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危急无法堕胎险要命 维权团体告3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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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报导,孕妇发生紧急健康状况时却因州法禁令而不能堕胎,维权团体「生育自主权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12日代表受影响的妇女对田纳西、爱达荷和奥克拉荷马等州提告。
「生育自主权中心」今年稍早在德州提告,指控州法堕胎禁令规定孕妇命危时得以堕胎的条款定义不明,导致怀孕妇女面临健康风险。
「生育自主权中心」资深法律顾问希朗恩(Marc Hearron)说,德州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田州、爱州、奥州诉讼案由希朗恩负责。
他说,兴讼有双重目的,第一是要凸显堕胎禁令导致怀孕妇女无法紧急堕胎的健康风险,第二则是希望医师了解事态的严重性。
报导分析,针对三州发起的最新一波诉讼,目标并非完全推翻这几州的堕胎禁令,而是通过真实案例揭露堕胎禁令对妇女造成的身心创伤。在这些案例当中,怀孕妇女出现健康危险需要堕胎,但医师却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拒绝提供堕胎手术。
田州案例原告妮可‧布莱克曼(Nicole Blackmon)2022年7月得知怀孕后欣喜万分,因为当年稍早她的儿子在枪击案中丧生。布莱克曼有高血压等疾病,怀孕之后停止服用消炎药,15周例行产检时发现胎儿胃脏等器官发展异常,还出现肢体壁综合畸形(Limb-body-wall complex)。
住在纳许维尔的布莱克曼接受华邮专访时说,后来几周健康状况急转直下,「宝宝让我面临生命危险」。她说,原本考虑到外州堕胎,但无力负担旅费,预产期之前两个月突然视力退化,出现子癫前症(preeclampsia),后来历经32小时生产过程,产下死胎。
布莱克曼表示:「我能够保住一命已是万幸,但下一个人恐怕没这么幸运。」她说,这次经历让她对于以后再次怀孕充满恐惧。
文 | 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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