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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高效、反腐、破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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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高效、反腐、破伞

李家志国泰民安
1楼
政府出错,百姓买单
2005年我向营口市政府举报营口市房产局产权中心向未经审批违法建筑发放房照一事。一直答复,后在法院、检察院案件卷宗发现此文件,文件有市长及相关领导签字。文件1、把2000年的事说成历史遗留问题,时间不到5年竟说是历史遗留问题。其实就是为违法官员开脱责任。2、说我民事官司输了,无理取闹。文件大谈和谐、维稳,就是不谈违法,难道这样就是维稳?政府依法执政只是挂在口头上?由于这份文件存在,致使法院、检察院在案件调查、处理上无法体现司法公正。造成损失让百姓承担。



举报违法官员,生命无保障。(辽宁营口)
举报违法官员十八年,遭到打击报复
我叫李家志,电话:15941793849、辽宁营口市人,2000年一起房屋合同租赁纠纷揭开辽宁、营口官员不作为、滥用职权,司法人员利用职权、枉法裁判违法事实。十八年举报违法官员,遭到打击报复,违法官员至今逍遥法外。今把事情经过,证据向社会公布,求助公道。
法院法官利用职权、编造证据枉法裁判制造19年冤案
2000年我租赁(有租赁合同,租期10年及房主赵良平提供房屋产权证)1500平门市经营超市,装修开业后,被消防、电业、水务查出租赁房屋建筑未经任何审批、窃电、窃水。属于违法建筑。无法投入商业经营,后房主赵良平(西市区人大代表、西市区法院陪审员)签订补充协议承诺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房主在未履行补充协议情况下,将我起诉西市区法院。
一、 民事案件(只对有证据和事实进行说明,附部分证据)
一审,西市法院二次审理中(2003营西民一初字16号、2004营西民一房初字第3号判决书)(中间有检察院检察建议再审),法官罗慧环、康强(1)在案件审理接收证据时拒收我提供证据,致使我无法行使抗辩权。(2)证人证据不经法庭质证就被采信。(3)在证据采信上对一份证据【补充协议】部分对赵良平有利条款采信,而对案件至关重要条款承诺补办建筑审批手续条款不予采信。这一条款即证明赵良平违约在先,也违反国家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消防法强制规定。(4)随意增加赵良平诉求,庭审后。(5)判决书编造证据说消防问题达成和解,卷宗却无证据证明。6、伪造庭审笔录,在西市法院第二次审理笔录多页有造假,笔录多页缺少我签字。7、判决书说我拒签,难道律师也会拒签?(以上判决书、律师、检察院检察建议都可证明)。





二审,市级法院(2005营民房再终字第1号判决书)法官张仁宏(现老边区政法委副书记)在审理案件中,(1)对我和律师提出申请调取检察院查处证明租赁房屋是非法建筑证据,张仁宏拒绝我的合法申请,致使本可以推翻原判决证据无法获得。(2)开庭即下判决(判决书、庭审笔录时间证明)。
再审,营口市中院再审(2005营民房监字第4号)吕兴汉法官(后行政案件接待我的法官)当时我向吕法官相关证据和申请调取检察院证据,没有得到支持。致使再一次推翻原判决机会失去了(当时审监庭庭长韩宝臻(后因枉法裁判服刑)是赵良平拜把兄弟,老法院人都知道)。吕法官当时在审监庭,其滥用职权,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就能理解了。后在省高院再审裁定(2007辽立民监字第107号裁定)中如能证明租赁物是非法建筑,案件可以再审。


