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理工92020-08-17 11:082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所有权吗?】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需要去登记机构登记】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出售否?】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办理会怎样?刑吗?】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房贷房,可以设立居住权吗?老赖的房子如果已经设立了居住权,还能不能法拍了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