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生开车撞死8名青少年!法官宣判无罪释放,家长痛哭,网友却叫好…
本文来源:加拿大加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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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球媒体都在聚焦一起华裔肇事案的宣判结果。被告人名叫沈可婷,今年28岁,是一名马来西亚的华裔女生。2017年,她因半夜驾车撞死8名骑自行车的青少年而被卷入长达6年的官司之中。
今年的4月11日,终审结果裁定沈可婷无罪释放。这个审判结果在全球都掀起轩然大波,评论两极分化,有为她叫好的,也有为那些孩子父母感到痛苦的,网上吵得不可开交。
那么,6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17年的2月18日,当时只有22岁的沈可婷和朋友参加完游园活动开车回家。凌晨3点20分左右,她驶在柔佛州新山的内环路上,那是一段光线昏暗的山路,而她也只是途经、不住在这一片,并不熟悉路况。
突然,在她急转弯的时候,一队骑着改装自行车的少年飙车党冲了上来,8名13至16岁的青少年当场死亡,另有2人重伤、6人轻伤。
沈可婷自己的汽车也翻了,伤得不轻。
在很多情况下,开车无心撞死人依然是要付出坐牢的代价,毕竟有生命因此而逝去。
但沈可婷的这个案子,却让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双方之间产生了重大分歧,因此一共审了5次,耗时6年。
为什么呢?首先,这帮骑自行车的孩子本身就有错。
警方调查发现,他们骑行的自行车经过改装,没有刹车装置,业内叫做“蚊型脚车”,孩子们几乎是趴在车上飞驰的。改装车上路本来就不允许,而趴着骑车更是大错特错。更糟糕的是,他们当时在山路上是逆行。
而沈可婷的架势行为几乎无错可指摘,她没有玩手机,她系了安全带,她也没饮酒。
一个老实本分的女司机,应该因为这帮孩子的作死,而被判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罪,导致她的大好青春被耗费吗?
检察院负责检举嘛,他们持有罪观点,一直对沈可婷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法院裁定的结果是无罪。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检方的证据不足。
一审从2017年8月一直到了2019年8月,检察院一共传唤了46名证人,企图控诉沈可婷有罪。但这些证人的口供不太一致——因为当晚夜深天黑,目击者无法记清楚沈可婷的长相,几个人的描述都很模糊、也不一致。
相反,警方给法院提供了一些支持沈可婷的证据。
比如,警方多次试图取缔青少年的非法飙车活动,也曾警告过这些青少年,但他们从未听劝。再比如,事发路段明令禁止集会。
法官认为,沈可婷在车条道路的所有三个车道上都有合法的通行权,她没有变道或者逆行,是正常在预设的线路上行驶。这听起来更像是逆行的孩子们主动撞上了汽车,一命呜呼。
法官强调,沈可婷是在上坡,视线距离受阻,这群孩子没有对她发出提醒,她看不懂也无法预料到惨剧的发生。
而且,死者中有7人身穿深色衣服,另一人仅穿着内衣,既没穿安全背心,也没有佩戴头盔——纯作死。
因此,一审结果,地方法官下令无罪释放沈可婷。
然而,检方不服,他们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于是又有了二审。高等法院表示,沈可婷凌晨3点开车的行为是危险驾驶,既然知道路况差、光线暗,就应该更加小心。而且,沈可婷很可能驾驶速度过快。
高等法院的法官表示,地方法官在判案时过分强调了飙车青少年们的疏忽,因此应该重审。
于是,第三次审判来了。2021年5月9日。沈可婷供述称,自己当时受伤神志不清,被一群人围着威胁,她感到害怕而慌张,而且她怀疑在她之前可能还有车辆撞上过车队随后逃逸。
地方法院在重新衡量过依然裁定无罪。
检方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具有社会意义的案件,必须严判,因此再次上诉。2022年4月13日,高等法院进行了第4次审判,还是给她判了罪。
高院指出,要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考虑罪行严重性和造成的死亡人数来进行量刑。因此,沈可婷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此外,她需缴纳6000令吉的罚款,并吊销驾照3年。
沈可婷当时还是个学生,打工每个月只能赚1000令吉,这笔罚款对于她来说非常难以接受。
沈可婷拒不认罪,向上诉法庭提起了上诉。
4月11日,这起案件迎来了终审。6年5审,其过程之折磨,不亚于坐牢。
法官最后还是裁定沈可婷无罪,给出的解释是:“尽管法庭同情死者家属的遭遇,但是法庭判案必须依照法律和证据。必须证明司机有错,才能判罪,决不能因为车祸有人死亡,驾驶者就必须负责。”
法官的另一句解释也宽解了沈可婷的愧疚:“她当时没有任何可以避免车祸发生的做法,对面迎面而来的是大约30辆车而不是1-2辆,你叫她怎么躲避?除非从这群飙车党头顶飞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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