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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苏轼如何让皇帝皇后过不好元宵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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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苏轼如何让皇帝皇后过不好元宵节

椰城哥
1楼
李公羽:元宵节太后皇后要看灯,苏东坡力谏神宗皇帝收回成命

(浙灯买卖的场景)
948年前,大宋熙宁四年(1071年),神宗皇帝赵顼 [xū] 刚满23周岁。执政四年,志得意满。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经济理论,并且先后颁布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改革实践也轰轰烈烈;“熙河开边”,众人称赞。几件大事,做得漂亮。眼看着大宋国励志图强要再创辉煌,歌功颂德之声不绝于耳。
农历正月,为进一步营造节日气氛,特别是让后宫的太后和皇后新年元宵节过得快乐一些,神宗决定大办元宵灯会,搞得隆重一些,要有规模,要有新意,要有影响……遂颁旨,府市司“减价买浙灯四千余枝”。浙江民间精工巧匠,制作的花灯精美异常,时称“浙灯”,名燥一时。此次灯会,按圣旨将民间灯具按半价尽数拘收,并禁止私卖。
苏轼此前在陕西凤翔做了三年“大理寺评事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公事”,正九品,大致相当于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审判员;又以正九品平级调动到京城开封,任“判登闻鼓院事”,听到有民众擂鼓申冤,就坐堂接待,相当于信访办主任了。这段基层工作经历,使苏轼深深地感受到百姓生活不易。后妻子王弗病故,父亲苏洵去世,苏轼回眉山老家“丁忧”三年。
比皇帝年长11岁的苏轼,刚刚回到京城开封不久,时任“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权开封府推官”,八品,本职是做一些为京都官员考评、封赠之类的工作,办理奖状证书,盖印发放;“权开封府推官”,即临时代理首都所在地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分日轮流审判案件。
皇帝有旨减价收买浙灯,满朝文武,事不关己。苏轼此君,立足本职,心忧天下,此事虽与本职工作无关,却也按捺不住愤懑之情。他铺纸挥毫,写下长达1200字的《谏买浙灯状》。
苏轼越写越有气,话语也越来越多苛责:“而岂以灯为悦者哉!此不过奉二宫之欢,而极天下之耳。”“然不孝在乎养志,百姓不可户晓,皆谓陛下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皇帝老儿您以灯为乐,来讨皇后、太后这些无关紧要的玩乐,却夺了老百姓的饭碗!
苏轼进言:“卖灯之民,例非豪户,举债出息,畜之弥年。衣食之计,望此旬日。陛下为民父母,唯可添价贵买,岂可减价贱酬?”凡卖灯之民,都不是大户豪绅,或借钱,或付息,多年积累,小本生意,指望卖灯,养家糊口。您执政为民,只能添钱贵买,补贴民生,怎么能减价贱买呢?他给皇帝老子讲道理:“此事至小,体则甚大。凡陛下所以减价者,非欲以与此小民争此豪末,岂以其无用而厚费也?”堂堂大国君主,“欲以与此小民争此豪末”。在苏轼笔下,神宗皇帝已经被指责为很不称职了。苏轼言辞诚恳切、晓以利害、有理有力,吁请陛下:“深计远虑,割爱为民”,希望皇上能回收成命。“非惟省费,亦且弭怨。”这不是为了省几个钱,而是为了平息百姓的怨气啊!他还建议“愿陛下将来放灯与凡游观苑囿宴好赐予之类,皆饬有司,务从俭约”。今后游玩、宴会、赏赐之类,都要指令各有关单位,一切从俭。
神宗皇帝睿智宽容,看到苏轼谏状,“改过不吝,从善如流”,不仅没有治他的妄言之罪,也不怕君臣指责他朝令夕改,豁然大度,立即采纳苏轼的建议,收回成命,取消买浙灯事。
