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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1 楼
那天顺手搜了下英文的"孝"字 - filial obligation。英文的"孝"其实是"子女对
于父母的责任"。没想到西方也有这方面的专门研究,主要是搞医学伦理和社会学的人研
究这个,给"孝"找了不少理论。更让我惊讶的是,西方居然有'孝'的法律,最早可
追溯到1600年的英国法,主要是规定成年子女要承担父母的经济债务,但这些法律
当今很少有人提到或被执行 - 估计是现代西方社会的社会保障发达起来之后,国家代
替子女承担了老人的经济负担。下面说西方'孝'的的理论。
子女对老年父母有责任尽孝的一个理论是"回报",即父母生养了孩子,付出很多,所
以孩子欠了父母的债,因此有责任回报。据说西方也有很多人世代认同这一点,相关道
德规范也多基于此。但有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感激"和"欠债"是两回事。如果是
你主动请求人为你做事,那你就"欠了债",要回报。但如果你没要求别人,但别人主
动为你做了事, 那你心存感激,但没欠债,没义务回报。由于子女没请求父母生养,子
女只应感激父母,而不欠父母的债,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应基于"感激","回报"的意
义过于狭窄,也无法界定要尽哪些责任来回报。
另一方面,有人提出孝的"友谊"理论,说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应该基于父母和子女之间
当前的关系,而他们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友谊"关系。友谊就有自然自愿的因素,父母
在孩子小时候为他们做的事,可能会自然地在孩子成年后导致和孩子的友谊,而和孩子
当前的关系决定了孩子是否出于友情而照顾父母-如果没有友谊,那孩子就没义务照顾
父母。但也有人反对说,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和朋友关系不一样,即使孩子对父母的照料
程度可能受到关系好坏的影响,但孩子对父母的责任的根据并不在于此。
还有人提出,孝的根据是父母的需要,即孩子对父母有责任,是因为只有孩子才能满足
父母的需要。这个理论的根据是,如果一方完全依赖另一方, 无法从其他方得到援助
,那么被依赖的一方就有责任保护依赖的一方。父母对孩子有感情需要, 这需要别人
无法满足,所以孩子要满足父母的感情需要,要尽孝。这个理论的批评者说,那如果一
个明星的粉丝说她这明星是唯一能让她幸福的人,那是不是那明星就要为这个粉丝负责
呢?反驳是,粉丝不是亲近的人,亲近的人的需要应该产生道德责任。也可以说,父母
的需要是孝的根据之一,但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孩子要尽孝。
另一个理论是子女对父母有假定的承诺, 即在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中,社会上的共识是,
因为父母期望孩子对父母感激, 忠诚,关心,尊敬和服从,因此孩子就对父母有这样
的承诺。但问题是,期望并不等于就会有承诺,由此而生的责任也几乎成了给子女规定
的责任。而且,"感激,忠诚,关心,尊敬和服从"很难由责任而生。 如果孩子一边
照顾老人,一边满口抱怨,老人会满意吗?和父母关系的差异,以及子女无法选择父母
的事实,都给规定责任带来困难。
最后一个理论更被人接受: 子女对父母有孝的责任,就是由于子女和父母有着特殊关系
,即"特殊商品理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是选择而来的,子女无法选择父母, 父
母也无法选择子女 -父母生了孩子,就无条件地爱和哺育孩子,不管他们长成什么样
的人。子女给予父母的爱也同样是无条件的,只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这样的特殊关系。由
于这样的特殊关系对双方都有价值,双方有责任来维护这关系。就是说,子女对父母有
责任, 不为别的, 就因为其为父母,并自觉有必要维持这个特殊关系。
但这个理论也说到,子女不欠父母物质和钱,但应保持联系和关心。子女没责任亲自照
顾父母,但应该关心父母的需要,监管父母得到照顾。即使父母老年痴呆,维持关系成
为单方面的责任,子女有责任维持和父母的关系,因为这关系对子女有特殊意义。但如
果这关系带来的伤害超过好处,那就没有意义维持这关系。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心理咨询
师会劝有的人断绝和父母的联系, 因为那关系已经毒害到子女的生活。
最后, 西方的孝和我们中国的"孝"的意思,以及如何行孝,还有些不同。 西方的孝
的责任包括:
通过和父母保持联系,并尽力敏感于年迈父母的需求,来维持和父母的关系。如果与父
母之间存在着哪怕最微弱的可能的关系,子女就有责任照顾父母。 而照顾父母意味着
: 注意父母的需要,考察需要,促使需要得到满足。具体事宜要依关系而定,照顾父
