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控上潘村的黑恶势力究竟有多强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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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要消灭根深蒂固的腐败和官僚主义是新中国反腐之路的一项至关重要任务。近年来,即自党的“十八大”后,在中央反腐肃贪进入新形势下,“老虎”、“苍蝇”一起打,传递党中央查处腐败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既要大张旗鼓地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不遗余力地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老虎”,其强壮高大,凶猛无比,残忍至极,是足能让人类闻虎丧胆的猛兽。自古以来人类赋予其“万兽之王”的称谓,由此也就成为威严与权势的象征。
在古代封建帝制时期,尚对“刑不上大夫”作出经典阐释的孔夫子,亦作出了“苛政猛于虎”的精辟评论,意指那“恶政”对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比“老虎”给带来危害程度还要大得多。那么,任何凶猛歹毒的“黑社会组织”是绝对的望尘莫及了,亦可谓是小巫见大巫。虽说时过境迁,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封建帝制之“苛政”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但在当今的地方行政、执法等机关中尚存的腐败现象,则仍是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曾经说过的地方官场存在着“系统恶政”。
那么任何一个被地方官场“恶政”长期且深度蹂躏糟蹋过的一方乡土,想要完全走出灾难阴影,真正重新拾回山明水秀的优良环境,开创人文风清的精神面貌,很显然,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且可能延续在数代人或上十代人的不懈努力之后,才能去猜测是否具可能性。
也是在受人类的活动缺乏环保意识,毁林开垦,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所造成野外动物栖息地面积锐减和碎片化,尤其是孤影独行和濒危即愈发稀少的“老虎”,如同有“老虎”称谓级别的那些位尊权重之官员,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见识和接触到的。而“苍蝇”是全球性的害虫,因为其对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高度机动性使它能够无所不在,其所有生长、生活都超喜爱在腐烂恶臭的环境中进行,尚携带病原体且具传染性,繁殖能力更是强大得相当惊人,人类都悉知苍蝇的危害之大。正是因为地方贪腐官员们和那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具“苍蝇”甚至于有过之的严重危害性,当前人们将其等一并予以统称为“苍蝇”。也之所以,在打“老虎”和拍“苍蝇”的领域、范围和数量上,明显会有很大的区别。再则,拍“苍蝇”之举更能让饱受侵害的老百姓感受得到最近距离的能见度和更加增强愉悦感。
接而在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通知》要求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与基层拍苍蝇相结合,坚决打掉和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目前社会治安和稳定中存在的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确定了上十余种的重点打击对象。
特别注意的是坚决打掉和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就不难看出中央高层最为着重的利剑所指,亦应该不会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笔者将我上潘村尚被一股超黑超恶势力长期蹂躏糟蹋的即最接近和符合条件且应当予以肃清和扫除的对象,就此作出事实陈述(即称之爆料)。
(笔者注:因笔者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另立侵害公益案于2018年4月19日指定由阳新县检察院管辖,笔者于2018年5月21日向阳新县检察院提交一份《敢问白沙镇政府领导欲将日趋衰败的上潘村赶向何方?!》材料,包括后附348页证据。网上爆料题改为“阳新白沙镇上潘村村民维权之路 走向何方”,该材料尚对矿业公司长期侵害和发生在上潘村的腐败等诸问题作了些相关披露。)
依傍在七峰山林场山脚下的上潘村位处在阳新县西北方向的角落,接近大冶市的地界线,村后由低矮的丘岭壤接村前敝开的平缓梯田,加上一条仅三公里的宽阔公路直下通接106国道,就只一个90度右拐弯便即刻到了白沙镇街铺,上潘村的出入通行十分方便。往夕的上潘村实可谓林木葱郁、鸟语花香,溪水清澈、潺潺长流。而那片天成秀丽、恬静祥和的景象以及那质朴的民风,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被改变风光不再。尚经过矿业公司数十年的无度摧残,早已变成了疮痍满目、凄凉一片。村庄里偶尔聚拢些人群,基本上同是一个沮丧的表情,且在频频传出的怒怨声中夹杂着阵阵的哀叹!
