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千亿基金群正式启动遴选
报道 I 投资界PEdaily
2022年12月21-23日,中国创投年度盛会——第二十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年度论坛在深圳举行。本次峰会由清科创业、投资界主办,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协办,现场集结了中国当下活跃的创投力量,共叙股权投资行业的现状与未来。
会上,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第一批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正式启动。据悉,首批四只子基金分别为:合成生物产业基金、智能传感器产业基金、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生物医药产业基金。
以下为详细内容:
01
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基金设立要素
和管理机构基本申报要求
一、基金设立要素
(一)基金组织类型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50亿元,首次关闭规模15亿元,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其中,市区引导基金作为一致出资行动人,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目标规模的70%。
(三)管理人注册地及出资要求
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基金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光明区。
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须按照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5%认缴出资,其中基金管理人出资不低于1%。
(四)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五)投资领域
基金须100%投资于智能传感器领域。具体投向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上述智能传感器领域包括:
1.智能传感器研发、设计、制造、封测类企业。智能传感器是指具备物理量、化学类和生物量感知能力的一类零部件。此处的零部件是指无法单独为用户提供服务,需要集成进入某个系统整体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功能单元。投资比例约为60%;
2.智能传感器所需的上游核心元器件产业企业,如敏感材料、Vcsel芯片等企业。投资比例约为20%;
3.相关应用领域内的智能传感系统集成企业。相关系统集成产品需以“感知”功能为关键、重要、核心功能(例如医疗诊断器械、精密探测仪器等)。投资比例约为20%。
(六)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其中定向增发投资总额不超过基金可投资金额的20%。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如超过上述比例,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二、管理机构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申报机构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在本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管理资质及荣誉
1.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2.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良好。
(三)团队配备及规模
1.基金管理人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智能传感器领域投资经验或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3名高管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管理规模和业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和级别的投资人员。其中,有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含至少1名合伙人级别)常驻深圳,并在深圳缴纳社保;
2.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
(四)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管理人已投资于智能传感器产业项目数量不低于10个,原则上至少有5个智能传感器领域的成功案例。成功案例需满足投资后被投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和估值均有所增长。
(五)募资要求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供:
1.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5%的出资承诺函;
2.其他社会资本募集承诺,承诺募集其他社会资本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25%。
(六)设立要求
中选管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在2个月内完成基金合伙协议的签订;
2.在3个月内完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
3.在4个月内完成基金所有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款缴付;
4.在基金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款缴付到位后6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附: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申请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2023年1月16日18:00前),申请机构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邮寄至以下地址(不接受窗口辅导):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科技园A1栋17楼,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59862。
02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设立要素
和管理机构基本申报要求
一、基金设立要素
(一)基金组织类型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50亿元,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其中,市区引导基金作为一致出资行动人,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目标规模的70%。
(三)管理人注册地及出资要求
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基金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坪山区。
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须按照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5%认缴出资,其中基金管理人出资不低于1%。
(四)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五)投资领域
基金须100%投资于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具体投向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六)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其中定向增发投资总额不超过基金可投资金额的20%。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如超过上述比例,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二、管理机构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申报机构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在本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管理资质及荣誉
1.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2.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良好。
(三)团队配备及规模
1.基金管理人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3名高管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管理规模和业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和级别的投资人员。其中,有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含至少1名合伙人级别)常驻深圳,并在深圳缴纳社保;
2.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合伙人(主要股东)身份共同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四)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管理人已投资于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数量不低于15个,至少有10个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成功案例。原则上投资项目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可被认定为成功案例。
(五)募资要求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供:
1.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5%的出资承诺函;
2.其他社会资本募集承诺,承诺募集其他社会资本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25%。
(六)设立要求
中选管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在2个月内完成基金合伙协议的签订。
2.在3个月内完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
3.在4个月内完成基金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款缴付。
4.在基金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缴付到位后6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附: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申请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2023年1月16日18:00前),申请机构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邮寄至以下地址(不接受窗口辅导):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8902313372。
03
深圳市合成生物产业基金设立要素
和管理机构基本申报要求
一、基金设立要素
(一)基金组织类型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15亿元,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其中,市区引导基金作为一致出资行动人,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目标规模的70%。
(三)管理人注册地及出资要求
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基金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光明区。
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须按照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5%认缴出资,其中基金管理人出资不低于1%。
(四)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五)投资领域
基金须100%投资于合成生物领域。具体投向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上述合成生物领域包括:
1.合成生物细分领域。包括噬菌体疗法、细菌治疗、再生医学、基因与细胞治疗、合成疫苗、合成生物材料、DNA存储、合成微生物代谢发酵、合成生物平台、基因编辑、绿色能源、人造食品。投资比例约为60%;
2.合成生物所需的上游产业企业。如生物仪器、试剂、原料、菌种等企业。投资比例约为20%;
3.相关应用领域内的生物集成企业。相关系统集成产品需以“生物制造”为关键、重要、核心要素,如生物能源等。投资比例约为20%。
(六)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其中定向增发投资总额不超过基金可投资金额的20%。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如超过上述比例,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二、管理机构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申报机构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在本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管理资质及荣誉
1.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2.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良好。
(三)团队配备及规模
1.基金管理人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合成生物领域投资经验,且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管理规模和业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和级别的投资人员。其中,有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含至少1名合伙人级别)常驻深圳,并在深圳缴纳社保;
2.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合伙人(主要股东)身份共同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
(四)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管理人已投资于合成生物产业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且需满足投资后被投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和估值均有所增长。
(五)募资要求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供:
1.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5%的出资承诺函;
2.其他社会资本募集承诺,承诺募集其他社会资本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25%。
(六)设立要求
中选管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在2个月内完成基金合伙协议的签订;
2.在3个月内完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
3.在4个月内完成基金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款缴付;
4.在基金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款缴付到位后6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附: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申请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前,申请机构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邮寄至以下地址(不接受窗口辅导):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科技园A1栋17楼,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59861。
04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基金设立要素
和管理机构基本申报要求
一、基金设立要素
(一)基金组织类型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50亿元,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其中,市区引导基金作为一致出资行动人,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目标规模的70%。
(三)管理人注册地及出资要求
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基金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坪山区。
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须按照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5%认缴出资,其中基金管理人出资不低于1%。
(四)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五)投资领域
基金100%投资于生物医药、细胞和基因等领域,其中投资于生物医药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额的70%。
(六)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其中定向增发投资总额不超过基金可投资金额的20%。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如超过上述比例,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二、管理机构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申报机构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在本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管理资质及荣誉
1.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2.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良好。
(三)团队配备及规模
1.基金管理人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生物医药领域投资经验且有与地方政府合作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3名高管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管理规模和业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和级别的投资人员。其中,有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含至少1名合伙人级别)常驻深圳,并在深圳缴纳社保;
2.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合伙人(主要股东)身份共同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且原则上60%以上投资于生物医药领域。
(四)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管理人已投资于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数量不低于40个,至少有10个生物医药领域的成功案例,原则上投资项目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可被认定为成功案例。
(五)募资要求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供:
1.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5%的出资承诺函;
2.其他社会资本募集承诺,承诺募集其他社会资本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25%。
(六)设立要求
中选管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在2个月内完成基金合伙协议的签订;
2.在3个月内完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
3.在4个月内完成基金所有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款缴付;
4.在基金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款缴付到位后6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附: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申请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2023年1月16日18:00前),申请机构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邮寄至以下地址(不接受窗口辅导):
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890231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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