由于我对判决不服,多年上访。2016年新来齐院长接待了我,让孙世平法官对案件进行复查,在案卷都没看情况下,上报说案件没问题,使得又一次改判机会流失。又是两年。我只好再次上访,这次得到市政法委领导重视,2018年初政法委领导批示让市检察院对我的案件评查,评查结果证明我说的是事实,并将评查结果上报市政法委。在市政法委组织案件调查会上,法官罗慧环、康强、孙世平当着市政法委胡书记,两位市检察长、中级法院院长等多位领导面撒谎,在事实面前百般抵赖,否认案件审理中提到消防审批问题,但判决书中却有记载。在全民讲诚信今天,有这样素质法官办案能让人民信服吗?(所有在场领导都可证明)有了检察院评查结果和政法委领导对案件调查,政法委认为解决案件唯一途径是院长发现,并让参会李佳琪院长传达给齐院长和院委会。法院二次复查,在我焦急等结果时今年7月2日下午在中院李佳琪院长通知我说民事案件不能提起院长发现,原因是法官栾娜对案件进行再次复查,结果1、消防问题不能作为合同无效依据。2、因为我没有反诉。所以案件不能进入再审。当时我提出1、复查结论依据那条法律?消防是门市房投入商业使用必备条件。2、这次复查你们再次采信我提出伪造笔录证据内容,当时我已申请栾法官调取检察院评查报告。3、关于反诉问题,我从第一次审理就提出让赵良平办理审批手续,我继续租此房屋,笔录都有记载。(2016年拿到检察院证明租赁物是违法建筑后,我以合同违约、欺诈起诉赵良平,西市法院已同一案件不予受理。有证据)栾法官却不予采信,目的为何?在我都没接到复查结果情况下,执行法官沙连伟和我通话时说:我的案件复查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所以要继续执行。法院规定任何人不得打探、干预案件办理,那消息是谁透漏的?4、民事案件重要证据是房主赵良平签订【补充协议】及检察院认定租赁房屋是非法建筑。房屋租赁此案审理应依照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案件办法解释规定】第二条未依法取得房屋建设审批不得出租。【消防法】十三条未经审批验收房屋不得投入使用。这都是法律强制规定,法官本应依照此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检察院证明租赁房屋是非法建筑、房照也是违法获得,这足成为推翻原判决有利证据。何况还有房主赵良平签订【补充协议】承诺补办建筑消防审批手续。由此证明此案从根上就是一起错案。为何在营口市法院审理、再审、多次复查中不被采信。避重就轻,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回避案件根本问题。难道是法官业务水平问题?让人难以理解。同时我向法院提交和我案件一样【最高法案例】,同样事实,不同的判决。我提出这个问题时,李佳琪院长说要对案件再次复查。(当时主管信访黄院长在场,还有录像证明)我再次说明,租赁房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这起民事纠纷审理的关键。用违法建筑出租,即违反国家法律,取得的利益,也是违法获利。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民事案件至今没结果。由于民事案件败诉,还得承担巨额租金。导致我成失信人员,无法找到工作,三次拘留。在办事处、社区书记耐心劝导下,家庭没有破裂。西市法院执行法官沙连伟在执行我超市设施设备,1500平超市设备只评估八千元,不拍卖(评估办公桌就10块钱,一万多元日本产爱华音响就100元)超市自选货架大部分丢失。给我造成巨大损失。这简直就是抢劫。



二、 行政案件(4个案件,简要说明)
1、2006年为获取民事案件证据,我向站前区法院诉产权中心因向非法建筑发放房照,(2006站行初字第8号裁定)对我造成伤害。请求纠正这一违法行为。法官徐波、孟庆来在办理此案中判我,(1)、说我没资格起诉。(2)、诉讼超期,明知产权中心和我一直在协商,我举报也从来没有得到答复,诉讼超期如何认定?(3)、纵容产权中心在庄严法庭上作伪证不管。(产权中心提供文件说房照是依法依归按程序阳光操作不存在问题,由于我在法庭上复印我举报到市政府、和产权中心处理文件,庭审没结束法官将我拘留15天。因为法官滥用职权行为,给我解决民事案件设置了障碍。最后驳回我诉讼请求。



