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替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吹哨”并“九问”
avatar

替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吹哨”并“九问”

13304308811
1楼
替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吹哨”并“九问”
事由:发生在长春市朝阳区的一直强拆事件。
替人“吹哨”的原因:谁是责任主体?
1、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和领导,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完美无缺!是他的责任吗?有没有责任?什么责任?
2、个体(含部门)执行层面:毫无疑义,直接执行责任清晰。
以上即是当事人替朝阳区人民政府“吹哨”的原因。事件详情介绍如下:
2007年5月,当事人受托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购买了2046平方米院落1处,自建房屋527平用于住宅和生产用房、企业1个、住户2个(其中1人为企业法人),购房时有私产房证1个。
2020年3月17日以来,一系列乌龙事件陆续发生:
1、以“违建”名义、违法强拆。2020年3月17日,本院落内407平方米的房子和大棚2栋,被朝阳区和永春镇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强拆。
A、拆迁法和朝阳区政府明文规定必须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强拆却是朝阳区人民政府和永春镇政府。
B、被拆房屋大棚是13年前建筑、企业一直在经营,且有村和乡镇的认定。
2、违法征收、故意侵害被征收主体合法权利。院落内3个征收主体的合法权利,全部被转让给原房主。
A、3个征收主体的被偿权利,符合长春市朝阳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
B、原房主的房子在当事人购买时已经没有了,当前的所有建筑均是当事人自行建设、用作住宅兼作企业运营所用。
3、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恶意欺诈。过程三步:
第一步:房子被拆前,征收人员告知:南边房子拆了,不影响两处房子认定(房屋多处)。当事人:早拆也是拆、晚拆也是拆,不影响认定就拆!
第二步:房子被拆后,征收人员再次告知:先把“有证”哪个签了吧、然后再认证另外两个(“有证”,指当事人购买、未更名的私产证)。
第三步:稀里糊涂地、所谓签了字后,真相就来了:“本院落房屋征收已结束、院落和房子不是你的,你没有签字的权利”,“你签的不是拆迁协议、是一个身份证的认定”!
“三步走”结束后,永春镇镇长、拆迁办主任张卫东告诉当事人:“应该告朝阳区政府,拆迁办是朝阳区政府的拆迁办”!
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强拆事件,当事人愿意当一个“吹哨人”、“九问”如下:
一、对事件本身的“三问”:
1、基本的法律底线在哪里?13年不违建、拆的时候就违建?法律是“公交车”还是“妓女”?
2、基本的行政程序是什么?个体行政行为、可以让一级政府成为无数黑锅的“背锅侠”?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3、基本的组织纪律哪里去了?中央明确的“六大纪律”,是不是还有不涉及钱款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强拆是不是政治问题?有没有一级组织的领导责任问题?是不是群众纪律问题?
二、对行政行为的“三问”:
4、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专门为个人“背锅”的?政府是谁的政府?政府不是个人的政府吧?好处是个人的、黑锅是政府的?
5、群众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垫脚石”、还是自己违纪的“遮雨伞”?领导让拆你就拆,群众不让你拆、你怎么还在拆?领导的话好使、政府的政策就可以变废纸?
6、违法行政的胆子能不能有人性地、收敛一点?“民不畏死、耐何以死惧之”!能不能想一想:“刁民”“不畏死”时候、胆子会有多大?
三、对责任后果的“三问”:
7、党群干群矛盾是如何对立起来的?个人违法行政、政府背黑锅、普通群众难明辩,矛头不指向上一级政府、又会指向谁?
8、党和政府形象如何被损伤殆尽的?损害群众利益,却轻描淡写、司空见惯、不敢直面问题,谁又能不寒心?“刁民”天生就是“刁民”吗?
9、作风建设是如何回到“原点”的?“不知情”暗线贯彻始终、违法行政变“按规行事”、是非真假成奢求,作风建设不回“原点”回哪儿?​​
avatar
13304308811
2楼
行政方面的有关问题,处理难度极大的原因:
1、集体层面(一级政府):决策再正确、变在“背锅侠”、所有黑锅都得背!
2、执行层面(个体或部门):有问题、是政府的(集体);是好处、是个人的!
avatar
13304308811
3楼
欢迎围绕这个问题:探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理清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关系,为行政层面提供避险参考,替公民和企业清晰维护路径!
