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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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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治国

xajh2001
1楼
解读商鞅,我首先解读商鞅变法的前奏----‘徙木立信’。
我认为,其实,大多数人民一开始不相信商鞅不是因为他们本身对政府的法令有什么成见,而是因为这个事情感觉比较荒谬,把一根木头从一个城门扛到另外一个城门并没有多大意义,所花的精力也不值得那么大奖赏,商鞅的命令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所以,人们开始的不响应是自然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后来那个扛木头的人却真的得到了巨大奖赏,于是大家开始后悔失去了一个轻松获得暴利的机会。所以,这个事情要告诉老百姓的是,凡事不需要自己去判断合不合理,不需要自己去考虑问题,不能拥有自己的标准,只需要听上面的话就行了。只要你听话,就会有奖赏,而不听话的会被惩处,世界上的事情就这么简单。
如果老百姓都不自己去思考,不使用自己脑袋,那不成愚民了吗?所以徙木立信,更准确的说立的是‘威’。
当然,徙木立信这一招吴起曾经也用过。商鞅很可能是山寨了吴起想出来的办法。但是,商鞅和吴起之间也有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吴起搞徙木立信,对象是军队里面的军人,位置是在边疆的军营里,立了‘信’以后,吴起就带着这些人去进攻秦国的哨所了。而商鞅搞徙木立信,位置是在秦国的都城,对象是普通的老百姓。所以,吴起所立的仅仅是管理军队的法令之威,而商鞅立的是用来管理整个国家的法令之威。从中看出,商鞅的一个特点,也可以说是他最大的,与众不同的地方,我认为就是‘以军法为国法’。
商鞅开创的法家法治理论,并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从军法里
面引申出来的,甚至连开始负责推行这些法的官员,也可能是从军
队里面挪用过来的。秦国的最高法律官员,叫廷尉,据我所知,东
方各国的最高法律官员有叫少师的,也有叫司寇的,没有一个是叫
廷尉的。尉官在中国古代,都是军事方面官员的称号。比如国家最
高军事官员,叫国尉或太尉,中下级军事官员,包括都尉,中尉,
校尉,卫尉,鹰扬尉等等,都是军官的称号。所以,商鞅时期秦国
的廷尉可能是从军队里面的军法官中抽调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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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楼
还有,秦国每个县设县尉,(商鞅的时候秦国还没有设郡)主管抓
捕罪犯,维持秩序的工作,他们也可能是从军法官里面抽调的,就
象他们在军队里面负责维持秩序一样,维持地方上的秩序。从中央
到地方,都由来自军队的军法官来接管司法工作, 负责执行商鞅
制定的法律。
另外,商鞅治下,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仕伍保甲,到了战时就是军
队中的仕伍战斗小队,和平时期的社会组织和战争时期的军队组织
合二为一了。和平时期每一个仕伍保甲制都被看作一个独立单位,
里面的人要互相监督,犯了过错要互相连坐;战争时期他们也要互
相负责,根据考古资料,秦国对士兵的奖惩首先是按每个仕伍小队
的总成绩来计算的,小队中的一些人战绩不好,其他人也会受到牵
连。
军国主义要求每个能够打仗的人都去打仗。虽然东方各国也有把农
民束缚在仕伍保甲中的制度,但总有人是可以脱离土地,自由流动
的,比如诸子百家,还有商人,游说之士,门客等。(韩非子把他
们总结为五蠹)商鞅治下,这些人都被禁止了,而且为了防止其他
国家的人给秦国带来不良风气,商鞅还不允许六国士人入秦。这样,
保证每个能打仗的人都能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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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楼
还有,在秦国,立有军功的人不仅可以在军队里被提拔为军官,
也可以担任秦国的国家行政官员,军功爵和行政级别可以换算
通用。耕战制度下,国家里每个能打仗都要去打仗,全民皆兵。
并且商君书明确说明,农业生产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农业
是军粮的唯一来源。
如果我们生活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应该会发现国家变成了一个
大军营,其他国家那种军事领域和非军事领域的区别已经看不到
了,每个领域都和军事有关。这是一种彻底到了不能更彻底的军
国主义制度。
治国如治军,这样我们也比较容易解释为什么商鞅不待见儒家的
礼乐仁义这一套主张。直到近代,大家的印象中,军队还是一个
大老粗云集的地方,文化修养加上彬彬有礼的风度,在这种地方
会显得格格不入。兵不厌诈,战争中也是不讲仁义道德的。其实,
直到春秋时期,礼制和仁义在规范各国的战争行为当中仍然有很
大的影响力。那个时候,通常来说,军队的内部秩序还有战争的
标准程序,都是有序进行的,都是靠战争的双方军队里面文化修
养较高的贵族,自动接受礼制约束来维持进行的。到了战国时代,
国家为了管理一只数量急剧增加,拿着铁制武器,教育水平一般
不高的农民步兵为主的军队,必须发展出一套新的管理方法,这
就是军法。所以,在军队里,会有一个法制逐渐排斥礼制,替代
礼制来维持秩序的过程。商鞅应该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受到了启
发,被军队中的严格法治下一切行动听指挥,还有执行命令的高
效率所打动。当然也继承了这种军队中对于礼制和文化素质的排
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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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4楼
既然商鞅的法治思想乃至后来的法家思想是以军法的原则为基础的,
那考察军法的原则就非常重要了。军法有那些原则呢?
一。军队里面最忌讳的是号令不一,所以军队里面一定是讲集权的
地方。为了获得战争的胜利,最高长官需要把能够投入的每一个人,
每一份力量都集中使用。军法要保证所有的人力物力都掌握在最高
长官手里。
二。军法都是由上层单方面决定的。即使在鼓吹民主的美国,它的
军法也不可能由士兵们一起投票来决定。对于军法中的规定,下层
士兵只能单方面接受。
三。兵贵神速,军队里面一接到长官的命令,是不允许有任何的拖
延,质疑,辩论,思考的过程的,所以,士兵要养成习惯,什么都
不要想,对于法规命令,只全神贯注如何去执行就行了。即使这个
命令看起来是荒谬的,也必须毫不犹豫的执行。有的时候,决策的
军官需要牺牲局部,夺取全局的胜利,所以他如果命令士兵们去送
死,那这些士兵就得去送死。军队里的法令是绝对化的。
四。军队里面如果犯了错误,或者没完成交代的任务,面临的惩罚
将是很严厉的,因为战争中局部的小失误有可能被敌人利用,造成
全局的大失败,造成很多人因此丧命。所以,必须用严厉的惩罚来
警醒每个士兵,一定要倾尽全力乃至生命来完成每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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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5楼
有一句俗话,军人是合法的奴隶。的确,总体而言,在军法面前,军
人应该学会象奴隶一样的绝对服从。
这样的用法原则如果推行到全国,人民都会绝对服从官员的命令,君
主可以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如臂如指的指挥调动每一个人;人民
都是士兵,国家变成一只整齐统一,可以调动的最大军队。这样的国
家难道不是最强大的吗?这种逻辑非常的简单明确而又冰冷。我想,
当初商鞅开始面见秦孝公的时候,用帝道,王道都不能打动秦孝公,
只有霸道可以让他感兴趣,只有强国之道可以让他废寝忘食。我认为
就是这种逻辑,是最打动秦孝公的强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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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6楼
军法治国的逻辑后果
商鞅的这种军法治国的做法,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比如,步过六尺者罚,
弃灰于道者刑,这些规定在军队里面是容易理解的。军人的脚步如果不
规定,不训练,那行军的时候就容易互相碰撞;路上如果有障碍,那本
来整齐的行军队列就会被打乱。但是老百姓的平时生活不需要整齐的队
列,这些规定就显得有些多余和麻烦了。这说明商鞅把军法挪用到日常
生活中时有些机械,少了些变通。
而且,管理一个国家比起一只目标明确,结构简洁,人员单一的军队,
还是要难的多。需要管理的土地范围大的多,人数多的多,人际关系,
社会分化复杂的多。仅仅是简单的挪用军法时间长了总会产生许多新
弊病。对于这些新问题,新弊病,法家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那就是
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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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重刑理论有两个方面,一是“重刑轻赏”,刑罚的比例应当大大超过赏
赐,最好是“刑九赏一”。这是因为赏赐等于把国家的财富分给了被赏赐
的人,不利于加强国家所集中掌握的力量。法家是国家本位主义者,自
然就反对了。而惩罚不需要付出国家的财富,如果有抄家之类的惩罚还
可以增加国家的财富。
另一个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轻罪重罚,“刑者,重其轻者,
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如此才可以“以刑去刑”。法家为什么会
形成“以刑去刑”的极端思想呢?
