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知名华人女主持闹离婚!竟然扯出横跨中加两国的大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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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BC省最高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官司。每年离婚的夫妇都不少,这对又是怎么才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呢?
你还真别说,这事儿还真有点复杂。尽管法官为两人分割了财产,但他还是发出了深深担忧,暗示这桩婚姻是误导中加婚姻体系的“商业安排”。
女方沈女士,出生于1967年,曾是国内某个地方电视台的知名主持人。
她有过一段婚姻,前夫在中国有一家价值70多个亿的企业。两人在2011年就签署了分居协议,沈女士拿到了儿子的抚养权,前夫则给了她4000万的赡养费,其中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她,分期支付,不过,前提条件是,她不再婚。如果沈女士再婚,前夫有权停止支付。
沈女士离婚后没多久,就搬到了温哥华居住。从2007年到2017年,她住了整整10年,一直是在温哥华带孩子,前夫给她在UBC校园内买了一间公寓,表示再婚前房子归她,若她再婚,房子要转让给儿子。
沈女士和李先生在中国境内还持有5套房产,累计面积超过900平,许多也签署了类似的条约,如果她再婚,就将失去所有权,必须转让给儿子。
男方何先生则是2016年5月持旅游签进入加拿大。然而6个月后旅游签到期,何先生也没走,反而是又过了一个月,2016年底,他在移民顾问的介绍下认识了沈女士。
接下来的进程相当快,四个月后,两人开始以类似婚姻的关系同居;再过四个月,两人结了婚,一年半后打起了离婚官司。
两人相识时女方49岁,男方59岁。
法官在裁决中写道:“我担心双方的婚姻和财务关系全部或部分是为了误导加拿大移民当局和/或中国货币监管机构。”
毕竟,2016年5月,何先生持旅游签证进入加拿大,在加拿大逗留6个月之久,面临签证到期却不离境,转眼就多了一个伴侣。
法官怀疑,这是一桩交易,何为了移民,沈为了钱。
法官还指出,何先生声称自己抵达加拿大时身无分文,但这听起来没有可信度,背后或许藏着别样的迷。根据搜集到的证据,何先生的前妻曾在离婚后的两周内借给他300多万人民币,没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偿还。
随后,何先生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开始陆陆续续出现多笔来头可疑的存款,包括单笔$10万加币的汇票、单笔$5万加币的存款,以及四笔总计$18万加币的存款。
去银行查看汇款原因,都语焉不详,写着是朋友礼物。
离婚时,沈女士称自己拥有夫妇二人居住的房屋99%的产权,要求分得这栋房屋出售后99%的收益。
何先生则称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当初沈女士和他说,自己是游客身份,买不了房,最多只能占1%的股权,这才把99%写到了沈女士的名下。自己才应是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即便离婚了,这受益也得是自己的啊。
何先生要求其归还她带走的价值近8万加元的珠宝,而沈女士则表示,这是对方主动提出送给她的,自己未曾要过。既然是礼物,岂有分手了还要回去的道理?
法官列举了其担忧的几个原因,他写道:
被告何某与他在中国的第一任妻子离婚可能是假的,因为他的前妻在离婚后继续借给何某60万元的巨额金钱,而且迄今未要求偿还;
被告何某在离婚协议中同意放弃他在中国的所有财产,这可能是欺骗,因为前妻在他抵达加拿大后觉得必须把钱转给他;
被告声称在抵达加拿大时身无分文,这可能伪装的,因为他的朋友和亲戚在他抵达加拿大后给了他大量的现金“礼物”,共计超过30万元;
被告向原告提出的求婚,可能更具有商业安排的性质,目的是帮助被告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并以某些经济利益为交换,因为何某在结婚前,以110万元购买的UBC公寓,并把99%的房屋产权放在原告沈某的名下,而原告没有为购买房屋作出任何出资;
双方婚姻的破裂,更准确地说,可能是一种合同纠纷,是原告认为没有获得承诺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这解释了为什么她在离开时带走了价值8万多元的珠宝。
法官表示,“无论是在交往之前、交往期间还是交往之后,沈女士和何先生都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之间存在真正的感情。” 尽管如此,法院判定他们于今年的8月31日正式离婚。
不过,BC最高法院判离婚官司,可不管是不是假结婚,他们如果怀疑,可以把案子递给移民局,由移民局调查,若查出属实,很可能何先生的加拿大身份不保,面临遣返,而沈女士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发现双方都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在裁决书中表示:“每个人都讲述了与文件或常识不符的故事。”
法官还特别指出,原告女方A某回到中国后,关于谁支付她的费用的问题“提供了不一致的证据”,并发现她提供的其他证据“可疑”或“模糊”。
裁决书表示:“她的资金流入似乎和流出不相符,特别是自从她返回中国以来。” “强烈表明她有未报告的收入或她所动用的其他资产。”
同样,法官形容被告B某“在庭审作证期间极其好争论、自我防御且不合作”,并发现他对自己的财务状况“表现出的天真程度令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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