avatar
13304308811
4楼
当事人举报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的内容:
被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村民付、王某及公司(当事人为实际控制人)。
1、被征收补偿主体
A、村民付某某住宅。2007年8月10日,从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广场派出所迁至长春市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2008年,当事人在院子最北侧新建面积120平的房子(在原房主原房址北侧10-20米处),作为住宅。
上述事实:有户口档案证明。
B、村民王某住宅。2007年5月17日,王某从山东临邑县迁至长春市永春镇义和村鲍家窝堡屯。
2007年,当事人在院子最南侧、靠墙,新建面积407平方米(南北18.5米、东西22米)的房子,其中120平方米作为住宅。
上述事实:有户口档案证明。
C、公司(当事人为实际控制人)。当事实际控制的公司(王某为企业法人),自2011年11月9日起一直在被征收主体的房屋院落内,经营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农畜产品。符合朝阳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但未取得建设用地的非住宅”条款之规定。
上述事实:有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住所、企业经营场所审批表、厂房租赁协议、厂房证明(永春镇人民政府和永春镇人民政府义和村民委员会出具)、企业纳税证明。
总之,根据《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朝阳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规定,上述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付某、王某和当事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为被征收主体,应当依法得到补偿。
2、被征收补偿主体是实际占有人
A、原房主私产房和院落已经转让给当事人。
原房主李某将私产房转让给丛某:长春市永春镇义和村鲍家一队村民李某私产房(长房权00290)号,建筑面积57.23平方米于2003年6月9日通过公证方式转让给了丛某。
上述事实:有长春市朝阳区公证处(2003)长朝证民字第388号公证书所证明。
丛某将私产房转让给当事人:丛某于2007年5月16日将所购上述房产及院落,一并转让给当事人;当事人购得上述房产和院落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上述事实:有丛某与王某签订《购房协议》证明。
B、付某、王某及当事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是本院落和建筑的实际占有人。李某的私产房在当事人购买时已经没有了,现有房屋全部是当事人自行建设的。2020年3月17日,房屋被拆,被拆的原因是“认定过程中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事实,可以证明:被拆房屋是被征收主体的房屋。
但是,朝阳区征收拆迁部门明知是被征收主体的房屋,没有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而是以“违建”名义拆除了被征收主体的房屋和大棚。
房子拆除后,朝阳区征收拆迁部门以已经与李某签订补偿协议为由,拒绝对实际占有人进行补偿。
房子被拆是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为“房子早晚都是拆”,所以没有阻止征收工作人员的拆除工作。上述拆除行为不影响对被征收主体、实际占有人的征收补偿认定。
上述事实:见证明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avatar
13304308811
5楼
一、区镇两级政府: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违法强拆
指:当事人所有的院落内407平房子和所有大棚等,被以“违建”为名拆除,属违法强拆!
强拆前:拆迁办负责人、工作人员,乡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对当事人407平的房子集体认定,认为房子“不符合居住标准”,认定是“违建”。
强拆内容:
第一次强拆:2020年3月17日,南侧407平房子被强拆。被强拆时,内有产品及原材料、生产加工用机器1台;拆后的东西、全部被卖。
第二次强拆:几天后(时间记不清了),连通知都没有、大棚被强拆;大棚内种植有酿酒用葡萄、20年以上。拆后的东西、全部被卖。
第三次未完成的强拆:原房主儿子告诉当事人说:拆迁办让你把东西搬走,不搬走、就直接“拍了”(指用钩机)。
前后连续2次:第二次要强拆时,工作人员自行砸开房门的锁、准备强拆时、被叫停。
强拆前当事人不知情:如知情,请问:还未完成征收的房子、有哪位会允许被拆?
2020年3月14日左右(时间记不请了),当事人接到拆迁工作人员电话:
工作人员:你的房子要拆。
当事人问:为什么拆?
工作人员说:违建(当事人不明白什么是“违建”),但不影响两个房子认定(指2007年迁入的两户)。
当事人说:不影响就可拆、早拆晚拆都是拆。
强拆前:当事人没有接到强拆的公告类内容,后问别人才知道:一张类似公告的东西、贴在门上一天(没人在)。
一直到2020年4月7日上午11:00时:区领导召集开了一个碰头会后、当事人才明白是强拆。
1、确定“违建”的真正主体、不是城建所、是征收办。即:拆迁办假借“违建”的名义、以镇政府名头下达拆“违建”指令,以达成拆房子的目的。强拆后:
A、拆迁办工作人员张体海说:“区里面”要赶进度、“区领导”让拆的。
B、乡镇执法队工作人员说:是站着看的。
C、村里说:镇里让我们去的。
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去拆迁办咨询强拆问题。以下内容是根据录音整理的部分内容:
当事人:我想了解一下当时拆房子的过程、没别的。
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征收条件的、根据区里要求、进度要求,对不符合征收条件进行拆除。
当事人:是征收不符合条件的?
工作人员:对啊。
当事人:是征收办下的、是不?
工作人员:不是征收办、是区里面、咱们哪个、由镇里的执法队。
当事人:镇里的执法队?
工作人员:对啊。
当事人:认定拆、决定拆,是哪里下的?
工作人员:是区里定的。
当事人:区征收办?
工作人员:区里领导、让你、要求、就得拆。
2、“违建”的房子,无法进入房屋征收认定程序。正在征收认定程序中的房子、何来“违建”?如是“违建”、征收办为什么还要认证8个月?此前8个月的时间407平的房子一直都在征收认定程序之中,过程和证据证明:407平的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不是“违建”。
特别是:407平房子正在认定过程中,村民代表评议尚未进行。一起被拆的3户:
第一户:本村原住居民、等着补偿,认定程序结束。
第二户:五保户、房子是政府建的不补偿,认定程序结束。
第三户:当事人的房子,认定程序正在进行中。
被强拆的407平的房子和大棚符合13年前的建房程序,村里知情、村民共知、有过认证!
