,不一起吃饭不就什么事都没了,所以在一起吃
饭不传染也是传染的。
乙肝歧视由来
2009年12月17日 09:01:00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作者:张鹭 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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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9年,在乙肝携带者眼里是个“历史性的一年”。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行。在这个法规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
病”中,并未出现“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样。这意味着,如果愿意,中国的9300万乙
肝病原携带者(HBVER)都有资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随后,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
得拒绝乙肝表面
2009年,在乙肝携带者眼里是个“历史性的一年”。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行。在这个法规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
病”中,并未出现“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样。这意味着,如果愿意,中国的9300万乙
肝病原携带者(HBVER)都有资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随后,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
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10月10日,卫生部在例行记者会上
透露,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就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
检测,俗称“两对半”)制定指导性意见。
回溯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历史,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掌握了乙肝
表面抗原的检测技术,但针对HBVER的这种整体性社会恐慌与排斥,却仅仅从最近10多
年才开始形成。“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整个社会对于HBVER还是很宽容的”,陆
军说。作为一名HBVER,陆军在1990年顺利进入大学,中途还因发病而休学过一年,但
却并不影响他毕业后被分配到原单位,他身边的几位朋友也有着类似经历。
事实上,在大量的网络交流中,“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也是HBVER们最为认可的时间拐
点——从此以后,这个群体在就业和升学领域受到的排斥逐渐明显。社会对于乙肝人群
由宽容到排斥的前后变化,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最初的错误
尽管美国科学家布隆伯格早在1963年就发现了澳大利亚抗原(即乙肝表面抗原),但国
家卫生标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起草人、曾任卫生部肝炎防治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徐道振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对澳大利亚抗原的检测技
术直至上世纪70年代才传入中国,从那以后,中国医学界才能在肝炎中区分甲肝与乙肝
。“而在此以前,我们只能按传播途径把肝炎分为传染性肝炎(主要是急性黄疸型肝炎
)和血清型肝炎(实际上就是乙肝)。”
“有了乙肝的检测办法之后,很多医院就在临床上先应用了,在各地的传染病报告里,
肝炎不断增多。根据疫情报告里表现出来的发病率逐渐增高的趋势,卫生部在 1979年
组织了全国第一次肝炎的流行病学调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卫生部疾控
司原司长王钊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那次流调的结果,乙肝表面抗原的携带率是
9.75%,按12亿人口推算,当时的HBVER大概是1.2亿。
这个危言耸听的数据,事实上改变了后来社会对于肝炎的态度。
但科学新发现要体现在政策法规之中,显然需要一定的过程。王钊回忆,“上世纪70年
代,在我们的传染病管理条例中规定报告的病种里,传染性肝炎仍然被整体作为一个病
种,并没有从病源上分为是细菌的还是病毒的,病毒是什么型别。”即便到了1982年,
《食品卫生法》出台时,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也被
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中被一起排除。
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虽然都是病毒性肝炎,但甲肝、戊肝与乙肝、丙肝却完全不一样
,属于两个系统的疾病,前两者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后两者是通过血液传播”,王钊说
,“不管是细菌也好,病毒也好,在侵害人体的时候,都会有一个‘靶子’,消化道传
播的细菌和病毒专门找消化道,血液传播的就专找血液,病毒性肝炎虽然都是侵犯肝脏
,走的路径却不一样,就像走高速公路的绝不会走到国道上来。中国在进行乙肝研究时
在黑猩猩身上做过实验,给它喂食乙肝病毒,不会产生乙肝症状;但要是把它的口腔黏
膜用铁刷子刷破再去喂食,它就会感染”。
“这样笼统的划分,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徐道振回忆,虽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
能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但了解这种疾病是一个逐步的过程,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掌握乙
肝e抗原的检测技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掌握定性DNA的检测技术。制定《食品
卫生法》时,不少专家也认为密切接触会传染乙肝。王钊说,加上当时制定法规并没有
现在的公示制度,少数知情的肝炎专家并没有机会对这个错误做出纠正。
但1982年的《食品卫生法》却为此后法规的表述做了一个坏的开头:1987年颁布的《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都将“病毒性肝炎”作为一
个不加区分的整体。
公众的认识
与前沿的医学研究相比,中国公众对于乙肝的认知要晚得多。王钊说,上世纪90年代以
前,群众性的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得有限,各种信息传播的手段也少,不要说乙肝,
他们对肝炎的了解都很有限。
直到1986年新疆的戊肝和1988年的上海甲肝大流行,才以疫情的方式唤起了中国公众对
肝炎的重视。1988年的上海甲肝大流行时,王钊跟随当时卫生部的分管副部长第一时间
赶到了上海。她回忆说,这场持续半年之久的疫情让上海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工
厂停工、学校停课,所有的医院都住满了,连礼堂和宾馆都临时增设了病房。”
在疫情爆发的日子里,对甲肝的恐慌也蔓延到了其他省市。当时分管卫生工作的上海市
副市长谢丽娟,曾对媒体回忆:上海生产的食品被封存;上海运出的蔬菜被扣留;上海
人在外地住旅馆,迎接他们的往往是“客满”;上海人出差在外,上馆子吃饭,服务员
连连谢绝;上海人到北京开会,会场要给他们单独划定区域。
1988年的上海甲肝疫情,客观上为普及肝炎预防的知识起到了常规宣传所不及的作用。
但很难说,中国公众对于乙肝的恐慌是由此点燃。“那场疫情的影响力仅限于华东地区
,疫情过后,也只有华东地区实行了联防联控。”王钊说。
由于在食品和卫生领域的政策法规中,乙肝一直没有被从其他的病毒性肝炎中区分出来
,乙肝一直都是以“烈性传染病”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公众的视野里,甚至对于很多
HBVER来说也是如此。作为研究乙肝的权威专家,徐道振经常要利用业余时间给那些不
敢接触自己孩子的乙肝母亲、不敢谈恋爱的乙肝青年回信,这让他感到欣慰而又无奈,
“光在我手中,就撮合了不少年轻人,但我一个人的力量能有多大?”