自一九七八年起,机械隆隆和爆炸轰轰相互不断地更迭着冲击声波,开始不休止地冲撞在上潘人的胸膛,地动山摇的感受几乎是伴随着上潘人的日日夜夜。上潘人强忍着不适或是将其寓意成率先走向富裕的预祝礼炮。白沙人民公社进驻在上潘村东山、西山、新一、新二和下新屋五个生产队的土地范围内创办赵家湾铜矿,之后于1981年4月10日就其镇企所占用的土地与五个生产队达成了《协议书》。该协议中明确了“就占用五个队的土地面积”,“矿方每年在销售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数额,支付上潘五个队为补助土地面积和其它损失费”的约定。这是一宗令上潘人特别陌生且兴奋的约定,首次听说土地能直接提取不菲的经济利益,相信当时的人们一定会感觉到天上掉下的馅饼真是砸到头;而且还会“招收待业人员”,如今的人或许想象不到那时候有这种待遇是具有何种程度之诱惑的,祖祖辈辈为农一下子能变成“工人”,即是从最弱势的底层能够愈越阶层鸿沟,似乎有脱胎换骨乌鸡变凤凰之感;尚且在那煤油灯尚有人点不上的年代,竟然还能“每月按上潘五个队的总户数支付照明费4度电费”,让大家免费用电照明尚且还很充足;如今达60岁以上的老辈们最能感受到那“水劳”、“公余粮”等上级任务的不堪承载和那缺粮年代的艰难。那协议中甚至还给予了减免水劳以及减轻上交公余粮的任务等等,看上去似乎真有多多的受益处,满满的获得感,在当时怎么可能不羡煞旁人呢?这些协议若真能给予履行了,即是在今时,一样能让世人羡慕不已。
该协议曾由阳新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强调“有关问题按照一九八七年元月十二日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的“更名”《通知》文件“阳政办文[1987]02号”。且约定明确了“利润分成、劳力安置”;“该矿转交别处后无效”;“要征用上潘村的土地,须按照上级有关征地政策。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先办征用手续,后使用”等内容。而白沙镇政府及其企业与之上述约定(包括县政府之《通知》文件),不仅仅是止于未尽履行,反之是背道而驰且愈驰愈远!
镇企首次以“露天矿口”方式开采,后改以“斜井”、“竖井”和“平巷”等多种方式,占地移址折腾多年总不见起色。在90年代初期引进了武汉鹏凌经济发展公司,即如2010年上潘东山等五个小组诉阳新县鑫华、鹏凌两矿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终审判决书》中认为了镇企与被诉矿业系“合作以来”(笔者由此将其解读为“政商勾结”关系)进行所谓的合作开发。鹏凌经济发展公司就径自占用协议之外的上潘俗称“坳头王蛊”处土地,又开掘斜井并重建选矿厂和小型尾矿库等,但效益仍然不乐观。作为不是土地权利人的白沙镇政府,在违反“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先办征用手续,后使用”,和在违反“该矿转交别处后无效”等约定的基础上,于1995年1月5日与鹏凌经济发展公司签订有诸如:“已征用的103亩土地…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使用至矿山资源开采完毕为止”;“如新征土地等,均由甲方办理,乙方不直接与村组农民发生交往”;“利益分配…按实际出矿量,每吨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2元”等严重违法的合同,且长期捂着掩着不让见光。让人费解的是那合同竟然能够得以所谓“公证”,《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事项是不予办理公证的。
在1995年3月9日,大冶“劲牌”有限公司、九州矿业、大冶有色等加入到该矿并重新组合,成立了延续至今的鹏凌矿业(企业信息登记企业类型属“私营”),白沙镇政府并没有列在其中。重新组合的该矿业再度移址到大林山开掘“1#竖井”和在方海垅水库上游处开掘“2#斜井”,并在“1#竖井”处重新建设选矿厂、办公室、食堂、宿舍、广场,以及炸药库房等再次占用了上潘的大片土地,而该片土地同样不在原始协议的103亩之内,并且一直到了2001年8月25日鹏凌矿业将占用的该片土地,仅仅只是支付些青苗补偿费,而且少付补偿多占地。
