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个,现在我跟hr争论的问题是,公司给政府EDD报备我离职原因是lay off
而首先我没有在pip里面,其次,公司给了我一个月时间找下家,我提前找到了,告诉公司,
公司后面两个星期就没有给我发工资,相当于我辞职
现在我只是想让公司把EDD的离职原因改成voluntary leave,我觉着也不算过分
所以跟hr发信讨论,她就回信说电话谈
我的逻辑很简单,你如果是我performance不好,lay off我,那你应该给我pip,我们公司
上万人,有专门的规章制度
如果不放pip,我同意走,那只能是我自愿
hr之前说,解雇我不是我performance不好,所以没有pip
而lay off的原因是reduction in workforce
我就发信问她,为什么一个team,就我走了,另一个白人没走,而且我走后不久,我们部门
还在招相似
的人?
既然这样,你就应该在EDD上写上自愿离职,否则算是档案上一个污点
hr不敢发信解释,坚持要电话谈,估计怕我告他们种族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