2、为获取解决民事案件证据,我一直在上访。2015年底在最高检察院关注下,营口市检察院2016年初向我下达我2003年举报答复函。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向产权中心提出申请行政赔偿,产权中心说检察院已处理,等他们研究,我又向当时建委后又变更产权中心管辖国土局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都是他们研究等结果。在有人证情况下,他们领导说如果相关单位来了解情况他们可证明我找过他们,但不给出书面证明材料。(有录音社区领导在场证明)2016年5月我将产权中心诉讼西市区法院(2016辽0803行初29号裁定)一审法官徐静波以检察机关已处理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法官徐静波滥用职权明知检察院查处的是刑事犯罪,和行政赔偿无关联。二审(2016辽08行终158号裁定)我在在上诉前找到主管立案金晓楠院长、和行政庭莫院长说明情况,两位院长说先上诉到行政庭研究解决,并通知办案法官张悦将案件转行政庭。1、法官张悦拖延办案时间,说出差时间长没办理。在超期2个月情况下,我再次找到金晓楠院长,在金院长督促下,张悦才给我2月前就办完的不予受理裁定书,并不让、阻止我在回执上签字。并用威胁口气说我去金院长那告他。裁定下达后我再次找到金,和莫院长他们看到中院裁定说上诉材料根本没有上交行政庭。后叫来法官张宇研究解决办法,张宇法官说行政赔偿案中院无权再审,只有到省院申请再审。就这几个法官枉法行为使增加我3年维权成本。最后省高院(2017辽行申477号裁定)1、认定我有权起诉产权中心。同时也证明了站前法院以前裁定存在问题。2、省院裁定应先向产权中心提出申请后,产权中心不予答复后3月内向法院起诉。由于诉中我申请法院去核实已向政府部门申请证明,却得不到法院支持。这个案件在市政法委案件调查会上也有记录。




3、我按省院要求再次用专递将赔偿申请书邮寄自然资源局和产权中心,也向市信访局提出政府文件干预司法问题,他们答复是涉法涉诉。在产权中心拒签收情况下,(快递公司证明)我找到纪委在纪委干预下,产权中心才出具收到赔偿申请收据。按照行政赔偿法相关规定,在未得到答复期满后,我再次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立案前我先见莫院长,把以前裁定和想法和莫院长说了,莫院长说你去立案庭吧。6月13日我到中院立案庭立案,我递交相关材料提出索要收据,收材料法官不给出收据,说材料会送行政庭审查。22日我接到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发现办案法官还是张悦。作为法官都应知道回避制度。上次张悦就说我去院长那告他,联想他这次裁定出现问题就能理解了。25日院长接待日,我向莫院长及2位法官对裁定提出异议,吕姓法官(当年办我民事案件再审法官,我一直在告的法官)当着所有人面说,(1)、我提交政府文件干预司法的证据文件他没看到。我当场提出让莫院长调查,是谁拿走了相关证据,是立案法官,还是办案法官?证据丢失你们可以调录像查找原因,再说按规定立案收材料不给出收据错误就在法院。我打这么多年官司不到证据重要性吗?再说起诉书中也提到此证据站前法院和检察院都有。(2)、立案必须到基层法院,(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对受案法院管辖有明文规定,你们有何权利更改?(3)、诉讼时效超期。最后他们承认错了,并提出收回裁定。后他们让我出去,他们进行了研究。最后通知我,(1)、起诉书必须去掉营口市政府。(2)、到站前区法院起诉自然资源局及不动产中心。我感觉“国家法律”在他们心里就像皮球想咋玩咋玩。也就是说我必须按他们要求更改述求,否则****。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可以调法院录像,看看当时法官态度和事实真相。现在案件已两次开庭,期限已超六个月,判决还没有下达。但我法庭上和案件最后陈述材料中都向法官赵英姿提出关于违法官员、司法人员包庇违法、枉法裁判处理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希望法官根据【行政诉讼法、法官法】依法将审理中发现违法问题相关部门移送违法材料。不要包庇、充当违法官员保护伞。