与对乙肝科普宣传的不足相对应的,是医疗广告的刻意误导。徐道振说,乙肝特效药和
专家门诊的广告传播的“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这对社会公众造成的误导近乎
“恐吓”——因为事实上,根据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2009年发布的连续随访22
年的调查结果,在免疫清除期过后,90%—95%的HBVER会变成非活动性的携带者,只有
不到10%的人会转为肝硬化。对此,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就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暂停
就乙肝发布医疗广告,但收效甚微。
2005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曾在成都、苏州、广州做过社会对于 HBVER态度的调查,
结果显示,约37.5%被调查者不愿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同时办公、同桌就餐;55.36%不愿
与之组织家庭。而该基金会2005年公布的《中国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现状及其相关问题分
析报告》对医务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专科医生中,能准确回答所有肝炎问题的人几
乎没有;在非专科医生中,仅有不到一半的人能完全正确地回答乙肝传播途径,能正确
回答所有问题的人只占0.3%,有11.6%的人不愿治疗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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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隐患
在陆军的观察里,对现在9300万HBVER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发生在1994年。这一年,国
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启动,对公务员的招录开始实施“逢进必考”,劳动就业领域的体检
筛查也由此开始。
1994年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下称《标准》)中规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两对半阳性而肝功正常者可录用”。
“这个规定本身并无不妥”,陆军说,“但问题是,它开创了一个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
的先例,造成各地方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纷纷仿效,而后者效仿在对入职和
入学者进行乙肝两对半的强制体检时,却没有效仿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的
原则,变成只要是两对半阳性就拒绝录用。”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欲就《标准》中关于乙肝筛查制度的制定过程,采访人事部考试
录用处当时的一位负责人,但遭到了拒绝。
那么,中央机关《标准》中的“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是如何演变成“
只要是两对半阳性就拒绝录用”的?关注HBVER人权保护问题的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邓
成明,这样分析对于HBVER的录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变异过程:
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六规定:“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
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这实际上是将制定体检标准的权力
授予了各省、市(自治区);而全国31个各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均将携带乙肝病毒
判为不合格(广东、四川、江西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
这样,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实际上被排除在公务员职业之外。这种规定所造成的
负面影响是十分严重和非常广泛的。公务员招考是一面镜子——如果连国家机关都觉得
携带者存在问题,那其他用人单位更有了拒绝的理由。如此以往,多数事业单位的体检
标准就参照了公务员体检标准。
邓成明的分析得到了地方官员的证实。2003年,就著名的HBVER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
的“乙肝维权第一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曾采访安徽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史甘霖,史当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安徽省人事厅就是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
制定了《安徽体检标准》。史甘霖说,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也
参照公务员的健康标准执行。
这种“上行下效”甚至会影响到外资在华企业。根据陆军所在的反乙肝歧视NGO北京益
仁平中心发布的《2008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在96家接受调查的外资在华企业中,
超过八成对求职者强制体检乙肝病毒标志物,并依据检测结果来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
“当然,他们的方式都很隐蔽,会用其他借口拒绝。”陆军说。
而对于乙肝携带者的社会态度,与其说是“歧视”倒不如说是一种无知。中国肝炎防治
基金会副理事长,曾任卫生部疾控司司长的王钊说,歧视”包含着道德谴责的意味,很
多社会公众会因为吸毒、性乱这样的偏见而对艾滋病人产生歧视,但对于乙肝来说,社
会公众的情绪更多是由于无知而产生的恐惧。而专家徐道振更将这种社会排斥定性为“
事实上的排斥”。
的确,当云南省卫生厅长以“防艾事业”之名,愿为大理男同性恋酒吧摇旗呐喊;1.2
亿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仍有待获得更为明确的社会承认。
(中国新闻周刊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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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jasmine (茉莉) 于 (Thu Aug 23 05:09:38 2012, 美东) 提到:
请大家注意这句:
不过,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仍不能录取。
其中就包括了部分乙肝患者
原因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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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jasmine (茉莉) 于 (Thu Aug 23 05:10:11 2012, 美东) 提到:
心虚了吧,还删贴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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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5:20:07 2012, 美东) 提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9%99%E8%82%9D%E6%AD%A7%E8%A7%
乙肝歧视是指中国社会现存的对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下简称携带者)的一种歧视现
象。在所有歧视中,最严重的是就业歧视。事实上,调查表明中国乙肝携带者受到的就
业歧视是所有就业歧视中(如地域、年龄、户口、性别、学历、艾滋病、性取向、农民
等等)最严重的一种。
乙肝歧视是现代社会中规模罕见的群体性歧视和人道主义灾难,一亿多人被排除在社会
的边缘,人格和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乙肝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病”。由于对前途
和生活的绝望,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极端行为时常出现。乙肝歧视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
正、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从2007年开始,中国政府相关的立法进程渐次展开,为保护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全面消除歧视有待大规模的知识宣传。[1
] 因为乙肝就业歧视而自杀的大陆人群,从高中至博士[2][3]。被歧视的人群存在于任
何年龄段(但绝大多数是45岁以下),幼儿携带者因此不能上幼儿园[4],携带者学生
严重担心升学,毕业生和求职者更加严重担心就业的筛查,甚至中国超一流的清华大学
的热门专业毕业生都因携带乙肝而无法获得工作。更多更多的痛苦由于害怕携带者身份
暴露和大陆言论过滤,而被社会抛弃在角落里。
目录
[隐藏]
* 1 反歧视运动
* 2 大事记
* 3 註解
* 4 外部链接
[编辑] 反歧视运动
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乙
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周一超被
判故意杀人执行死刑。此案轰动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乙肝携带者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
为名拒绝。张氏遂于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
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
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
事实证据,予以撤销;但不承认规定有错。人事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
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此举具有标杆意义,部分企业开始效仿,歧视的坚冰出现