特别是:历任村委会、村党组织和村民认同,新任村长、村书记新任职不满一年、对过去情况了解不多、无法证明13年前的事情。
2012年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院落内的企业情况进行过认定、包括住宅基础上的生产用房。企业的土地使用税都交了几年,后来企业单方停交。
avatar
13304308811
6楼
二、征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恶意侵害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9月左右(时间记不清了),当事人正式与拆迁部门对接,首次对接的人员为:原拆迁办主任张伟东(现镇长兼拆迁办主任)。
2019年9月后,当事人配合拆迁部门协商具体拆迁事宜、且随叫随到,与当事人直接对接的是拆迁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
指:指当事人所有的院落和房层在拆迁过程中,朝阳区征收拆迁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以欺诈手段、恶意损害公民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2020年4月7日前,双方还是正常的征收拆迁的协商和沟通,内容:两户和一个产权证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即:对当事人所有的院落和房屋认同、没有异议。
2019年9月:当事人对接拆迁事宜,现镇长、拆迁办主任张伟东说:这两个户口补偿没问题、房子简单收拾一下;按户补偿。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17日前:在长达7-8个月的时间中,当事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沟通,均是正常的、涉及两户和一个产权证的征收拆迁事宜。在此期间,拆迁办全体对当事人拥有本院落及房屋的所有权、全部认同、均无任何争议,仅存在一个407平的房子“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问题。
在此期间:有多次的2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的沟通,均是:两户和一个产权证的拆迁问题、对院落和房屋所有权等问题均无任何争议。
A、2020年4月7日上午11:00时:区领导召集一个针对此事的碰头人。参会人员:区领导、镇领导、拆迁办人员并当事人共6人(左右),沟通和了解仍然是征收补偿的事项,内容:
一是:对两户从村、拆迁办、到镇,全部认同;
二是:问题集中在“房子不符合居住标准”上。
B、2020年3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拆迁办在由村书记、主任、拆迁办工作人员、当事人等6人以上的一次小会上,共同沟通的内容也是:院落两户和一个产权证的拆迁补偿问题,对院落和房屋所有权等问题均无任何争议。
本次小会结束后,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的是:对两户进行认定。即:两户没有异议、仅是“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问题。
2、拆迁办收走原房主的产权证后,否定整个院落和房屋的征收事实。即:否定所有的院落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2020年3月17日前:
A、拆迁办工作人员告知两户可以正常认定。
B、拆迁工作人员告知的407平的房子被拆原因:房子被拆和两个房子认定无关、且可以正常认定。
2020年3月20日后(时间记不准了):即407平的房子和大棚拆完后,拆迁办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说:先把原房主的房子签了,原两户房子再认证。
签字现场的场景:时间记不准了。
A、工作人员拿了一个东西,让当事人签字,当事人看也没看签了。
B、原房主儿子、不会写字和另一人后来到拆迁办、签另一个东西。
C、当事人签完字后、工作人员让把原房主的产权证交上来,当事人把原房主的产权证交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填写了一个收据、交给当事人。
签字后的场景:2020年4月22日。以下内容是根据录音整理的部分内容:
见到第一位工作人员时,他说:我不分管这个事了,原房主的房子征收已经结束了。
当事人说:原房主房子征收是我签的。
第一位工作人员说:哪是你自己认为的。
第二位工作人员说:现在我作为征收工作人员呢,你本人没跟我拆迁办签过任何东西,我们现在只能针对原房主。
当事人说:我在这里(指拆迁办)也签了一个东西,没有我签字、原房主补不了(即:产权证不可能拿走)。
第一位工作人员说:你给她签什么字了?
当事人说:你不是让我签了一个东西吗?
第一位工作人员说:啊,你签哪个东西是两户户主身份证与此件一致哪玩意。
当事人说:原房主儿子来之前,你给我的东西,我是不是签的哪个?
第一位工作人员:你签的东西还在我这儿。
当事人说:哪不是还跟我有关联吗?
第二位工作人员:补偿协议不对你你,没有哪两户,只针对原房主。
avatar
13304308811
7楼
政府行政方面纠纷处理难度极大的原因:
1、集体层面(一级政府):决策再正确、变成“背锅侠”、所有黑锅都得背!
2、执行层面(个体或部门):有问题、是政府的(集体);有好处、是个人的!
探讨的内容:
1、准的责任?一是政府(集体的)?二是执行层面(个体)的?
2、谁来负责?一是政府(集体)可能认帐!二是个体永远不会认帐!
3、找谁?一是政府(集体),二是政府的法定代表人!
avatar
13304308811
8楼
尽可能的不要骂。就要清楚:责任主体是谁?维权路径是什么?集体承担什么责任?个体承担什么责任?
avatar
13304308811
9楼
我要替政府“吹哨”、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吹哨”的对象:薅社会主义羊毛、个体违法法纪集体(政府)背锅的、让政府变“背锅侠”的行为!