检察院违法官员保护伞16年
2003年我向市检察院举报,违法建筑获房照一事。2004年营口市西市区检察院出具【营西检渎侵(2004)第1号初查终结报告】。不知何原因?一直不给举报人答复。2015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下,2016年3月23日营口市西市区检察院给我答复函,由于我对西市区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市检察院复议,市检察院控申处姜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调查,当时控申部门领导认为涉案人员已构成犯罪,将案件转送侦监处办理。后我见到办案检察官陈阳,陈阳说:2006年涉案建筑已补齐审批手续,我的问题应民事解决。2006年后涉案建筑经营韩氏超市至今。由于我的案件没有得到解决,今年7月站前区法院将对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违法办理房照行政赔偿案进行审理。在申请法庭取证,我和法官到市检察院侦监处,陈阳出具当时办案材料说明一份。后我们又到不动产中心档案馆调取当时办理手续材料档案,发现涉案建筑至今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当时陈阳检察官是如何办理复议案的?陈阳提供一份说明材料是不动产中心和涉案人员沟通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存在明显造假,涉案人员证明单位多次更迭,会议记录无法找到。这就是明显谎言。2005年当时这些人还在原单位,我起诉不动产中心,不动产中心在答复文件中说房照是依法依归按程序阳光操作办理的(此文件已提供检察院),那个说的真话?以上事实证明不动产中心一直在说谎,检察官陈阳凭借涉案人员一份证明,就终结案件处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充当保护伞、包庇违法官员。致使违法建筑至今在经营超市。2000年我经营超市就被消防部门查处,今同样情况,是谁在为违法行为开绿灯?也就是说检察院从2003年受理举报到2016年答复当事人,一直在掩盖事实真相。充当违法官员保护伞。那么2016年复查,明知此案牵涉国有资产流失,和给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两份证据都已提供)。不知营口市检察院不予立案,有何法律依据?后到辽宁省检察院复议至今不予答复。




政府出错,百姓买单
2005年我向营口市政府举报营口市房产局产权中心向未经审批违法建筑发放房照一事。一直答复,后在法院、检察院案件卷宗发现此文件,文件有市长及相关领导签字。文件1、把2000年的事说成历史遗留问题,时间不到5年竟说是历史遗留问题。其实就是为违法官员开脱责任。2、说我民事官司输了,无理取闹。文件大谈和谐、维稳,就是不谈违法,难道这样就是维稳?政府依法执政只是挂在口头上?由于这份文件存在,致使法院、检察院在案件调查、处理上无法体现司法公正。造成损失让百姓承担。



举报违法官员,生命无保障(有证据进行说明)
1、2017年末在西市法院执行庭,一个黑社会当着我们社区书记、同事执行法官沙连伟及其他面对我进行人身威胁,扬言断胳膊断腿。法院安检严格,是谁让他们进去的?法官在场为啥不管呢?
2、政府信访维稳,官官相护、相互推诿
民事案件程序穷尽后,我就走上信访之路,市领导、法院领导、检察院领导、区领导更迭,在任时都承诺协调解决,特别在二会等时间,派警察在家门口看着。事情过后事就不提了,忽悠到届满调离。下一届又在继续。年复一年。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一个普通百姓去得罪一帮当官的。其中现西市区法院吴院长刚上任,为了减少影响,让办事处陈书记找我删除网上材料。我也办了。现在事情解决越来越难,不作为官员越来越多。在案件解决上由于民事案件程序已走完,我多年上访,营口市政法委2018年将我的所有案件让营口市检察院进行案件评查,评查结果民事案件存在很多问题,行政案件可继续走法律程序。其中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对2006年行政案件隐瞒事实没有上报。检察院案件评查结果上报市政法委,在市政法委在法院和检察院案件协调会上市中院院长以民事案件有省院裁定,不能启动院长发现,检察院又不能抗诉监督。民事案件再审唯一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200条第13款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为了民事案件能够进入再审,我向营口市中级法院、检察院、监察委、政法委多次举报营口市二级法院法官滥用职权、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一直得不到答复。举报法官枉法,法院、检察院、监察委、政法委都以不归自己管辖、相互推诿。【其中由营口市政法委书记组织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领导参加案件处理协调会就4次】。(下面是部分领导电话信息记录,录音和大部分信息记录暂不公布)




