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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亓二是酒桌上认识的。那天一桌子坐的各有名分,只有我俩是临时凑数的闲人,被安排坐一起。
酒过三巡,我俩便聊起来,记得那天聊的是两战期间美国孤立主义政策的得失。他认为老美最大的失着莫过于未把菲律宾接纳为一个州,顿时教我刮目相看。
不久又发现两人还有更多的共同点:都看不上挣小钱儿,又都自学成才了一肚子经天纬地的好学问。
此后直到亓二结婚之前,隔三岔五,他便必跑来与我坐坐,喝一通酒,谈一通天地人鬼神。我长他两岁,他叫我秦哥。我说的一切,到他那儿都是对的。现而今丈人出资,在书院门经营着一间工艺品铺子。
王艾家在山区,与我一样,也是跑到西安来混的。虽是山民后裔,却生得极漂亮,最奇的是好像还读过不少书。
我与她酒吧相识,当时引起我注意的,既不是那双略含嘲讽的丹凤眼,也不是她形体教练一般的身材,而是不论聊啥话题,她的见地总高我一筹。
譬如我认为世人毫无例外全是一肚子男盗女娼,区别只在做出来与没做出来。她说不对,正确的说法是,区别在被逮住还是没被逮住。一个人不论做了多少坏事,只要没被逮住,或虽路人皆知,却因“为尊者讳”的规则视而不见,照样可以心安理得地做他的好人、名人、伟人、圣人,与啥没做过毫无差别。对此我不能苟同,坚持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后来发现只须把交谈的顺序掉个个儿,沉住气等她说完,再针对她的见解不疾不徐娓娓道来,就反过来高她一筹了。
对这一招儿王艾毫无觉察,认定我韬光养晦,说到底还是比她睿智。
不久她成了我的女友,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非隔几日通个电话,偶尔的共度良宵。
我曾问过她的职业,她说是自由职业。反过头问我,我说是混混儿。又追问混的什么,我只得说是个搞书法的。她点头道这就对了,搞书法的与混混儿确实没多少差别。
她肯定想不到我是在蒙她。其实我自小不爱念书,十来岁便离开校园在县里街面上晃荡,却无师自通地练出了一手好毛笔字。后来经亓二提议,仿着时下几位名家的大作每日造十一二张,亓二拿到他的工艺品店,赚些不知就里的老外或外地游客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