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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些网民对李文亮使用“发布”一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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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些网民对李文亮使用“发布”一词说起

贾载明m
1楼
从有些网民对李文亮使用“发布”一词说起
作者 贾载明
我看到不少网民对李文亮使用“发布”一词,是不妥当的。
“发布”是宣布,如新闻发布,发布命令、指示等。
“公布”是公开发布,使大家知道,如公布法律、命令、文告,团体的通知事项等。
请注意,“发布”与“公布”两个词一般是限于政府或单位(其实一般单位使用这两个词都要慎重),个人不宜使用这两个词,而一般使用告诉、告知等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使用“公布”这一概念,且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疫情发生公布权,省级以下政府没有公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使用“发布”这一概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具有发布权。可见,“公布”比“发布”更加严谨。
所以,将“发布”一词用于李文亮告知群友可疑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是一个错误的用法,比较切合实语言是“透露”、“泄露”或“发表”。派出所给李文亮的“训诫书”中使用了“发表”一词,比较恰当,至于该不该训诫,那是另一码事。
李文亮是否有权向网友“透露”或“泄露”冠毒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根据此条规定,李文亮假如是有组织的医生,知道异常病例后有向本医院报告的责任,除非医院控制某些敏感病的报告。如果李文亮没有向组织报告而向朋友圈透露或泄露,这是李文亮公开异常病例的一个错误。
李文亮向朋友圈透露或泄露疑似“非典病毒”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医生不能向社会透露异常病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这条是告诫人们“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并没有说真实信息不能传播。
而后事实证明,李文亮透露出的信息是真实的,并非是虚假的。证明派出所在给李文亮的《训诫书》所指责的“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属实言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等语,与真实不符合。当然,这不能责怪公安人员,他们不懂防疫方面的知识,是奉命行事。
李文亮逝世后,民众出于正义、良心、道德,哀悼李文亮医生,如果这点激奋情怀都没有了,那该问问我们这个民族的人性、人格出问题没有。我相信,绝大多数网民都是处于纯洁的心情怀念李文亮医生。也许,敌对势力会用此事做文章,但我想这是很容易辨别的,更好不要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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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载明m
2楼
abc12w :这样讲话很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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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载明m
3楼
有的人谩骂,一点没有修养,是网络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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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载明m
4楼
三影郎中 朋友: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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