由于其矿井下的溶洞透水、地质复杂等原因,于1997年鹏凌矿业1#矿口地带曾数次发生大面积下沉塌陷,后祸及到周边世丰村周家四屋、赵家湾两个村庄房屋严重垮塌而致整体迁移。直至2002年后该矿效益惊人,却在2004年发生了“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鹏凌矿业有限公司‘6· 16’特大透水事故”,尚导致了11人丧身,且被省国土厅收回《采矿许可证》。据资讯披露,在那起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前,“白沙镇政府和鹏凌公司一直未上报治水工程验收报告”。“6· 16”特大透水事故曾轰动国内外,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赶赴事故现场,布置、指导、组织事故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但,此后其矿业如在2014年10月29日一名罗田籍河铺镇矿工(朱厚中,1968年出生)死亡和一名重伤;2016年4月10日,一名大冶籍大箕镇东角山徐家坜湾矿工(徐胜利,1969年出生)等先后死亡,以及鑫华矿业不间断所发生伤亡事故的信息,属地政府再没有给予公开了。而矿业的持续侵占土地和环境活动,却一直在得到政府、执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直至今日仍在持续进行中。
曾在阳新县政府《通知》文件强调“有关问题按照一九八七年元月十二日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的《协议》中所提及的“6号矿口”,在90年初期由阳新县人民政府成立“阳兴铜矿”进行开掘,之后在生产中与位于七峰山林场金盆处浙江籍私营的银龙铜矿凿穿,接后在1998年12月1日以660万元分期支付和给予免征各种地方税费二年等优惠政策转让给“浙江台州东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自阳兴铜矿至东景公司开采出矿产品以来,其均没有选矿厂和尾砂库等系列设施的建设。时任上潘村支书的潘加安(1993年任职上潘村支书至2012年任职白沙镇副镇长),以职务的便利,将原镇企大林山白沙选厂(被鹏凌公司放弃)利用,并添增设备进行运营,先后为阳兴铜矿、东景公司提供浮选加工服务多年。直至1999年6月28日,白沙镇政府将与上潘五个队于80年代所达成的“该矿转交别处后无效”等之协议抛于脑后,擅自与东景公司达成了《大林山白沙选厂租赁合同》,上潘五个队甚至于村委则无人敢上前问津。实际上大林山白沙选厂以及尾砂库等土地就是镇企与五个队协议内的土地面积,即涉及到“矿方每年在销售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数额,支付上潘五个队为补助土地面积和其它损失费”等所约定的诸多问题。
由于东景公司矿源丰富,包括其之前的银龙矿口和镇企的平巷矿口尚遗弃有过多的采空区且险象丛生,管理几近为零,再加上矿口周边的零星矿体,曾经兴起过一阵“乱采乱挖”风,况当时的爆破物品临街张铺地出售,且生意相当火爆。“乱采乱挖”盛行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是在政府、派出所等机关内的那些“靠背山”、“保护伞”了,而在那些不承担任何投资和风险即旱涝保收的“靠山”之列中,潘加安的名号当属是响当当之一的。
从潘加安经营选厂起,工业废水四处泛滥,首当其冲的当自然是上潘村方海垅水库。方海垅水库是上潘村群众生产、生活最主要的水源地。由潘加安任人唯亲而接任的村支书潘汉松曾扬言过要治理该水库,但他能奈潘加安如何吗?事实上这位在职十余年竟然是尚被全村人称之为“傀儡”的支书,足可证实其之才华和能耐了。况其下台,也是因惹怒潘加安且受其所赐。
2000年东景公司在上潘群众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一件用地面积为10378.33平方米(折合为15.5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当时的其矿业主要负责人金荣杰曾宣扬:“上潘村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潘加安的”,虽众语纷云,鹦鹉学舌,却一直无人能真正理解此番言语的实质意义和究竟指向。爆料人那昭然若揭且欲言又止之举,至少有两点是很明显的,首肯就是占了便宜的矿业充分知悉那土地办证之行为是违法的,其次是卑视上潘村全体群众 。
原镇企建设的路下垅尾砂库,很快就被日产量猛增的东景公司排放的尾砂填满,尾砂和废水就到处泛滥,上从上潘村方海垅水库,下至白沙镇花桥垅水库以及库坝外,其公司便着手了非法加高路下垅库坝建设。