裂缝。
2007年8月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
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
人单位不得强检乙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但1000元的罚款被认为太低,无威慑力。尽
管如此,该法的出台还是使相关诉讼显著增加,乙肝携带者开始频频胜诉。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
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但该意见被
认为缺乏具体措施和强制性,不易操作。实际来看,效果确实不明显。
2008年11月,中国反歧视代表人物陆军赴芬兰诺基亚总部抗议诺基亚中国的乙肝歧视行
为,一时外资企业的乙肝歧视被推上风口浪尖。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
条例》更是明确区分了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和乙肝(血液传染病),将乙肝及其
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2009年8月,卫生部就不得禁止乙肝宝宝入幼托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先后有多名
人大代表和100多名妈妈联名呼吁。
2009年8月2日,一则题为《卫生部拟从常规体检表中删除乙肝检测项目》的误报道被全
国主流媒体广泛转载,引爆全国激辩。卫生部当日即出面澄清该说法不是官方意见,但
是大部分人仍然通过网络等媒体表示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情。此前一周,一家深圳
银行因为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法院判处罚款。
2009年9月1日,是年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中国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
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5][6]。
2010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1] 发
表声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
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
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编辑] 大事记
1989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并规定:病人、疑似病人和携带者在治愈或者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991年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
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上述两个规定有笼统模
糊之处,为后来越演越烈的歧视打下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当时医学界对肝炎的医学认
识也还不很完全。
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乙
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被判故意
杀人,于2004年3月2日被执行死刑[7]。很多人认为其行凶是政府机关歧视的结果,因
而死刑的判决过重。
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
功能正常的携带者除外。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乙肝携带者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
为名拒绝。张氏遂于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
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
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
事实证据,予以撤销;但不承认规定有错[8]。人事 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9]。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
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但仍然规定患“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为不合格”[10]。
2005年3 月,一名化名邓华的男子在参加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名列第一之后,因乙
肝病毒DNA检测呈阳性被拒绝录取,他起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该标准没有提及上述检测)。被告则声称他们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所
以不存在歧视。该起诉后来被法院驳回。[11]。
2005年后期,一名河南郑州高中毕业生报考河南财经学院,高考成绩合格,但因携带病
毒被拒录。该生向法庭起诉学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年底
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以学校录取该生告终[12]。
2006年,天津一名大学毕业生在被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依合同录用两个月后,体
检发现是携带者而被辞退,于是起诉对方违反合同和歧视。目前(2006年7月)正在审
理之中[13]。
上述案件中,多数起诉人都要求媒体匿名,很可能是害怕继续遭到歧视的缘故。
2007年2月27日,律师瞿坚代理陈龙(化名)向上海南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华硕
电脑旗下的昌硕科技歧视乙肝携带者,因为该公司在2005年底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
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原告不予录用。《上海青年报》和《东方早
报》记者到了现场,《新闻晨报》和天津《每日新报》也撰写了稿件,称之为“上海乙
肝歧视第一案”。
2007年11月20日,中国大陆目前最大的乙肝携带者互助和维权组织『肝胆相照论坛』,
被当局以没有进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备案的理由强行关闭。[14]。2008年3月19日,遵
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履行备案手续后,『肝胆相照论坛』获准重新开放。
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中国北京举行,有资料表明,天津市的志愿者将
被要求体检化验乙型肝炎,“本次志愿者健康医疗检查内容涉及…………乙型肝炎筛选
等。”[15]。
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提出
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禁止各级医疗机构在入学、就业常规体
检中提供乙肝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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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x (xiaotiantian) 于 (Thu Aug 23 05:43:55 2012, 美东) 提到:
就这句话,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仍不能录取,过不了几年也会消失。回想
HIV患者在美国和欧洲的状况,就可以看出乙肝在中国还要走的路。
茉莉MM没有发现在发达国家入学工作不体检,不查乙肝HIV,到处是慢肝吸毒同性恋,
真是人间地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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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jasmine (茉莉) 于 (Thu Aug 23 05:52:14 2012, 美东) 提到:
中外流行病学有很多观点不同之处,这和生活习惯、人口密度、环境等很多因素有关
外国的不一定都适合中国,需要扬弃地接受
简单例子:美国这边直接喝自来水,在中国行吗
美国不接种卡介苗,能照搬到中国吗
美国的肝炎发病率比中国低那么多,他们没有这样的政策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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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x (xiaotiantian) 于 (Thu Aug 23 06:13:58 2012, 美东) 提到:
既然美国的做法是对的,为什么哈佛的那位还要苦笑?为什么美国也有医学界主流的观
点却不能流出到媒体?
啊,我突然意识到了,原来不是我的观点一直是主流医学界的观点么,我是属于迷信科
学的那一派的,而你是坚持怀疑主流医学判断的。怎么忽然间变成你是主流医学的了,
不过是你的主流医学观点没有流出来,我的流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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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7:26:18 2012, 美东) 提到:
看来医学研究也有政治性,也有中国特色。
您还是gong回中国去,做你的中国特色的民科研究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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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7:33:14 2012, 美东) 提到:
对了,还有一门中国特色的政治医科学。比如,按哈佛阴谋论的马列辩证法:在美国定
义的体液传染病,在中国一定就得变成消化道传染病。。。
看来病毒也无奈,不带点政治敏感性都不行。
这个辩证法的精髓就是:
敌人反对的谎言,一定是我们坚持的真理。
我们要用革命的谎言来打倒反革命的真理。
很彪悍,是不是?