母不意味着亲自照顾,多数情况下意味着规划照顾的各方面,比如监督别人照顾父母。
于父母的责任"。没想到西方也有这方面的专门研究,主要是搞医学伦理和社会学的人研
究这个,给"孝"找了不少理论。更让我惊讶的是,西方居然有'孝'的法律,最早可
追溯到1600年的英国法,主要是规定成年子女要承担父母的经济债务,但这些法律
当今很少有人提到或被执行 - 估计是现代西方社会的社会保障发达起来之后,国家代
替子女承担了老人的经济负担。下面说西方'孝'的的理论。
子女对老年父母有责任尽孝的一个理论是"回报",即父母生养了孩子,付出很多,所
以孩子欠了父母的债,因此有责任回报。据说西方也有很多人世代认同这一点,相关道
德规范也多基于此。但有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感激"和"欠债"是两回事。如果是
你主动请求人为你做事,那你就"欠了债",要回报。但如果你没要求别人,但别人主
动为你做了事, 那你心存感激,但没欠债,没义务回报。由于子女没请求父母生养,子
女只应感激父母,而不欠父母的债,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应基于"感激","回报"的意
义过于狭窄,也无法界定要尽哪些责任来回报。
另一方面,有人提出孝的"友谊"理论,说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应该基于父母和子女之间
当前的关系,而他们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友谊"关系。友谊就有自然自愿的因素,父母
在孩子小时候为他们做的事,可能会自然地在孩子成年后导致和孩子的友谊,而和孩子
当前的关系决定了孩子是否出于友情而照顾父母-如果没有友谊,那孩子就没义务照顾
父母。但也有人反对说,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和朋友关系不一样,即使孩子对父母的照料
程度可能受到关系好坏的影响,但孩子对父母的责任的根据并不在于此。
还有人提出,孝的根据是父母的需要,即孩子对父母有责任,是因为只有孩子才能满足
父母的需要。这个理论的根据是,如果一方完全依赖另一方, 无法从其他方得到援助
,那么被依赖的一方就有责任保护依赖的一方。父母对孩子有感情需要, 这需要别人
无法满足,所以孩子要满足父母的感情需要,要尽孝。这个理论的批评者说,那如果一
个明星的粉丝说她这明星是唯一能让她幸福的人,那是不是那明星就要为这个粉丝负责
呢?反驳是,粉丝不是亲近的人,亲近的人的需要应该产生道德责任。也可以说,父母
的需要是孝的根据之一,但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孩子要尽孝。
另一个理论是子女对父母有假定的承诺, 即在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中,社会上的共识是,
因为父母期望孩子对父母感激, 忠诚,关心,尊敬和服从,因此孩子就对父母有这样
的承诺。但问题是,期望并不等于就会有承诺,由此而生的责任也几乎成了给子女规定
的责任。而且,"感激,忠诚,关心,尊敬和服从"很难由责任而生。 如果孩子一边
照顾老人,一边满口抱怨,老人会满意吗?和父母关系的差异,以及子女无法选择父母
的事实,都给规定责任带来困难。
最后一个理论更被人接受: 子女对父母有孝的责任,就是由于子女和父母有着特殊关系
,即"特殊商品理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是选择而来的,子女无法选择父母, 父
母也无法选择子女 -父母生了孩子,就无条件地爱和哺育孩子,不管他们长成什么样
的人。子女给予父母的爱也同样是无条件的,只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这样的特殊关系。由
于这样的特殊关系对双方都有价值,双方有责任来维护这关系。就是说,子女对父母有
责任, 不为别的, 就因为其为父母,并自觉有必要维持这个特殊关系。
但这个理论也说到,子女不欠父母物质和钱,但应保持联系和关心。子女没责任亲自照
顾父母,但应该关心父母的需要,监管父母得到照顾。即使父母老年痴呆,维持关系成
为单方面的责任,子女有责任维持和父母的关系,因为这关系对子女有特殊意义。但如
果这关系带来的伤害超过好处,那就没有意义维持这关系。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心理咨询
师会劝有的人断绝和父母的联系, 因为那关系已经毒害到子女的生活。
最后, 西方的孝和我们中国的"孝"的意思,以及如何行孝,还有些不同。 西方的孝
的责任包括:
通过和父母保持联系,并尽力敏感于年迈父母的需求,来维持和父母的关系。如果与父
母之间存在着哪怕最微弱的可能的关系,子女就有责任照顾父母。 而照顾父母意味着
: 注意父母的需要,考察需要,促使需要得到满足。具体事宜要依关系而定,照顾父
母不意味着亲自照顾,多数情况下意味着规划照顾的各方面,比如监督别人照顾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