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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故事——读杰克伦敦小说《热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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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故事——读杰克伦敦小说《热爱生命》

石中火
1楼
(读书笔记) 吃的故事——读杰克伦敦小说《热爱生命》
阿城的小说《棋王》开头,一队知青坐在开往北大荒的火车上,有一次吃完饭后,两个知青谈论起杰克伦敦的名小说《热爱生命》,名叫王一生的知青认为这是一个写吃的故事,而另一个知青“我”不同意,认为这是一个写生命的故事,他们于是展开争论。其实两个知青说的是一回事,生命就是吃,有吃才有生命,但家境贫寒的王一生比“我”有更多对饥饿的记忆,他更能痛切地体会到生命的本质。
《热爱生命》正是一个讲吃的故事。一万四千字的中短篇,单角色,单场景,单线索,从头到尾只写了一件事:一个迷路的淘金人如何在荒无人烟的北极荒原上找东西吃。如果将这个饥饿的人在那些极端困苦的日子里每天吃到的东西,以及他想吃而没吃到的东西全部写出来,可以开列一张长长的清单,加上他为吃这些东西付出的行动,就是整篇小说的内容了——
第一天,这个人从下午渡河时扭伤了脚腕子,被同伴比尔抛弃开始,到晚上在荒野上露宿为止,这一段饿着肚子独自赶路的过程中,他吃到的东西只有一种毫无营养,又辣又苦的沼地浆果,和临睡前喝下的一罐热水;想吃的东西是他和比尔藏在一条独木船下的腌猪肉,豆子,面粉,以及他们前往的赫德森湾公司站头上的好食物。这时他已断粮两天,“至于没有吃到他想吃的东西的日子,那就更不止两天了。”作者没有直写这个人饥饿的感觉,但读者从他想吃东西的那一股馋劲儿里尽可感到一个长期忍饥挨饿的人心中的饥火。
第二天,这个人一边上路,一边在荒原上找东西吃。饥饿开始折磨他,他因为饿得太厉害,以至于不能把思想集中在行路上,这铸成了他后来迷路的结果。他饥不择食,不时拣吃沼地上的浆果,看见河边嫩葱芽似的灯芯草丛,便扑上去“象牛一样地大咬大嚼”。他的枪里没有子弹,干瞧着驯鹿眼馋;他努力追赶一群松鸡,有一次差一点抓住一只睡着了的松鸡却被它逃脱了——“当他瞅着它飞走的时候,心里非常恨它,好像它做了什么对不起他的事。”饥饿使他不顾常识,“他在小水坑里找青蛙,或用指甲挖土找小虫,虽然他也知道,在这么远的北方,是既没有青蛙也没有小虫的。”但是他终于在一个水坑里发现了一条小鲦鱼,作者用了三段文字描写他设法抓住这条鲦鱼的过程:起先他直接伸手去捉,除了把水搅浑以外毫无效果;后来他想起用烧开水的白铁罐子把坑里的水舀出去,这是志在必得的一招,可惜他忘记堵上坑底的一条裂缝,他白费力气舀光了水,还是让鱼溜掉了,极度的疲惫和失望使他倒在地上伤心大哭起来——“起初,他只是轻轻地哭,过了一会,他就对着把他团团围住的无情的荒原号啕大哭;后来,他又大声地抽噎了好久。”是什么让一个坚强的人在患难中哭泣?是饥饿。这个人在朋友抛弃他时,连一句话也没有说,而现在却为了抓不到一条小手指长的鲦鱼痛哭流涕。这一天他最后吃到的东西是临睡前喝下的几罐热水:“(他)让自己暖和暖和,并且照昨天晚上那样在一块岩石上露宿,……毯子又湿又冷,脚腕子疼得在悸动,可是他只有饿的感觉。他梦见了一桌桌酒席和一次次宴会,以及各种各样的摆在桌上的食物。”——在求食无望的残酷的荒原上,人类的烟火食只能在睡梦中怀想。
