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凄凄惨惨戚戚!我不要步马加爵,杨佳的后尘。。。。。。
告江南大学者
1楼
整我,害我,让他人冒名顶替我,。。。。。。江南大学如此无耻,天良丧尽!又如何教书育人?。。。。。。
我到法院告,证据确凿却没有结果!二十年控诉之路,使我感到绝望!忍辱偷生尝尽人间卑微,我不能不羡慕马加爵,杨佳拔刀弑仇的豪情,惬意!。。。。。。
我应该怎么办呢?冒名顶替我的人显然有意致我于死地,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我的家被“监视居住”,在我身上发生的祸事都合理合法。。。。。。
我于88-92年曾经是无锡轻工业学院的一名本科生,在校就读期间,系领导路桂荣、陈国新、邱建平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唆使学生、保安欺负我,毒打我,甚至以我打人骂人为借口,将我捆绑在派出所。直至2004年,我从教育部网站和省人事厅等渠道查询,才发现其阴谋所在,竟是将我的学历、工作分配授予他人。在我从93年至2004年向学校投诉的过程中,路桂荣的丈夫荆某曾闯入我住的轻大招待所房间,意图不轨,见我后溜走了;路桂荣还恐吓我说:其子荆政有一帮人,路桂荣、保卫处长吴寄风等人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更于1998年5月25日、7月19日—25日,先后两次唆使青山湾派出所干警将我拘起来拷打。教育部说我可以起诉江南大学,然而证据确凿却难讨公道。
1、徇私舞弊,审理不公。我起诉到无锡滨湖区人民法院,民庭谭登云法官先是压下我邮寄给法院的由省教育厅出具的92年我已获分配的证据,接着在庭审时舞弊,故意将传真件上的日期2002年2月4日说成是2004年我收取该传真件的实际时间,当我发现这个错误,要求更正时,谭登云指示我补充在另一张笔录纸上,显然此补充与我邮寄的那份证据一起都被毁灭了。此后,法官们再不理会我提供的省人事厅档案室查档记录,及人事厅办公室更兼人事厅出证明传真机上2002年日期是因未调整,等等事实证据。我到高院后才得知,更正笔录只需在其后书写即可。
2、法律失去了效力。高院的民庭余建平等法官不顾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及法释[2002]39号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他们不仅不允许我复印,更宣称他们要进行修改重抄以便装订。在证据面前,被告在听证谈话中承认时效无问题,省高院余法官等人仍称过时效。
3、法庭成了游戏场所。江南大学在一审时称将我退学是学校对我仁至义尽的处理,结业也给我分配了工作。其后到了中院转变成我“毕业分配,只是没有依据。”到了省高院,竟又直接肯定:“当时学校发给的毕业证书就是发给黄家伟本人的,同时也分配了。”前面既承认,后面也能否定掉。中级法院要江南大学10日内将有关材料提供到法庭竟遭其拒绝。
4、江南大学恶意发文凭。学校以署名发酵系黄家伟,编号92027发出三张证书:93年一份专科结业证书、92年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及2001年又一份专科毕业证书,这显然违反教育法,竟而免受法庭质询。侥幸的是2004年我通过教育部网站查出轻院92年曾以我黄家伟的名字发出一张专科毕业证书,及验证出2001年江南大学发给我的那份专科毕业证书是假的专科毕业证书。江南大学还荒诞到篡改我的档案,比如:毕业生资格审查名册上显然是将原来写的毕业圈掉后改成结业!以掩盖其侵权行径。
黄家伟 13815737116 路桂荣 0510-85887760 陈国新 0510-85801520
我黄家伟在此向天下网友求助!谨此叩拜!!
附有关证据(未完待续):
路桂荣说把我当儿子看待,背后害我,将我的文凭发给他人
我到法院告,证据确凿却没有结果!二十年控诉之路,使我感到绝望!忍辱偷生尝尽人间卑微,我不能不羡慕马加爵,杨佳拔刀弑仇的豪情,惬意!。。。。。。
我应该怎么办呢?冒名顶替我的人显然有意致我于死地,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我的家被“监视居住”,在我身上发生的祸事都合理合法。。。。。。
我于88-92年曾经是无锡轻工业学院的一名本科生,在校就读期间,系领导路桂荣、陈国新、邱建平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唆使学生、保安欺负我,毒打我,甚至以我打人骂人为借口,将我捆绑在派出所。直至2004年,我从教育部网站和省人事厅等渠道查询,才发现其阴谋所在,竟是将我的学历、工作分配授予他人。在我从93年至2004年向学校投诉的过程中,路桂荣的丈夫荆某曾闯入我住的轻大招待所房间,意图不轨,见我后溜走了;路桂荣还恐吓我说:其子荆政有一帮人,路桂荣、保卫处长吴寄风等人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更于1998年5月25日、7月19日—25日,先后两次唆使青山湾派出所干警将我拘起来拷打。教育部说我可以起诉江南大学,然而证据确凿却难讨公道。
1、徇私舞弊,审理不公。我起诉到无锡滨湖区人民法院,民庭谭登云法官先是压下我邮寄给法院的由省教育厅出具的92年我已获分配的证据,接着在庭审时舞弊,故意将传真件上的日期2002年2月4日说成是2004年我收取该传真件的实际时间,当我发现这个错误,要求更正时,谭登云指示我补充在另一张笔录纸上,显然此补充与我邮寄的那份证据一起都被毁灭了。此后,法官们再不理会我提供的省人事厅档案室查档记录,及人事厅办公室更兼人事厅出证明传真机上2002年日期是因未调整,等等事实证据。我到高院后才得知,更正笔录只需在其后书写即可。
2、法律失去了效力。高院的民庭余建平等法官不顾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及法释[2002]39号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他们不仅不允许我复印,更宣称他们要进行修改重抄以便装订。在证据面前,被告在听证谈话中承认时效无问题,省高院余法官等人仍称过时效。
3、法庭成了游戏场所。江南大学在一审时称将我退学是学校对我仁至义尽的处理,结业也给我分配了工作。其后到了中院转变成我“毕业分配,只是没有依据。”到了省高院,竟又直接肯定:“当时学校发给的毕业证书就是发给黄家伟本人的,同时也分配了。”前面既承认,后面也能否定掉。中级法院要江南大学10日内将有关材料提供到法庭竟遭其拒绝。
4、江南大学恶意发文凭。学校以署名发酵系黄家伟,编号92027发出三张证书:93年一份专科结业证书、92年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及2001年又一份专科毕业证书,这显然违反教育法,竟而免受法庭质询。侥幸的是2004年我通过教育部网站查出轻院92年曾以我黄家伟的名字发出一张专科毕业证书,及验证出2001年江南大学发给我的那份专科毕业证书是假的专科毕业证书。江南大学还荒诞到篡改我的档案,比如:毕业生资格审查名册上显然是将原来写的毕业圈掉后改成结业!以掩盖其侵权行径。
黄家伟 13815737116 路桂荣 0510-85887760 陈国新 0510-85801520
我黄家伟在此向天下网友求助!谨此叩拜!!
附有关证据(未完待续):
路桂荣说把我当儿子看待,背后害我,将我的文凭发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