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案两涉事警察拒绝接受认罪协议 等待10月审判
被控杀害非裔男子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两名前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警察15日拒绝了可能导致3年刑期的认罪协议,等待10月接受审判。
杜滔(左)和他的律师。(图片来源:美联社资料图片)
《国会山报》(The Hill)报道,在弗洛伊德被害一案中,杜滔(Tou Thao,音译)和亚历山大·昆(J.Alexander Kueng)均被控犯有协助和教唆二级谋杀和二级过失杀人的罪行。在案发当时,他们与托马斯·莱恩(Thomas Lane)一起,帮助德雷克·肖万(Derek Chauvin)控制住了弗洛伊德,最终导致其身亡。
这起案件引发了全世界的关注,以及对种族不公的深思。肖万去年已被判处二级谋杀罪,并因州指控被判处22年半的刑期。在被转移到联邦监狱之前,他仍被关押在橡树公园高地(Oak Park
Heights)的州最高安全监狱。
而杜滔、亚历山大和莱恩也已被判罪。其中,白人莱恩被判2年半监禁,苗裔的杜滔被判3年半监禁,非裔的亚历山大也被判3年监禁。莱恩已在去年5月认罪,而杜滔和亚历山大提出了上诉。
在拒绝认罪协议时,杜滔说:“对我来说,接受任何认罪提议都是在撒谎。”他解释称案件发生时,自己只是在阻拦关心此事的旁观者。而亚历山大没有给出拒绝认罪协议的理由。
不过,拒绝认罪协议对他们来说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如果他们的两项罪名都被判有罪,获得的刑期可能会比此前的判决还多。助理司法部长马特·弗兰克(Matt Frank)在听证会上指出,该州的判刑准则建议谋杀罪判处12年半,过失杀人罪判处4年。不过检察官已经表示,如果杜滔和亚历山大二人被定罪,将为他们争取更长的刑期。在明尼苏达州,如果在狱中行为良好,被告通常只用服刑原来2/3的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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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uschina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