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
w*t
1
大家好,我最近刚毕业准备回国一趟再回美国工作。我想问一个关于OPT pending期间
回国的问题。
我知道OPT pending期间回国有风险,这跟学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咨询过了。不
过因为家里有事还是决定回去一下。我在这里想问的是另一个问题。
我之前网上预约签证面谈填DS-160表的时候,填的job information是一个post-doc的
职位信息。现在我收到一个工业界的offer,我肯定会接受这个工业界的offer。那我去
签证的时候,到底给签证官哪个offer letter呢?给第二封的话,会不会被盘问说为什
么跟DS-160表上的信息不一致。
如果有人有类似的经历,希望您能分享一下!谢谢大家!
avatar
h*e
2
~一个瓶子姐姐写的,相当准啊,把瓶女卖得很彻底啊,lol~
水瓶女喜欢象矿山一样看不透的男人,
越神秘,越有挑战感最好,
别象清水一眼看到底,
水瓶女同情弱者,理解纯情者,但越对不是爱情,
追求高难度,不一样,绝对是不平凡的一种族类,
不喜欢话多的男人,俗话说言多必失,尤其是八卦的男人,吹牛皮的男人,啰嗦的男人
,背后说人小话的男人,统统不入法眼.所以男人还是沉默是金好一些,你可以不懂,可以
傻笑,但不可以乱侃,你越是表现,聪明的她已经把对你的冷笑藏起来,把你的人拒之千里
,你还傻气的表演.
水瓶女只爱强者,因为她自已很强,很冷静,很犀利,有想象不到的直觉与灵气.当你
知道她不用转身就知道你在干什么的时候,你只会倒抽一口凉气.不过不用紧张,她很少
这样,一般情况下她只生活在自已的小宇宙里,关注别人,除非这个人很"特别",特别到她
一眼看不透^^^^^她只爱仰视,绝不俯就.
别用一般的浪漫来打动她,韩剧的浪漫是在嘲笑她的智商.
特别,懂别,特别就是一种自然,而非刻意.
水瓶女如果为你抓狂,就是爱上你了,欲擒故纵是吸引她们的不二法门.她从不怕倒
追,追得到才有成就感.你再好,但轻易到手,倒是象SALE中的名牌,再贵都是前一季的.
千万别粘着她,最好约定每周只见几次,但不说明原因,让她猜不透,想不明,打击她
高傲的心.
有想法最好对她说实话,呵呵,假话还没说出来,她就已经看清你,实话的好处是,一.
你是真诚的,你对她很真,二.你是特别的,这个现实的社会,说实话的人太少.三.你没有
装13,这个社会不13的,已经是特别的族群.
不要想着用金钱打动她,富二代的作风只会让她深刻的鄙视你,如果你的脑子里有特
别的智慧,别忘记跟她分享,一个深刻有智慧,淡定的男人,一定是她的最爱.
呵呵,如果她爱上你,你就等着享受一个智慧的女仆的服待吧,你绝对想象不到一个
冰冷的女王会变成一个有求必应的小跟班.前题是你入了她的法眼,经历了西游记一般九
九八十一难的考验......最后,终于惊险过关......汗一个......于是千疮百孔的你小
心肝终于,迎来了1949年,解放了,翻身做主人了.......
avatar
P*e
3
dragon tatoo的editing不知道算不算?
avatar
c*e
4
最近,接连两则与网络“人肉搜索”相关的新闻击中舆论场核心。一则是“《魔道祖师
》粉丝人肉网友致其自杀”,另一则是“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
当然,这两则新闻背后牵扯的因素非常多,折射的社会问题也不止一个,但都有一个相
同点,那就是:“网络人肉”+自杀。只不过,前者自杀网友幸运获救,目前平安无事
,但后者女医生却遗憾地离开了人世。
对于上述官方微博提到的“人肉搜索违法”这一警告,不知大家是否注意过一年多以前
全国“两高”举行的联合发布会。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
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首次对“人肉搜索”相
关案件中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作出解释。
《解释》共13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
准,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并将罪名统一归为“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
当时,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之所以公布《解释》,是因为查办案件
过程中,有意见反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
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解释》第三条、第四条分别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
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作出进一步说明。
尤其是,第三条指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
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这就意味着将“人肉搜索”直接纳入刑法规制。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提出三个条款的违法
行为,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不过,当时“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三个条款
概括出两个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至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进行完善,扩大犯罪主
体范围,特别对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并加重法定刑,增加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之前,凡是构成
此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
那么,什么情况属“情节特别严重”呢?
《解释》第五条有了明确说明,若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以下情形
之一便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其中第一条就包括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
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除了以上从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解释》外,同一天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网络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信息是违法刑事犯罪行为:四十四条规
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
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前则有2014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
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我国法律针对网络开放发展与公民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厘清,是一个不断明晰的过程,
比如除了上述犯罪和判刑情况外,还有个人信息范畴的界定。
2014年的通知中,个人信息的界定为“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
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网络安全法》里面则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
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
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而“两高”《解释》更是扩大了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
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
迹等”。相较之下,增加了能够识别自然人活动情况的“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
迹”等内容。
事实上,在“两高”《解释》出来前,法院已审过若干起人肉搜索案件。
新京报曾在2015年盘点了近年来十大人肉搜索事件及追责情况,其中大多由被人肉者提
出希望事件平息,但不追究责任,当然其中有被人肉者自身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其中,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是,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领跳楼身亡,她曾
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照片。随
后有网站将该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全部披露,导致部分网民到该女子丈夫
和其父母住处骚扰。最终,该女子丈夫起诉相关网站和曝光者,并获赔8000元。
另一起追责的案件则是,2013年12月2日,广东陆丰一名高中生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
,购物时的监控截图被该服装店店主发到微博上,称图中女孩是小偷,并声称人肉该女
孩。同日,女孩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均被曝光;12月3日,女孩跳河身亡。最终,女孩
家人起诉店主,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当时,外界对遭人肉后维权难的问题存在疑问,新京报引述某律师的说法称,第一,找
不到责任主体是维权过程中最大难点。人肉搜索通过人传人的方式进行,很多人在短时
间内互相暴露一点信息并通过网络技术把它们串联起来,“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这也
是网络侵权的特点。” 第二,侵权证据难以确定。网络内容可以随时删除,因此在网
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难以找到首发的侵犯踪迹。“尽管现在的网页快照可以保留删除
内容一段时间,但人肉帖删除后还是给侦查带来困难。” 第三,通常网络侵犯内容的
危害容易被放大,与真实世界的侵权相比,网络空间内传播的效果会被无限放大。因此
要确定损害后果是很困难的,隐私所有者的保密程度、隐私的传播范围、传播的主观恶
性及是否盈利等问题都是参照的范畴。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文章一开始提到的两则新闻,其中都出现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散布
至网络,甚至针对个人信息作出歪曲等不实编造,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人带来压力,当
然对最终结果有多大程度的影响,仍需等待公检法的认定。
目前,两起案件均有警方介入调查,社会也期待能尽快看到调查结果和真相。
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警惕的是,网络上出现的另一种声音,即再对受害人信息发布
者进行“人肉搜索”等,这种并不理智的网络动员似乎也在违法边缘试探。
更何况,这两起案件中,均有可能涉及未成年人,因此广大网民更该谨慎。此前关于“
德阳自杀女医生”一事,警方在回复媒体采访时便明确表示,正在调查,但案件涉及未
成年人,不予公开。
最后,用德阳自杀女医生的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的话来作结束,“我们是网络暴力的受
害者,在生活中的一个错误,经过了网络的暴力并叠加现实中的软暴力(到单位去闹)
,最终酿成了严重的后果。曾以为只是旁观者的我猝不及防地被击中,失去了最珍贵的
东西。希望我们的悲剧不再重演。”
avatar
s*h
5
是在默写红楼梦!
杀了皇太极后,黄石花了一个月仔细思考了穿越后的人和事,突然意识到曹雪芹不会来
到这个世界上了。
自杀的孙梅花小姐是他曾祖母.
avatar
c*n
6
你还没有开始工作 为什么要在160表里主动提offer的事?
不主动添乱你不舒服吗?