第三天是第二天的重复,他捉不住任何活物,只能继续用浆果,灯芯草果腹,外加一种带酸味的野草。他越来越饿,除了吃什么都不想。到了第四天,饥饿感消失,转为生命耗竭的衰弱感。同时他发现自己已经迷路,这个人的命运如此悲惨,求生的希望非常渺茫了。但这一天他的打野食却小有收获,中午他用白铁罐子在一个水坑里抓住了两条小鲦鱼,晚上又抓住了三条,他把它们生吃下去,并留一条当明天的早饭——这种时候了难为他还能这么精打细算!鲦鱼生吃味道如何,作者没有描写,只说嚼起来很费劲,而他也并不想吃,只是为了活下去才吃它们。第五天运气更好,他掉进一个有四只刚孵出壳的小松鸡的松鸡窝里,当即把它们全部活吃下肚去,据作者说这种东西吃在嘴里象嚼蛋壳。他被几个新鲜的小生命激发了力量,想一鼓作气抓住它们的母亲。这里读者不禁要想,假如他抓住那只母松鸡的话,他会怎样吃它?象狼一样把它连毛带血生吞活吃呢,还是象人一样把它拔毛开膛烤熟了吃呢?很难说,因为饥饿在侵蚀这个人的人性,他已经变得象一个兽了。可他的能力还是一个人。他没追上母松鸡,反而在追逐中耗尽了吃掉它四个孩子补充的体力,连前一天的五条鲦鱼也搭上了。他倒在母松鸡逃掉的地方,连哭的力气也没有了。这一夜他既不生火,也不想热水喝,象死人一样在那儿一直躺到天亮。
第六天,饥饿向深度发展,他开始出现幻觉,而这幻觉也是和吃有关的。他老想着他的空枪里还有一颗子弹,一次次把枪膛拉开来查看。因为存着打猎的幻想,他早已丢掉了沉重的金子,却一直舍不得丢掉枪。这时荒原上的另一种危险出现了,他先是遇见一头棕熊,后来又看见许多狼经过,所幸它们都没有攻击他。即使在随时会被野兽吃掉的恐惧之底,吃仍然是这个人眼下最要紧的事。他碰上什么吃什么,吃法也愈发凶残。这一天他吃到的东西,是狼吃剩下的一头小驯鹿的骨头。骨头上没有肉,“只有部分还未死去的细胞泛着粉红色”,它们的味道是“甜蜜蜜的”,“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却引得他要发疯”。他先是吮吸,然后咀嚼,继而用岩石把骨头捣成酱吞下去。生噬兽骨的野蛮程度显然超过了生吃小鲦鱼和活吞小松鸡,这诚然已是饿狼的吃法,而不太象人了。至于他想吃而没吃到的东西,却是和他狭路相逢的那头棕熊!在他饿疯了的眼里那凶猛的巨兽只是一大块可以烧烤可以生啖的好肉,他已经拔出了猎刀,是残存的理智使他没有扑到熊身上去,而他那副不顾性命的饿死鬼投胎般的凶相可真把熊给吓跑了。啃吃食草动物的骨头,企图同食肉动物搏斗,这个饥饿的人已经成为荒原上的一个动物,北极圈食物链的一个环节了。
可这头凶残的动物已经极度衰弱,气息奄奄。他不能对此间健康活跃的生命构成一点威胁,迟早将断送在某个强者的爪牙下。从第七天始,作者不再日复一日地描写这个人怎样忍饥挨饿,他停止了打野食,神志不清地凭着生命本能在荒原上日夜兼程,不时吮吸带在身边的驯鹿的骨头碎片,用那个死去生命的残渣补充他行将熄灭的生命之火。生命的顽强真是叹为观止。而荒原也终于向这个顽强的人屈服了。因为某种奇迹,这个人的命运出现了转机。某天他从昏迷中醒来,竟看见前方出现了一片光辉的大海。那是北冰洋,他完全走反了方向,他原是向南走向大熊湖的,却往北走到北冰洋来了。海边有一条捕鲸船,他只要坚持到船上的人看得见他的地方就得救了。他能不能活着走(后来是爬)完这段路程是小说最后的悬念,解开悬念的关键还是一个吃字。身体已极度衰弱,他没有东西吃,就会在半路上饿死,这是明摆着的。但他还是怀着希望拼命向前,读者也怀着希望看看他会不会捡到大饼。这时候一条狼出现了,它生着病,还跛了一条腿,身体和他差不多虚弱,也是好多天没吃过东西了。它没有力气咬死一个活人,只是满怀希望地等他自己寿终正寝。这条病狼对他而言称不上一个威胁,甚至可以算是一个希望。可是吃到这个大饼的难度也太高了,虽然那气息奄奄的畜牲胸无大志,只想以死人为食,它毕竟是一头狼啊!
