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二度关注秀强股份:张小伟承认签署股价操纵协议 原实控人卢秀强被曝侵占资金
导读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300160.SZ,下称“秀强股份”)原实控人卢秀强涉嫌股价操纵案仍在发酵。
“关于卢秀强是否提供1个亿的资金供操盘方交易股票一事,我们没有能力去核查清楚,这涉及到个人信息。张小伟和卢秀强提供给公司的信息,已经全部在公告中披露,深交所的第二封关注函,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7月25日下午,秀强股份董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在对深交所有关秀强股份原董秘张小伟,以及现任总经理、原实控人卢秀强涉嫌操纵股价的第一封关注函回复中,张小伟承认签署了股价操纵协议,但表示该协议未执行。
张小伟承认签署股价操纵协议
媒体曝出张小伟离婚案中,其前妻曝光时任秀强股份董事会秘书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公司股价,疑似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并披露协议条款和数段录音。
深交所于7月16日向秀强股份发去第一封关注函,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卢秀强、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上述协议,上述协议内容是否属实,上述人员在2016年11月6日至 2017年3月13日期间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你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秀强股份于7月20日做出回复称,卢秀强、张小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
卢秀强表示,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本人多次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做质押融资借款。为偿还股权质押融资借款之需要,本人口头委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但没有委托张小伟签协议,也并不知悉协议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本人不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张小伟表示,经人介绍认识吴伟,2016年11月6日,在未向卢秀强汇报的情况下,本人自己与吴伟签了与本次股票减持相关的协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上述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因此事后也未向卢秀强汇报。2017年3月,本人将卢秀强委托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给其他方,本次减持与上述协议的签署方、协议所涉内容均无关。2016 年 11 月 6 日至 2017年3月13日期间本人并未实际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在秀强股份7月20日的回复函中,相关方未对录音中提及的“卢秀强提供一个亿资金给操盘方”用于股票交易,并在2016年11月15日疑似操盘方将股价拉至涨停的事项做出回应。
秀强股份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公司无法核查上述信息,以及公司所披露的公告信息均源自张小伟、卢秀强本人陈述。
卢秀强被曝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023年7月21日,深交所向秀强股份发来第二封关注函,此关注函与卢秀强是否侵占资金有关。
2017年7月24日,秀强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与相关方共同发起设立新余中启教育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新余中启”)。
2019年6月13日,秀强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幼儿教育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秀强股份与原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星投资”)于2019年6月12日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将公司下属幼儿教育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出售给新星投资。
近日,卢秀强被媒体曝出涉嫌挪用新余中启和徐州幼师幼教集团资金。
深交所要求秀强股份核查卢秀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济观察网记者搜索司法文书发现,2020年7月15日,新余中启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新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卢秀强交还新余中启的企业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开户许可证、银行优盾;卢秀强退还侵占的新余中启资金100707753.60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实际占用的金额和时间,年20%的利率计算)39845086.80元;以及100707753.60元为基数,按照年20%的利率,自2020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卢秀强承担。
新余中启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新余泓明晟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卢秀强为有限合伙人。
2017年7月27日,新余中启股东变更,增加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注册资本金从14000万元增加到51000万元。
2020年4月,新余泓明晟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托第三方审计发现,卢秀强利用其实际控制合伙企业印章、银行优盾等便利条件,大量挪用、侵占合伙企业资金,累计金额达367783463.60元,迄今有100707753.60元未能偿还。
该诉讼没有得到新余中院的受理,新余中院以管辖权异议为由,裁定本案不属于该院审理。
卢秀强与新余中启之间的资金侵占纠纷是否还有下文,尚无公开信息可知。但新余中启的股权结构显示,该公司与上市公司秀强股份没有关联关系。因此,该资金占用纠纷很可能只属于卢秀强的个人纠纷,卢秀强并没有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
至记者截稿,秀强股份尚未对深交所第二封关注函做出回复。
有投资者在7月24日对秀强股份提问:“请问卢秀强总经理还在继续履职工作吗?”
秀强股份尚未回复该投资者的提问。
经济观察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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