苏轼得悉,“惊喜过望,以至感泣”,二月,刚过完元宵节,再写《上神宗皇帝万言书》(实际是8800多字),纵论人心之要:“失人心则亡。此理之必然,不可逭(huan,逃避)之灾也。其为可畏,从古以然。”他认为:政府或长官“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一样至关重要。
苏轼始终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关心世事,体察民情,温和改革,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坚持为老百姓多做好事、实事。这些成就了他一世英名。这种务实为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与实践,都是我们当今需要认真学习的。
附:苏轼《谏买浙灯状》全文(1200字)
熙宁四年正月日,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权开封府推官臣苏轼状奏:右臣向蒙召对便殿,亲奉德音,以为凡在馆阁,皆当为朕深思治乱,指陈得失,无有所隐者。自是以来,臣每见同列,未尝不为道陛下此语,非独以称颂盛德,亦欲朝廷之间如臣等辈,皆知陛下不以疏贱间废其言,共献所闻,以辅成太平之功业。然窃谓空言率人,不如有实而人自劝。欲知陛下能受其言之实,莫如以臣试之。故臣愿以身先天下试其小者,上以补助圣明之万一,下以为贤者卜其可否,虽以此获罪,万死无悔。
臣伏见中使传宣下府市司买浙灯四千余盏,有司具实直以闻,陛下又令减价收买,见已尽数拘收,禁止私买,以须上令。臣始闻之,惊愕不信,咨嗟累日。何者?窃为陛下惜此举动也。臣虽至愚,亦知陛下游心经术,动法尧舜,穷天下之嗜欲,不足以易其乐;尽天下之玩好,不足以解其忧,而岂以灯为悦者哉。此不过以奉二宫之欢,而极天下之养耳。然大孝在乎养志,百姓不可户晓,皆谓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卖灯之民,例非豪户,举债出息,畜之弥年。衣食之计,望此旬日。陛下为民父母,唯可添价贵买,岂可减价贱酬?此事至小,体则甚大。凡陛下所以减价者,非欲以与此小民争此豪末,岂以其无用而厚费也?如知其无用,何必更索?恶其厚费,则如勿买。且内庭故事,每遇放灯,不过令内东门杂物务临时收买,数目既少,又无拘收督迫之严,费用不多,民亦无憾。故臣愿追还前命,凡悉如旧。京城百姓,不惯侵扰,恩德已厚,怨ゥ易生,可不慎欤!可不畏欤!
近日小人妄造非语,士人有展年科场之说,商贾有京城榷酒之议,吏忧减俸,兵忧减廪。虽此数事,朝廷所决无,然致此纷纷,亦有以见陛下勤恤之德,未信于下,而有司聚敛之意,或形于民。方当责己自求,以消谗慝之口。而台官又劝陛下以严刑悍吏捕而戮之,亏损圣德,莫大于此。而又重以买灯之事,使得因缘以为口实,臣实惜之。
方今百冗未除,物力凋弊,陛下纵出内帑财物,不用大司农钱,而内帑所储,孰非民力?与其平时耗于不急之用,曷若留贮以待乏绝之供?顷者诏旨裁减皇族恩例,此实陛下至明至断,所以深计远虑,割爱为民。然窃揆其间,不能无少望于陛下,惟当痛自刻损,以身先之,使知人主且犹若此,而况于吾徒哉。非惟省费,亦且弭怨。
昔唐太宗遣使往凉州讽李大亮献其名鹰,大亮不可,太宗深嘉之。诏曰:“有臣若此,朕复何忧。”明皇遣使江南采,汴州刺史倪若水论之,为反其使。又令益州织半臂背子、琵琶捍拨、镂牙合子等,苏许公不奉诏。李德裕在浙西,诏造银子妆具二十事,织绫二千匹,德裕上疏极论,亦为罢之。使陛下内之台谏有如此数人者,则买灯之事,必须力言。外之有司有如此数人者,则买灯之事,必不奉诏。陛下聪明睿圣,追迹尧舜,而群臣不以唐太宗、明皇事陛下,窃尝深咎之。臣忝备府寮,亲见其事,若又不言,臣罪大矣。陛下若赦之不诛,则臣又有非职之言大于此者,忍不为陛下尽之。若不赦,亦臣之分也。谨录奏闻,伏候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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