“吹哨”的原因:“政府”是集体、是一级组织,本身真的无辜!但为什么哪么多人骂政府?就是个体违纪违法、让政府背黑锅的个体或部门。
所以:我们力挺“政府”这个集体、不是一己之私,是让更多的人清醒看到本质、维护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组织,与一切以“政府”之名、违纪违法行为斗争下去!
这就是:替政府“吹哨”、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avatar
13304308811
10楼
当事人决心:做一个义务的、替政府这个集体组织“吹哨”的“吹哨人”!
1、本“吹哨人”职责: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2、被“吹哨”的对象:薅社会主义羊毛,个体违纪违法、集体(政府)背锅、让政府(集体)变“背锅侠”的行为、个体!
3、“吹哨”的原因:“政府”是集体、是一级组织,本身无辜!但为什么哪么多人骂?就是个体违纪违法、让政府(集体)背黑锅的个体或部门。
所以:我们力挺“政府”这个集体、不是一己之私,是让更多的人清醒看到本质、维护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组织(不是维护个体、更不是维护领导),与一切以“政府”(集体)之名、违纪违法行为斗争下去!
avatar
13304308811
11楼
@寒湖秋水 2020-06-06 08:17:56
希望得到更多信息,一面之词我不太信。
-----------------------------
公布永春镇人民政府对强拆事件的处理意见反馈、摘列要点。签发人:张卫东。
1、对为什么拆房子、没有任何回应!
2、对违法行政恶意欺诈,原文:“在征收过程无欺诈、违法行政和恶意侵害公民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行为”!
3、对院落和房子被征收主体定性:当事人完全不属于被征收人!
avatar
13304308811
12楼
@aloymx 2020-06-06 09:52:17
楼主有没有更有力的证据晒出来啊
-----------------------------到
我把朝阳区人民政府的政收方案发上来:















avatar
13304308811
13楼
核心的节点:否定当事人的对整个院落和房屋的主张:
见此规定:

无论哪个角度、院子和房子都是当事人的!
avatar
13304308811
14楼
@13304308811 2020-06-06 10:04:48
核心的节点:否定当事人的对整个院落和房屋的主张:
见此规定:

无论哪个角度、院子和房子都是当事人的!
-----------------------------
接到一个由永春镇人民政府发、张卫东签的、不伦不类的件,摘录一段、以正视听(要让多数人看清真相、不能在不理解中去维护、要有群众基础):
1、关于“完全不属于被征收人”:明目张胆否定所有。如否定、请拿出否定当事人举报材料中的证据!
2、关于“高额素要征收补偿的诉求”:请问当事人的书面材料中,有一个字是索要“高额诉求”吗?再次申明、并全体周知、当事人诉求:
一是:违法强诉、以违建之名。见举报材料;如不是、请拿出不是的证据。
二是:恶意欺诈、违法行政。见“三步走”证据,如无、请拿出否定“三步走”的证据。
三是:补偿诉求:依法合规、0元是底线、赔偿在特定节点全部捐向社会!
补充说明:我反反复介绍事实、就是必须请多数人了解真相,我可以不要领导支持、但我必须要有群众支持、有事实、法律和真相的支持!
这是永春镇文件的图:

avatar
13304308811
15楼
@公牛的肖邦 2020-06-06 14:12:26
面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
-----------------------------
亮什么剑?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但是:区分好“政府”两个字!
一个是集体、一个是个体。
防止别有用心者、我们针对的是:个体!!!
avatar
13304308811
16楼
@怀远200 2020-06-06 20:22:47
流氓
-----------------------------
呵,表扬他们是流氓、不表扬他们哪就没法说了、、、
avatar
13304308811
17楼
@誰家那個小誰 2020-06-06 22:15:40
两个方面都有责任、性质不同
-----------------------------
经历此事后,当事人心里很清楚:真正与钱较真的、包括所有老百姓在内、没有几个人!!!
这是事实!真正让人气愤的是:扯犊子,今天说东、明天说西;对A是1、对B是2,最最恶劣的是:政策隐藏起来、把你眼睛先蒙上、然后挑你毛病说房子不合格。你他妈的把政策公开,我能不知道房子需要你说的合格吗?
这不是流氓、欺诈,是什么?
avatar
13304308811
18楼
@13304308811 2020-06-05 11:15:42
欢迎围绕这个问题:探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理清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关系,为行政层面提供避险参考,替公民和企业清晰维护路径!
-----------------------------
经历此事后,当事人心里很清楚:真正与钱较真的、包括所有老百姓在内、没有几个人!!!
这是事实!真正让人气愤的是:扯犊子,今天说东、明天说西;对A是1、对B是2,最最恶劣的是:政策隐藏起来、把你眼睛先蒙上、然后挑你毛病说房子不合格。你他妈的把政策公开,我能不知道房子需要你说的合格吗?
这不是流氓、欺诈,是什么?
avatar
13304308811
19楼
@我爱吃旺旺 2020-06-07 04:43:58
楼主吹哨能吹哪去?
-----------------------------
睡觉了
avatar
13304308811
20楼
@heyipai 2020-06-07 10:51:56
不知道为啥,最近看见城管、公安啥的,心里就很慌,就像当年农民看见日本鬼子一样,太吓人了!