正是因为长期以来矿业公司对其在浮选提取金铜矿物质的回收率方面存在多方面原因,又在排出的含多种金属的尾砂和废水完全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必然会对区域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上潘村民发现矿业公司在选矿作业和技术方面等之端倪,曾尝试着在尾矿库内搞些二级浮选,且尚有经济利益。而政府机关聚尽全力保护造污排污矿业这个原凶,则吹毛索疵地将制造污染之黑锅交由搞二级浮选的村民来背,给予强力打击直至彻底摧毁。矿业公司在2005年将该尾砂库再度加高,直到将尾砂填满至与上潘村民房屋紧密连成一体,即当前的现状为止。
在2003年6月6日东景公司在大冶与吴少勋达成买卖协议,成立了阳新县鑫华矿业有限公司。吴少勋,劲牌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湖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湖北省劳动模范协会理事等许多光环,在黄石地区绝对是屈指可数且最灿烂之明珠。但,相对于上潘人而言将是降临最惊悚的噩梦。
鑫华矿业选矿废水污染严重,上潘群众继与两矿业发生了争议。曾由时任鑫华、鹏凌两个矿业公司法人的曹祥秧出资,对上潘的水质进行过检测。根据与环保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权威的阳新县卫生部门于2003年作出的三份水质检测报告,且均为显示:色度、浊度明显超标,并明确了“不符合生活用水条件”。
在2005年5月1日鑫华矿业开宗明义以“为增强对白沙镇上潘村方海垅水库不受尾砂水污染的进一步管理,真正起到库蓄水后农田能正常灌溉之作用”与上潘村(支书潘汉松个人)签订了一纸所谓“誓能造福一方,确保农田百年灌溉”的协议书,而事实上则适得其反,功能负向,包括配套的台阶式排水闸口、跨渠水槽等相应设施,均被深积的沙淤淹没乃至完全报废。
“老虎”,其强壮高大,凶猛无比,残忍至极,是足能让人类闻虎丧胆的猛兽。自古以来人类赋予其“万兽之王”的称谓,由此也就成为威严与权势的象征。
在古代封建帝制时期,尚对“刑不上大夫”作出经典阐释的孔夫子,亦作出了“苛政猛于虎”的精辟评论,意指那“恶政”对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比“老虎”给带来危害程度还要大得多。那么,任何凶猛歹毒的“黑社会组织”是绝对的望尘莫及了,亦可谓是小巫见大巫。虽说时过境迁,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封建帝制之“苛政”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但在当今的地方行政、执法等机关中尚存的腐败现象,则仍是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曾经说过的地方官场存在着“系统恶政”。
那么任何一个被地方官场“恶政”长期且深度蹂躏糟蹋过的一方乡土,想要完全走出灾难阴影,真正重新拾回山明水秀的优良环境,开创人文风清的精神面貌,很显然,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且可能延续在数代人或上十代人的不懈努力之后,才能去猜测是否具可能性。
也是在受人类的活动缺乏环保意识,毁林开垦,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所造成野外动物栖息地面积锐减和碎片化,尤其是孤影独行和濒危即愈发稀少的“老虎”,如同有“老虎”称谓级别的那些位尊权重之官员,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见识和接触到的。而“苍蝇”是全球性的害虫,因为其对环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高度机动性使它能够无所不在,其所有生长、生活都超喜爱在腐烂恶臭的环境中进行,尚携带病原体且具传染性,繁殖能力更是强大得相当惊人,人类都悉知苍蝇的危害之大。正是因为地方贪腐官员们和那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具“苍蝇”甚至于有过之的严重危害性,当前人们将其等一并予以统称为“苍蝇”。也之所以,在打“老虎”和拍“苍蝇”的领域、范围和数量上,明显会有很大的区别。再则,拍“苍蝇”之举更能让饱受侵害的老百姓感受得到最近距离的能见度和更加增强愉悦感。
