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利辛县的官场怪现象# China - 中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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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秦晖
利辛县的“怪事”从表面层次看,主要是20世纪中我国官员任用制度“反传统”变革不
当所积累的弊病之集中体现。自清末以来传统的回避、轮换制连同科举选官制废除后,
又没有现代民主制与文官制来取代,结果就形成了传统行政、现代行政中都很罕见的怪
事:官员多来自本地,却不受本地民意的制约,年深日久,形成牢不可破的“关系网”
,互相“提携”,近亲繁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上枉国法,下干民怨。象利辛这个
典型案例中,从1965年自相邻四县划出地盘建县后,就以四地的地缘纽带形成官场四派
。以后盘根错节,积重难返。在本地没有根基的外来干部夏书记根本无法左右局面。上
有政策,下有对策;民愤积于下,权网庇于上,纵有“清官”,其奈我何?
不过对付像这样的弊端,我国历代以强化中央集权为标帜的传统王朝倒是有一套历经两
千年演变发展得很成熟的办法,那就是一方面用科举制取代推荐、考察制(察举征辟制
),全国士子都摆脱一切血缘、地缘、业缘、教缘关系,以个人身份直接接受中央政府
的“智力测验”,以达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效果;另一方面厉行回避制、“流官
”制,全国除土司地区和规定必须由孔姓掌权的曲阜县外,其余所有县官都必须由外省
人(本省外县的也不行)担任,而且任期很短。县太爷之外的其他“县级干部”(县丞
、典史、主薄等)虽没有那么严格,但也尽量实行回避原则,只有管教育的“学官”规
定可用本地人——但这种“教化之官”实际权势是很小的。在这套体制下,朝廷政令可
以一竿子插到底,地方上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可以削弱到最小限度。像利辛县的那些乖张
怪戾的官场“规则”在这种体制下是难以发展的。
不过这样的体制又有另外的毛病:它虽强化了中央集权,却严重压抑了地方自治活力,
贯彻了朝廷旨意,但并未考虑民权民心与百姓利益,因此它能减少瞒上却不能减少欺下
。而它的弊端积重难返后也会导致严重后果。因为这种制度下官员完全对上负责,就特
别容易出现“酷吏”,而回避、轮换制下官员没有“兔子不食窝边草”的限制,更容易
滋生“短期行为”,为官一任,刮了地皮走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甚至为
了哗上取宠、显示政绩以求早日升迁,还会匿灾不报、冒歉为丰、苛征钱粮、虐民媚上
,招致严重后果。同时由于“流官”难以熟悉地方事务,导致胥吏弄权。而胥吏恰恰是
不经科举考试凭关系录用的,素质很差。于是胥吏的舞弊便使得“土官”枉法之害未除
,“流官”酷法之害又加之。明清两代我国一些地区“改土归流”后往往吏治更坏,导
致保守的土官势力借此煽起叛乱,就是这个缘故。
正因为如此,明清两代早在“西学”并未传入以前,对科举——回避——流官体制的批
评呼声已经很高。像黄宗羲这样的“进步”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却提出了恢复察举
征辟制的“落后”主张,这实在也是可以理解的。清末在诸法未变之前先废科举,造成
吏治更为
混乱,如今史家多已批评其失策。但你看看明清之际那些尖锐的批评文章就会知道,科
举之制失人心实在是不能仅仅归咎于“西方传来之激进思潮”的。
总之,像利辛案例反映的那种地方关系网恶性泛滥导致吏治腐败的问题,如果仅从表层
看似乎不难找到解决方法。但你要真想治标不治本,就会发现解决的问题没有产生的问
题多,最终陷入黄宗羲所说的那个怪圈:“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
。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
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在乡镇一级实行回避、轮
换制,结果就出现了类似的问题:短期行为泛滥,“办厂不如卖厂”,导致乡镇企业转
制工作中出现大量黑箱操作,群众意见很大。
一个健全的现代行政体制说白了无非是要实现两个原则:掌权的要从民意、受制约:办
事的要守规矩、熟业务。于是政务官的选举制与事务官的考试制便成了实践中检验出来
的可行之法。我国传统时代的科举制在考试技术上确实为现代文官制度提供了借鉴,但
在本质上,科举时代的行政原则却与现代行政恰恰相反:政务官由考试而不由选举,事
务官(所谓吏)偏偏又不由考试而由“关系”产生。结果是:掌权的不从民意而办事的
不守规矩,造成吏治恶化之源。但从强化中央集权、贯彻朝廷意志的角度看,科举加回
避还是可以解决“利辛病”所显示的那些表层问题的。
现代政治体制中地方官(政务官)一般不搞回避制,因为他们要为当地选民所熟悉所信
赖,不能没有本地民望。但如果选民意志不起作用,考试加回避制便似乎成了次优的、
或者至少不是最劣的选择。因为这样至少可以促使政务官守规矩,即使不能促使其从民
意。
而如果既不选举,又不考试,连回避原则也不顾,那就容易造成政务官、事务官都既不
从民意也不守规矩,下损百姓上坑朝廷,成了一种最劣之制了。不幸的是:从清末废科
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几经变迁,虽得失互见,总的来讲却不是由劣转优,而恰恰是由
非最劣之制而演变为最劣成分居多的一种体制了。革命时代理想主义价值观的自律功能
在一个时期掩盖了这种体制缺陷。但随着时间推移,自律功能的淡出,体制缺陷便凸显
出来并愈演愈烈。于是我们便看到了今天的“利辛现象”。
为了根除这种现象,我们显然应该从深层次来进行思考。作为治标之策,回避、轮换之
制可以一试,但仅有回避、轮换是远远不够的。
利辛县的“怪事”从表面层次看,主要是20世纪中我国官员任用制度“反传统”变革不
当所积累的弊病之集中体现。自清末以来传统的回避、轮换制连同科举选官制废除后,
又没有现代民主制与文官制来取代,结果就形成了传统行政、现代行政中都很罕见的怪
事:官员多来自本地,却不受本地民意的制约,年深日久,形成牢不可破的“关系网”
,互相“提携”,近亲繁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上枉国法,下干民怨。象利辛这个
典型案例中,从1965年自相邻四县划出地盘建县后,就以四地的地缘纽带形成官场四派
。以后盘根错节,积重难返。在本地没有根基的外来干部夏书记根本无法左右局面。上
有政策,下有对策;民愤积于下,权网庇于上,纵有“清官”,其奈我何?