-----------------------------
本质上都是好的、他们自己:一是没办法、二是某种利益导向扭曲,自然会这样
avatar
13304308811
21楼
@梦断七年 2020-06-07 13:27:07
表示震精和遗憾!
-----------------------------
呵,蛋没痛吧?
avatar
13304308811
22楼
@354江华厂 2020-06-07 12:33:18
所有事都是个人干的、政府本来就是用来背锅的
-----------------------------
政府背锅、是真真正正的背锅、99%的老百姓并不清楚其中原理
——体制之痛!!!!!!!!!!
avatar
13304308811
23楼
我的人生标签中,可能要加一个身份:替集体性质组织“吹哨”的义务“吹哨人”(集体性质的组织主要是企业或政府)!
1、职责: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2、对象:薅社会主义羊毛,个体违纪违法、集体(企业或政府)背锅、让企业或政府(集体)变“背锅侠”的行为个体!
3、原因:“企业或政府”是集体、是一级组织,本身无辜!但为什么哪么多人骂?就是个体违纪违法、让企业或政府(集体)背黑锅的个体或部门。
所以:我们力挺“企业或政府”这个集体,让更多的人清醒看到本质、与一切以“企业或政府”(集体)之名的违纪违法行,战斗一生!
特别是:政府层面,要维护各级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组织(集体),而不是维护个体、更不是维护领导、领导是G屁!
avatar
13304308811
24楼
@honey瑞宝儿 2020-06-08 08:54:34
觉得楼主帖子标题不够吸引人,试着改一改看看哪
-----------------------------
传媒还有一种原理: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下压、压到最后、想要的哪个题就出来了,让朝阳区政府去猜迷语吧,直接告诉他们,感谢
avatar
13304308811
25楼
@骑毛驴的靖格格 2020-06-08 09:34:02
现在媒体和网络都很发达,你可以通过这些方面找找办法的,你可以尝试联系当地或者省事比较权威的法制节目让他们出面查内幕找实情,也可以坚持不懈的找政府通过自己上访或者政府网站投诉。我相信中国是有法律制度的国家,还会有公道在的
-----------------------------
我也相信真理、我是坚定的共产党员;我与之作斗争的,是党内的反动派。
avatar
13304308811
26楼
@HLFzzz 2020-06-08 09:16:48
强拆的根源在哪里???!!!
-----------------------------
根源是:政府的执政意志、与执行层面的冲突和脱节。代表群众利益、结果损伤群众利益!
avatar
13304308811
27楼
我的人生标签中,可能要加一个身份:替集体性质组织“吹哨”的义务“吹哨人”(集体性质的组织主要是企业或政府)!
1、职责:替“集体”“吹哨”,吹“个体”的“哨”、吹让“集体”背黑锅的“哨”!
2、对象:薅社会主义羊毛,个体违纪违法、集体(企业或政府)背锅、让企业或政府(集体)变“背锅侠”的行为个体!
3、原因:“企业或政府”是集体、是一级组织,本身无辜!但为什么哪么多人骂?就是个体违纪违法、让企业或政府(集体)背黑锅的个体或部门。
所以:我们力挺“企业或政府”这个集体,让更多的人清醒看到本质、与一切以“企业或政府”(集体)之名的违纪违法行,战斗一生!
特别是:政府层面,要维护各级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组织(集体),而不是维护个体、更不是维护领导、领导是G屁!
avatar
13304308811
28楼
@追尾的未来 2020-06-08 14:55:18
只能说某些人为了利益,是会使出一切手段的,所以不管做什么,都要问过专业人员的意见,不能盲目的就决定了,法律的漏洞就是往往成为别人的利益链,所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吧
-----------------------------
很对、相信法律、不相信政府;相信党、还是不相信政府!
avatar
13304308811
29楼
@正义的果zi 2020-06-09 11:44:43
我是来看评论的,想了解真相??
-----------------------------
所有真相在这里,请关注:
淘金关东的微博_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07569610686586#_0
avatar
13304308811
30楼
@益立木门 2020-06-09 09:08:21
强拆,然后受害人受伤住院,然后被强拆的房屋被清理,达到的拆迁的目的,然后抓一些无关紧要的小喽喽堵住人的嘴!真的好完美的计划!
-----------------------------
这个不属实,不要乱发
avatar
13304308811
31楼
@ScarWong伟女郎 2020-06-09 06:58:25
如果楼主有枪或者有脾气,估计会是另外一个结果
-----------------------------
与脾气无关,呵,要有法理依据;还要拿对流氓的方式
avatar
13304308811
32楼
@无间苍狼 2020-06-09 04:57:12
看来水很深啊,我们时刻关注着事情的进展,楼主注意安全.
