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的盈利模式是否有问题,这不是本人所能判断的。但网上那些很普遍的质疑,绝大多数确实十分不靠谱。甚至可以说是荒唐可笑的。举个例子。
比如,有很多公司,从视觉中国的网站中,搜出了一些带有自己公司logo,建筑物外立面,或企业老总形象的图片。对视觉中国进行质疑。歌词大意是:这些形象是属于我们的,我们用自己的东西,凭啥要给你钱?
这其实就是一种十分典型的法盲思维。道理很简单,你去影楼拍照,脸虽然是你的,但你也得给人家摄影师钱呀。所谓版权是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创作者的。一个美食家或作家,用一篇文章描写了某企业的产品。无论是谁,打算用这篇文章做宣传,毫无疑问都应该支付给作家稿酬,哪怕打算用这篇文章的,就是这个产品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