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5:02:50 2012, 美东) 提到:
http://edu.ifeng.com/zhuanti/zy/zuixin/201003/0301_9723_1573637
学前教育、烹饪专业等8专业可录取乙肝携带者
2010年03月01日 10:41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27日,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通知,原《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乙型
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烹饪与营养等8大专业的限制,今年正式取消
。不过,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仍不能录取。
今年的高招体检意见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食品安全法
》和此前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
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今年起,对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
行技术、烹饪与营养等专业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限制取消。
同时,在今年高考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也就是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据悉,研究生招生中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
也将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另外,患有6类疾病者,今年学校仍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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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5:05:12 2012, 美东) 提到:
针对
《谎言说了1000遍就成了真理(3.1k)》
中的谎言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NextGeneration/35608125.html
继续科普
发信人: tyxfxvv (tyxfx),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共餐成人感染乙肝几率微乎其微——乙肝相关知识简介
关键字: 乙肝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22 06:12:37 2012, 美东)
其实乙肝对成年人的威胁很低很低。高感染风险的是婴幼儿,好在现在有疫苗了,出生
时及时接种即可。乙肝妈妈现在都能生育,她们关心的问题已经是抗病毒服药期间能否
要宝宝了。下面四个part分别解释:
单独的乙肝病毒本身不会导致肝硬化乃至肝癌;
需要治疗的“小三”往往比“大三”难治,“大三”常常病情最轻;
成人共餐感染微乎其微;
乙肝不可以也可以治愈。
希望可以澄清一些误区。
Part 1,乙型肝炎病毒(HBV)介绍——HBV本身不会导致肝硬化乃至肝癌
毋庸置疑的血液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即使是那些顽固坚持和感染者吃饭有危险要
分餐消毒的人,理由也是可能会通过口腔溃疡等进入血液而传染。
结构上,HBV分三层,一般只关心最外面两层。最外面的是表面抗原,其他不用看,单
看这一项,阳性即代表感染,阴性就是没有感染,阳性转阴性就代表最终治愈。中间的
是e抗原,感染者e抗原阳性基本等同于民间说的“大三”, e抗原阴性则是“小三”。
有抗原就有相应的抗体。乙肝五项检测还有一项是最里面的核心抗体,一般不看。
HBV和HIV在很多情况下很像,感染过程和传播途径都类似,实际上目前治疗HBV的药物
都是在研究治疗HIV时附带研制的。区别在于HIV寄生在免疫细胞,而HBV寄生在肝细胞
核里(所谓cccDNA),并以此为模板不断复制送入血液,血液中的就是通常检测的HBV
DNA。目前药物只能做到切断从cccDNA到血液中的复制,达到长期“抑制”;没有药物
能够进入到肝细胞核里清除cccDNA,通常说的“无法治愈”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讲的。实
际中,每年还是有很多感染者表面抗原转阴“自愈”。【丙型肝炎也因为没有cccDNA,
目前基本可以做到治愈了。】
和HIV不同,HBV本身不会导致肝硬化乃至肝癌!肝硬化或者早期的肝纤维化是由于人体
免疫系统反复清除被HBV感染的肝细胞,在肝组织上留下一道道“疤痕”,这些战斗留
下的痕迹发展下去就是纤维化以及肝硬化。所以,乙肝严重性不是单看“大三”或“小
三”,当免疫系统功能和HBV势均力敌时才是危险的时候,一强一弱反而相安无事,详
见下面的自然感染史。
Part 2.最常见的自然感染史——需要治疗的“小三”往往比“大三”难治,“大三”
反而病情最轻
目前绝大数慢性乙肝感染者都起源于婴幼儿时期,因为婴儿和幼儿免疫系统不健全,刚
刚开始发育,如果此时HBV由血液进入身体,免疫系统无法识别而不做反应,导致感染
成为携带者。由于此时免疫系统没有激活,HBV疯狂复制,e抗原阳性(“大三”),血
液中HBV DNA载量都是很高,常常达到10的7次方copy/ml乃至更高。民间说的“‘大三
’传染性强”其实只是说通常“大三”血液中病毒含量很高而已。(传染性有很多比病
毒含量更重要的因素,下面会说)。 另一方面,由于免疫系统没有激活,不理会被HBV
感染的肝细胞,此时病情反而是最最轻的,肝组织都非常非常健康。这个与病毒互补侵
犯的状态会一直维持到成年,称为“免疫耐受期”。
成年以后,二三十岁左右,免疫系统逐步发育健全,开始尝试清除HBV病毒。这是所有
感染者的岔路口。3/4的感染者,免疫系统温和的以每3-4年10的1次方的速率清除HBV
DNA,逐步抑制HBV 的复制,这段时间称为“免疫清除期”。最后到四五十岁时,在强
大的免疫系统压力下,e抗原由阳性转为阴性(“小三”),血液中DNA载量降到10的3
次方以下。这就是民间认为“小三”比“大三”轻的依据。由于病毒复制被抑制,
cccDNA无法感染新的肝细胞,只有损耗没有补充,表面抗原稳步下降到最后的“转阴”
,所以进入中老年,年龄越大,表面抗原水平越低,国内基本就没有90岁的携带者。这
就是最后的“非活动或低(非)复制期”(当然,某些人会解释说,这正说明乙肝是非
常严重的病,感染者都是活不到中老年就去世了,所以没见过老年携带者。)
还有1/4的感染者由于种种原因,比如有家族感染史的,酗酒的,某段时间过度劳累的
,免疫系统不再以温和的方式清除病毒,临床表现是肝功能异常,直接症状是转氨酶升
高。被妖魔化的“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只会出现在这1/4的感染者中,因为在免
疫系统和病毒的长期搏斗中,肝组织受到了损伤,免疫系统和病毒的反复拉锯就会导致
肝纤维化。在二十年前,这部分患者是不幸的,但现在可以通过正规的抗病毒治疗(后
面会专门谈)延迟、阻止病情进展,纤维化甚至可以被逆转。
看过以上应该明白,3/4的经过自身免疫清除期的“小三”感染者可以说基本“自愈”
,就等着随年龄推移“转阴”了。但在实际中,并不是所有患者都是从“大三阳”开始
的,有很多很多“小三”出现转氨酶升高,血液中HBV DNA含量超过10的3次方。一旦出
现这些症状,就说明体内不是“纯正”的“小三”,而是病毒变异的结果,是病毒变异
导致e抗原呈现阴性,不代表病毒复制被抑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自身免疫压
力诱导的病毒变异,也可能一开始感染的就是变异后的病毒。由于变异,抗病毒治疗也
更有难度。所以说“小三”往往比“大三”难治在于:“小三”只要肝功能异常,血液
HBV DNA含量超标,多半就是病毒变异;而“大三”虽然病毒载量高,但由于免疫耐受
病情却微乎其微。
Part 3. HBV国内传播的真正途径——成人共餐感染微乎其微
和感染者一起吃饭,成人感染只有理论上的小概率事情,分析如下:
首先假定你没有接种过乙肝疫苗(这里要乘以一个概率),现在没有接种的人估计很少
了。如果已经接种过乙肝疫苗的,这节你就不用看了,已经安全了。
其次假定你那天消化道里有暴露血液的伤口(这里要乘以一个概率),如很重的口腔溃疡
,(很重的意思就像破伤风杆菌,平时皮肤上一些小的划伤大家都不管了),同时接触
到了感染者HBV(这里要乘以一个概率):假定唾液可以传播,我个人觉得,起码唾液里
面的HBV载量确实要高到了一定浓度,比如民间谈虎变色的“大三”或变异的“小三”
。(在目前的抗病毒治疗中,患者要定期接受血液HBV DNA含量检测,目的是确保病毒
复制持续被抑制,不用很精确,只要是低于1000copy/ml就可以了,我个人猜想,如果唾
液里真像某些人宣传的有上百万的病毒,很多患者是不是就可以免去定期被扎针的痛苦
,每次检测直接吐口水就可以了)。
现在假定HBV进入血液了,没有接种过疫苗的成年人由于免疫系统已经发育健全,有90%
的概率清除进入体内的病毒(此数据可以在网上找到),年龄越大,此概率也越大。这
期间可能出现抗原阳性,但最多三个月内会自行转阴,所谓急性感染。(网上说发现接
吻什么加口腔粘膜破损导致感染的十之八九都是此类急性感染)。只有【十分之一】的
成年人无法及时清除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持续六个月即认定是慢性乙肝。这十分之一的
概率也是多年统计的结果,包括输血,同性恋等诸多途径感染的。
一串概率乘下来,吃饭被感染的概率确实只有理论上的可能。假定你真的这么点背,吃
顿饭真的中标了,然后等六个月以后发现是在那十分之一里,也不是末日。你需要戒酒
,定期检查以及杜绝可能损伤免疫的行为,如过度劳累,放疗和化疗。HBV本身不致命
,像Part 2里说的,约3/4的患者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自愈”。如果你继续不幸,又
分到了那剩下的1/4里面,在合适的时机接受正规的抗病毒治疗的效果在概率上仍然是
属于效果最好的那批人,因为是成人感染。
其实,更简单的估算是,中国每十个人中有一个感染者,大家从小到大跟多少个不同的
人一起吃过饭,再算上吃的次数,到现在不也好好的嘛。真正要引起重视的是婴幼儿,
出生后及时接种疫苗,三针可以保护终身。
如果吃饭不传染,为什么国内会有上亿的感染者?