这期间出现了一段重要的插曲,这个人看见了抛弃他的同伴比尔的遗骸,他被别的健康的狼吃掉了,只剩下一堆“啃得精光,有红有白”的骨头。读者看到此处身上多管会起一层栗,害怕接下来将看见这个饿疯的人扑上去吮吸死人的骨头,象他之前吮吸驯鹿的骨头一样。那是完全可能的,真若如此,小说便超过了写“吃”的限度。幸而作者没有这么残酷,他为他的主人公守住了人性的底线,他终于是人,而不是狼——狼可以吃同类的尸体,而人不行。他在生命垂危之际第一次放弃了可以吃到嘴的东西,他宁愿作为一个人饿死,也不作为一个畜牲活着。人性焕发了光辉,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刻还能守住做人的底线,就是伟大。
那么只剩下那头狼了,荒原送给他的长着长毛和獠牙的大饼。这个人心底已经在对它打主意。他想活下去,就只有干掉狼,杀死它,吃掉它。此处很可见作者的匠心,如果没有用前面那段插曲来强调他未泯灭的人性,让读者记住他还是人,不是兽,接下去的故事以它的残忍性很容易被看成是两条狼的厮杀,而非人和狼的战斗。这将使读者产生误读,让小说的文学价值大大降低。最终人以狼的手段战胜了狼,他在垂死之际咬断了狼的喉咙,喝掉了它的血。这是那个饥饿的人最后在荒原上吃到的东西,吃得空前野蛮而凶残。生饮狼血放在别处将何其令人恐怖和厌恶,但我当此时只有敬佩和感动。作者如此描述狼血的味道:“这个人感到一小股暖和的液体慢慢流进他的喉咙。这东西并不好吃,就象硬灌到他胃里的铅液,而且是纯粹凭着意志硬灌下去的。”
那股暖和的,象铅液一样的液体,莫不是荒原流出的乳浆,象地母哺育它的婴儿,喂养着这个从它冷酷而博大的怀中重生的生命?吃的故事在捕鲸船上结局(是捕鲸船,不是一般的商船,读者请想象船上那一堆堆小山一样的鲸肉!)这个苦尽甘来的人身体一复原,便象老饕一样大吃大喝,他每天都在长胖,还挖空心思向别人讨来许多硬面包藏在床铺里。水手们取笑他,研究科学的人当他是神经病。但读者知道他是对的,那些缺乏远见的人才可笑。大海是另一座可怕的荒原,船随时可能迷航,或者在某个荒岛上搁浅,粮食再多也有吃光的一天,他当然应该藏起面包,防备下一场可能的饥荒。人对待吃应该虔诚,因为生命正是吃的历程。生命来到世间,先以啼哭索要奶吃,一直到死,终日也只是为吃。杰克伦敦杰出的小说,是生命的礼赞,又何尝不是一曲“吃”的颂歌!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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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楼
@王-立 1楼 2014-09-07 12:00:37
很久以前读过这个小说,已印象模糊。
读到石兄的评论,一切复原了。惊心动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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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爱杰克伦敦的小说,那种强悍之极的生命力总给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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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3楼
这篇其实算不上正式的评论,只是把小说中主人公吃到的东西罗列了一遍。
我可能因为馋,特别关注文学作品中吃的描写,作者的微言大义反而不去多管。比如开头提到的《棋王》,我记得最深的不是主人公王一生怎样下棋牛逼,和九个人车轮大战,而是知青“我”请王一生和几个好朋友吃蛇肉一节:山上打来的两条蛇,剥皮用竹刀切成一段一段,中间不分离,上火蒸好了端上来,雾气散去,看见粉色的肉,大家喝一声彩,纷纷举筷,刚入嘴嚼,便直嚷鲜。这段描写,每次想起,馋涎欲滴!
