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无需为利伯支付诉讼费用!
在一份长达17页的裁决中,麻省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拥有“宽泛的法定权力”,可以批准或拒绝员工法律费用的请求。哈佛大学相关政策规定,将为某些在工作中面临法律诉讼的员工支付辩护费用,但给予校方官员灵活决定是否支付费用。
麻省最高法庭的裁决说,在利伯的案件中,哈佛校方认为某些指控超越了利伯的工作范畴。一名官员还发现,利伯在与中国的关系问题上撒了谎,因此违背了校方的政策。
去年10月,利伯在米德尔塞克斯郡法院起诉哈佛大学,声称学校违反了赔偿其法律辩护费的合同义务。在哈佛大学随后提交的一份反驳声明中,哈佛大学的律师辩称,利伯故意对哈佛大学官员和联邦政府的撒谎违反了哈佛大学的内部政策,故将他排除在学校的赔偿政策之外。
根据法庭文件,利伯于2020年3月首次要求哈佛大学支付他的法律费用。哈佛大学常务副校长凯拉普在当年5月拒绝了这一要求,称利伯的指控与他受雇范围内的活动无关。她补充说,哈佛大学认为,利伯“有合理的原因”不获得赔偿,因为他“没有诚信行事”,也没有“为大学的最佳利益而着想。”
“在这个案子中,利伯提出的赔偿费用的要求被拒绝了。就像哈佛大学指出的,该说的都说了,他很可能被发现没有资格获得赔偿,”法官巴德在周一的裁决中写道。“与利伯的建议相反,这一裁定与相关政策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
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利伯的律师苏尼写道,“我们不同意法院的裁决,他和利伯正在考虑下一步怎么走。”
哈佛大学发言人牛顿拒绝就此事置评。据哈佛大学校报《The Harvard Crimson》消息,自2020年1月被捕以来,利伯一直处于带薪行政休假状态。
另据《科学》杂志报道,利伯患有淋巴瘤。近两年的官司使得他的财务状况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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