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
2.可以
3.没问题(我妈这次160表和上次的不完全一样,代签已经拿到签证啦)
关于1和2,在网上选择免面签服务的时候会问一系列问题来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第一个问题就是问是否填的guangzhou,要选yes,否则就没后面的问题了……
最后一个问题是问当前同一签证是否有效或者过期不超过12个月,也要yes。
官网介绍如下: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
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
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
)、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
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
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
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
(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
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
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
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
个月。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