-----------------------------
感谢,我们党会保卫我们的安全,群众会保卫我们的安全,有无数人在支持我们
avatar
13304308811
33楼
@魔鬼的嗜好 2020-06-09 04:41:51
怎么老是湖北强拆呢?把湖北的政府取消了,我看就没有强拆了。
-----------------------------
看错了吧,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avatar
13304308811
34楼
对长春市朝阳区6.2“骂人”事件,当事人正式回应6条:
事发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1、“骂人”事件本身: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以当事人“骂人”违法、自己强拆“不违法”为名,请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永春镇派出所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派出所关押6小时,拟对永春镇政府和法定代表人提起法律诉讼。
2、违法强拆本身:自6.2日起,果断放弃保守和考虑各方、并隐忍长达1个多月的做法,对应永春镇法定代表人的做法,逐步放开、升级并无上限地、依法、有序发起配套的维权。
3、对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本人:就强拆过程中的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行政问题实名举报。在此,当事人提示用心不良者:当事人举报,仅限于强拆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想借事整事、坏事做绝的,退后或老实呆着,不想活可以都不活了!
4、对应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本人做法:对其行为对当事人本人造成的伤害、按对等方式进行;事由:被对方引发的此事、气出了“手抖”和适度的“精神不正常”(如有时容易摸刀)等身体上的问题,将就医后,提起法律诉讼!
5、对永春镇政府的直接上一级、强拆的直接法定主体朝阳区人民政府:将按计划提起对法定代表人的控告、内容单独公布并详细说明!
6、对当事人本身:提前启动我们研究十年的商业课题原理的全国宣介、逐级启动直达核心决策层的原理介绍、观点注释、实践演示和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政府层面的全国唯一案例:永春镇政府强拆事件!
avatar
13304308811
35楼
@反手推 2020-06-09 18:37:55
我在看了网友的评论大家都是说得很直接的,中国人解决中国事都是要有后台,你没有后台的农民死哪死哪的有。就是我村搞修路一样,你没有靠山、后台铲车铲了你的房基、菜地他们还是得意洋洋象是以前日本鬼子侵略中国那么高兴,这不知道天理何在。
-----------------------------
对长春市朝阳区6.2“骂人”事件,当事人正式回应6条:
事发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1、“骂人”事件本身: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以当事人“骂人”违法、自己强拆“不违法”为名,请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永春镇派出所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派出所关押6小时,拟对永春镇政府和法定代表人提起法律诉讼。
2、违法强拆本身:自6.2日起,果断放弃保守和考虑各方、并隐忍长达1个多月的做法,对应永春镇法定代表人的做法,逐步放开、升级并无上限地、依法、有序发起配套的维权。
3、对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本人:就强拆过程中的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行政问题实名举报。在此,当事人提示用心不良者:当事人举报,仅限于强拆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想借事整事、坏事做绝的,退后或老实呆着,不想活可以都不活了!
4、对应永春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本人做法:对其行为对当事人本人造成的伤害、按对等方式进行;事由:被对方引发的此事、气出了“手抖”和适度的“精神不正常”(如有时容易摸刀)等身体上的问题,将就医后,提起法律诉讼!
5、对永春镇政府的直接上一级、强拆的直接法定主体朝阳区人民政府:将按计划提起对法定代表人的控告、内容单独公布并详细说明!
6、对当事人本身:提前启动我们研究十年的商业课题原理的全国宣介、逐级启动直达核心决策层的原理介绍、观点注释、实践演示和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政府层面的全国唯一案例:永春镇政府强拆事件!
avatar
13304308811
36楼
@法子语录 2020-06-09 20:20:45
信息量太大,九年义务教育不够使了。
-----------------------------
回应2个敏感问题(以正视听)、提示3个细节(防止误判)。原因说过:要群众支持、要事实支持,“对事、不对人”!
一、2个敏感问题
1、“不符合居住条件”?当事人明白这是一起“乌龙”的4月22日之前,一直不清楚“符合居住条件”是所谓“硬性”标准。在这种背景下:当事人不止一次向工作人员提过“房子里面设施”、“拍照”等问题,均稀里糊涂了。请问:本院投入200多万、还差“居住条件”这点点P事?
A、问两级政府:隐藏《方案》是因(且在先)、当事人不知情是果(且在后);你们把《方案》摆出来、会有“不符合居住条件”吗?
把你们聪明的大脑再清醒一下:比“不符合条件”的“料”有多少?比这个要差百倍的有多少?要不要“爆”一下?
B、赞两级政府:“房大扒”带领下、史上“最守规”(这个引号作用不一样)的两级政府!
2、“当事人‘反咬一口’”?
A、当事人是按规对接:当事人对接的是具体征收工作人员,当事人在具体的征收细节上、与“领导”们有过一次“直接对接”吗?
B、“反咬”释义:指对方为当事人办好事、当事人不领情、就构成“反咬”对方的逻辑。但事实是:房子都“飞”了、这种骗局都出现了、这是什么“咬”?是谁是真正的“反咬”?这好象是国民党的逻辑吧?
C、善意提示:敏感事项,理智清醒第一(不要学当事人的“不理智”、你学不了),不要“咬”到“雷”上,憋憋屈屈干到现在容易吗?当事人最大特点是“对事、不对人”(反复提示过)!瞄准本质、还原事实,是当事人唯一诉求!明智者、先不要谈什么“高额补偿”、你能高哪里去?不可能1000万吧?当事人几乎是本地唯一不私搭乱建,要“高额补偿”、谁会自己还拆掉一些房子?院里还空着1000多平?