人没有不馋,人在饥饿的状态下尤其馋,不饿,馋的本能难以发挥。这是《棋王》里的话,我深以为信。凡是小说中把吃的描写发挥到顶点,引人唾液的,都是先把饿的铺垫做足了的。鲁智深在五台山脚村边小酒店里吃的那锅煮得半生不熟的狗肉,我读时觉得一定好吃之极,恨不得分他一条腿,因为鲁提辖当了和尚,几个月没闻过肉味,这天下山打野食又被每家酒店拒绝,已是饿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而红楼梦里那些精致的肴馔,我读时却没多少兴味,因为书里的人不饿,不馋,就引不起读者的馋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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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4楼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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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5楼
@aachengcheng 7楼 2014-09-10 17:10:26
这些文字上强调硬汉精神的作家大多自杀,比如杰克伦敦和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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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似乎生活与文学往往形成悖论,用文字的生命力感染读者的作家,自己却因生命力过度强盛而提前耗尽了生命的意趣,活得太猛烈,结果是不想活了。海明威“乞力马扎罗的雪”用一个作家的死表现了他藏在内心的厌世之情,而他写这篇小说时,才只有三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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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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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猫灵儿 9楼 2014-09-11 19:15:58
强调硬汉精神的如此,走传统细腻审美的作家也不例外,比如川端康成,口含煤气而死。无论走哪条路线,思虑过度是他们的共通点。只是读来甚有震撼力的文字作者,竟让生命戛然而止,实在让人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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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主要原因是,他们对于生命存在价值的要求太高了,当自己失去创造力,或失去健康的时候,就视自己的生命为残渣,留着看心烦,干脆倒掉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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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7楼
此帖已收入“[闲言碎语集]死在君子之邦”,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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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8楼
@旧时燕2010 12楼 2014-09-13 20:22:14
也喜欢杰克伦敦的作品,特别是《马丁伊甸》。好多年过去,书中情节还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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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美国作家擅长中短篇的多,像爱伦坡,杰克伦敦,欧亨利,海明威也是短篇更脍炙人口。这些人都生活在一个蓬勃兴旺的新民族的上升期,他们的作品总有一种生命力饱满的律动,像《自新大陆》的旋律,即使在描写苦痛与挣扎时也洋溢着不可言说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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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9楼
@旧书贩子 13楼 2014-09-13 23:10:02
我也非常喜欢杰克伦敦。他的作品中处处透出强劲的生命力,让人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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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我很喜欢兄台的ID名,真有个性,我准备写的一篇小说,主角就是个旧书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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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0楼
