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奈《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原则》5(转载)
喝咖啡的贝勒
1楼
原则第五
租税不应该重到破坏的程度,应当和国民收入的数额保持均衡,必须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租税应该对土地的纯产品征课,为了避免使征税费用增加,妨碍商业,和不致于使每年有一部分财富被破坏,租税就不应对人们的工资和商品征课。同时也不应对租地农场主的财富征收,因为一个国家在农业上的预付,应当看作是不可动用的基金,是为租税,收入和所有市民阶级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的。不这样做,租税就变成了掠夺,很快地使国家趋于衰落破灭。
租税不应该重到破坏的程度,应当和国民收入的数额保持均衡,必须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租税应该对土地的纯产品征课,为了避免使征税费用增加,妨碍商业,和不致于使每年有一部分财富被破坏,租税就不应对人们的工资和商品征课。同时也不应对租地农场主的财富征收,因为一个国家在农业上的预付,应当看作是不可动用的基金,是为租税,收入和所有市民阶级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的。不这样做,租税就变成了掠夺,很快地使国家趋于衰落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