【在 w********t 的大作中提到】
: 大家好,我最近刚毕业准备回国一趟再回美国工作。我想问一个关于OPT pending期间
: 回国的问题。
: 我知道OPT pending期间回国有风险,这跟学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咨询过了。不
: 过因为家里有事还是决定回去一下。我在这里想问的是另一个问题。
: 我之前网上预约签证面谈填DS-160表的时候,填的job information是一个post-doc的
: 职位信息。现在我收到一个工业界的offer,我肯定会接受这个工业界的offer。那我去
: 签证的时候,到底给签证官哪个offer letter呢?给第二封的话,会不会被盘问说为什
: 么跟DS-160表上的信息不一致。
: 如果有人有类似的经历,希望您能分享一下!谢谢大家!

avatar
O*e
7
除了最后的“智慧女仆”不是100%的会实现以外,其他的基本准确。
不过即使有这样的手册发布,我相信要做到很难,毕竟一个人的本性不会在短时间内改
变滴。
avatar
I*8
8
是。
我其實不理解為什麼今天Christopher Plummer這麼火, 在Beginners裡也就是中規中
矩。我覺得還不如Johan HIll和Kenneth Branagh.
avatar
wy
9
lol.你以为是范闲啊

【在 s****h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在默写红楼梦!
: 杀了皇太极后,黄石花了一个月仔细思考了穿越后的人和事,突然意识到曹雪芹不会来
: 到这个世界上了。
: 自杀的孙梅花小姐是他曾祖母.

avatar
w*t
10
DS160表里有一栏就是要填来美国的工作啊联系人啊,而我已经毕业了,难道还填原来
的学校?
如果不填的话,那你怎么解释你来美国的动机?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还没有开始工作 为什么要在160表里主动提offer的事?
: 不主动添乱你不舒服吗?

avatar
C*9
11
怎么很像双子呐
avatar
P*e
12
学院本质还是分猪肉的营生
老头也兢兢业业一辈子了 总要嘉奖一下
jonah hill算成功转型了 前途无量 不急着嘉奖
my week with marilyn没看过 不敢乱说
我觉得jeff bridge那个影帝是最扯的了 不过其实也算公平 晚了20年而已 呵呵

【在 I******8 的大作中提到】
: 是。
: 我其實不理解為什麼今天Christopher Plummer這麼火, 在Beginners裡也就是中規中
: 矩。我覺得還不如Johan HIll和Kenneth Branagh.

avatar
c*n
13
学校

【在 w********t 的大作中提到】
: DS160表里有一栏就是要填来美国的工作啊联系人啊,而我已经毕业了,难道还填原来
: 的学校?
: 如果不填的话,那你怎么解释你来美国的动机?

相关阅读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