新写了一篇“生命中不能丢弃之轻——读杰克伦敦《热爱生命》之二”,继续谈谈这篇小说,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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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1楼
挨过饿的人特别能理解那个淘金人的所作所为,《棋王》的主角王一生就认为他上了捕鲸船后每天藏面包是对的,嘲笑他的人才是傻瓜。这里顺便提一下《棋王》,《棋王》虽然写的是下棋,却通篇都在讲吃。家境贫寒的王一生虽天赋异秉,酷爱下棋,却始终把吃饱肚子放在第一位,吃才是生命,而下棋这种精神上的欢乐是建立在吃饱饭的物质基础上的。他不像一般故事里高大上的角色,把自己追求的“事业”看得大于生命,非常质朴,这是小说的动人和不俗。阿城笔下的王一生很像杰克伦敦的淘金人,他们这样的人认为生命的存在大于意义,维持生命永远是第一,生命受到威胁时,再宝贵的金子也必须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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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2楼
大年初一,把吃的故事顶上来,看看人家杰克伦敦笔下的好汉怎么在忍饥挨饿,有得吃是多么该珍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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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3楼
另一篇读书笔记:“乞力马扎罗的雪的几个形象分析”,和这篇差不多写在同时。
同样是在大自然中发生的生存危机,海明威的小说和“热爱生命”刚好是一个对比。在北极荒原迷路的淘金人没吃没喝,脚还受了伤,却拼命求生,最后竟然以咬死一头病狼,喝掉狼血的方式活了下来,人对生命的渴求达到最大值。“乞力马扎罗的雪”正相反,作家哈里和妻子一起去非洲草原打猎,弹药充足,粮食充足,还有仆人伺候,却因为膝盖上扎了一根刺,没有及时涂碘酒,便感染发炎,直至蔓延而死,而当事人对自己的受伤以及死亡始终采取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人对生命的渴求达到最小值。两个人的经历,和对待生命的态度成为截然相反的两个极端,非常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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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4楼
《热爱生命》
汪国真
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
既然选择了远方
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能否赢得爱情
既然钟情于玫瑰
就勇敢地吐露真诚
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
既然目标是地平线
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
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今日贴上这首与小说同名的诗,纪念早已离世和刚刚去世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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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5楼
元旦节,把吃的故事顶上来,祝大家节日好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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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6楼
@闳中 2016-01-03 18:04:07
杰克伦敦成为作家,靠的是他的丰富阅历,而并非其写作文笔。他的小说里,是没有像样的对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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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阅历就能让人成为作家吗?没有出色的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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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7楼
@一地清霜 2016-01-03 23:29:25
看起来这个小说挺好看。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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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篇小说能让读者产生阅读原作的兴趣,是作者的成功,也是评论者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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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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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清霜 2016-01-04 22:16:18