有些东西我们可以否定、更可以理解,但底线的事实、底线的逻辑,有谁能否定得了?
二、3个细节
提示3个细节、把握好你的方向,不要误判:
1、第1个细节:至今天为止,当事人没谈过“钱”,只谈“事”本身,这是当事人最后的引导(如不理解、请慢慢理解、这是多元社会;请不要用你的个人思维、框定世界的所有)!
2、第2个细节:至今天为止,除两级政府组织(集体)、两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个体)之外,当事人没说过1个人的“不”,哪怕是对此事颐指气使、指鹿为马者,甚至对当事人有过激动作和言行的牛B人,当事人均没有对外说一个“不”字:知道大家不容易、有时看着甚至感觉也可怜(家家都有难念的经)!
3、第3个细节:至今天为止,不管哪个层面,尽量当事人1人操刀上阵、更没找过任何一位“领导”、当事人很清楚此类事件的处理规律,以尽可能避免可能的不知情、造成的不可控的后果、甚至包括法律诉讼均是此类处理方式。但据当事人掌握的情况:个别无知者、流氓习气作怪,这个哪个、东一大腿西一扫帚,煽动相关方、这是典型的“无知者无畏”!后面不用讲了、你们自己把握!
世界太平是第一、事搞清楚是第一,搞事整事者、永远且必须、干S(译为“死”)他们!!!
总结:
——把你的傲慢、理智地放下,下属捧你、群众不尿你;傲慢理由、应有底气;脸皮不重要、傲慢要扔掉;世界虽虚幻,错觉代替决策、就是吃了豹子胆!!!
——首在“是人是鬼”、然后才是“如何对人对鬼”!我们要清楚最基本的逻辑关系!!!
—— 这是我最后一次的、善意的提示!!!
avatar
13304308811
37楼
@福雅摩托 2020-06-10 07:49:26
如果LZ说的属实,基本可以认定是很简单的土地纠纷,双方合作时签有合同,按契约执行即可。这种情况找律师解决吧
-----------------------------
对《6.2“骂人”事件6条回应》的回应。之一:
1、回应的内容:近几天来,长春市朝阳区及永春镇有6人(不含义和村3名村民),主动对当事人谈“骂人违法、强拆不违法”事件,表达气愤、不可思议的同时,讲了“公权力”合法私用者的意思:“再折腾,让派出所收拾他”、“吓唬吓唬”,等等!
2、当事人的态度:
A、当事人不是吓唬大的:当事人的今天,是部队培养、受党教育,地方历练、商业折腾,经阳光大道、加X雨腥风,而一路走来,是有生以来第一次、且是在江湖中、听到来自政府的“吓唬”两字,百般惊喜、千般好奇、又万般无耐!
B、当事人越是被“吓唬”、胆子越大:“吓唬”是一味烈酒,可以酒壮英雄胆,可以让当事人“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所以,请“公权力”合法私用者、看一下当事人曾公开引用过的一句话:民不畏死、耐何以死惧之?
3、当事人对“吓唬”的回应:
A、坚定落实《6.2“骂人”事件6条回应》:每周至少公布1-2次进展情况!只要对方在错误的道路上在走、当事人就坚定不移!敬请关注!
注:《6条回应》并非当事人维权的全部、仅是针对6.2“骂人”事件本身!冤有头、债有主,不能乱来!
B、朝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出来后:发第2次声明,公布第2阶段内容!
说明:有些细节的公开、需要时间,敬请谅解!特别是对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控告:将是史上“最合理、最具说服力、最有典型代表性”的控告,不会有任何“越格”、“过格”或“违法”、“违规”,更不要担心当事人对法律、政策和实际的把控能力!
4、当事人对朝阳区人民政府的回应:
A、以永春镇出具的《处理意见》为标志:当事人与永春镇在强拆事件上,已告一段落,永远不会与其浪费时间。但是,当下的问题是“6.2骂人事件”引发的个体行为、与强拆事件的处理程序没有任何关联(虽与事件本身关联)!
B、在以上前提下,当事人问朝阳区人民政府:这干部是哪个党派的党校培训出来的、不会是解放前的国民党吧?是哪一级组织考察和提名任用的?长春市第一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年的成果、是以“吓唬”为主要手段换来的吗?不要说党员、干部,就是普通群众,也总得有个底线吧?
5、当事人对所有关心关注本事件的朋友、网民和所有人的回应:
A、按《6条回应》“无限度、升级”的要求,虽然一周来坚定执行(可以看某一二个点),但至今为止、当事人仍保持相对克制。
如:诉讼从未被提及、对主要被控告方仍未作声明、媒体仅做了个样子、自媒体还是限于微博,如:这个时间(6月10日2:03)某篇文章不到3天36万的阅读量,如放到微信和朋友圈、再别有用心将是什么效果?但当事人发过一条朋友圈吗?
不客气地讲:当事人是政治敏感度极强的一个人、是承压和在本质问题上有超强耐性的一个人(指本质问题、不是你看到的表面问题、你看到的哪是无知);不理解、或不能理解、说明你水平太差!
