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终于回归“乙类乙管”,其实对防控工作要求更高了公众号新闻2022-12-27 08:12作者:项栋梁来源: 基本常识文章已获授权最近一直有传言说新冠要从【乙类甲管】的3年临时状态回归【乙类乙管】的常态,我在写作本文的时候,还只是预估相关调整会在元旦之前落地,结果等我文章写完,发现公告已经发出来了……这次发布的公告主要有两点内容:一是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二是解除新冠按甲类传染病防控的临时措施,回归【乙类乙管】。新冠乙类乙管的时机已经成熟首先,自“新十条”发布以后,新冠在公共卫生层面已经事实上在按乙类传染病管理。包括全员核酸的取消、行程码的下线、强制集中隔离治疗改为自愿居家康复,都是在事实上给新冠防控降级。12月25日,国家卫健委宣布不再发布每日新冠疫情数据,改为由疾控局发布相关信息,但具体发布内容和频率并未做出规定,这也可以看作是在疫情主管行政级别层面的调整。现在唯一还保留着的甲级管理痕迹已经只剩下健康码这一项,但现实中已经很少有机构会查验健康码与核酸阴性证明。然后,考虑到当前全社会疫情传播的规模,新冠已经完全失去了按甲类传染病来严格管控的可行性。现在再要对阳性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治疗,没有任何一座城市在经济和人力上承受得起,也没有任何一座城市有足够多的集中隔离场所。“新十条”的推出本身就是接受了新冠无法再按甲类管理的现实,回归【乙类乙管】只是在形式上再次确认。最后,公众对新冠实行“乙类乙管”已有充分预期。无论是对新冠本身危害性的重新认识,还是对疫情防控新政策的适应,公众都已经度过了政策刚调整时的迷茫期和犹豫期。虽然近期由于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的陆续出现,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放松疫情防控的抱怨声音,但总体上大家都已经接受新冠不可能重回严格防控的现实。大家希望新冠救治工作能够做得更好,尽量降低社会损失,但极少有人真心想要回到全员核酸与强制隔离的生活。所以说,新冠实行【乙类乙管】在各个层面上都已经时机成熟,现在做出相关调整其实已经是拖延了一段时间的结果。新冠回归【乙类乙管】很有必要有些怀着“鸡贼心态”的人认为,既然新冠已经事实上在按乙类管理,又何必纠结于名义上的调整?保留着按甲类管理的名义,不是能够让未来的政策调整更加灵活吗?要我说,这个“灵活性”正是最糟糕的地方。第一,新冠作为乙类传染病,提级按甲类管理,是此前三年一切强力防疫政策的法律基础。正是由于国务院授权临时将新冠提级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才能够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各种限制人员流动、强制阳性人员隔离治疗,强制密接人员隔离观察的政策。如果新冠按照乙类管理,则上述强力防疫的政策就全部失去了法律依据。让新冠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可以从法律上断绝疫情防控政策走回头路的可能性,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第二,保留乙类甲管的政策让公众和政府本身处于普遍违法的尴尬处境,不利于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严格来说,当前新冠还是一种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政府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免费救治和隔离,有义务对传播路径进行追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甲类管理一天不取消,地方政府就一天处于失职状态。对公众来说,如果你明知自己新冠阳性,仍然出门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理论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虽然实际上法不责众,不可能真的处理,但这种几乎“全民违法”的状态就真的非常尴尬。公众的行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反过来说,法律规定也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不能让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同时处于违法的状态。第三,让新冠回归乙类管理其实是要求政府把监测工作做得更细,把公共卫生工作做得更常态化,并不是放任不管。甲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在一个防字,以最快速度阻断传播,将疫情尽快清零是最核心的任务。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与霍乱两种,都是“但凡冒头就要以雷霆之势灭掉”的顶级恶魔。而乙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在一个控字,关键是要控制疾病传播的速度、规模,控制疾病对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比简单粗暴的隔离清零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例如艾滋病、乙肝的防控工作就是这样,需要疾控部门领导全社会在数年、数十年的时间尺度内不断努力,做好疫情数据监测,保护脆弱群体,提高救治水平,日拱一卒,不断压缩相应疾病的存在空间。新冠回归乙类管理后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需要真正回归常态化管理,监测疫情发展规模、监测重症数据,在基层扎实推行分级诊疗,在财力允许范围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重症救治能力等。总之,新冠回归乙类管理之后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工作难度相比之前会更高,需要做得更细致、更持久。期待我们的生活也能尽快度过难关,回归常态。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