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悬赏金80万!有线索,速举报→
全文709字,阅读大约需要1分50秒。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琼0106执恢37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旭红与被执行人张亚海、张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亚海、张小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亚海,男,195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60100195407208019,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世贸南路军安花园9栋801房。
被执行人:张小冬,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60103198112151812,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贸南路军安花园9栋801房。
执行依据:(2015)龙民一初字第36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室
联 系 人:冯文龙
联系电话:0898-66705436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王 莹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编 辑:王 莹
主 编:李 超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