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土地改革
散2012
1楼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至1952年底,包括老解放区在内,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土改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土地制度上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消灭。
1956年6月30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再一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正式发布,《章程》第二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十三条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只用了一个年头,就基本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在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从农民私有变成了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