答案一是垂直传播,如母婴传播,农村多是家族式爆发。绝大部分患者都是在婴幼儿时
期感染。
二是共用针头,九零后可能不理解,因为他们出生时到现在都用一次性针头。八十年代
那会注射器、针头都是反复用的,注册器是玻璃的,针头不锈钢的,医院里每次用完送
到供应室清洗然后重新再用。农村赤脚医生条件不行的直接就用茶水冲烫下(很多农村
的应该有印象),而且那会开始提倡打流脑疫苗什么的,经常一个针头扎几十个人,农
村里很多孩子都是那时感染的。另一个佐证是,不光中国,近邻日本也是这个情况,从
去年开始,当年接种疫苗时因为反复使用注射器感染的日本国民已经得到日本政府的国
家赔偿和终身免费体检治疗。
Part 4. 乙肝不可以也可以治愈——正规的抗病毒治疗介绍
目前,没有药物可以深入到肝细胞核内清除HBV的cccDNA,因此说乙肝无法“治愈”。
这是按照西医的逻辑,君不见,西医的说明书上,疗效,副作用,成分都写得明明白白
。但如果按照中医常见逻辑——我吃中药,我后来好了,所以此中药有效,那么乙肝是
可以治愈的。
首先,约有3/4的感染者随着年龄增长,逐步清除HBV。统计表明,每年有1%-2%的慢性
乙肝感染者表面抗原会自然转阴达到自愈。
其次,在剩下的1/4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中,在合适的时机及时采取合适的抗病毒
治疗,也少部分可能自愈。缺点是通过治疗得到的表面抗原转阴没有自然转阴的稳定,
仍然需要定期复查。目前的抗病毒药物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干扰素,定期打针,确定疗程,打到一定时间停止,行就可以,不行就不行。干
扰素的原理是通过免疫抑制病毒复制,临床有很多打干扰素使得表面抗原转阴的例子,
大约10-20%的表面抗原转阴率。不同干扰素,不同疗程,具体数据不一样,网上都可以
查到。缺点是可能有副作用,郁闷,掉头发,等等,对部分患者无效。
另一类是核苷类药物,基本没有副作用,像降血压药那样每天定点服用即可,目的是持
续切断HBV从cccDNA到血液的复制,不能私自停药。没有干扰素那样显著的表面抗原转
阴率。目前的数学模型模拟显示:持续使用核苷类药物抑制病毒复制14.5年,可以耗尽
cccDNA,从而实现表面抗原转阴。但这还只是理论模拟结果,没有临床证实。服用核苷
类药物容易有发生病毒耐药的可能,对此已经有了规范的用药指南。首选恩替卡韦或者
替诺福韦。
这里只是简单介绍,需要治疗的要去医学专科救治,除此以外,现在有中国,亚太,欧
洲,美国各地的防治指南,属于当前医学界的共识,需要治疗的一定要看看。但有几点
可以明确一下:
(1)抗病毒治疗目的要端正。抗病毒无法治愈乙肝,因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患者可以
通过抗病毒治疗使得表面抗原转阴。所以抗病毒的目的是,延迟,阻止甚至逆转病情进
展。
(2)抗病毒的时机要掌握好,如Part 2中所述,在那1/4的患者里,如果出现肝功能异
常,转氨酶超过正常值的两倍后,需要考虑抗病毒治疗。转氨酶升高有各种原因,如吃
感冒药,一一排除其他因素,确认是免疫激活后再使用。不要盲目保肝降酶,那只会掩
盖病情。同样,如果肝功能一直正常,就不应该治疗,一个原因是可能在那3/4里,另
一个原因是有可能出于免疫耐受期,免疫没有激活,抗病毒效果不好,使用核苷药物,
还可能诱导耐药
,给以后需要治疗时增加难度。
(3)不盲目治疗,不信偏方。中医中药的争论一直很激烈,且挺中药的和反中药的往
往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幸运的是,对HBV患者来说,结论是明确的,不要吃来历不明
的中药。第一,没有哪种中药是有抗病毒效果的。那些声称可以转阴的缺乏确切数据支
持,顶多宣扬一些个案。要知道,乙肝转阴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本身就有1-2%的自
然转阴;再有就是成人急性感染,上面说的90%成年人感染后可以自我清除,所以,那
些个案即使是真的,也不一定是中药的结果。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中药没过详细的成
分清单,里面有些成分或许就是伤肝的,盲目吃中药可能会增加肝脏代谢负担,严重的
能导致“药物肝”。平时吃西药时,也要仔细查说明书,尽量少用经过肝脏代谢的药,
用肾脏代谢的药替代。
一句话总结,HBV是血液病,感染者里3/4的人可以终老一回身,只有1/4的人需要在合
适的时间启用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母婴感染和有家族史的尤为需要注意。
Part 5. 歧视的来源——世界上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相信地球是平的
如果看完此文后仍有人认为乙肝患者家庭平时需要分餐以及碗筷消毒,也不奇怪,因为
世界上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相信地 球是平的。何况还有些传闻是听到自己父母长辈
说的。这些偏见的来源包括:
(1)政府的误导:详细可以可以看看中国周刊的这篇报道《乙肝歧视由来》:http://newsweek.inewsweek.cn/magazine.php?id=25 ,这也是父母辈观念被影响的一个原因。
(2)暴利的产业:无良医院和诊所通过电视,网页,公交车座位后面的广告,等等,
不遗余力的拼命夸大乙肝的危害,诱导患者去接受他们的所谓治疗,从而赚取巨额利润
。不夸大危害,谁会去看。国内各个省台和地方台上多少这种广告啊。
(3)人性:和感染者接触理论上就有感染的可能,哪怕几率再低,但不和感染者接触
就绝对不会感染上,所以最好把感染者都隔离起来,至少也要感染者衣服上绣上黄色五
角星图案作为标识。不管唾液传不传染,不一起吃饭不就什么事都没了,所以在一起吃
饭不传染也是传染的。
乙肝歧视由来
2009年12月17日 09:01:00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作者:张鹭 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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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9年,在乙肝携带者眼里是个“历史性的一年”。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行。在这个法规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
病”中,并未出现“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样。这意味着,如果愿意,中国的9300万乙
肝病原携带者(HBVER)都有资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随后,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
得拒绝乙肝表面
2009年,在乙肝携带者眼里是个“历史性的一年”。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行。在这个法规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
病”中,并未出现“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样。这意味着,如果愿意,中国的9300万乙