接而在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通知》要求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与基层拍苍蝇相结合,坚决打掉和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目前社会治安和稳定中存在的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确定了上十余种的重点打击对象。
特别注意的是坚决打掉和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就不难看出中央高层最为着重的利剑所指,亦应该不会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笔者将我上潘村尚被一股超黑超恶势力长期蹂躏糟蹋的即最接近和符合条件且应当予以肃清和扫除的对象,就此作出事实陈述(即称之爆料)。
(笔者注:因笔者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另立侵害公益案于2018年4月19日指定由阳新县检察院管辖,笔者于2018年5月21日向阳新县检察院提交一份《敢问白沙镇政府领导欲将日趋衰败的上潘村赶向何方?!》材料,包括后附348页证据。网上爆料题改为“阳新白沙镇上潘村村民维权之路 走向何方”,该材料尚对矿业公司长期侵害和发生在上潘村的腐败等诸问题作了些相关披露。)
依傍在七峰山林场山脚下的上潘村位处在阳新县西北方向的角落,接近大冶市的地界线,村后由低矮的丘岭壤接村前敝开的平缓梯田,加上一条仅三公里的宽阔公路直下通接106国道,就只一个90度右拐弯便即刻到了白沙镇街铺,上潘村的出入通行十分方便。往夕的上潘村实可谓林木葱郁、鸟语花香,溪水清澈、潺潺长流。而那片天成秀丽、恬静祥和的景象以及那质朴的民风,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被改变风光不再。尚经过矿业公司数十年的无度摧残,早已变成了疮痍满目、凄凉一片。村庄里偶尔聚拢些人群,基本上同是一个沮丧的表情,且在频频传出的怒怨声中夹杂着阵阵的哀叹!
自一九七八年起,机械隆隆和爆炸轰轰相互不断地更迭着冲击声波,开始不休止地冲撞在上潘人的胸膛,地动山摇的感受几乎是伴随着上潘人的日日夜夜。上潘人强忍着不适或是将其寓意成率先走向富裕的预祝礼炮。白沙人民公社进驻在上潘村东山、西山、新一、新二和下新屋五个生产队的土地范围内创办赵家湾铜矿,之后于1981年4月10日就其镇企所占用的土地与五个生产队达成了《协议书》。该协议中明确了“就占用五个队的土地面积”,“矿方每年在销售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数额,支付上潘五个队为补助土地面积和其它损失费”的约定。这是一宗令上潘人特别陌生且兴奋的约定,首次听说土地能直接提取不菲的经济利益,相信当时的人们一定会感觉到天上掉下的馅饼真是砸到头;而且还会“招收待业人员”,如今的人或许想象不到那时候有这种待遇是具有何种程度之诱惑的,祖祖辈辈为农一下子能变成“工人”,即是从最弱势的底层能够愈越阶层鸿沟,似乎有脱胎换骨乌鸡变凤凰之感;尚且在那煤油灯尚有人点不上的年代,竟然还能“每月按上潘五个队的总户数支付照明费4度电费”,让大家免费用电照明尚且还很充足;如今达60岁以上的老辈们最能感受到那“水劳”、“公余粮”等上级任务的不堪承载和那缺粮年代的艰难。那协议中甚至还给予了减免水劳以及减轻上交公余粮的任务等等,看上去似乎真有多多的受益处,满满的获得感,在当时怎么可能不羡煞旁人呢?这些协议若真能给予履行了,即是在今时,一样能让世人羡慕不已。
该协议曾由阳新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强调“有关问题按照一九八七年元月十二日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的“更名”《通知》文件“阳政办文[1987]02号”。且约定明确了“利润分成、劳力安置”;“该矿转交别处后无效”;“要征用上潘村的土地,须按照上级有关征地政策。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先办征用手续,后使用”等内容。而白沙镇政府及其企业与之上述约定(包括县政府之《通知》文件),不仅仅是止于未尽履行,反之是背道而驰且愈驰愈远!
