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宣布,一名纽约市男子十多年前在新泽西州谋杀了他即将成为前妻的男友,所有罪名成立。
2011年3月6日,董某 (Sui Kam "Tony" Tung) 在新泽西州提内克 (Teaneck)提堂,卑尔根县(Bergen)检察官马克·穆塞拉 (Mark Musella)对其判处谋杀、严重纵火、亵渎人体遗骸、妨碍逮捕等罪名。
直到上周五(2023年7月28日),陪审团第二次判定,2011年3月5日在蒂内克(Teaneck)的家中袭击妻子情人罗伯特·康托尔(Robert Cantor)的董某犯有谋杀罪、严重纵火罪、篡改证据、非法持有枪支、出于非法目的持有枪支以及跟踪等相关罪名。
高等法院法官克里斯托弗·卡兹劳(Christopher Kazlau)定于9月8日宣判。
卑尔根县(Bergen)检察官马克·穆塞拉(Mark Musella)说,董至少面临30年监禁,最多面临终身监禁。
早在2016年,董某已经被判犯有同样的罪行,但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哈肯萨克的高等法院重审。
上诉法官主要关注的是,他们认为一名侦探在起诉董某时提供的证词不恰当。检方称,董某在2011年3月6日枪杀了59岁的康托尔,然后放火烧了他的尸体和房子。该小组还表示,检察官在审判期间“反复提到”董某说他需要律师。因为董某告诉警方,他在康托尔的笔记本电脑上秘密安装了一个键盘记录程序,并下载了她的电子邮件交流后,发现了康托尔与妻子的婚外情。他承认至少三次与康托对峙,让他不要再见他的妻子。于是警方在未经授权、未获搜查令的情况下对董某的汽车和电脑进行搜查,上诉法官表示,警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美国宪法保障了这些权利。所以当时董某的罪名不成立。事发当日晚上10点30分,董某进入了妻子的情人康托尔位于榆树大道(Cantor's Elm Avenue)的家中。证人证实,凶案就发生在2011年3月5日晚上10:30左右至3月6日凌晨1:00之间。而在凶案发生的几天前,董某的妻子向跟他提出离婚,并给了他离婚协议书。检察官说,董某把康托尔带到了一间地下室的卧室,据称康托尔曾与董某的妻子在那在那睡觉,然后董某用一把0.38口径的手枪朝他的后脑勺开了一枪。调查人员说,事后董某把尸体放在床上,浇上助燃剂,点燃了尸体。在消防员扑灭大火后,发现了康托尔的遗体,并通知了警方。但董某说,案发当晚他从未离开过曼哈顿,他喝了几瓶啤酒,看了一些邮件和书籍,洗了碗,直到凌晨1点左右才离开去买啤酒。庭审录像显示,当晚10点40分左右,董某离开公寓。辩护律师伊恩·西尔维拉(Ian Silvera)坚持认为他的当事人是无辜的,并在为期八周的审判中告诉陪审员,检方没有提供任何目击证人或直接物证。反过来,他们同意卑尔根县助理检察官大卫·马尔菲塔诺和约瑟夫·托尔的说法,即董某有罪。陪审团判定他犯有谋杀罪、严重纵火罪、亵渎人类遗骸罪、妨碍逮捕罪、篡改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跟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