肝病原携带者(HBVER)都有资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随后,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
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10月10日,卫生部在例行记者会上
透露,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就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
检测,俗称“两对半”)制定指导性意见。
回溯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历史,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掌握了乙肝
表面抗原的检测技术,但针对HBVER的这种整体性社会恐慌与排斥,却仅仅从最近10多
年才开始形成。“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整个社会对于HBVER还是很宽容的”,陆
军说。作为一名HBVER,陆军在1990年顺利进入大学,中途还因发病而休学过一年,但
却并不影响他毕业后被分配到原单位,他身边的几位朋友也有着类似经历。
事实上,在大量的网络交流中,“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也是HBVER们最为认可的时间拐
点——从此以后,这个群体在就业和升学领域受到的排斥逐渐明显。社会对于乙肝人群
由宽容到排斥的前后变化,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最初的错误
尽管美国科学家布隆伯格早在1963年就发现了澳大利亚抗原(即乙肝表面抗原),但国
家卫生标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起草人、曾任卫生部肝炎防治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徐道振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对澳大利亚抗原的检测技
术直至上世纪70年代才传入中国,从那以后,中国医学界才能在肝炎中区分甲肝与乙肝
。“而在此以前,我们只能按传播途径把肝炎分为传染性肝炎(主要是急性黄疸型肝炎
)和血清型肝炎(实际上就是乙肝)。”
“有了乙肝的检测办法之后,很多医院就在临床上先应用了,在各地的传染病报告里,
肝炎不断增多。根据疫情报告里表现出来的发病率逐渐增高的趋势,卫生部在 1979年
组织了全国第一次肝炎的流行病学调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卫生部疾控
司原司长王钊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那次流调的结果,乙肝表面抗原的携带率是
9.75%,按12亿人口推算,当时的HBVER大概是1.2亿。
这个危言耸听的数据,事实上改变了后来社会对于肝炎的态度。
但科学新发现要体现在政策法规之中,显然需要一定的过程。王钊回忆,“上世纪70年
代,在我们的传染病管理条例中规定报告的病种里,传染性肝炎仍然被整体作为一个病
种,并没有从病源上分为是细菌的还是病毒的,病毒是什么型别。”即便到了1982年,
《食品卫生法》出台时,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也被
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中被一起排除。
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虽然都是病毒性肝炎,但甲肝、戊肝与乙肝、丙肝却完全不一样
,属于两个系统的疾病,前两者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后两者是通过血液传播”,王钊说
,“不管是细菌也好,病毒也好,在侵害人体的时候,都会有一个‘靶子’,消化道传
播的细菌和病毒专门找消化道,血液传播的就专找血液,病毒性肝炎虽然都是侵犯肝脏
,走的路径却不一样,就像走高速公路的绝不会走到国道上来。中国在进行乙肝研究时
在黑猩猩身上做过实验,给它喂食乙肝病毒,不会产生乙肝症状;但要是把它的口腔黏
膜用铁刷子刷破再去喂食,它就会感染”。
“这样笼统的划分,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徐道振回忆,虽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
能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但了解这种疾病是一个逐步的过程,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掌握乙
肝e抗原的检测技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掌握定性DNA的检测技术。制定《食品
卫生法》时,不少专家也认为密切接触会传染乙肝。王钊说,加上当时制定法规并没有
现在的公示制度,少数知情的肝炎专家并没有机会对这个错误做出纠正。
但1982年的《食品卫生法》却为此后法规的表述做了一个坏的开头:1987年颁布的《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都将“病毒性肝炎”作为一
个不加区分的整体。
公众的认识
与前沿的医学研究相比,中国公众对于乙肝的认知要晚得多。王钊说,上世纪90年代以
前,群众性的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得有限,各种信息传播的手段也少,不要说乙肝,
他们对肝炎的了解都很有限。
直到1986年新疆的戊肝和1988年的上海甲肝大流行,才以疫情的方式唤起了中国公众对
肝炎的重视。1988年的上海甲肝大流行时,王钊跟随当时卫生部的分管副部长第一时间
赶到了上海。她回忆说,这场持续半年之久的疫情让上海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工
厂停工、学校停课,所有的医院都住满了,连礼堂和宾馆都临时增设了病房。”
在疫情爆发的日子里,对甲肝的恐慌也蔓延到了其他省市。当时分管卫生工作的上海市
副市长谢丽娟,曾对媒体回忆:上海生产的食品被封存;上海运出的蔬菜被扣留;上海
人在外地住旅馆,迎接他们的往往是“客满”;上海人出差在外,上馆子吃饭,服务员
连连谢绝;上海人到北京开会,会场要给他们单独划定区域。
1988年的上海甲肝疫情,客观上为普及肝炎预防的知识起到了常规宣传所不及的作用。
但很难说,中国公众对于乙肝的恐慌是由此点燃。“那场疫情的影响力仅限于华东地区
,疫情过后,也只有华东地区实行了联防联控。”王钊说。
由于在食品和卫生领域的政策法规中,乙肝一直没有被从其他的病毒性肝炎中区分出来
,乙肝一直都是以“烈性传染病”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公众的视野里,甚至对于很多
HBVER来说也是如此。作为研究乙肝的权威专家,徐道振经常要利用业余时间给那些不
敢接触自己孩子的乙肝母亲、不敢谈恋爱的乙肝青年回信,这让他感到欣慰而又无奈,
“光在我手中,就撮合了不少年轻人,但我一个人的力量能有多大?”