现在比较忙,还有到处找诗来读,那种不长的诗。过段时间一定会读的。谢谢你。我还没读过杰克伦敦的小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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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伦敦的小说很值得阅读,不会让你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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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19楼
《热爱生命》还有一个译本《北极狼》,我第一遍看的是《北极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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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0楼


北极狼——照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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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1楼
@昂小林 2016-10-02 10:49:34
没读过,但楼主总结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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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问好。不是总结,是分享,分享阅读此文的美好记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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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2楼
生命中不可丢弃之轻——读杰克伦敦《热爱生命》之二
除了每天在北极荒原上找吃的努力,那个迷路的淘金人随身携带的东西也是小说家花费心机设计,读者值得注意的。我列举一下他刚被同伴比尔抛弃,独自上路时的物品,共有这几样:一枝没有子弹的猎枪,一口白铁罐,一包火柴,一条毛毯,一把猎刀,一块手表,还有顶顶重要的,一只沉重的装满金子的鹿皮袋。金子,是淘金人来这北极苦寒之地冒险赌命所图的东西,他就是为这东西来的。但现在,生命受到了威胁,没有食物,沉重的金子成为消耗他体力的首要负担,比一堆废铁更无用,他不得不首先丢弃它。这个过程是充满矛盾的,他发现自己背不动那么多金子,必须丢掉一半时,并没有直接丢弃,而是找个地方把金子藏好,并做上记号,怀着以后再回来取的侥幸心理。到后来随着体力的衰竭,生还希望的降低,当他必须抛弃剩下的一半金子时,就不再费力去掩藏,而是丢在地上了。从这动作里读者可读到他的绝望,到这时候,他来北极已是白来,这场赌博中先赢的东西已经输光,只剩下一条性命了。他必须拼命保住这最后的老本,除此再没有可爱惜的东西。
但是他只丢了金子,别的东西一样也没有丢。因为它们都是和生命有关的必需品,能够帮助他苟延残喘,度过难关。火柴至关重要,生火取暖,吓阻野兽,烧烤野味(如果有的话),都靠它。所以他把火柴细心地保护着,为怕丢失或受潮分成两半,一半藏在帽子里,一半用纸包好贴胸揣着。白铁罐可以烧开水,煮食物(如果有的话),还可以用来抓小鲦鱼,没有东西吃,他每晚喝几罐开水暖身,也能增加一些热量,抵抗北极的寒冷。毛毯盖着睡觉,还可以撕了来裹脚(他的鞋早就走烂了),猎刀是遇见野兽时拼搏的武器,这些都不能丢。没有子弹的枪其实是多余的,而且很重,应该丢。但他怀着还能打猎的希望,虽然在荒原上找到一颗子弹的可能性极低,还是舍不得丢。这是一种执拗,但这不是守财奴的执拗,而是饥饿的人想东西吃的执拗,守财奴宁死也不丢弃黄金,而他不丢枪的动机还是为了活下去。
真正于他生命无用的东西,是那块表。在北极荒原上,人是不需要看时间的,日出而行,日落而息,表有什么用呢?但他没有丢掉那块表,不但没有丢,而且时时在看表,现在是几点几点。作者有多次写到准确的时间。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是作者经过精心考虑的。别的东西像枪,火柴,白铁罐,毛毯,都是一个行路人的必需品,谁来写都会想到。但别人就可能忽略了那块没有什么用处的表,一开始就不写它。但杰克伦敦写了,这证明杰克伦敦不但是一个好作家,还是一个货真价实在北极那种恶劣的环境里挣扎过来的人。没有在荒无人烟的地方过生活的体验,就不会知道一块表对一个人的重要,随时随地知道时间对一个人维持他生命的力量,保持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念的重要。这小小的,计算时间的机械,会让你记得你还是个活人,你还在一分钟一分钟,一小时一小时的活着。动物从自然界的晨昏更替,白天黑夜知道它的生命在延续,而人必须知道得更精准,到小时,到分。这是另一种执拗,身为掌握文明的人类的执拗。它包含着一种高贵,超越了生存的需求,它让人在面对严酷环境的折磨时保持着一种智慧生物的骄傲,而这骄傲是支持他活下去,藐视自然,与自然肉搏到底的重要动机。所以那人一直不丢他的表,身体再虚弱,精神再沮丧,每天仍然不忘给表上发条。当然,他不丢掉表也是因为一块表的重量很轻,算不上一件负担,换成一口二十斤重的大座钟还是丢了的算。
如此,这个人背着这些生命中不能再少的东西在荒原上日夜兼程,寻找生的可能。体力越来越枯竭,他后来连这些也背不动了。他先丢了枪,放弃了打猎的希望,然后丢了毛毯,然后丢了猎刀。但是剩下的三样东西他没有丢:火柴,白铁罐,手表。他留着火柴和白铁罐烧水喝,留着手表看时间,在神智几乎昏迷的最后几天里他都没有忘记给表上发条!一个人热爱生命的本能,在他对火种和时间的执拗上得到了最大的体现。他的一切都失去了,但生命之火没有熄灭,而那根持续走动的表针清楚地表明生命之车轮还载着这垂危的人奋勇向前。
生命的顽强,何其令人感动。人到头来,属于自己的只有生命,这是到了山穷水尽人才会真正领会的道理。可到了山穷水尽还握着身外之物不撒手的人,也有的是。