个人看法,这个和法家开始统治情况要更为复杂的整个国家全体人民有
关。为了治理整个国家的复杂局面,东方各国一般都是采取礼法并用的
办法。(当然,这里的法指的是国法而不是秦国的那种范围扩大了的军
法。)礼制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通过传统习惯和文化风俗的潜移
默化,使人们自然的不去犯法;而法制的作用是‘治患于已然’,对于
那些已经越过礼制的界限,触到了法律的禁区的人,用法制去惩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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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但是法家是不允许礼制的存在,要消灭礼制的。那怎么才能‘防患于未
然’?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人,这么繁杂的法令规定,如果都要人
已经犯罪了才去处理,司法官员忙不过来 。所以一定要想办法减少犯
罪者的人数,让人们根本不敢去犯罪。 而这个办法只能在法令内部找,
所以才有轻罪重罚。按照法家的逻辑,如果很轻的罪都会遭受重惩,那
人民就不敢去犯轻罪,当然更不敢去犯重罪了。也就是说让人们根本就
不敢去犯罪来减少工作量。
轻罪重罚还有一个用处,如果法制是要求罚当其罪的,那每个案件都需
要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搞清楚犯案的具体情节和触犯法律的严重程度。象
美国,为了精确的量刑,经常听说有些案子延续好几年时间。这样的话,
司法官员还是会太忙,工作效率会太低。一般来说,敢于犯轻罪的人多,
敢于犯重罪的人少,而为了精确量刑,单个的轻罪和重罪给司法人员带
来的工作量并不会有什么明显区别。也就是说,法家认为,轻罪重罚后,
即使人们还敢于犯罪,也可以尽量减少犯轻罪的几率,因此就减少了总
体案件数量。
而且如果轻罪都重罚,那重罪肯定也是重罚,就可以把很多案件的处罚
搞成一刀切,也可以提高效率。比如商鞅一日论囚七百人,如果每个人
都是需要精确的量刑的,那肯定没有这么高的效率了。一刀切,都杀掉,
执行就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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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那么,为什么秦法在历史上会留下那么突出的严苛的名声呢?我想了不
少理由,到现在为止还是觉得因为秦国没有礼。礼本身的规定也是非常
繁缛苛杂的,对生活细节的规定也是很具体的。比如孔子说的,‘虽疏
食菜羹,必祭,必齐如也’。礼到底有多复杂,看看周礼和礼记这些书
就知道了。秦国的法需要同时肩负东方各国礼和法两方面负责的功能,
作用,和内容含量,所以看起来就非常苛细了。
但是,礼虽然复杂,却有一个核心,那就是德。内心的德运用在各种不
同的具体环境中,表现出来的外在行为,就是礼。也就是说,只有记住
德,饯行礼就不会错的太离谱。而德只有仁义忠孝这么几条基本准则。
秦国的法却没有这样核心的,简洁的原则,它是一大堆规定的集合。没
法总结和简化,所以让人觉得特别苛细。
还有,如果没能很好的履行礼的规定,会被人批评或者嘲笑。如果没有
遵守法,却会被投入监狱,所以秦法在东方各国人看来,就显得过于严
厉了。再加上秦法从军法中继承而来的一些严厉特征,所以总的给人的
感觉就是严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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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10楼
规定的那么细致的法律,即使有‘以刑去刑’的理论,还是有人免不了
会触犯其中的一条两条。对于犯法的人,法家是绝对不放过的。法律有
了规定,人们却可以想办法逃脱,长此以往法律的威信将荡然无存。所
以,法家主张“刑重而必”,“赦死宥刑,社稷将危”,还有“不赦不宥,
刑人必得”,每个犯法的人都必须找出来给予严惩。但是,这里又有一
个问题,军队是集中驻扎在一起的,行动整齐划一的,如果有谁违法,
或者和整体行动脱节,军法官容易发现,而日常生活是分散居住的。一
个县尉管理的范围就很可能超过一只十万大军驻扎的范围,这么大的范
围上分散居住那么多人,怎么才能及时发现每个犯了法的人呢?
所以,商鞅发明了连坐法,让老百姓自己互相监督。如果谁犯了法,应
该马上被居住在附近的人发现和告发。一家犯了罪,周围的九个家庭必
须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为了保证连坐法的有效性,商鞅还特地规定了极其严重的惩罚:不检举
揭发的人,会被"腰斩",检举揭发的人同斩敌人首级的士兵一样受到赏
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的士兵同样罪行。(又是明显用军法做类
比)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不告发的情节最轻的都
是判死罪,这么严厉的规定足以看出商鞅对连坐法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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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11楼
军队里的士兵,互相之间一般都没有什么特殊关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生活在一起的,血缘关系和亲人感情完全有可能
导致互相包庇犯法的人。即使连坐法鼓励亲属之间的互相告发,也很难
消除这种亲情的影响。所以,商鞅规定秦国人要尽量的多分家,单个家
庭的人口越少越好。因为一个家庭越多的人居住在一起,有人犯法而不
被家庭以外的人发现的可能性,还有互相包庇的可能性,概率就越高。
附录:法家的定义
我的文章,其他地方的先分析一下法家的基本概念
我发觉大家对于中国历史上的法家和法的概念比较笼统,推论也不严谨。很多讨论因此实际变成了浪费时间。概念上差之毫厘,一直推论下去直到结论就会谬以千里了。
有些人因为法家主张法,所以只要一看到后来的朝代有法令条文,就说这些朝代是外儒内法。有法的存在就是法家吗?西周就有刑法了,那西周也是法家国家吗?战国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法,比如孔子当司寇官,鲁国也有法,那是从西周传下来的。不能说鲁国也是法家吧? 英国,法国都有法律,他们也不能说是法家。
有些历史上的政治人物喜欢玩弄权术,所以就被归于法家。其实这个也不严谨。只要有专制制度的地方,肯定都有政治权术的存在。在法家出现之前的中国历史上,已经有很多玩弄权术的例子了。外国也有不少这方面的例子,比如奥斯曼帝国,沙皇俄国,还有以‘拜占廷式的阴谋’而闻名的拜占廷帝国等。
还有人说,法家主张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儒家主张分封制和地方分权。所以主张中央集权是法家的主要特征。(本身这个儒法分别就是虚构的,后面再分析)但是孔子也有堕三都,打击三桓,扶持鲁国公室的事迹,这个也是中央集权,难道孔子也是法家?
如果可以倒起来推论,同理就可以说,儒家主张道德 ,那么主张道德的都是儒家,那么世界上各大宗教都主张道德,那全世界都是儒家了。倒起来推论,结果就会这么荒谬。
我认为,法家就是主张全部权力集中于君主个人的学派。其他的具体措施都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法,术,势三者都是统一于这个目标的。我先讨论术和势。术很清楚,那就是君主私下所用的阴谋权术,这个显然是属于君主个人,不允许为他人所知的统治手段;而势,是主张君主在自己手里集中尽量大的权力,显然不可能是提倡大臣们各自去集权。术和势都是典型的属于君主个人的人治措施。这个就产生了一个疑问,这些典型的人治措施又是怎么和许多人宣称的法家超越了人治的先进 ‘法治制度’相结合,以至成为密不可分的三位一体的呢?法家为什么可以毫不迟疑的自称为‘法术之士’而从未觉得有任何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内在矛盾呢?