与对乙肝科普宣传的不足相对应的,是医疗广告的刻意误导。徐道振说,乙肝特效药和
专家门诊的广告传播的“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这对社会公众造成的误导近乎
“恐吓”——因为事实上,根据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2009年发布的连续随访22
年的调查结果,在免疫清除期过后,90%—95%的HBVER会变成非活动性的携带者,只有
不到10%的人会转为肝硬化。对此,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就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暂停
就乙肝发布医疗广告,但收效甚微。
2005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曾在成都、苏州、广州做过社会对于 HBVER态度的调查,
结果显示,约37.5%被调查者不愿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同时办公、同桌就餐;55.36%不愿
与之组织家庭。而该基金会2005年公布的《中国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现状及其相关问题分
析报告》对医务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专科医生中,能准确回答所有肝炎问题的人几
乎没有;在非专科医生中,仅有不到一半的人能完全正确地回答乙肝传播途径,能正确
回答所有问题的人只占0.3%,有11.6%的人不愿治疗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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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隐患
在陆军的观察里,对现在9300万HBVER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发生在1994年。这一年,国
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启动,对公务员的招录开始实施“逢进必考”,劳动就业领域的体检
筛查也由此开始。
1994年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下称《标准》)中规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两对半阳性而肝功正常者可录用”。
“这个规定本身并无不妥”,陆军说,“但问题是,它开创了一个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
的先例,造成各地方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纷纷仿效,而后者效仿在对入职和
入学者进行乙肝两对半的强制体检时,却没有效仿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的
原则,变成只要是两对半阳性就拒绝录用。”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欲就《标准》中关于乙肝筛查制度的制定过程,采访人事部考试
录用处当时的一位负责人,但遭到了拒绝。
那么,中央机关《标准》中的“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是如何演变成“
只要是两对半阳性就拒绝录用”的?关注HBVER人权保护问题的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邓
成明,这样分析对于HBVER的录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变异过程:
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六规定:“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
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这实际上是将制定体检标准的权力
授予了各省、市(自治区);而全国31个各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均将携带乙肝病毒
判为不合格(广东、四川、江西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
这样,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实际上被排除在公务员职业之外。这种规定所造成的
负面影响是十分严重和非常广泛的。公务员招考是一面镜子——如果连国家机关都觉得
携带者存在问题,那其他用人单位更有了拒绝的理由。如此以往,多数事业单位的体检
标准就参照了公务员体检标准。
邓成明的分析得到了地方官员的证实。2003年,就著名的HBVER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
的“乙肝维权第一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曾采访安徽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史甘霖,史当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安徽省人事厅就是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
制定了《安徽体检标准》。史甘霖说,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也
参照公务员的健康标准执行。
这种“上行下效”甚至会影响到外资在华企业。根据陆军所在的反乙肝歧视NGO北京益
仁平中心发布的《2008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在96家接受调查的外资在华企业中,
超过八成对求职者强制体检乙肝病毒标志物,并依据检测结果来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
“当然,他们的方式都很隐蔽,会用其他借口拒绝。”陆军说。
而对于乙肝携带者的社会态度,与其说是“歧视”倒不如说是一种无知。中国肝炎防治
基金会副理事长,曾任卫生部疾控司司长的王钊说,歧视”包含着道德谴责的意味,很
多社会公众会因为吸毒、性乱这样的偏见而对艾滋病人产生歧视,但对于乙肝来说,社
会公众的情绪更多是由于无知而产生的恐惧。而专家徐道振更将这种社会排斥定性为“
事实上的排斥”。
的确,当云南省卫生厅长以“防艾事业”之名,愿为大理男同性恋酒吧摇旗呐喊;1.2
亿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仍有待获得更为明确的社会承认。
(中国新闻周刊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
bjjasmine (茉莉) 于 (Thu Aug 23 05:09:38 2012, 美东) 提到:
请大家注意这句:
不过,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仍不能录取。
其中就包括了部分乙肝患者
原因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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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jasmine (茉莉) 于 (Thu Aug 23 05:10:11 2012, 美东) 提到:
心虚了吧,还删贴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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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5:20:07 2012, 美东) 提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9%99%E8%82%9D%E6%AD%A7%E8%A7%
乙肝歧视是指中国社会现存的对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下简称携带者)的一种歧视现
象。在所有歧视中,最严重的是就业歧视。事实上,调查表明中国乙肝携带者受到的就
业歧视是所有就业歧视中(如地域、年龄、户口、性别、学历、艾滋病、性取向、农民
等等)最严重的一种。
乙肝歧视是现代社会中规模罕见的群体性歧视和人道主义灾难,一亿多人被排除在社会
的边缘,人格和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乙肝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病”。由于对前途
和生活的绝望,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极端行为时常出现。乙肝歧视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
正、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从2007年开始,中国政府相关的立法进程渐次展开,为保护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全面消除歧视有待大规模的知识宣传。[1
] 因为乙肝就业歧视而自杀的大陆人群,从高中至博士[2][3]。被歧视的人群存在于任
何年龄段(但绝大多数是45岁以下),幼儿携带者因此不能上幼儿园[4],携带者学生
严重担心升学,毕业生和求职者更加严重担心就业的筛查,甚至中国超一流的清华大学
的热门专业毕业生都因携带乙肝而无法获得工作。更多更多的痛苦由于害怕携带者身份
暴露和大陆言论过滤,而被社会抛弃在角落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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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歧视运动
* 2 大事记
* 3 註解
* 4 外部链接
[编辑] 反歧视运动
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乙
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周一超被
判故意杀人执行死刑。此案轰动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乙肝携带者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
为名拒绝。张氏遂于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
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
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
事实证据,予以撤销;但不承认规定有错。人事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
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此举具有标杆意义,部分企业开始效仿,歧视的坚冰出现
裂缝。
2007年8月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