3、利用维稳营口市二级法院包庇枉法法官,打击举报人
2019年7月11日中级法院齐院长当着很多法院领导面答复我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一事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管不了。到省高院举报又说:“营口法官枉法裁判,得到营口法院举报”。由于民事案件不能进入再审,法院还在对我执行,我又成为失信人老赖。2019年4月本人因身体原因在北京301医院手术,切除部分肺叶。只做了单肺手术,另一面侧观察。因身体下一步还需手术,还需大笔手术费(涉及隐私不便公布病情),也为了案件尽快解决。在7月手术复查后我来到最高法院,要求见相关领导反映营口市两级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一事,在无人接待情况下,我穿状衣要见领导,最高法警察了解情况并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后叫来辽宁驻最高法警察让其协调当地解决我的合理诉求,这个警察说拍几张照片发给营口好督促解决,为了解决问题,于是我就配合了。回营口后,营口法院答复是“你告到那,还得回营口解决”。没办法我8月再次到最高法,反映营口法院包庇枉法法官。这回最高法警察对我批评教育后和省高法、营口中级法院取得联系让营口接待我解决问题,就让我回营口了,到营口第二天立案二庭王莹接待我,我把相关证据都交了,至今也没有答复。9月末我准备到北京术后复查和取药。由于我是信访人,户口在站前区,事先和办事处陈书记、辖区派出所纪、杨所长及站前区委李书记见面及通了电话,告诉我要去北京看病取药,并出示车票及医院挂号凭证,他们答复是看病必须坐公安车,不得带通讯工具。如果私自进京就以北京最高法告状的事为由对我采取措施。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同意他们要求。我订的是卧铺票。9月24日晚在火车站营口市八田地派出所杨所长将我带到所里,以我在最高法穿状衣告状为由,以寻衅滋事罪拘留10天,当时我向杨所长、警察还有拘留所警察说明我刚做完手术在恢复期,不适合拘留。但有领导指示“不管病多重,必须关到国庆结束”。原来是怕我进京上访,既然怕上访,那就解决问题呗。谁也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问题,这不都是被逼的吗?后在派出所和站前区法院了解到,证据是站前区法院何法官提供的,站前区法院何法官说:“按最高法、省、市三级法院要求国庆期间对重点人员不得在北京出现”。对我不听劝阻采取强制措施。11月我再次来到最高法对这次行政处罚讨要个说法,最高法及省高法警察说:“对我在最高法穿状衣行为以进行批评教育,没有让地方在十一期间抓你”。营口中法驻京法官张玉可作证。我对此次行政处罚存在异议,1、我举报的是营口市二级法院及法官,包庇和枉法裁判。法院借国庆维稳打击报复。2、公安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禁止参与截访活动。3、对法院提供证据缺少质证。4、越级执法,重复执法。这就是没有人性打击报复。现案件已上诉到辽宁省法院,等待开庭。





是谁在为违法建筑经营超市开绿灯?
2000年我租赁房屋因无建筑审批手续,无法投入商业经营。此建筑一直空着,多年后经营了韩氏超市,检察院陈阳检察官告诉我此建筑已补办审批手续。后在我和站前区法院法官到检察院、房产档案馆取证时才发现此建筑至今没有办理建筑审批手续。那么是谁为违法建筑使用开绿灯?难道是政府管理比2000年放松了?于是我向营口市信访局、市建委举报,至今不给答复。市信访局有记录。
房主赵良平用虚假手续,勾结工作人员办理房照,目的骗取银行贷款、侵占国有资产。
1、2000年1月在房屋未竣工情况下,赵用住宅楼建筑审批手续,勾结产权处工作人员违法办理1200平门市房产权证,目的就是骗得银行贷款,后将不能投入商业使用租赁给,我给我造成巨大经济和精神损失。


2、侵占国有资产。因此房产开发是西市区政府,赵已工程顶账获得此房,顶账价每平米/1000元(此房面临主路,有发票为证)而在辅路门市售价每平米/3000元,楼上住宅每平米近/2000元。房产档案发票可证明。

破伞、反腐才有生的希望
我现在面临生存问题1、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失信人。2、手术费用问题,因身体还需下一步手术。我会用有限生命让违法官员得到法律制裁,这也是为了我的家人能够不受此牵连。今天的我,明天的你们。只要有这群人存在,何谈国泰民安?最后敦促违法官员投案自首,因为你们不可能躲过去。
辽宁营口:李家志
电话:159417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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