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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不作为、慢作为包庇袒护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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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不作为、慢作为包庇袒护下属

北上2020
1楼
关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不作为、慢作为、包庇袒护下属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在处理我举报该公司下属开滦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守忠严重违法乱纪问题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塞责、包庇袒护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具体事实陈述如下:
2018年10月中旬,我向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简称开滦纪委)递交了一封举报信,实名举报该集团公司下属开滦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守忠存在严重违法乱纪和渎职失职的行为,开滦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听取了我的举报内容,接受了我的举报信和证据材料,当时未出具任何书面受理文件,也没有告知处理该案件的时效,只是留下一个电话号码0315-3022429。后来都是我锲而不舍地打这个电话询问处理进度,开滦纪委从来没有主动向我通报过任何情况,他们的回答永远是正在办理中,让我等。2019年4月底,我打电话继续追问结果的时候,他们说案件到了另外一个部门,给了我一个新的电话号码0315-3020209,既不告诉这是什么部门,也不告诉这是什么人,就是说以后这件案子打新的电话号码询问。可是我打了无数次这个新号码,从来都是没人接听。于是5月6日下午,我再次来到开滦纪委想直接了解案情。打新号码还是无人接听,我只好打原来的电话号码,工作人员说这件案子不归他们管了,已经移交了,让我打新的电话,我跟他说明了一直打不通没人接,他让我一直打就行了,我说想见一见纪委的人,他们不见。最后我说如果你们这样处理的话,我就向巡视组反映。大约一个小时,就有开滦纪委的人通过0315-3057783给我打电话说第二天上午8:30给我结果。5月7日上午我如约来到开滦纪委,两个自称是纪委的人就我向开滦纪委递交的举报信中提到的内容逐条向我通告:
1. 关于我提出开滦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把开滦老风机房变更土地用途改造成南湖壹号健身会馆属于违建,并且以物业出租的形式对外营业,开滦纪委的答复是改造并不违法违规,如果是改建就不行了。这是什么理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就不用向国家土地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那国家土地主管部门还有什么意义?那国家的土地管理不就乱套了吗?
2. 关于我提出冯守忠无视改造的南湖壹号健身会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对外出租,开滦纪委没有答复;
3. 关于我提出开滦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改造老风机房并自己验收,而且在球场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经济问题,开滦纪委只是说没有查到经济问题,至于私自验收问题却没有答复。
开滦纪委告诉我,这是最终结果,我要求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开滦纪委说他们不会出具任何书面文件,这是他们的纪检流程。
一件涉及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举报案件,历时7个月,举报人先后打过上百次电话、来过十余次开滦纪委询问案情,一直找不到对此案件负责的办案人,永远得到的答复都是继续等待。直到说找巡视组举报以后,开滦纪委马上就能给我结果了,这其中原委真是耐人寻味。而调查结果更是可笑至极,土地私自变更用途属于合法合规,开滦纪委说改造不是改建,这是什么理论?把40年的危旧工业厂房变成对外经营的体育场馆,可以不经过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批,自己开会就定了,这不是公然挑衅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吗?这不是无视国家土地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吗?开滦茂华自己改造的工程由自己的工程部门验收,那还要土地主管部门干什么?有几个过期的灭火器就能保障5200多平米的消防安全,羽毛球乒乓球场地的上空还悬挂着几顿重的工程天车,如果出现意外事故,谁来承担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责任呢?另外,此案中唯一的直接证据是冯守忠与会馆承租人的对话录音,直到结案,开滦纪委都没有跟这个人谈过话,他们还跟我说已经约谈了所有相关人员,我真是怀疑他们是如何调查事实真相的?
综上,开滦纪委对举报案件开始采取不作为和慢作为,到后来直接推诿塞责,涉嫌包庇被举报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形象,严重侵害了举报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了举报人维护正义的热情。开滦茂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守忠知法犯法,严重违纪,其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另外,2019年5月,我到河北省国资委实名举报开滦纪委和冯守忠,国资委领导听了我的举报陈述并收了我的举报材料,承诺尽快办理,留了我的电话,可是时至今日,没有一点回信,而开滦茂华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正在重组,眼看证据即将消失,我心急如焚,所以请求上级各位领导严肃法纪,彻底调查。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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