我觉得这是由于现代人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经常把中国古代法的概念和西方法律的基本概念混淆了。我们应该从古代人和法家自己的角度出发来理解中国历史上法的具体含义。什么是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君书),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一种标准和规矩。法,作为动词是效法的意思。综合起来,我们可以说,法就是一种让大家去效法和遵守的规矩。这种规矩是怎么产生的呢?“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 (商君书)。‘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管子)法是君主来制定的,大臣监督执行,而老百姓只需要负责遵守它就行了。这样下来,法实际就是公开发表的君主命令了。确实,中国的法就是王法,守法的意思就是听君主的话。《商君书》说:“:“所以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很清楚,王者言出法随,违反刑法就等同于不听王者的命令,他们不听话了,所以肯定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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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12楼
法是公开发表的君主命令,是明处的统治手段。术是暗地进行的统治手段。但是术有局限,它适合对君主身边能够接触到的人使用,广大的人民群众还是要通过形诸文字的法这个媒介才能了解君主的意志是什么。所以,法和术,还有势,不但不矛盾,反而紧密配合,互相补充,成为专为君主个人所用的三把刀,集权的有力手段。这样的‘法治’,不但不妨碍人治,反而能大大的加强人治。
郡县制并非法家的创造,也不是它独有的。法家不反对郡县,那是因为郡县制可以让君主直接管辖官员,显然有利于他的集权。只容许耕战职业,是因为其他的人物如商人,游侠四处游走,见多识广,还有其他诸子学派有自己的原则主张,这些都不容易控制,当然也都应该消灭。至于仕伍,连坐制度,是让人民象军队那样容易控制调动,让国家权力深入每个家庭内部。
早期的李悝变法,之所以没有让魏国成为秦那样的法家国家,就是因为李悝的各项政策还没发展成熟到能够让君主进行个人集权的程度,顶多是中央集权。再加上魏国受周礼的制度文化遗留影响,受其他诸子思想的影响都比秦大的多,(李悝同时代就有其他重臣,比如西门豹,乐羊,孔子的弟子子夏等),所以魏国不是一个家国家。到了申,商,韩的时代,他们的集权政策已经发展到君主个人集权的程度了,所以他们才是法家的典型代表人物。
韩非子把这些历史上发展出来的,有利于君主个人集权的措施,全部融会集中在一本书里面,所以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他学派,儒,道,墨,代表人物是出现在学派创建的时候,而法家的最高代表是在学派发展的末期,战国快结束的时候,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家只有集大成者却没有象老子,孔子,墨子那样的学派初始者,所以倒述回去把很多历史上人物划到法家学派里面,实际上就只是后人根据自己的观点所做的推论,中间有很多错误。
刑法,权术,权势,郡县,仕伍,连坐,这些东西都不是依赖法家而生的,是他们先产生,法家后来总结到自己的观点中去了。所以单是这些东西的某部分存在,或者后来再出现,不能说明就是法家。用这些东西和所能发现的任何手段,竭尽全力为君主个人集权服务,作为其信仰和目标,这个才是法家。
孔子扶持公室,但不是集权于鲁君个人,所以孔子不是法家。西周有刑法,英国,法国是法制,但都不主张集权于国王个人,所以他们也不是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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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后代的谁是法家呢?公认的只有酷吏。酷吏的特点不仅是严刑峻法,还有对于君主的绝对服从,和对于君主要他们对付的人(不管这个人是谁)的绝对冷血,是这两者的统一。比如商鞅集权于君主,连君主的儿子,未来的君主---太子的势力也要打压,因为太子也是第二个人,而法家是只忠于君主一个人的。
汉景帝要郅都对付前太子刘荣,还有武则天依靠周兴,来俊臣对付傀儡皇帝,这些都是他们的儿子,如果按照儒家的观点那是父子,母子相残,是人伦惨剧,要儒家官员去做这些事显然有难度。只有法家酷吏才不管这些。
汉武帝时期杜周当廷尉,根据记载:‘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个给我们生动表明了法家典型的‘法后王’的做法。的确说的很清楚,酷吏心目中,上个君主的意志形成的命令因为时间久了就叫做法律,和现在的君主意志时间还比较短叫做法令,法律和法令谁重要?当然是现在君主的法令。以前留下来的固定东西会形成对现在君主的约束,而法家是绝对不允许任何对于现在君主的约束和权力的限制的。为此,法家不但不忠诚于未来的君主,也不忠诚于过去的君主,只有全心全意的忠诚于现在在位的君主一个人,这个才是他们的主张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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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14楼
六国的法律文件在秦始皇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和历史记载一样,被完全销毁了,所以我们也无法将它们和秦国的军法进行逐对比较。但是幸好,其他地方的资料还能看到六国军法的一些蛛丝马迹。这就是战国时期的一部兵书,《尉缭子》。先说明,这个尉缭不是史记记载中秦始皇时期担任秦国太尉的尉缭,按照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这个尉缭是秦始皇之前一百年左右魏国魏惠王时期的一个也叫尉缭子的人。《尉缭子》当中保存了战国时期(具体可能是魏国的)一些重要军事法令。下面是《尉缭子》第十三篇‘重刑令’的原文和翻译。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译文】
统辖千人以上的将领,若有作战失败,守城投降,擅离防地,弃军逃跑的,叫做国贼。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坟,把尸骨暴露在大街上示众,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为奴隶。统辖百人以上的官吏,若有作战失败,守城投降,擅离防地,弃军逃跑的,叫做军贼。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隶。这样就会使全军将士对内畏惧重刑,对外轻视敌人了。所以从前英明的君主,都是首先中明法令,然后使用重刑。刑罚重则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就会坚强对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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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15楼
从这条军法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魏国的军法之严酷,已经到了让人毛骨悚然的地步,秦国的军法再怎么严酷,也很难超过,更不用说超过很多了。还有,军法当中是非常明确的提倡重刑原则的,这是法家的重刑原则来源于军法的具体证据。再看下面的《尉缭子》第十四篇‘伍制令’。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间,闾相保也。伍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届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褐,全闾有诛。吏自什长已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褐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焉能以干今相私者哉?
[译文]
军队的联保制度,是按五人编为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联保,十人编为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联保;五十人编为一属,属内的人互相联保;百人编为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联保。伍内如有触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发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伍受罚。什内有触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发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什受罚。属内有触犯禁令的,同属的人揭发了他,全属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属受罚。闾内有触犯禁令的,同间的人揭发了他,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间受罚。将吏从什长以上到左、右将军,上下都互相联保,凡有触犯禁令的,揭发了的都免于治罪,知道而不揭发的,都与他同罪。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结,上下之间都互相联保,就没有不能破获的阴谋,没有不被揭发的罪恶。即使父亲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儿子,哥哥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弟弟,何况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还敢有违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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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大家看着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很眼熟呢?这不正是商鞅变法中在秦国全国推行的什伍保甲法,其中的著名规定吗?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一条线索,商鞅在秦国全国推行军法,而这些军法所包括的数量众多的规定不是商鞅一条条劳心劳力地现编出来的,他是直接从魏国的军法中照搬移植过来的,所以才会有这么大的相似度。
魏国位于天下之中,许多重大关键的战役发生在魏国的领土上或者周边地区,军队的建设,军事力量的强大关系着魏国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所以魏国是非常重视军法的制定和严格执行的。而商鞅以军法为国法,这个军法的蓝本就是他从魏国引进的。秦国的国法和军法,和魏国的军法在具体规定上其实都是基本一致的。所以,秦国不可能是靠它先进而且严格的军法强大起来,从而战胜魏国和其他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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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17楼