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
人单位不得强检乙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但1000元的罚款被认为太低,无威慑力。尽
管如此,该法的出台还是使相关诉讼显著增加,乙肝携带者开始频频胜诉。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
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但该意见被
认为缺乏具体措施和强制性,不易操作。实际来看,效果确实不明显。
2008年11月,中国反歧视代表人物陆军赴芬兰诺基亚总部抗议诺基亚中国的乙肝歧视行
为,一时外资企业的乙肝歧视被推上风口浪尖。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
条例》更是明确区分了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和乙肝(血液传染病),将乙肝及其
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2009年8月,卫生部就不得禁止乙肝宝宝入幼托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先后有多名
人大代表和100多名妈妈联名呼吁。
2009年8月2日,一则题为《卫生部拟从常规体检表中删除乙肝检测项目》的误报道被全
国主流媒体广泛转载,引爆全国激辩。卫生部当日即出面澄清该说法不是官方意见,但
是大部分人仍然通过网络等媒体表示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情。此前一周,一家深圳
银行因为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法院判处罚款。
2009年9月1日,是年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中国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
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5][6]。
2010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1] 发
表声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
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
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编辑] 大事记
1989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并规定:病人、疑似病人和携带者在治愈或者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991年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
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上述两个规定有笼统模
糊之处,为后来越演越烈的歧视打下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当时医学界对肝炎的医学认
识也还不很完全。
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乙
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被判故意
杀人,于2004年3月2日被执行死刑[7]。很多人认为其行凶是政府机关歧视的结果,因
而死刑的判决过重。
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
功能正常的携带者除外。
2003年9月26日,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乙肝携带者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
为名拒绝。张氏遂于10月10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
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侵犯了其宪法权利。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
月,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事局根据张氏体检结论不予其考核的行为缺乏
事实证据,予以撤销;但不承认规定有错[8]。人事 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9]。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
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但仍然规定患“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为不合格”[10]。
2005年3 月,一名化名邓华的男子在参加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名列第一之后,因乙
肝病毒DNA检测呈阳性被拒绝录取,他起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该标准没有提及上述检测)。被告则声称他们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所
以不存在歧视。该起诉后来被法院驳回。[11]。
2005年后期,一名河南郑州高中毕业生报考河南财经学院,高考成绩合格,但因携带病
毒被拒录。该生向法庭起诉学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年底
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以学校录取该生告终[12]。
2006年,天津一名大学毕业生在被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依合同录用两个月后,体
检发现是携带者而被辞退,于是起诉对方违反合同和歧视。目前(2006年7月)正在审
理之中[13]。
上述案件中,多数起诉人都要求媒体匿名,很可能是害怕继续遭到歧视的缘故。
2007年2月27日,律师瞿坚代理陈龙(化名)向上海南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华硕
电脑旗下的昌硕科技歧视乙肝携带者,因为该公司在2005年底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
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原告不予录用。《上海青年报》和《东方早
报》记者到了现场,《新闻晨报》和天津《每日新报》也撰写了稿件,称之为“上海乙
肝歧视第一案”。
2007年11月20日,中国大陆目前最大的乙肝携带者互助和维权组织『肝胆相照论坛』,
被当局以没有进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备案的理由强行关闭。[14]。2008年3月19日,遵
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履行备案手续后,『肝胆相照论坛』获准重新开放。
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中国北京举行,有资料表明,天津市的志愿者将
被要求体检化验乙型肝炎,“本次志愿者健康医疗检查内容涉及…………乙型肝炎筛选
等。”[15]。
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提出
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禁止各级医疗机构在入学、就业常规体
检中提供乙肝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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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x (xiaotiantian) 于 (Thu Aug 23 05:43:55 2012, 美东) 提到:
就这句话,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仍不能录取,过不了几年也会消失。回想
HIV患者在美国和欧洲的状况,就可以看出乙肝在中国还要走的路。
茉莉MM没有发现在发达国家入学工作不体检,不查乙肝HIV,到处是慢肝吸毒同性恋,
真是人间地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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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jasmine (茉莉) 于 (Thu Aug 23 05:52:14 2012, 美东) 提到:
中外流行病学有很多观点不同之处,这和生活习惯、人口密度、环境等很多因素有关
外国的不一定都适合中国,需要扬弃地接受
简单例子:美国这边直接喝自来水,在中国行吗
美国不接种卡介苗,能照搬到中国吗
美国的肝炎发病率比中国低那么多,他们没有这样的政策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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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x (xiaotiantian) 于 (Thu Aug 23 06:13:58 2012, 美东) 提到:
既然美国的做法是对的,为什么哈佛的那位还要苦笑?为什么美国也有医学界主流的观
点却不能流出到媒体?
啊,我突然意识到了,原来不是我的观点一直是主流医学界的观点么,我是属于迷信科
学的那一派的,而你是坚持怀疑主流医学判断的。怎么忽然间变成你是主流医学的了,
不过是你的主流医学观点没有流出来,我的流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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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7:26:18 2012, 美东) 提到:
看来医学研究也有政治性,也有中国特色。
您还是gong回中国去,做你的中国特色的民科研究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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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version (hehe) 于 (Thu Aug 23 07:33:14 2012, 美东) 提到:
对了,还有一门中国特色的政治医科学。比如,按哈佛阴谋论的马列辩证法:在美国定
义的体液传染病,在中国一定就得变成消化道传染病。。。
看来病毒也无奈,不带点政治敏感性都不行。
这个辩证法的精髓就是:
敌人反对的谎言,一定是我们坚持的真理。
我们要用革命的谎言来打倒反革命的真理。
很彪悍,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