镇企首次以“露天矿口”方式开采,后改以“斜井”、“竖井”和“平巷”等多种方式,占地移址折腾多年总不见起色。在90年代初期引进了武汉鹏凌经济发展公司,即如2010年上潘东山等五个小组诉阳新县鑫华、鹏凌两矿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终审判决书》中认为了镇企与被诉矿业系“合作以来”(笔者由此将其解读为“政商勾结”关系)进行所谓的合作开发。鹏凌经济发展公司就径自占用协议之外的上潘俗称“坳头王蛊”处土地,又开掘斜井并重建选矿厂和小型尾矿库等,但效益仍然不乐观。作为不是土地权利人的白沙镇政府,在违反“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先办征用手续,后使用”,和在违反“该矿转交别处后无效”等约定的基础上,于1995年1月5日与鹏凌经济发展公司签订有诸如:“已征用的103亩土地…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使用至矿山资源开采完毕为止”;“如新征土地等,均由甲方办理,乙方不直接与村组农民发生交往”;“利益分配…按实际出矿量,每吨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2元”等严重违法的合同,且长期捂着掩着不让见光。让人费解的是那合同竟然能够得以所谓“公证”,《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事项是不予办理公证的。
在1995年3月9日,大冶“劲牌”有限公司、九州矿业、大冶有色等加入到该矿并重新组合,成立了延续至今的鹏凌矿业(企业信息登记企业类型属“私营”),白沙镇政府并没有列在其中。重新组合的该矿业再度移址到大林山开掘“1#竖井”和在方海垅水库上游处开掘“2#斜井”,并在“1#竖井”处重新建设选矿厂、办公室、食堂、宿舍、广场,以及炸药库房等再次占用了上潘的大片土地,而该片土地同样不在原始协议的103亩之内,并且一直到了2001年8月25日鹏凌矿业将占用的该片土地,仅仅只是支付些青苗补偿费,而且少付补偿多占地。
由于其矿井下的溶洞透水、地质复杂等原因,于1997年鹏凌矿业1#矿口地带曾数次发生大面积下沉塌陷,后祸及到周边世丰村周家四屋、赵家湾两个村庄房屋严重垮塌而致整体迁移。直至2002年后该矿效益惊人,却在2004年发生了“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鹏凌矿业有限公司‘6· 16’特大透水事故”,尚导致了11人丧身,且被省国土厅收回《采矿许可证》。据资讯披露,在那起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前,“白沙镇政府和鹏凌公司一直未上报治水工程验收报告”。“6· 16”特大透水事故曾轰动国内外,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赶赴事故现场,布置、指导、组织事故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但,此后其矿业如在2014年10月29日一名罗田籍河铺镇矿工(朱厚中,1968年出生)死亡和一名重伤;2016年4月10日,一名大冶籍大箕镇东角山徐家坜湾矿工(徐胜利,1969年出生)等先后死亡,以及鑫华矿业不间断所发生伤亡事故的信息,属地政府再没有给予公开了。而矿业的持续侵占土地和环境活动,却一直在得到政府、执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直至今日仍在持续进行中。
曾在阳新县政府《通知》文件强调“有关问题按照一九八七年元月十二日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的《协议》中所提及的“6号矿口”,在90年初期由阳新县人民政府成立“阳兴铜矿”进行开掘,之后在生产中与位于七峰山林场金盆处浙江籍私营的银龙铜矿凿穿,接后在1998年12月1日以660万元分期支付和给予免征各种地方税费二年等优惠政策转让给“浙江台州东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自阳兴铜矿至东景公司开采出矿产品以来,其均没有选矿厂和尾砂库等系列设施的建设。时任上潘村支书的潘加安(1993年任职上潘村支书至2012年任职白沙镇副镇长),以职务的便利,将原镇企大林山白沙选厂(被鹏凌公司放弃)利用,并添增设备进行运营,先后为阳兴铜矿、东景公司提供浮选加工服务多年。直至1999年6月28日,白沙镇政府将与上潘五个队于80年代所达成的“该矿转交别处后无效”等之协议抛于脑后,擅自与东景公司达成了《大林山白沙选厂租赁合同》,上潘五个队甚至于村委则无人敢上前问津。实际上大林山白沙选厂以及尾砂库等土地就是镇企与五个队协议内的土地面积,即涉及到“矿方每年在销售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数额,支付上潘五个队为补助土地面积和其它损失费”等所约定的诸多问题。