如果说,把秦献公改革看成一条政治路线的话,那商鞅变法就是和秦献公改革差距很大的另一条政治路线,我们可以把商鞅的政治路线称为法家路线。很多人认为到了秦惠王时期,仍然继承的是法家的政治路线,我并不这样看,秦惠王其实走的是献公改革和商鞅变法中间的一条路,他的做法既不是完全和秦献公一样,也不是完全等同于商鞅的法家路线。他继承的那些商鞅留下来的政策,只说明他是从商鞅所到达的地点继续往前走的,但由于秦惠王前进的方向和商鞅不同,而且秦国以后的君主(秦始皇之前的)继承的是秦惠王的这条路,随着时间的演进,秦国的政治路线和商鞅变法之间的区别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巨大,直到一个叫赢政的皇帝扭转这种趋势为止。
之所以直到赢政,一百多年后才能扭转秦国逐渐远离法家路线的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战国时代,法家思想本身的影响力太小。在商鞅,申不害生活的时代,法家思想还仅仅是处在萌芽期,还没有成型,而且商鞅,申不害在实际从政过程中的成绩都相当的糟糕,社会上对他们的评价不利于法家思想的传播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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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秦惠王不喜欢商鞅的政治路线,是因为他亲眼目睹了这一路线在实践当中给秦国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秦国后来的君主为什么都选择继承秦惠王的路线而不是商鞅的呢?这是因为秦惠王的路线明显的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他的统治时期,秦国顺利地进行着扩张,国土增加了几倍。这个成就和商鞅变法中秦国的无能为力,国土几乎原封未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政治人物看来,实践才是硬道理。
还有,当时处于萌芽期的法家思想学派,它的传承系统,主要观点,代表人物都还没有清晰和正式的形成,商鞅,申不害在当时人的眼里,仅仅是两个不怎么成功的官员,他们的公众形象还不是后来逐渐塑造出来的那种法家的代表人物,也没几个人对他们的独特思想感兴趣。所以,秦国后来的君主没有受到法家思想的教育,也找不到人来教他们这种思想。商君书和韩非子这些书直到战国末期才开始零星的出现,就算他们想自己吸收学习也找不到记载法家思想的书籍来阅读。所以,他们没有吸收法家思想的途径,当然也就不会形成法家的思维方式。没有法家的思维方式,当然他们就不会欣赏商鞅变法中的那些政策,而去反对秦惠王符合实践要求的成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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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19楼
申不害据说写了一部叫《申子》的书,有的记载中说《申子》包括两篇文章,《汉书·艺文志》当中说《申子》曾经有六篇。就算我们取最大数六篇,写作的字数也太少,这么少的分量还称不上一本书,所以,顶多只能说申不害写了一些断简残篇,而且由于不受重视,很早就失传了。现在留下的一些据说是来自《申子》的别人引用的只言片语,也很难证明到底是真的申不害的言论,还是引用者的胡乱冒充。资料太少无法考证了。
至于慎到,他被划到法家范畴里是因为韩非子的势治理论是从他的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但势治理论只是慎到许多观点当中的一个,他的其他观点,和法家并没有太大关系。甚至有些观点和法家的原则是矛盾的,是商鞅,韩非这些人绝对不能同意的。如果慎到复活过来,知道后人把自己划到法家学派里,恐怕也会严重抗议的。所以,慎到顶天了也就是一个小半吊的法家,从他那里很难学到法家最主要的那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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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0楼
一直到战国末期的时候,法家才开始为人所知。这是因为这个时代是战争最激烈残酷血腥,人性的黑暗面表现的最突出的时候。这个时候大家都认为礼乐对于人的约束能力不管用了,还是只有以暴力为后盾的法令才能强制约束人类的越轨行为。当然还有韩非的理论总结能力强,文章写的好,这些都是法家开始为部分人所知的原因,但是即使韩非的名气也没到让人如雷贯耳的程度。通过韩非的文章,人们才知道原来以前还有商鞅,申不害这些人也是法家人物。在韩非以前,法家的影响力非常微弱,甚至韩非,李斯这些人都是儒家培养出来的,法家连自己的一个思想传承系统都没有。远不能和代代相传,不断发展壮大,还有鲁国作为根据地的儒家学派相比。要知道,仅一个荀子,他的学生就很多,远不只韩非,李斯两个人。
直到秦始皇时期,秦国才重新实施标准的法家治国政策。秦始皇之所以具有法家思想,是因为他读到了法家写的书--‘韩非子’。战国末期那个时候宣传法家思想的书籍可以确定已经出现了,虽然其传播范围还很小。
从秦惠王到秦始皇灭六国的100多年时间,秦国一直处在没有法家思想的国君统治之下,也一直没有遵循法家的政治路线,所以秦国一直没有任用法家出身的官员。(可能那个期间七国之内也很难找到这种人)。商鞅之后,秦国下一个重要的法家官员就是秦始皇时期的李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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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1楼
现在谈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古代,各国是用什么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
的?
除了古希腊的一些城邦,还有罗马共和国时期有公民大会,赋予平民权力
来限制独裁者的出现,其他时间和其他国家,是用什么办法来防止有独裁
者的?毕竟象秦始皇那样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是很少
出现的,即使是在专制主义盛行的东方国家。搞清楚这个问题,就可以知
道商鞅变法的潜在意义。
我认为,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礼。有一句俗语,上帝的事归上帝,恺撒的事
归恺撒。礼来源于一个民族的精神,宗教信仰,也就是上帝(也可以换成
天,道,安拉,佛祖等等)。而法来源于这个民族的权力系统,也就是恺撒的
命令。(皇帝,国王,可汗,酋长,等等)礼制的内容并非由政府的权力
所规定,是君主管不着的,所以他的权力就不是无限的。由此可知,礼的
约束实际上就是宗教的约束。秦国没有礼制的约束,所以他的君主拥有的
权力应该比六国君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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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2楼
进入现代以后,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新说法,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到清末,这两千年时间里,中国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儒表法里。这个观点我难以认同,儒家和法家思想在根本原则上就是针锋相对,南辕北辙,水火不容的,短时间内调和它们都很难,更不用说调和2000年了。准确的说,这两千年时间里中国不是儒表法里,而是礼法并用,礼制和法制同时施行,两条腿走路,上帝管上帝的事,恺撒管恺撒的事。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是这种礼法并用体制,和法家思想并没有任何关系。在儒家实行过程中如影随形造成问题的,不是法家思想,而是人性本身的缺陷。任何思想都是靠人来执行的,而人本身总是具有各种缺陷的,愚昧,贪婪,无知,短视,自私,怯懦,莽撞,虚伪,等等。不管你的思想有多么正确,多么高明,由人来执行它就会出问题。并不是说一旦推崇某种正确的思想,就可以把每一代出生的人的人性都改造了。中国就可以像开了外挂,有了金手指一样,从此就可以坐享其成,逢凶化吉,遇难成祥,永远都成功。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思想是金手指和外挂,这一点需要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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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3楼
经常看到这样的观点,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的德治过于理想化,而法家的法治更务实。这样的观点对不对呢?我认为是不对的。
因为这是近现代人编出来的一种错误说法 从一开始就不能这样去比较。我们仔细去看诸子百家的书,会发现古代人的观点是很清晰的,他们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儒家从未主张过德治,儒家认为,道德是用在人际关系方面的,不是用来治国的,治国应该用礼治。礼和法都是具体的行为规则,是同一层面的事物。德是礼的核心,就如同刑是法的核心。什么是刑呢?暴力,如果有人敢违法,敢不听话,那就用暴力打到他听话为止,德和刑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物。我们不能随便找两个事物就进行比较,至少要同一层面的事物才有比较的意义。如果一定要说儒家主张的是德治,那么法家主张的就是刑治了。
儒家不象法家那样走极端,法家只要法治,不要礼治。而儒家尽管推崇礼治,但也并未彻底排斥法治,它主张礼先法后,在礼治为主的前提下,再用法治来辅助礼治。孔子说过,“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儒家还主张仁本刑末,德主刑辅,道德就像是树干,刑罚就像是树枝。这两者的意思就是刑应该依附在道德之上 法治应该建立在礼治的基础之上,这才是儒家的主张。
德是礼的核心,所以它是简略的,抽象的,原则性的,用它去和法家的法治比较,自然显得不务实,实际上,当你这样去开始比较的时候,就已经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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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4楼
我举个例子,荀子很重视法治,但是从古至今,所有的人都认为他是儒家,而不是法家,这是为什么呢?从他的文章当中可以看出来,荀子无论有多重视法治,他也始终认为礼治的重要性大大超过法治,所以荀子仍然是儒家。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只推崇法治,全面不要礼治,才是法家。
把儒家思想中的礼法关系给梳理清楚,我们就可以明白,有些人举出中国历史上一些朝代和部分政治人物重视法律的例子,来证明所谓中国历代的政策一直都是儒法并用,这是错误的,儒家思想里面本身就包括了法治,只要历朝历代的政策没有把法治摆在礼治的前面,没有认为法治比礼治更重要,那它就没有超出儒家思想的范围,它就仅仅是在实践儒家,而不是儒法并用。像汉宣帝说的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只是他的个人观点,不宜进行过度放大的解读。