这个人后来遇见了他的同伴比尔——他被狼吃剩的残骸。丢弃同伴逃生的人,却先被荒原收了生。在比尔的白骨旁边,别无他物,唯有那只装着金子的鹿皮袋,上面被狼牙啃了几个洞。我们可以想象,两个淘金人的装备本来一样,比尔也有那一套物品:没有子弹的枪,火柴,白铁罐,毯子,猎刀,手表,和满满一鹿皮袋的金子。这个人最先丢的是金子,而比尔和他相反,别的一切都丢了,却到死还背着那一袋沉甸甸的金子。他真该死了。荒原可以宽容任何一种坚持,唯独不能宽容守财奴式的坚持。
那么只剩下这个人了,抛弃一切身外之物,单留着火种和时间的这个人。他用火柴生了火,烧开一罐热水喝下去,看了时间,最后一次给表上好发条,走向远处海边的大船,做生命最后的努力。他成功了,活了下来。当他爬到船上的人看得见他的距离时,已经失去意识,像虫豸一样在地上爬行。那三件东西是否还在他身上?作者没有写。我想,火柴和手表多半还在,而白铁罐应该没有了吧,昏迷的人既不能煮开水喝,那劳什子还阻碍他的爬行。到这个份上,就连火柴和手表都不必要了。人在将死之时,生命只剩下了生命。至于他醒来以后,有没有后悔不该扔掉金子,想不想返回荒原拿他丢掉的(还有比尔的)金子,读者无从得知,但是我想对一个从死亡线上挣扎过来的人来说,生活的本质就像小说开头的那首诗歌:
“一切,只剩下了这么一点,
他们经历过生活的困苦连颠,
能做到这一步就算是胜利,
虽然他们已输掉了赌博的本钱。”
20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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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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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4楼
@sound1973 2016-12-01 13:24:55
美国文学擅写热爱“行动”的“美国性格”,当从库柏、麦尔维尔开始,到杰克· 伦敦与海明威,更是臻于成熟、蔚为大观。伦敦与海哥儿背后,有前辈莫泊桑(膂力过人、拥有桡夫般的手臂)的影子,以及尼采倍赏的“超人”哲学影响(徐梵澄《苏鲁支语录》古雅隽逸胜楚图南译本,同理水天同老先生《培根论说文集》亦佼佼于另一译家,皆宗严又陵林琴南的文风);美国文学、乃至美洲文学,在廿世纪的眩目,较欧洲作家固守内心的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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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很好啊,我想美国文学有爱伦坡,杰克伦敦,海明威这些人物,和新大陆上新民族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有绝大的关系。像捷克作曲家德沃夏克,成名于欧洲,却是在二十世纪初到了美国之后写出了他最杰出的第九交响曲《自新大陆》,而那时古典音乐在发源地欧洲大陆的创造力已明显衰退了。大环境对文学艺术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上升期的民族必定百花齐放,衰退期的民族就沉沦于玩弄各种精致的贵族式的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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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5楼
在老家凉爽的夏日,喝了二两,饱餐一顿之后,提提这篇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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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6楼
这期间出现了一段重要的插曲,这个人看见了抛弃他的同伴比尔的遗骸,他被别的健康的狼吃掉了,只剩下一堆“啃得精光,有红有白”的骨头。读者看到此处身上多管会起一层栗,害怕接下来将看见这个饿疯的人扑上去吮吸死人的骨头,象他之前吮吸驯鹿的骨头一样。那是完全可能的,真若如此,小说便超过了写“吃”的限度。幸而作者没有这么残酷,他为他的主人公守住了人性的底线,他终于是人,而不是狼——狼可以吃同类的尸体,而人不行。他在生命垂危之际第一次放弃了可以吃到嘴的东西,他宁愿作为一个人饿死,也不作为一个畜牲活着。人性焕发了光辉,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刻还能守住做人的底线,就是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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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吃比尔的骨头,换成比尔却会拼命啃吃他的骨头。不是吗,那人当同伴受伤时可以抛弃他在冰冷的河水,连头也不回,为了活命什么事做不出来呢?反过来想,他宁愿饿死也不啃吃同伴(人类)的骨头,假若当初受伤的是比尔,他绝不会丢下同伴不管。孟子说人之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如此观照,热爱生命中的主人公正是一个未丧其心的贤者,而他的同伴比尔则早已丧心病狂,泯灭了人性中天然的纯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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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火
27楼
这期闲谈谈饮食,把这篇“吃的故事”顶上来凑个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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