由于东景公司矿源丰富,包括其之前的银龙矿口和镇企的平巷矿口尚遗弃有过多的采空区且险象丛生,管理几近为零,再加上矿口周边的零星矿体,曾经兴起过一阵“乱采乱挖”风,况当时的爆破物品临街张铺地出售,且生意相当火爆。“乱采乱挖”盛行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是在政府、派出所等机关内的那些“靠背山”、“保护伞”了,而在那些不承担任何投资和风险即旱涝保收的“靠山”之列中,潘加安的名号当属是响当当之一的。
从潘加安经营选厂起,工业废水四处泛滥,首当其冲的当自然是上潘村方海垅水库。方海垅水库是上潘村群众生产、生活最主要的水源地。由潘加安任人唯亲而接任的村支书潘汉松曾扬言过要治理该水库,但他能奈潘加安如何吗?事实上这位在职十余年竟然是尚被全村人称之为“傀儡”的支书,足可证实其之才华和能耐了。况其下台,也是因惹怒潘加安且受其所赐。
2000年东景公司在上潘群众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一件用地面积为10378.33平方米(折合为15.5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当时的其矿业主要负责人金荣杰曾宣扬:“上潘村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潘加安的”,虽众语纷云,鹦鹉学舌,却一直无人能真正理解此番言语的实质意义和究竟指向。爆料人那昭然若揭且欲言又止之举,至少有两点是很明显的,首肯就是占了便宜的矿业充分知悉那土地办证之行为是违法的,其次是卑视上潘村全体群众 。
原镇企建设的路下垅尾砂库,很快就被日产量猛增的东景公司排放的尾砂填满,尾砂和废水就到处泛滥,上从上潘村方海垅水库,下至白沙镇花桥垅水库以及库坝外,其公司便着手了非法加高路下垅库坝建设。
正是因为长期以来矿业公司对其在浮选提取金铜矿物质的回收率方面存在多方面原因,又在排出的含多种金属的尾砂和废水完全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必然会对区域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上潘村民发现矿业公司在选矿作业和技术方面等之端倪,曾尝试着在尾矿库内搞些二级浮选,且尚有经济利益。而政府机关聚尽全力保护造污排污矿业这个原凶,则吹毛索疵地将制造污染之黑锅交由搞二级浮选的村民来背,给予强力打击直至彻底摧毁。矿业公司在2005年将该尾砂库再度加高,直到将尾砂填满至与上潘村民房屋紧密连成一体,即当前的现状为止。
在2003年6月6日东景公司在大冶与吴少勋达成买卖协议,成立了阳新县鑫华矿业有限公司。吴少勋,劲牌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湖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湖北省劳动模范协会理事等许多光环,在黄石地区绝对是屈指可数且最灿烂之明珠。但,相对于上潘人而言将是降临最惊悚的噩梦。
鑫华矿业选矿废水污染严重,上潘群众继与两矿业发生了争议。曾由时任鑫华、鹏凌两个矿业公司法人的曹祥秧出资,对上潘的水质进行过检测。根据与环保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权威的阳新县卫生部门于2003年作出的三份水质检测报告,且均为显示:色度、浊度明显超标,并明确了“不符合生活用水条件”。
在2005年5月1日鑫华矿业开宗明义以“为增强对白沙镇上潘村方海垅水库不受尾砂水污染的进一步管理,真正起到库蓄水后农田能正常灌溉之作用”与上潘村(支书潘汉松个人)签订了一纸所谓“誓能造福一方,确保农田百年灌溉”的协议书,而事实上则适得其反,功能负向,包括配套的台阶式排水闸口、跨渠水槽等相应设施,均被深积的沙淤淹没乃至完全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