儒家对于礼法关系的观点梳理清楚后,我们就会明白,所谓李悝,吴起是法家的传统说法是错误的,他们的情况和荀子类似,看到了法律的具体作用,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认为法律的重要性超过礼制。儒家思想里面本身就包括了部分法治,所以,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的法治思想和儒家是矛盾的。他们都是儒家曾申的弟子,而且他们也从没说过自己反对儒家,是后人强行把他们划分到了法家学派里面,至于后人把子产,管仲也划分到法家里面就更没谱了。法家直到商鞅,申不害这批人的时候才刚刚出现,到了韩非子的时候正式形成,在商鞅和申不害之前并没有人可以称之为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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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5楼
我们去读明清皇帝的起居注和诏书,就会发现,古代政治完全沉浸在儒家的语汇里面,我前面说过,儒家和法家思想是针锋相对,南辕北辙,水火不容的,如果儒表法里的状态真的存在,一个人成天说着儒家的话,却干着法家的事,这有多难受?这不是精神分裂了吗?儒家对于礼法关系的观点梳理清楚后,我们就会明白,各朝各代对于法治的运用没有超过儒家思想的范畴,皇帝们也没有精神分裂。所以,儒表法里是个伪命题,儒家和法家不能共存,推行法家的秦始皇就会打击儒家,而推行儒家思想的各朝各代里面并没有法家政治路线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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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6楼
比如,许多书里面都说李悝是法家。我认为不对。我总觉得现代人把法家的定义范围定的太宽松太模糊了。战国几乎所有重视政策实用性的政治人物都被强行划入法家范围。虽然商鞅入秦的时候带着李悝的法经,但是这个只能证明李悝对商鞅的思想产生了影响,不能证明李悝就是法家。正因为李悝制定了法经,所以他不是法家。因为法家不会去制定一个固定的法典。永远不可能出现诸如商鞅法经,商鞅法典,或者秦孝公法典之类的东西。我们都知道法经是李悝制定的,所以他不是法家。
李悝从来就没有反对任何一个儒家观点的迹象,他也从来没说过自己是法家。其实从常理看应该这样说,他的个人信仰是儒,但在政策制定的时候重视实用性。
不是中国的儒家,法家这些思想派别出现了,每个历史上出现的政策就一定要划分到非儒即法的范围,因为世界不是除了黑就只有白。有很多事物既不属于儒也不属于法,甚至也不属于任何一个诸子百家的思想学派之内,这些都是完全可能的。包括郡县制和制定法令,这些都是中立的政策。都可以看做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不能认为使用这些工具的就一定是法家。李悝的尽地利之教,和制定法经就属于这些事物的范围。
吴起的情况也和李悝类似。由于‘吴子’这本书流传了下来,可以对吴起的思想有更确切的了解。总有人斩钉截铁的说吴起是法家,好象这个事情是天经地义的一样。可吴子书的开头就写的是吴起’儒服’而见魏文侯,很明显,与后人的观点完全相反,他自己是把自己当做儒家的。
书中写到,“吴子曰:“昔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有四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是以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什么意思呢?国家要先治理好才能出兵打胜仗,只有国家内部和谐了,国家才能治理好;军队内部和谐了,军队才能打胜仗。把和谐提到这么高的位置,这个是儒家观点应该没有疑问。
还有这句话:“是以圣人绥之以道,理之以义,动之以礼,抚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则兴,废之则衰,故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这些是儒家的观点应该也没有疑问。吴起对儒家的基本主张,包括道德,礼仪,仁义等,都是很明确的赞同的。
吴起对魏武侯说的那段比较著名的话,在德不在险,也是典型的儒家论调,和孟子的地利不如人和很相似。
书中所表达的儒家观点还有很多,总的来说,书中吴起对于治国治军的原则是:“内修文德,外治武备”。文德和武备不但不矛盾,而且文德还可以扶持,促进武备。
这个和商鞅,韩非的基本观点有明显的冲突。我们知道,商鞅,韩非认为,文德和武备是矛盾的,甚至是水火不容的。要提高武备,增长国家军力,就要消灭文德,文德没有的国家最强大。道德,礼仪,仁义,文化修养,对于治国治军一点用都没有,只能起到妨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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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7楼
人的思想是复杂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完全符合某一学派的纯粹思想。但是,即使不把吴起看作纯粹的儒家,不把他划为儒家的一部分,(因为他被曾参开除了),也只能把他看作一个有很多儒家影响痕迹的实用主义将军或者杂家。说成是法家就太武断了。因为他和儒家一致的观点比和法家仅仅是沾边的观点还要远多的多。
李悝,吴起都不是法家,魏国的强大也和法家没有任何关系。后人把他们说成是法家,甚至还有人把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也说成是法家,我估计,如果这些人他们自己知道了这个事情,会气的从坟墓里爬出来。只能说明后人的不严谨,武断,或者是为了达到政治宣传目的的居心叵测。
即使只把管仲,子产,李悝,吴起说成是法家先驱我认为也是不恰当的。比如,儒家说周公是先驱,那是因为孔子全盘继承了周公的思想观点,很难找到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但是,如果把管仲,子产,李悝,吴起放在商鞅所在的秦国,由于他们和商鞅思想之间的巨大冲突矛盾,他们能否活下来都是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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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8楼
很多人说秦惠王实际上是尊重商鞅的,所以虽然杀了商鞅这个人,但是没有废商鞅之法。如果秦惠王仅仅是不得已才杀了商鞅,他为什么要把商鞅五马分尸呢?这个仇恨不是一般的大。秦惠王真的没有废商鞅之法吗?
商鞅变法内容当中,郡县制,十五保甲制,这些是各国通用的制度。真正有商鞅个人特色的,是严刑峻法,全民耕战,还有斩首授爵制度。我认为,后来被秦惠王完整保留下来的,只有斩首授爵制。这是因为秦惠王不认同商鞅军法治国的变法原则。
秦惠王时代,不像商鞅时代那样在历史当中留下了执法严苛的名声。他没有一日论囚七百人,没有继承弃灰于道者刑,步过六尺者者罚之类的法令,所以,他做的是把军法和国法再次做了区分,他认为两者混淆是不对的,把军法运用在民政领域会出现各种问题。
秦国以前是用布帛作为交换媒介,秦惠王时代开始发行货币,货币的出现是工商业发展的标志。如果秦国人只从事耕战,没有工商业,它拿货币有什么用呢?
秦惠王时代有大批墨家人士进入秦国。墨家有自己的独特思想,有自己的军事力量,有自己的内部法律和赏罚原则,在韩非子五蠹中,它排名第二,仅次于儒家。竭力推崇集中统一指挥,全国只能有一个声音的法家和商鞅怎么可能容的下墨家呢
所以,秦惠王没有废商鞅之法是个大而不当的说法,秦惠王作风非常低调,和商鞅,秦孝公喜欢大张旗鼓,惊天动地的行事风格正好相反,他在内部对商鞅变法做出的重大修正措施外人不容易注意到。他不赞同军法治国的原则,所以他只保留了斩首授爵制,因为这个只和军事有关,只在战争时期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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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29楼
既然秦惠王大幅度改动了商鞅变法的措施,那么,商鞅变法致使秦国统一天下的说法就漏洞百出。秦国后来的成就是应该归功于未经秦惠王改动的那一部分,还是经过他改动的那一部分呢?秦孝公时期实行的政策是最标准的商鞅变法政策,这个时期秦国战绩很差,说明商鞅的政策降低了秦军的战斗力,可是到了后来却能够提高秦军的战斗力,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所以应该不是未经改动部分起到的作用。
现代人重视制度和法律的作用,这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应该注意,不要把制度和法律的作用范围过度夸大。有些历史事件的确是制度法律的区别造成的,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重要事件,包括秦国统一天下都和这个有关。因为越往后,各国的制度和法律就越相像,不足以造成各国在战斗力上的明显区别。
还有,秦献公改革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后来的战斗力完全有可能是继承了秦献公的遗产,不一定是继承了商鞅的遗产。秦献公一战就能斩首六万,秦惠王即位后进行的河西战役两年时间里斩首八万,也有说是四万五千,折中一下,也就是六万左右。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实力没有在秦献公成就的基础上继续提高。
有些人认为秦献公的改革不如商鞅全面,彻底,所以他的胜利一定是竭尽全力,非常辛苦才获得的,这是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我们看看秦献公的实际表现。前366年,秦国击败韩魏联军,前364年,秦军在石门斩首六万,大败魏国,赵国派军援助魏国,迫使秦军撤退,前363年,秦军进攻少梁,又是赵国派兵帮助魏国守住了城池。前362年,魏国和韩赵闹翻,公叔座击败了韩赵联军,然后他转移到少梁进攻秦军,大概是为了挽回石门战败的耻辱。结果被打的大败,自己也被俘。这样看来,秦献公时期魏国经常和韩赵组成联军对抗秦国,如果秦国的对手只有魏国,它几乎有把握必胜,它打的并不辛苦。
为什么商鞅变法这个全国为战争服务的体制在实践中表现却不好,秦军的战斗力不升反降呢?这个并不奇怪,比如王安石变法,如果纯粹从理论上讲,王安石制定的青苗法,市易法等,也是很高大上的,也是头头是道,理由充足,难以反驳的,但是运用到实践当中就漏洞百出。我认为有商鞅变法实践中的漏洞主要是以下几个具体原因造成的。
一:认为全民耕战制可以让秦国更强大的人,我想,他们的理由有两条。全民耕战制下,所有能打仗的人都会上战场,增加了秦国的兵力,所以,秦国的军事实力更加强大了。但我有一个疑问,战争从来就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如果你是被秦国攻打的国家,秦国的实力比你强,而且秦国还全民皆兵,只要你不傻,为了自救,你肯定也会让那些能打仗的人都上战场,以缩小实力上的差距,尽全力来增加本方胜利的概率。如果秦国的对手战争时期也是全民皆兵的,和秦国的区别只在于平时不象秦国那样生活在军事化管理下,那他们双方兵力的增加,其结果只是强化了战争的伤亡数目和残酷性,并未给秦国带来任何的相对优势。
为了说明这点,可以参考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信陵君掌握了晋鄙统率的魏国军队后,下了一个命令:“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可见,魏国的传统制度当中,一家子的人,父子,兄弟同时都要被征发参军,一个家庭中能打仗的人都上战场了。魏国准备和秦国交战的时候,也是全民皆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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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0楼
有些人认为全民耕战制有利于秦国的另一个理由,就在全民皆耕这方面。既然所有人都去耕地去了,那秦国的粮食产量应该会大大增加,作战时期的后勤供应就充足了,战斗力就加强了,还举出长平之战中秦国的军粮供应比赵国充足这一例子作为证据。这一貌似有理的推论是否成立呢?
