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直播预约 | 何渊:中国版“标准合同条款”的落地方案及合规要点 | DPOHUB何谈第17期

直播预约 | 何渊:中国版“标准合同条款”的落地方案及合规要点 | DPOHUB何谈第17期

公众号新闻

DPOHUB何谈第17期

直播预约|何渊:中国版“标准合同条款”的落地方案及合规要点

  • 主题:中国版“标准合同条款”的落地方案及合规要点

  • 主讲人:何渊,DPOHUB主理人,上海交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 时间:2023年2月26日(周日)晚7:00开始
  • 形式:小鹅通“DPOHUB合规研究院”和视频号“数据保护官”同步直播


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标准合同条款到底是什么?合同+个人信息影响评估?

  2. 标准合同条款路径与安全评估路径、认证路径到底是什么关系?

  3. 什么叫做数据出境?具体该如何认定?

  4. 我们公司仅仅传了不到一百个员工信息,是否必须要签标准合同?

  5. 标准合同如何缔结和签订?有没有官方模板?为何没有英文版?

  6. 标准合同落地的难点和痛点在哪里?

  7. 个人信息影响评估改怎么做?

  8. 备案、评估及批准是什么关系?



抽奖活动:

本期设置直播抽奖:

1.奖品内容:新年第一课《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实务》或DPOHUB圈子(二选一;价值:699元;暂定每期1名);

2.开奖时间:Q&A之前;

3.入群、转发、点赞、留言者优先!

入群预约

索取资料|收看重播|申请讲师


附相关资料: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信息出境需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出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合规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3号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已经2023年2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2023年2月22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四)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五)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第六条 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订立。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

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第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准合同;

(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所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方式、保存地点或者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境外保存期限的;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

(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网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约谈。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以下是《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答记者问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作了基础性规定,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订立合同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途径之一。制定出台《办法》是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问:哪些情形可以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答:《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四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同时,《办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问: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答:《办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二是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三是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四是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五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六是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问: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何进行标准合同备案?
答:《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合同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问: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哪些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答:《办法》明确了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备案手续的3种情形:一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方式、保存地点或者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境外保存期限的;二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三是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其他情形。
问:标准合同备案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答:《办法》规定了网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问:标准合同范本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问:标准合同内容是否可以更改?订立标准合同后何时可以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答:《办法》规定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的标准合同范本订立。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办法》明确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问:违反《办法》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答:《办法》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入群预约

索取资料|收看重播|申请讲师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

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
相关阅读
何渊:我们如何落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项目?附全国首例成功案例 | DPOHUB何谈第7期直播预约 | Violet:员工数据收集、使用和出境合规路径探讨 | DPOHUB何谈第12期DPOHUB数据保护官: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未来可期!直播预约 | 北京老李:数据安全治理的势与式 | DPOHUB何谈第11期直播预约 | 李岩:数据安全治理的势与式 | DPOHUB何谈第11期运输方案及航线已落实!丫丫回国行程这样安排→今晚直播 | 何渊:中国版“标准合同条款”的落地方案及合规要点 | DPOHUB何谈第17期直播预约 | 龚钰:中国企业出海的合规风险和解决之道 | DPOHUB何谈第19期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围观:金融合同条款实务及案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公布今晚直播预约 | 姜先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方法论 | DPOHUB何谈第16期直播预约 | 王源:《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解读 | DPOHUB何谈第27期直播预约 | 庞理鹏:数据要素市场及数据交易合规要点分析 | DPOHUB何谈第24期直播预约 | 姜先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方法论 | DPOHUB何谈第16期对比版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正文及附件直播预约 | 胡恺健:Privacy by Design理论架构与技术实战 | DPOHUB何谈第9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信息安全三分钟】2023.02.25直播预约 | 赵天骄:平台企业出海目标国数据合规分析 | DPOHUB何谈第18期莱克星顿 中文读书会第37期(原乐可心 第117期)直播预约 | 王源&何渊 对谈:国家数据局,为何组建?有何深意? | DPOHUB何谈第22期达尔文说过一句话炒股破产,却在其他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人华大妈挖坑, 赵偷乐悲嚎, 汪健忘打脸直播预约 | 王源&何渊 对谈:国家数据局,为何组建?有何深意? | DPOHUB何谈第22期直播预约 | 彭凯:数据合规体系建设的策略选择与重难点关注 | DPOHUB何谈第10期国内疫情直播预约 | 马军:医疗数据的特殊性及其合规 | DPOHUB何谈第13期直播预约 | 张烽:ChatGPT等AIGC应用中的数据安全合规问题 | DPOHUB何谈第21期临王导(晋)帖记直播预约 | 祝世虎:ChatGPT的技术、缺陷、合规与展望 | DPOHUB何谈第20期直播预约 | 王源:中国数据合规2022年总结与2023年展望 | DPOHUB何谈第8期重磅全文 | 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正式公布,附模板及答记者问!直播预约 | 王捷:全球数据合规新动态&出海企业合规要点启示 | DPOHUB何谈第14期全国人大代表,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从钦:中国白酒扩大出口需解决“标准偏差、文化反差、政策落差、贸易逆差”问题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