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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所感到的应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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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所感到的应该改善。

鎏帅6688
1楼
由“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所感到的应该改善。
这个罚款金额庞大吗?
罚款总额中合理合法的占比有100%?
这些罚款用到哪里去了?
1、罚款总额太庞大,难怪各个交警分局“服务”大厅为交罚款的人员几乎是打拥堂。难道这些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一点也不重视生命财产安全,一味地盲目违法驾驶?一年的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按照目前国内高速路公里造价3300万元左右,近乎可以修筑1000公里左右的高速路,中国车辆的所有者、驾驶者对其做了巨大“贡献”(截至2020年末,全国持有驾照者约4.2亿,平均每个驾驶员罚款700多元;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平均每车罚款超过千元。)。法不治众,仿佛由此改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状态的违法界定处理处罚,有些是偏低(比如对酒驾、毒驾、飙车、在特别危险路段超高速驾车、肇事逃逸的规定处理),有些是拔高了【违停、占用公交车道等驾驶现象动不动就上升为是违法驾驶(对公交车道工作日早晚高峰让行是对的,而不应该是全天候。)】,有些界定模糊不清,给执法部门人员在执法过程留下了个人人为评判空间,而不是真正公允的法律赋予。比如什么样的停车状态是违法停车,至今仍争论不已。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篇并没有“电子警察”(道路口外的监控抓拍摄像头)的提法,但“电子警察”在道路上却“铺天盖地”设置,是否过多过滥,对交通安全监督与引导效果是否与数量、位置的增加而成正比呢?已引起了群众的争议。“电子警察”目前在不断增加,但是,辅警、交警也在不断增加招聘、公考,两者增加的度,怎么平衡?
“电子警察”的设置应科学规范,与时代智能化技术进步相匹配。
未与时俱进改善“电子警察”设备的现有设置,投入多、浪费多、无效的多且在夜晚有强光刺激驾驶司机眼睛的安全隐患。现在4G的网络定位在慢慢被更为精准的5G代替,目前在所有客运车辆都能安装使用测速及超速要被处罚的提醒装置,那么,为什么交管部门不主导研发及在全国全部机动车上推行安装不能私自拆卸驾驶监督电子仪器(类似但应是升级版的客运车辆测速监督仪)。该监督仪器一旦监督识别到正在运行的车辆达到了超速处罚标准,就会立即自动上传超速违法驾驶数据到交管后台,让超速驾驶接受处罚。(若该监督电子仪器被交警现场或无脉冲信号被数据后台发现未报废的车辆被私自拆卸,须对该车行驶证或驾照吊销半年或一年不等的相应处罚)。这样,既能较好杜绝超速驾驶及在道路上大量设置测速电子眼设备的物质经济浪费。
禁止测速偷拍后安装的“明眼”电子眼,又有几个“疯子”司机会自撞“测速”枪口呢?横杆式的“明眼”电子眼,在司机面前,仿佛就是在电脑上12306铁路售票网购票需选择类似能直接看到的“锅碗瓢盆”验证图形或QQ上网需输入眼前诸如 “EWNO”验证字符一样,多此一举的“掩耳盗铃”。横杆式“明眼”电子眼上方安装的大灯,在晚上光亮很强,驾驶要接近横杆时,剧烈的灯光比较刺眼,不利于安全行驶。但是,交管部门还是在道路上不断增设“明眼”测速电子眼,怎不是浪费经济、存在测速仪上强光刺眼不利安全驾驶的安全隐患和未与时俱进改变测速交管措施的表象呢?
4、天文数字般的年度交通罚款,全部上交财政了吗?用于捐建希望小学、扶贫建设了吗?广大人民群众是不得而知,因“涉密”(涉及国家机密)?
【说说我的驾驶状况,包括了我曾经被扣分罚款的累计。我是在1999年4月领取驾照,快有22年的驾驶里程,已超76万公里,几乎未发生车辆轻微擦挂,更没有一次交通报案事故。从2004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驾驶违规违法(之前是条例,之后是法律。),在扣分罚款已执行16年的行驶过程中,扣分120分,罚款6200元,平均每年扣分7.8分罚款400元,其中因为交警部门在有些道路人为设置有些偏低的低速限速且在2014年明令禁止偷拍测速前产生被“超速”扣分罚款、近两年来被“违停”处罚和工作日忘记限行进入限行城区道路所产生的扣分罚款占的比例占到90% 以上。我在总里程近8万公里自驾游的过程中,只有2个扣分罚款。自我认为,是很遵守交通法规的了,诸如酒驾、压线、变道等违法驾驶的扣分罚款为零。唯愿我在往后驾驶行程,平安且再无扣分罚款。
诚然,人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但交警公正、正义、守法进行执法,也是必须尽职尽责的义务,更是执法者应该遵从的执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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