B、只要对方坚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下去、当事人就坚持战斗下去、且战斗不止。原因:当事人2007年即在长春市开店,省直和朝阳区应该是清楚的、且早已是法定事实。
当事人对外讲:在补偿金额上:1元和1亿元、仅是多和少的关系、确定为1元的结论、当事人无条件认同!
但是:定性这个院子和房子是别人的、干S你没商量、宁可玉碎!为真理、可以玉碎!原因:无法无天、还要傻B一样玩点江湖的“吓唬”!你玩的哪路子“江湖”?毛没长全的小学生吧?
“吓唬”开头、“吓唬”收尾!
当事人希望:长春市朝阳区辖区范围内,不要再有第2个老百姓“被吓唬”!
avatar
13304308811
38楼
以朝阳区(长春市)强拆事件“221”维权法、打造全国维权样板(第2次声明)
倍受诟病的行政关系、原来是相对“健全”的:聚各方之力共同打造全国维权样板、提供维权教材!
​​
当事人根据自己对行政关系和商业规则的十年研究,发现:倍受诟病的行政关系,原本是相对“健全”的;仅是出于某种原因、在某种潜规则之下,被严重扭曲!
“真实、顺畅”的行政和法律关系,应为:
A、县或区级人民政府:集体,征收拆迁的法定主体、行政诉讼的法律主体。
B、县或区级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征收拆迁的执行方代表人、代表政府行使公权力。
C、上一级的行政监察委员会:第三方,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进行监察,且“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事人认为:征收拆迁类行政纠纷或案件,不应走信访程序、纪检程序,应立足“县或区人民政府、政府法定代表人、上一级行政监察”的三方体系,以“法律诉讼和法定证据”为主要抓手,以“221”维权法、进行维权(除本案外应为“111”,即只从法律层面、只对一级政府和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
基于长春市朝阳区征收拆迁的特殊情况,程序如下:
第一个2:对应法定事实,对两级政府提起“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朝阳区人民政府:征收拆迁的法定主体、必须的起诉对象。
2、永春镇人民政府:朝阳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征收拆迁的“征收实施部门”!
起诉内容:违法强拆、违法征收,其他为辅。
第二个2:对应法院判决,对两级政府法定代表人提起“行政控告”(按管理权限的上一级监察委);对永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同步提起“违纪控告”(按管理权限的上一级纪委)。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院判决内容、尽量不控告。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条“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即:行使公权力的情况)。
说明:
1、对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控告:可随时、并有条件撤销!原因:是政府集体的代表人,不是直接的执行方、是代表朝阳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定代表人责任和行政责任(集体层面)!
按永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只有这么做。因为按法律程序躲不开、绕不过。
此项:当事人将对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单独、书面说明,如有得罪、哪也没办法!
2、不控告执行层面其他人员的原因:不构成法律主体。
一是:当事人可控告、但没有人民法院判决依据。
二是:这些方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不构成有法院判决的控告关系;应按人民政府内部、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应由法定代表人、按行政管理权限和规则处理!
3、对永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控告:潜规则的执行方。
一是:流氓作派撤掉后,可随时、并有条件撤销!原因:流氓不流氓是相对的、好坏也是瞬间的问题!
二是:对永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其他方面的控告、保留权利;观其颜、察其行,对流氓作派、对等并翻倍应对!
注:当事人有权利对流氓手段、采取所有流氓手段!
第三个1:采取1种“三方关系”之外、所有可能的合法手段、应对潜规则对案件处理的干扰。
如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所有方式,均在此范围之催。
对本案,当事人将以研究十年的1个商业课题在全国推介引题(注意是引题、仅此而已)目标(见微博发布的文章内容、将不断修正)。
1、原理出处:源自于体制内、应用于商业中。与商业原理完全一致、将有专业的解读和定期、长期的推介和演示!
2、推介原因:行政层面的案例,在本课题研究和落地过程中的必须、赶巧来了一个!
3、基本打算:将列支专业研究经费,联合全国行政和商业层面的研究力量,策划推动本课题!
郑重声明:
1、拟理清一种原本健全的行政关系,维护党委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的权威!
2、拟打造一个疑难案件的维权样板或教材,为党委和政府正常的执政和行政秩序“吹哨”!
3、拟解剖一个行政潜规则的典型案例,为党委和政府、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借鉴!
avatar
13304308811
39楼
@关燕萍 2020-06-15 03:49:45
楼主要反映事情,必须将事情的两面客观性全面陈述,切忌情绪用词,杜绝断章取义。任何事都有个发生过程,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都只需要权利,而忽略义务的话,事情只能向恶性方向发展,最后不可收拾。
-----------------------------
1、我的义务:反映事实
2、政府的义务:说句人话
13年的院子、整个院子和房子全部变成别人的、还有什么双方的问题?现在我们对的是流氓、不是政府
avatar
13304308811
40楼
@我吃红烧肉你看 2020-06-15 08:05:49
那叫为人民服务,不叫强拆。不是政府不讲理,是中国刁民太多了……
-----------------------------
也对、照你说全国人民都是刁民
相关阅读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