这种推论,其实是不够严谨的。比如,秦国粮食产量的增加,一定是和某种国家政策有主要关系吗?战国时代的著作《禹贡》,曾经评价过当时各地区土壤的情况和田地的等级,它把适合于农业的土地共分为九个级别,其中,秦国的主要农业产区—雍州关中地区的土壤被列为最高等级上上等,是全天下最好,最肥沃的土地。还有,秦国最重要的两个农业产区,关中的渭河平原地区,四川的成都平原地区,外围都有完整的自然天险的保护,农业生产一直处于安定有序,其他国家难以破坏干扰的状态下。即使在战国初期秦国最衰弱,长期内乱的时期,渭河平原按部就班的农业生产过程也没有遭到过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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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1楼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其中一个步骤被打乱,最后的收获都会差很多,“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安定和平有序的外部环境,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而在这一点上,秦国的先天条件在各国中无疑是最好的。
自然天险同样也能保护秦国修建的的水利设施(比如都江堰),使敌国无法破坏,这些都是秦国独有的优势。商鞅变法中规定的全民耕战制只能说明秦国重视农业,但这并不是秦国独有的优势,因为中华文明本身就是一种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上的文明社会,它对于农业的重视从最早时期就开始了,而且一贯如此。比如诸子百家中专门有一家农家,它是以研究农业生产为根本思想的。儒家学派中也有重农的思想。在秦国之前的魏国变法中,有‘尽地力之教’的政策,说明那个时候的魏国,对土地的利用已经到达当时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极限了。
既然大家都是重视农业的,那他们和商鞅法家重农思想的区别在哪里呢?他们不象商鞅那样,因为重视农业就要把工商业给消灭掉。儒家所规定的社会阶层,分为四民:士,农,工,商。因为儒家以农为本,所以把农业放在了工商业之上,不提倡大力发展工商业。但是工商业者依然是允许存在的,有它们的生存空间。秦国同时代的六国差不多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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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2楼
完全取消工商业,是否可以增加农业从业人口,因而提高农业产量?这应该是商鞅的思路。这种思路对不对呢?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了专门的手工业生产者,耕地所用的工具都要每个农民自己生产,这样的工具质量好吗?这样的生产效率可以提高吗?除了农具之外,各种生活用具,日常用品都要自己制造,这样的生活会不会太麻烦,因而减少了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呢?
而且,秦国也不是只有象渭河平原这样肥沃的适合农耕的土地,它也有各种各样的地形。这些地方不一定在农业方面有优势。假如有些地方的水土环境只适合种桑麻,种粮食的结果是事倍功半,收获很差,政府却认为桑麻在战争中没多大用处,规定当地人只能种粮食,那他们的日子会很难过。按照一般因地制宜的做法,山区的人应该去砍柴打猎,河边的人应该去捕鱼,草地上的人应该去放牧牛羊,他们所生活的地区如果勉强搞农业生产,也只能是赶鸭子上架。生活在矿区的人,他们适合的工作只能是金属加工,因为当地的土壤用来种粮食可能完全没收成。解决的方法难道是把这些人全部赶到渭河平原上?那其他地方就都空了,而且好的农业用地总归也是有限的。
所以,如果没有专门的手工业,来生产各种工具和用品,没有商业交换把各地的工具,生活用品,农副产品送到使用者身边,而是象商鞅那样,强迫全体人民从事农耕这一种行业,社会缺乏分工合作,那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会大大下降,即使粮食作物本身的产量也完全可能不升反降。全民皆耕制在实践中无疑会很快暴露出它的弱点,这是一个没有经过思考,想当然的政策。法家走极端的思维方式,导致他们又提出一个最终只能起到破坏作用的政策。
那么,长平之战中秦国的军粮供应为什么可以比赵国充足呢?我们只需要看看地图就知道了,当时的秦国经过长期扩张,它的领土范围是赵国的好几倍,没有五六倍也有四五倍,而双方的兵力对比并没有这么悬殊,(一般认为赵国出动45万军队,秦国在60万左右。)以好几倍的国土供应只多大概三成的军队,秦国如果军粮没有赵国充足,那才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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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3楼
二: 计首授爵制的问题在哪里呢?它的原则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给予杀死敌人,获得首级的每个士兵明确实在的奖赏。它可能的确增加了秦军士兵的战斗欲望,但是,战争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和秦军作战的对手明知战斗失败自己只会被杀死,被斩首,投降没有意义,自己的头颅还会成为敌手追求富贵的工具,那他们也会怒气充盈,拼死战斗,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最少也杀一个够本。所以,计首授爵制的结果是同时激发了敌我双方士兵的士气,自然就是互相抵消了。牛顿力学当中有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原理,斩首授爵制也一样。它看上去让秦国的拳头可以使劲的打出去,但是这种出拳方式引起的反作用力很大。和全民耕战制一样,这并没有给秦国带来战场上的相对优势。
三,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秦国军法治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就像在军营一样受到严格管控,而且不停地担忧会触犯无处不在的严苛法律,他们一直很紧张,只有张没有驰,搞得非常疲倦。到了真正上战场的时候,他们反而无精打采,发挥不出战斗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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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4楼
@漫游者M1911 2019-04-30 17:12:52
商鞅最后死于自己的酷法之下,很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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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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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5楼
附录:商鞅变法强秦的观念逐渐形成的过程
商鞅强秦这个被认为理所当然的结论,在历史上其实远非那么理所当然。几千年后的人来评价历史人物,总有隔靴搔痒之感。而战国时期当时的人对于商鞅是怎么评价的呢?由于秦始皇焚毁各国史书,导致战国时期的可靠史料比较缺乏。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由其他方面资料来推断,当时人对于商鞅的看法是什么。
战国中期正是诸子百家争鸣,著名思想家辈出的兴盛时期,他们很多人和商鞅是同时代,或者生活在商鞅死后盖棺论定,可以给他的一生进行评价的时期。比如孟子,商鞅死的时候孟子已经30多岁,而商鞅死后孟子还活了50年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孟子这部书里面,并没有发现有任何对于商鞅,或者秦孝公,或者申不害的评论。我提到申不害,是因为我认为商鞅和申不害的成就都是后来秦始皇时期的李斯,赵高之流在历史书中编造的。
