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竟然不算犯罪#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l*2
1 楼
鉴于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
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擦,原来还有这么一条“保命”的规定,今天还真是长见识了,为了维护未成年少年还
真是宽大为怀啊。联想到今年的李某某案不叫强奸,叫做“发生性关系”,还真有异曲
同工之妙。
这么模糊的言语,真是传承了中华数千年的语言艺术,审判的时候可以灵活运用。可惜
的是,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这规定要是用得好,可以挽救一个误入歧途的少年;要是
滥用了,那就是给未成年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纵容恶性,再次伤害无辜幼女。
唉,官员嫖宿幼女、校长和女学生开房、未成年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各种幼女受侵害
的新闻屡见不鲜,可是真正起到作用来保护幼女的律法和措施有多少?
想想印度是啥样子,真不希望有一天中国变成另一个“印度”,谈之色变。
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擦,原来还有这么一条“保命”的规定,今天还真是长见识了,为了维护未成年少年还
真是宽大为怀啊。联想到今年的李某某案不叫强奸,叫做“发生性关系”,还真有异曲
同工之妙。
这么模糊的言语,真是传承了中华数千年的语言艺术,审判的时候可以灵活运用。可惜
的是,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这规定要是用得好,可以挽救一个误入歧途的少年;要是
滥用了,那就是给未成年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纵容恶性,再次伤害无辜幼女。
唉,官员嫖宿幼女、校长和女学生开房、未成年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各种幼女受侵害
的新闻屡见不鲜,可是真正起到作用来保护幼女的律法和措施有多少?
想想印度是啥样子,真不希望有一天中国变成另一个“印度”,谈之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