不过对付像这样的弊端,我国历代以强化中央集权为标帜的传统王朝倒是有一套历经两
千年演变发展得很成熟的办法,那就是一方面用科举制取代推荐、考察制(察举征辟制
),全国士子都摆脱一切血缘、地缘、业缘、教缘关系,以个人身份直接接受中央政府
的“智力测验”,以达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效果;另一方面厉行回避制、“流官
”制,全国除土司地区和规定必须由孔姓掌权的曲阜县外,其余所有县官都必须由外省
人(本省外县的也不行)担任,而且任期很短。县太爷之外的其他“县级干部”(县丞
、典史、主薄等)虽没有那么严格,但也尽量实行回避原则,只有管教育的“学官”规
定可用本地人——但这种“教化之官”实际权势是很小的。在这套体制下,朝廷政令可
以一竿子插到底,地方上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可以削弱到最小限度。像利辛县的那些乖张
怪戾的官场“规则”在这种体制下是难以发展的。
不过这样的体制又有另外的毛病:它虽强化了中央集权,却严重压抑了地方自治活力,
贯彻了朝廷旨意,但并未考虑民权民心与百姓利益,因此它能减少瞒上却不能减少欺下
。而它的弊端积重难返后也会导致严重后果。因为这种制度下官员完全对上负责,就特
别容易出现“酷吏”,而回避、轮换制下官员没有“兔子不食窝边草”的限制,更容易
滋生“短期行为”,为官一任,刮了地皮走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甚至为
了哗上取宠、显示政绩以求早日升迁,还会匿灾不报、冒歉为丰、苛征钱粮、虐民媚上
,招致严重后果。同时由于“流官”难以熟悉地方事务,导致胥吏弄权。而胥吏恰恰是
不经科举考试凭关系录用的,素质很差。于是胥吏的舞弊便使得“土官”枉法之害未除
,“流官”酷法之害又加之。明清两代我国一些地区“改土归流”后往往吏治更坏,导
致保守的土官势力借此煽起叛乱,就是这个缘故。
正因为如此,明清两代早在“西学”并未传入以前,对科举——回避——流官体制的批
评呼声已经很高。像黄宗羲这样的“进步”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却提出了恢复察举
征辟制的“落后”主张,这实在也是可以理解的。清末在诸法未变之前先废科举,造成
吏治更为
混乱,如今史家多已批评其失策。但你看看明清之际那些尖锐的批评文章就会知道,科
举之制失人心实在是不能仅仅归咎于“西方传来之激进思潮”的。
总之,像利辛案例反映的那种地方关系网恶性泛滥导致吏治腐败的问题,如果仅从表层
看似乎不难找到解决方法。但你要真想治标不治本,就会发现解决的问题没有产生的问
题多,最终陷入黄宗羲所说的那个怪圈:“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
。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
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在乡镇一级实行回避、轮
换制,结果就出现了类似的问题:短期行为泛滥,“办厂不如卖厂”,导致乡镇企业转
制工作中出现大量黑箱操作,群众意见很大。
一个健全的现代行政体制说白了无非是要实现两个原则:掌权的要从民意、受制约:办
事的要守规矩、熟业务。于是政务官的选举制与事务官的考试制便成了实践中检验出来
的可行之法。我国传统时代的科举制在考试技术上确实为现代文官制度提供了借鉴,但
在本质上,科举时代的行政原则却与现代行政恰恰相反:政务官由考试而不由选举,事
务官(所谓吏)偏偏又不由考试而由“关系”产生。结果是:掌权的不从民意而办事的
不守规矩,造成吏治恶化之源。但从强化中央集权、贯彻朝廷意志的角度看,科举加回
避还是可以解决“利辛病”所显示的那些表层问题的。
现代政治体制中地方官(政务官)一般不搞回避制,因为他们要为当地选民所熟悉所信
赖,不能没有本地民望。但如果选民意志不起作用,考试加回避制便似乎成了次优的、
或者至少不是最劣的选择。因为这样至少可以促使政务官守规矩,即使不能促使其从民
意。
而如果既不选举,又不考试,连回避原则也不顾,那就容易造成政务官、事务官都既不
从民意也不守规矩,下损百姓上坑朝廷,成了一种最劣之制了。不幸的是:从清末废科
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几经变迁,虽得失互见,总的来讲却不是由劣转优,而恰恰是由
非最劣之制而演变为最劣成分居多的一种体制了。革命时代理想主义价值观的自律功能
在一个时期掩盖了这种体制缺陷。但随着时间推移,自律功能的淡出,体制缺陷便凸显
出来并愈演愈烈。于是我们便看到了今天的“利辛现象”。
为了根除这种现象,我们显然应该从深层次来进行思考。作为治标之策,回避、轮换之
制可以一试,但仅有回避、轮换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