所谓“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真是这样吗?我举个例子,马陵之战前魏国进攻韩国,包围韩国都城经年,申不害在城楼上指挥抵御,焦头烂额。不得不以答应做齐国属国为代价,请求齐国帮助解围。而这样才勉强逃过一劫。之后申不害就被解职,他的政策被放弃。都城如果被攻破,那韩国可以说就灭亡一半了。这是马陵之战时期,桂陵之战时期,秦国命公孙壮率军攻打韩国,包围焦城,但没有攻克,占领上枳、安陵、山氏并筑城,插入魏、韩两国交界地区。这样的战绩,能够被称为“终申子之身。。。无侵韩者”吗?显然是罔顾事实,对申不害历史影响的歪曲评论。申不害时期不仅韩国遭到了进攻,而且还遭到了韩国建国以来最猛烈的进攻。竹书纪年中对韩昭侯的评价是,韩昭侯当政时期,韩国“兵寇屡交”,这个才符合事实。

这样看来,孟子的书中完全没有提到秦孝公或者商鞅或者申不害就不奇怪了。战国时期有许多国家,有许多宰相级别的高官,象申不害和商鞅这样平庸和失败的从政经历的人根本无法引起人们的注意。不仅是孟子,那个时代为数众多的各家各派著作中,我没有发现任何人提到商鞅。比如庄子的天下篇,也是评论其他各家思想的,里面提到的人,法家就只有慎到,而且评论的只是慎到思想中的黄老部分。慎到其实最多只能算半个法家。
孟子这个书,并不是孟子一个人在书斋里深居简出写出来的个人思想记录。里面包括了很多当时人拿他们感兴趣的时事政治话题来请教孟子的内容。孟子不但知识和见闻广博,而且非常好斗好辩论。他如果知道了商鞅的主张和实际行动,不可能无动于衷。从孟子这个书里,我们知道当时在学术界流行的是墨子,杨朱的学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在政治实践中,‘张仪,公孙衍,一怒而天下惧,安居而天下息’,张仪和公孙衍是鼎鼎大名,如雷贯耳。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政治实践中,商鞅,申不害还有法家思想都无人留意。值得注意的是,张仪,公孙衍是在秦国出名的,他们的显赫名声与商鞅的岌岌无名形成了鲜明对照。
有人会说,孟子不是也没有提到庄子吗?但是庄子和商鞅可是完全不一样的,庄子是一直拒绝公众生活的纯隐士,更没有参与政治实践,他不出名是自然的。但商鞅,申不害可是曾经长期担任诸侯国的最高级别官员的人。
直到荀子,也还是这样,荀子生活时代,离商鞅已经100年了。荀子在非十二子这些评论其他各家思想的文章中,也完全没有提到商鞅或者申不害。要知道,荀子曾经自己到过秦国,而且他是比较重视法令作用,主张礼法并用的,可我们在他的思想中并没有发现有借鉴商鞅的法治政策的痕迹,甚至也没有从反面吸取商鞅失败教训的痕迹。也就是说,他也完全不了解商鞅这个人或者商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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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6楼
“荀子·议兵篇“里提到了商鞅,不过,这篇文章是以第三人称,而且是荀卿这个尊称来称呼荀子的,谁会用第三人称来称呼自己呢?所以,荀子·议兵篇应该不是荀子本人所写,而是他的徒子徒孙写的,荀子死于前238年,正好是商鞅死后一百年。他的徒子徒孙写的文章,时间很可能已经是商鞅死后超过一百年了。
“齐国的田单,楚国的庄蹻,秦国的卫鞅,燕国的缪虮,这些都是一般人所说的善于用兵的人。这些人的巧妙、拙劣、强大、弱小没有什么相似的,至于他们遵行的原则,却是一样的,他们都还没有达到使士兵和衷共济、齐心合力的地步,而只是抓住对方弱点伺机进行欺诈,玩弄权术阴谋进行颠覆,所以仍免不了是些盗贼式的军队。“这篇文章不是把商鞅看成改革家,而是看成一个喜欢在战争中使用诡计的人加以批评,我估计是因为商鞅曾经在战场上用欺诈手段俘虏公子卬,从而进入了这个名单。
其实,商鞅这个人是很容易给听说过他的人留下印象的。商鞅的思想主张是鲜明极端的,导致他的政策和行为也是鲜明极端的。商鞅杀人是残酷无情的。后来他的被杀过程也是很惨烈的。而且法家主张是明确反儒的,是和儒家针锋相对的,商鞅还‘焚诗书,明法令’。采取了实际的暴力行动来反儒。在这种情况下,孟子,荀子这些儒家代表居然都没有听说过商鞅,说明在当时,商鞅的名声和他对外界的影响小到了可以忽略的程度。他如果稍微作出一些成绩,都不至于这么默默无闻。名字都没人知道,当然更不会有人认为他是使秦国强大的关键人物。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还是对商鞅强秦的说法居之不疑,正好和战国时期的人相反呢?
在商鞅的统治时期和过后的一段时期内,人们重视的是商鞅政策的好坏和对外界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在战国时期,人们只重视实际效果。在这方面商鞅比较弱,所以他没什么名气。而过了一百年后,商鞅的实际政策的好坏和影响的大小,对人们来说已经没有关系了。一百年后的人对此不可能有什么切身感受。我前面说的那些商鞅出格的性格,行为,主张,政策,结局等等,这些反而吸引了人们的眼球。所以,当时和后世,对一个人的评价,其角度是不同的。
整个的文明史,总结起来就是历史舞台上一个个的政权此起彼伏,不断的重复起源,成长,兴盛,衰落,灭亡这一相同过程的历史。就象人们看的一部部情节老套,内容单调重复的连续剧。中国的历史很长,而一个主要朝代又往往延续几百年,相当于这些单调的连续剧有很多都长达几十集的。
这种情况下,连续剧中的演员怎样才能给人们留下印象呢?这个就是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首先里面的人物要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让人们记住他,这个文学艺术作品才有可能成功。怎样给人们留下印象呢? 那就是作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出格的表演。这样做,即使这个人是配角,也完全可以比连续剧中地位重要的多的主角演员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更深。至于大家对于这个被记住的人物的评价是好是坏,那是次要的事情。
所以,尽管秦献公的经历,是典型的通过改革让国家强大起来的例子,尽管秦惠文王的战争和征服记录远比商鞅时期耀眼和波澜壮阔的多,尽管在战国时期他们的名气是商鞅根本无法比的,但是在后世人的心目中,他们却没有什么深刻的印记。因为世界历史上兴起和强盛起来的政权太多了,成绩比秦献公和惠文王更突出的也很容易找到,但是却很难找到有其他类似于商鞅这种极端,偏激行为的例子。秦献公的改革和东方各国的改革相比,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惠文王也只是按部就班的扩张秦国势力,没有表现出什么特殊的性格和行为 。在长期历史阶段以后的记忆中,他们的命运,就只好充当被配角抢了风头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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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7楼
商鞅变法是重要的,而且是一次成功的变法,这个观念最先谁提出来的呢?据我所知是韩非子。韩非子遍览群书,提出了君主应该用法术势三种手段来统治国家的学说,他的学说被后人称为法家思想。韩非子宣称,以前商鞅和申不害变法都是成功的,但是到最后只获得了部分成功。
为什么商鞅,申不害到最后只能获得部分成功呢?按照韩非子的解释,原因是他们分别只重视法和术一方面,不像自己那么系统全面,把法术势三者综合起来运用。这个是主要原因,还有一些其他次要原因,比如商鞅不区分文武,他的军功爵可以换算成官爵。韩非子则认为,猛将必拔于行伍,宰相必出于州郡,应该把文武严格区分成两个不同升职途径。假如慎到曾经从过政,韩非子对他的总体评价估计和商鞅,申不害差不多。
请注意,这只是韩非子对他们的评价,不一定符合他们自己的观点,申不害就认为自己是同等重视法术两者的。韩非子特地这么强调有他的原因,商鞅,申不害只运用了法术势三者之一,所以在实践中取得了部分成功。他自己运用了法术势三者的全部,所以在实践中可以取得完全的成功,这是他证明自己的政治学说具有实际效果的逻辑依据。法家思想是一种政治学说,政治是一门实践事务,韩非子声称他的学说一用就能所向无敌,称霸天下,这么巨大神奇的效果,如果在实践中连一点证据都没有,很难令人信服。可见,韩非子对商鞅变法和申不害变法的评价完全是服务于宣传自身学说的目的,并没有那么客观中立。
接下来一个对商鞅有正面评价的人是李斯,他在谏逐客书里是这么描述商鞅的:“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在这篇文章里,李斯认为商鞅变法是成功的,但是,商鞅只是对秦国发展做出贡献的七八个客卿之一, 还没有提高到商鞅的贡献比其他人重要,他的变法是秦国崛起的关键因素这样的高度。而且,他所说的商鞅功绩根本不符合事实,秦孝公时期,秦国不断征战,来回反复的最后结果是,秦国的领土一点都没有得到扩张,更不用说扩张千里土地了。秦孝公时期秦国和楚国仍然是姻亲之国,直到秦惠文王时期,秦国和楚国才发生战国时期的第一次交战,所以,秦孝公时期它们之间不可能发生战争,秦国也不可能俘虏楚国军队。
