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愤怒!必须杀一儆百!
作者 | 燕公子
看到这个新闻,我真的愤怒了!
9月1日,内蒙古兴安盟,退伍残疾军人陈先生购买了军人优惠票,乘坐蒙F22637客运班车。不料,却遭到了售票员的刁难和羞辱。
售票员尖锐地说:“你有(残疾)证跟我有关系吗?”陈先生回答:“那窗口卖的票,我也是正常买的。”
售票员语气更加不善:“你有权买(优惠)票,我有权利不拉,对不对......成年人整个半票,玩儿我呢?”
眼看要被赶下车,陈先生实在气不过,现场拨打了投诉电话,并于事后将现场视频发在了网上,引发了极大争议。
为什么说是“争议”?因为并不是所有网友都站在陈先生这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售票员并非不占情理。
这种论调的论据大约有二:
一是人人平等,谁都不该有特权;
“军残证不好使,活不起就别活!”
“你这样的人就应该送到美国去,一起染病毒死得了。”
还有一名有军残证的网友也在网上自述了自己的遭遇。
在一次坐长途车时,他拿出军残证买半价票,售票员虽然面露难色,但依然把票给了他。
但上了车以后,车上的检票员不乐意了,厉声质问他为何要买半价票,并大声呵斥:“你哪里残?让我看看!”
网友自述,当时心里觉得很羞愧,但幸好,检票员后面没有再为难他。
相似的争端一再发生,咱们不妨深入思考并评判一下: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军人乘车半票,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可以优先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并且残疾军人还可以享受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在这个基础上来看,营运线路是否私人承包并不重要,只要是正规承包和运营,就应该服从国家在这个行业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就得遵守公共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
接受不了的话可以不承包,权衡后再作出决定是运营者的权力。
无论是客车委托车站代销车票,还是车站委托客车承担运输服务,这些符合政策的优待条款,一般都会写进双方合同约定好。
如果外包的运营方觉得不合理,也不应该单方面撕毁合约和法条,而应去找合作方协商成本分摊和结算事宜。
把矛头和怒火对准无辜的退伍残疾军人,那不是尽拣老实人欺负是什么?
值得欣慰的是,内蒙古和吉林两起事件,相关部门都对涉事方做出了处理。
吉林军人乘车事件处理结果为:
对客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客运企业对涉事乘务员进行教育、处罚,按有关规定离岗培训;要求企业向当事人道歉,取得谅解。
内蒙古军人乘车事件处理结果为:
涉事车辆蒙F22637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涉事企业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对蒙F22637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处理,涉事企业对涉事乘务员何某某予以辞退,责成何某某向陈先生真诚道歉。
2021年,山东一网友在淄博街头等红绿灯时,看见前车玻璃上张贴了一段鲜红的字体,仔细看清后,顿感眼眶湿润,拿起手机将这一幕拍了下来。
上面写着:我曾是一名军人,如果有需要请截停我。
军人,是灾难和危险中冲锋在前的人,也是居安思危随时准备为国家和同胞奉献自我的人。
但即使这样,也依然会有许多人忘了他们的赤忱与付出,斤斤计较于锱铢之间:
“乘车优先、就医优先……凭啥处处要优先?还要优惠?”
“现在和平时期,军人又不打仗,凭什么?”
“军人怎么了,军人了不起啊,军人就搞特权啊!”
他们忘了张良善,这位西藏运输兵,胸口的军功章代表着他立下的汗马功劳,可是爱妻因分娩难产失血过多离他而去,他都没来得及看妻子最后一眼。
不负国民只负你,坟前的沧桑一跪,诉尽这个硬汉心底唯一的愧对。
他们忘了戍边烈士,忘了他们在悍然越线挑衅的印度兵人面前,如何毫不畏惧地以少敌多,殊死搏斗。
战士们展开双臂,面向刀枪,只为守护身后那一片静土。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他们忘了,一个军人半个家,两个军人没有家。
在牺牲小家保全大家的时候,军人永远冲在第一个。
是的,和平年代,无论乘车就医,军人都可以优先,都可以享受优待。但那些问“凭什么”的人们,有没有想过,冲锋陷阵时,也是军人优先,驻守边疆时,也是军人优先,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灭火救人时,全都是军人优先......
他们有的失了眼睛失了臂膀,有的失了双腿失了梦想,难道就是为了今日的一句“凭什么”?他们又何曾反问过一句,凭什么?
人民军队爱人民,人民军队人民爱,就是凭借这句话,从抗日战争到现在,中国军人从来不可战胜。
而今呢——曾经军人今为民,心烙军魂身落疾;归来羞涩对嘲议,一腔忠悲谁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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