去秦国之前,李斯就读过韩非子的文章,而且非常赞赏。他的思想倾向显然和韩非子比较一致,他对商鞅的评价趋于正面也就不奇怪了。不过,他不是一个严谨的学者,不管是道听途说,还是有意歪曲,他都草率的截取了对自己有利的零星说法,而没有或者不愿去考察这些说法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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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8楼
再把视线转回秦国政府,我们看到,秦昭王时候的四贵,他们的封地尽量选择了当时秦国控制范围内最富裕的工商业城市,诸如宛,邓,陶这些地方,这个时期的秦国肯定没有打压工商业,世界上有谁会和自己的钱过不去呢?还有,秦昭王时期,秦国引进了赦免制度,经常看到史书中有秦国占领一块土地后“赦罪人往迁之”的记载,也就是赦免一批罪犯然后把他们迁移到新土地上。后来,秦孝文王和秦庄襄王继位的时候,秦国都实行了大赦。赦免制度是一种怀柔制度,它可以部分缓解秦国法律的严酷性。这些迹象表明,秦昭王时期秦国仍然延续着秦惠文王路线,离商鞅路线越来越远。
到了吕不韦当政时期,商鞅路线基本上可以说被彻底抛弃。吕不韦实行全面向六国学习的政策路线。他是商人出身,不仅不会打压工商业,反而会扶持和促进工商业,在吕不韦执政后,秦国逐渐出现了一批大商人,比如寡妇清和乌氏倮。
从吕不韦坐上相国位置的前250年,到秦统一天下的前221年间,长达30年时间里,秦国只有两次斩首记录,分别是前246年,麃公攻打卷城斩首2万,前244年,桓齮攻赵平阳,斩首十万。这三十年正是秦国最后灭掉六国的三十年,国家都要被灭亡了,当然是能出动多少兵力就出动多少兵力,为什么秦国的斩首记录却变得凤毛麟角了呢?这很反常,不合逻辑。我认为,吕不韦下令取消了商鞅变法剩下的唯一残余,也就是斩首授爵制。这两次斩首记录都是吕不韦的政敌创下的,一次可能是韩系外戚,一次是嬴政。这就是为什么麃公和桓齮此后都倒了霉,麃公从史书中突然消失,桓齮被全家抄斩。吕不韦下台后,当初支持他成为相国的楚系外戚,华阳太后,昌平君,昌文君这些人还在,他们是主张继续实行吕不韦政策的,是他们逼迫嬴政认错并且处罚了桓齮,桓齮只是嬴政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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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39楼
还有一个人也是嬴政的替罪羊,谁呢?韩非子本人,他的被杀和桓齮的被问罪处于同一时期,都是嬴政为了向楚系外戚交代做出的行为。说起来也是韩非子命不好,他的师弟李斯正好是嬴政的亲信,而且李斯正好读过他的文章。如果不是因为这些机缘巧合,本来他不会去秦国。
在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出名速度是不一样的。政治家的一个重要政策可以迅速影响到国内绝大部分人的利益,如果他参与国际外交,还可以迅速影响到国际形势,所以只要他干的好,在有生之年就可以非常知名,甚至天下闻名。但是一个思想家想闻名天下,难度就高太多了。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战国时代的思想家怎样才能让他的思想被大众所知呢?只有两种方式,一是他写的文章传播开来,越来越多的人读过这些文章。一是教课授徒,他的门徒又教授徒弟,这样一代代蔓延开来。
这两种方式的特点是,它们的速度都很慢。在战国时代没有造纸术,每本书都是写在用牛皮串联的竹简上,或者丝帛上的。当时也没有印刷术,增加一本书就只能在另一卷竹简丝帛上一个字一个字的手抄下来。所以每本书的成本都很昂贵,而且总数稀少,看过的人自然多不到哪里去。这就是为什么比起后世,秦始皇烧书对文化造成的破坏最大。
一种重要思想的创始人都是大师级人物,他的个人魅力强,收的徒弟多,但是,他的徒弟通常就没有那么大能量,收的徒孙没那么多,等到后辈门徒遍布天下,需要很长时间。
我们看到的结果往往是,一种思想风靡开来的时候,他的创始人的生平事迹已经在历史的背影当中变得模糊不清了。道德经和孙子兵法很出名,但是它们的作者是谁,作者是哪个时代的人,在学术界其实有着重大分歧。关于他们,我们听到的都是怀胎81年,生下来就是一个老头,或者杀妾练兵这些神话故事和传说故事。墨家思想在战国时代是影响力最大的显学之一,但是墨子的生平在史记当中只有区区24个字记载。
韩非子年轻时候去稷下学宫听过荀子的课,然而,大部分时间他是一个生活在宫廷里的贵族,而且说话不顺畅,他没有和其他学者交流和辩论的习惯,更没有收徒。他的文章又是刚刚写出来,这个时候有多少人了解他的主张呢?极少极少。
一种思想流派在学术界正式亮相,需要外人明确两个问题,它的代表思想家是谁,和它的原则性主张是什么。战国末期,韩非子还在逐渐整理他的思想,写成一篇篇文章。商君书也是在逐渐成形的过程中,一直到汉朝,还有部分文章被加入商君书。这时候读过韩非子和商君书的人都很少,韩非子说商君书像孙子兵法一样广为人知,不过是他自吹自擂而已。法家思想刚刚出现,它还没有传播开,它的代表人物和原则主张都无人知晓,因此,这个时候法家思想的存在还没有被世人认识到。
诸子百家彼此之间争鸣辩论的非常激烈,一个观点不同就吵的不亦乐乎。韩非子在五蠹当中鼓吹用国家暴力犁庭扫穴,连根拔除消灭儒,墨,纵横这些思想流派,对它们构成了致命威胁,法家对其他学派如此之冷酷铁血不宽容,其他学派却没有出来一个人反驳韩非子,批评法家思想,原因在于,他们根本没听说过韩非子的言论,不知道有法家思想的存在。
所以,如果不是因为李斯,嬴政读到韩非子文章和接触到法家思想的几率本来是极低的。李斯为什么推荐韩非子给嬴政?他觉得嬴政应该会喜欢韩非子,他猜对了。韩非子主张君主必须把权力全部集中在自己手里,君主要时刻提防身边的人分割,抢夺,削弱自己的权力,这些身边人包括妻妾子侄,叔伯兄弟在内的全部亲戚,还包括近臣亲信,他们被韩非子统称为八奸,都是高度警惕的对象。对于受到楚系外戚钳制,长期大权旁落的嬴政来说,这种观点非常有吸引力。
对于幕后掌权的楚系外戚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种思想真是糟透了,绝对不能容忍嬴政受到这种思想的一丁点蛊惑。可想而知,他们对韩非子其人的观感是什么。韩非子去秦国跟进龙潭虎穴没有任何区别,他很难活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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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jh2001
40楼
楚系外戚支持吕不韦是因为吕不韦和他们做了一个奇货可居的双赢交易,在吕不韦执政时期楚系外戚悄悄地发挥着影响力。前237年,吕不韦由于牵扯进了嫪毐叛乱倒台,接替他担任相国的是昌平君,势力庞大的楚系外戚从幕后走到了前台,嬴政感觉做事仍然缚手缚脚,他读了韩非子的书后马上想推行法家路线,尝试着让桓齮恢复了斩首授爵制,结果遭到楚系外戚的强力反击,被迫退缩。前230年,华阳太后去世,前225年,昌平君在攻楚战役期间叛国,嬴政抓住机会对楚系外戚集团进行清洗,杀掉了楚系外戚的头面人物昌文君和王后,他终于摆脱了这个政治集团的控制。不过,这个时候离秦国统一天下已经没有几年时间了,在大势所趋的氛围下,一场场重要战事接踵而来,秦国忙的马不停蹄。
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统一天下,嬴政终于可以空出手来做他早就想做的事情。秦始皇本纪在这一年的记载中,有句话非常值得关注,“刚毅戾深,事皆决於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後合五德之数。於是急法,久者不赦。”秦国很久没有实行赦免了,统一天下是最大的喜事,大家都期望秦国借着庆祝这件喜事宣布一次大赦,但是过很久都没有听到消息,大家感到很失望。
赦免制度的程序是不需要罪犯做什么,等到某个时刻就可以重罪变轻罪,轻罪变没罪。而法家是主张重刑,主张轻罪重罚的,轻罪尚且要重罚,他们怎么能容忍重罪轻罚,乃至不罚的行为呢?所以法家和赦免制度是对立的,他们提出了一个明确原则--不赦,“赦死宥刑,社稷将危”,“不赦不宥,刑人必得” 。
前221年,秦国开始执行严刑峻法的政策,而且开始一板一眼的遵守不赦原则,这句话是个明显迹象,从这一年开始,秦始皇推动秦国走上了法家路线。史书记载,陈胜吴广起义的导火索是他们在服役的路上耽误了行程,按照秦法规定,迟到将被处死,为了活命他们不得不发动起义。很多人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考古发现认为秦法没那么严酷,因而置疑这个说法。其实史书的记载和睡虎地秦简不矛盾,完全可以解释,睡虎地秦简是旧规定,是以前先王制定的法律,导致陈胜吴广起义的严酷法令是新规定,是前221年,秦统一天下之后嬴政才制定的,它还没有来得及变成记在竹简上的,白纸黑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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